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清文】王船山對漢儒經權觀的批判與理論建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10-17 00:26:41
標簽:王船山

王船山對漢儒經權觀的批判與(yu) 理論建構

作者:趙清文(哲學博士,河南大學哲學與(yu)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來源:《倫(lun) 理學研究》2019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九月十七日乙酉

          耶穌2019年10月15日

 

摘要

 

王船山反對漢儒將“權”與(yu) “經”對立的觀點,認為(wei) 不能以“反經”定義(yi) “權”。同時,針對“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經權觀在道德實踐中可能導致權術、變詐的流弊,他提出行權應“不易於(yu) 正”的主張,明確反對“機權”行為(wei) 。船山將“經”“權”關(guan) 係理解為(wei) 一種體(ti) 用關(guan) 係,認為(wei) 二者是統一的。王船山的經權觀,在承認道德準則的普遍約束力的基礎上,對主體(ti) 在具體(ti) 情境中意誌自由的發揮給予了充分尊重,既深化和推進了儒家的經權理論,也有著顯著的啟蒙色彩。

 

在儒家倫(lun) 理思想關(guan) 於(yu) 道德實踐的理論中,“經”和“權”是一對重要的概念。“經”指的是在道德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和權威性的道德準則,“權”強調的則是道德主體(ti) 在複雜多樣的道德情境中的靈活應變。自從(cong) 漢代“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經權觀提出之後,關(guan) 於(yu) “經”和“權”之間的關(guan) 係便成為(wei) 一個(ge)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在王船山的著作中,關(guan) 於(yu) 經權問題也多有論述,並在對前人的理論批判繼承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

 

一、王船山對漢儒“經”“權”對立觀點的批評

 

儒家關(guan) 於(yu) “權”的論述,始於(yu) 孔子的“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但“經”和“權”對舉(ju) ,最早見於(yu) 《春秋公羊傳(chuan) 》。《公羊傳(chuan) 》“桓公十一年”中說:“權者反於(yu) 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wei) 也。”[1](P98“)反經為(wei) 權”的觀點,在漢儒中獲得了廣泛認同。在這種觀點中,“權”的基本涵義(yi) 是“權變”,即在特殊的情境之中,為(wei) 了達到“有善”的結果,選擇違背日常生活中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般性的道德準則(即“經”)的行為(wei) 方案。

 

漢儒承認在某種特殊的情境中,以“權”的方式使行為(wei) 違背“經”的要求,以實現結果上的“善”的合理性,但與(yu) 此同時,他們(men) 也意識到,如果沒有一定的限製,漫漶行權,則極有可能導致道德約束力的喪(sang) 失,使得社會(hui) 秩序陷入混亂(luan) 。因此,他們(men) 一麵主張可以“反經”行“權”,一麵又強調,特殊情境中的權變並非無原則的變通,而是必須要以“合道”作為(wei) 前提。這就是董仲舒所說的:“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為(wei) 也。”[2](P21)也就是說,一種行為(wei) 在道德上是否具有合理性,取決(jue) 於(yu) 這種行為(wei) 是否合乎“道”的要求,“經”是在日常生活中對“合道”的行為(wei) 方式進行總結而概括出來的,它以道德準則或規範的形式呈現,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但是,由於(yu) 現實生活是複雜多變的,而“經”所能涵蓋的道德情境則是有限的,因此,當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之下,繼續遵循“經”的要求就會(hui) 造成不良的後果的時候,就需要放棄在一般情境之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準則而尋求變通。變通的目的,是為(wei) 了使行為(wei) 的結果能夠“有善”,從(cong) 而讓行為(wei) 從(cong) 總體(ti) 上“合道”。根據這種理解,“合道”的道德行為(wei) 便具有了兩(liang) 種可能:常態之下遵循“經”的行為(wei) 和非常態之下靈活變通的行為(wei) ,“懷其常道而挾其變權,乃得為(wei) 賢”[3](P34)。這樣,在“道”的統轄之下,“經”和“權”是相互排斥的關(guan) 係,二者分別對應著“常”和“變”兩(liang) 種具體(ti) 的情境。

 

一直到宋代之前,“反經合道為(wei) 權”都是經權關(guan) 係上的主流觀點。北宋理學家程頤對這種經權觀進行了激烈批評。他認為(wei) ,漢儒以“反經”為(wei) “權”,很容易使行為(wei) 主體(ti) 背離一般性道德準則的要求,導致將為(wei) 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權詐行為(wei) 視為(wei) 應當的後果,從(cong) 而提出了“權即是經”的理論。對程頤的這一理論,王船山深表讚同。在他看來,在以往的經權觀中,程頤的主張是最為(wei) 醇正和縝密的。相應地,對於(yu) 漢儒的觀點,他則總體(ti) 上持一種否定的態度。

 

