【金綱】中國傳統沒有憲法嗎?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9-11-09 23:59:09
標簽:類憲法
金綱

作者簡介:金綱,原名李作乾,男,西曆1952年出生於(yu) 天津市。著有《論語鼓吹》(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大宋帝國三百年》(江蘇文藝出版社,2014年)等。

原標題:類憲法

作者:金剛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月十三日庚戌

          耶穌2019年11月9日

 

英國無成文憲法,卻不乏憲法精神(老友夏彥才翻譯白芝浩《英國憲法》指的就是憲法精神)。猶如吾土,雖無成文憲法,但卻不乏憲法精神,至與(yu) 英國一樣,也多以往日經驗行憲法之實,如“祖宗法”,如“誓碑”等。

 

民法中,也多重判例,如大宋“敕令集”等。

 

比況西哲,中土無憲法,但不乏憲法精神,也即限製君權的種種努力。曆史上考察,傳(chuan) 統在文明時期,對君權至少存在七種限製。

 

第一是天道命令。君權“受命於(yu) 天”,以此講述君權在“天道”之下,這就限製了君權成為(wei) 神權、走向“政教合一”的可能性。中國曆史上的君權極少通往神權的案例,這是一道鐵門限,也從(cong) 信仰方向,賦予了中國傳(chuan) 統君權的文明而非野蠻性質。

 

“受命於(yu) 天”,是世界性經典文明話語。

 

久負盛名的英國憲法性文本《自由大憲章》,第一句話就是:John,by the grace of God,這位約翰,英格蘭(lan) 國王兼愛爾蘭(lan) 宗主,就認為(wei) 他的權力恩典來自於(yu) 上帝。通常,by the grace of God這句話即翻譯為(wei) “受命於(yu) 天”。

 

事實上,美利堅的《獨立宣言》雖然將主題指稱由君王替換為(wei) 人民,但《宣言》所引入的“超驗維度”仍然是“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旨意”,且認為(wei) 人的權利(不是權力)乃是“造物”所賦予。

 

更早於(yu) 《獨立宣言》1百多年,奠定了“美國精神”的《“五月花號”公約》,那是百多位來自英國的北美殖民者,在上岸之前為(wei) 了尋求約束與(yu) 自治,起草的宣誓文本。它也同樣引入了“上帝”這個(ge) 超驗主體(ti) 。《公約》的第一句話就說:In the name of God。通常,這句話被翻譯為(wei) “以上帝的名義(yi) ”。

 

世界範圍內(nei) ,自詡“受命於(yu) 天”“天賦人權”“以上帝的名義(yi) ”,開始講述正當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政治文本,很多。這類講述,就是“政治文明”。

 

理解人間秩序的“超驗性”前置,需要一點植根於(yu) 人類心底,也即植根於(yu) “集體(ti) 無意識”的衝(chong) 動。抱持一點敬畏之心,抱持一點對人類“理性有限性”的感覺,甚至不必一定是多麽(me) 深刻的認知,對這種“超驗性”的肯認也會(hui) 獲得趨近它而不是背棄它的——能力。真誠說:謙卑,敬畏,對超驗的肯認,是一種能力。在“無法無天”流行長久的時空,一些人漸漸失去了這種能力。

 

討論所謂“受命於(yu) 天”,在“無神論”盛行的時區,是一個(ge) 艱難的話題。

 

第二是聖賢精神。君王從(cong) 太子時即接受經筵教育,學習(xi) 聖賢理念、浸染聖賢精神。“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不僅(jin) 是君王的自勵,也是臣下的信條。

 

第三是台諫監督。禦史台與(yu) 諫院合流後,朝中臣輔幾乎人人可以有諫諍、批評權利,皇權得到最大限度的製約,漢代之後,臣下甚至有“風聞奏事”的權利。

 

第四是駁回製度。翰林承旨按照君主意誌擬定的內(nei) 部批文或正式聖旨,都需要中書(shu) 部門審定,不合程式或不合義(yi) 理、法規,給事中有權駁回重擬。

 

第五是言事記錄。君主日常言行,具有記錄,將來這些記錄文字要交給史館,作為(wei) “修實錄”的重要依據。君主重名,重史,這一條製約最為(wei) 嚴(yan) 肅。曆史,幾乎是曆代帝王都感到懼怕的“類信仰”力量。

 

第六是輿論監督。在政治清明時期,民間各類清議也即自由臧否朝政和時政的權利是得到鼓勵和展開的。由兩(liang) 漢發其端的“清議”直接繼承了春秋戰國時期的“采風”“鄉(xiang) 校”的諷喻、批評傳(chuan) 統,成為(wei) 傳(chuan) 統中國曆史上綿延不斷的輿論來源。當然存在著“彌謗”“禁言”之類的惡習(xi) ,但直到清末,中國事實上是不缺乏輿論批評傳(chuan) 統的。

 

第七是祖宗之法。曆代王朝有作為(wei) 的開國君主,往往都有“祖訓”留給後人。這類“祖訓”大多貼近聖賢精神,很多條例在事實上是在限製君王作惡的可能性,從(cong) 修身到智略,祖訓都給出了“判例”性質“指示”,要求後來的繼承者循此處理政務。這個(ge) “限權”與(yu) “孝道”有著根本上的聯係。所謂“孝道”在君王那裏是一種通往理性限權的倫(lun) 理精神。《孝經》已經意味深長地指出了這種“中國類憲法模型”。

 

這一切,都是儒學推演的結果。從(cong) 孔夫子開始,就主張“將最高權力關(guan) 進籠子”,典型的說法就是:“虎兕出於(yu) 柙,龜玉毀於(yu) 櫝中,是誰之過與(yu) ?”(《論語•季氏》)孔子、儒學、聖賢精神,無人主張君主可以胡作非為(wei) 。那種汙名化傳(chuan) 統,認為(wei) 儒學“是統治階級工具”諸如此類的說法,是一種政治性栽贓。

 

傳(chuan) 統沒有憲法,但是存在者“類憲法”;是“憲法”的先聲。

 

儒學之大義(yi) 可於(yu) 此考見。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