從(cong) 孟子開始,對於(yu) “權”字就有兩(liang) 種解釋:一是權變,如“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孟子·離婁上》)之“權”;二是權衡,如“執中無權,猶執一也”(《孟子·盡心上》)之“權”。前者側(ce) 重於(yu) 行為(wei) 選擇的結果,後者則側(ce) 重於(yu) 行為(wei) 選擇的過程。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中的“權”,取的是權變之意。程頤認為(wei) ,漢儒的經權觀之所以是錯誤的,正是源於(yu) 他們(men) 對“權”字的錯誤理解,所以他說:“自漢以下,更無人識權字。”[4](P295)他的“權即是經”的理論中的“權”,實際上所取的是“權”字的權衡之意。王船山繼承了程頤側(ce) 重從(cong) 權衡的意義(yi) 上來理解“權”字的思路,他也認為(wei) 漢儒對“權”字的理解是不恰當的。不但如此,在他看來,漢儒對“經”的解釋也是有問題的。因此,在程頤觀點的基礎上,他補充道:“後人不識‘權’字,更不識‘經’字。”[5](P525)王船山認為(wei) ,漢儒在經權觀上的一個(ge) 根本的錯誤,就是把本身不是對應關(guan) 係的兩(liang) 個(ge) 概念“經”與(yu) “權”直接對應甚至對立起來。以《史記·太史公自序》中的“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6](P2496)的論述為(wei) 依據,他說:“古雲(yun) ‘處經事而不知宜,遭變事而不知權’,就天下之事而言之,‘經’字自與(yu) ‘變’字對。以吾之所以處事物者言之,則在經曰‘宜’,在變曰‘權’,權亦宜也。”[7](P347“)義(yi) 者,宜也。”在通常的情境之下按照“經”的要求去做是適宜的、合義(yi) 的,在非常的情境之下行權同樣也是適宜的、合義(yi) 的。依照船山的這種理解,“經”與(yu) “變”是相對應的概念,用以描述兩(liang) 種不同情境中的行為(wei) 實踐方式;而“宜”和“權”作為(wei) 一對概念,描述的則是這兩(liang) 種行為(wei) 實踐方式正當性的表現形態。盡管由於(yu) 主體(ti) 所處的情境不同,兩(liang) 種行為(wei) 方式在過程和結果上看起來有區別,但二者最終追求的都是使行為(wei) 合乎道義(yi) ,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權”與(yu) “經”並非對應的概念,更不是對立的關(guan) 係。

 

在王船山看來,“經”這一概念更多地是在“體(ti) ”的意義(yi) 上使用,而“權”實質上則是“用”。體(ti) 用不二,“經權一揆”[5](P510)。他說:“曰‘經緯’,經持緯也;曰‘經綸’,理其緒也;固非有體(ti) 而無用。……言‘權’則故不爽乎經,言‘經’則自有輕重取裁之意,故曰‘變而不失其經之謂權’。”[5](P525)既然如此,那麽(me) ,漢儒將“經”“權”對立,以“反經”為(wei) “權”的觀點,從(cong) 一般意義(yi) 上來說,自然就是錯誤的。“以已成之經言之,則經者天下之體(ti) 也,權者吾心之用也。如以‘經綸’之經言之,則非權不足以經,而經外亦無權也。經外無權,而況可反乎?”[7](P347)無論是將已有的道德準則運用於(yu) 具體(ti) 實踐的過程角度來說,還是通過主體(ti) 實踐活動追求理想結果的要求角度來說,“經”與(yu) “權”都是相須而成的,既不能以“反經”定義(yi) “權”,也不能離“權”而持守“經”。

 

對於(yu) 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理論經常引用的幾個(ge) 主要的事例,王船山也進行了反駁。例如,在對周公誅管、蔡一事的評價(jia) 中,有人認為(wei) ,周公背離了兄友弟悌的人倫(lun) 之大經而挽救了周王室的危亡,自然可以作為(wei) “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一個(ge) 例子。王船山則認為(wei) ,周公如果有“反經”行“權”的意圖,一定就會(hui) 放了管叔和蔡叔,因為(wei) 管、蔡“挾私怨,朋仇仇,乘國危主幼而作亂(luan) ”,二人作為(wei) 臣子,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其必誅不赦者,自國家之大經大法”。所以,就這件事情來說,“是其誅之也,正經也”;如果選擇“反經”,必然是赦免他們(men) 。周公的選擇是誅管、蔡,在王船山看來,正是“遭變事而必守經耳,安得謂之反經?”[7](P348)同樣,孟子與(yu) 淳於(yu) 髡的對話中所提到的“嫂溺援之以手”的例子,王船山認為(wei) ,也是“乃在事變上說”。他說:“孟子姑就事之變者言之。自非豺狼,皆可信其必援。隻是一時索性感愴做下來的,……而又豈聖賢胸中有此本領,以待嫂之溺,為(wei) 反經而合道耶?”[7](P348)也就是說,孟子的解釋,正是“遭變事”而“知權”的體(ti) 現,不但不是刻意地去“反經”,反而正是出自人之常情的“守經”。

 

王船山主張“經”“權”統一,這是與(yu) 程頤“權即是經”的理論相似的,但是,與(yu) 程頤不同的是,王船山並沒有將“權”這一概念從(cong) 屬於(yu) “經”。相反,他認為(wei) ,“經”“權”相較,“權”是重於(yu) “經”的。因此,他就沒有像程頤一樣,將“權”死死地限定在既定之“經”的轄製之下;盡管“權”與(yu) “經”不是對立的關(guan) 係,“行權”並不必然意味著“反經”,但在一些極端的情形之下,從(cong) 理論上說,行“權”是存在違背“經”的可能的。這樣,王船山雖然將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經權觀斥為(wei) “邪說”,但是,對於(yu) 在“無道之世”這類極端特殊的情境之下,他又給“反經合道”在實踐中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在《讀通鑒論》中,對於(yu) 東(dong) 晉時期謝安請崇德皇後臨(lin) 朝攝政之事,他評論道:“漢儒反經合道,程子非之,謂權者審經之所在,而經必不可反也。於(yu) 道固然,而以應無道之世,則又有不盡然者。母後之不宜臨(lin) 朝,豈非萬(wan) 世不易之大經乎?謝安以天子幼衝(chong) ,請崇德皇後臨(lin) 朝攝政,灼然其為(wei) 反經矣。王彪之欲已之,而安不從(cong) 。彪之之所執者經也,安之所行者權也,是又反經之得為(wei) 權也。”[8](P509)這種“反經”的“權”,王船山將其稱之為(wei) “權之變”。這種“權”的使用必須要特別慎重,一方麵,必須“當無道之天下,積習(xi) 深而事勢違”的時候,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另一方麵,這種“權”隻是偶爾可行,不能頻繁使用,是“一用而不可再者也”[8](P510)。

 

二、漢儒經權觀的流弊及王船山的理論補救

 

在現實的道德生活中,打著行權的名義(yi) 所做的行為(wei) 選擇,不一定都是合理的。儒家所謂的“權”,必須以遵循道義(yi) 、追求道義(yi) 為(wei) 前提,而不是為(wei) 了自身利益違背道義(yi) 的任意胡為(wei) 。這一點,可以說是儒家經權觀中一個(ge) 貫徹始終的原則。漢儒盡管以“反經合道”為(wei) “權”,但他們(men) 並不認為(wei) 權變的依據是對自身利害得失的判斷,從(cong) 而按照趨利避害的原則去選擇違背“經”的行為(wei) ,而是以“合道”作為(wei) “權”的最終價(jia) 值追求。所以他們(men) 特別突出強調了行權要“自貶損”,不能通過“害人”“殺人”“亡人”的方式來獲取“自生”“自存”等對自身有利的結果。這一觀點,表明了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經權觀中已經努力地去將合理的“權”與(yu) 追逐個(ge) 人私利而不擇手段的權詐行為(wei) 區分開。

 

但是,盡管為(wei) 權變設置了前提條件,在理論上對這種行為(wei) 的合理性的承認,在現實中仍然會(hui) 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使其成為(wei) 為(wei) 權術、變詐行為(wei) 辯護的理由。“權”與(yu) 權術變詐的根本區別,就是是否在道義(yi) 原則的約束之內(nei) 進行衡量變通。漢代之後,不但屢屢有人在實踐中打著行權的幌子為(wei) 自身謀取私利,“以反道為(wei) 權,以任數為(wei) 智”[9](P162)。在理論上,有些觀點也漸漸偏離了道義(yi) 原則的指導。比如,成書(shu) 於(yu) 南北朝時期的《劉子》中在解釋“權”的涵義(yi) 時,說:“權者,反於(yu) 經而合於(yu) 道,反於(yu) 義(yi) 而後有善。”[10](P52)不但可以反“經”行權,而且可以反“義(yi) ”行權,這樣就使得道義(yi) 原則對“權”的約束和指導作用變得鬆弛。宋代之後,程頤和朱熹等人正是看到權變觀念對道德準則普遍性價(jia) 值形成的衝(chong) 擊,因而對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經權觀提出批評,並在他們(men) 自己的經權觀中,將“權”嚴(yan) 格地限定在道義(yi) 原則的範圍之內(nei) ,尤其突出強調了在漢儒那裏並沒有專(zhuan) 門提及的“義(yi) ”對於(yu) “經”和“權”總括性的意義(yi) 。

 

關(guan) 於(yu) 漢儒經權觀在道德生活中所產(chan) 生的上述流弊,王船山也有著清醒的認識。為(wei) 了避免這種風險的發生,除了像程、朱一樣強調將道義(yi) 作為(wei) 行權的價(jia) 值追求,將遵循道德約束作為(wei) 行權的基本條件之外,他還特別提出行權應“不易於(yu) 正”的主張,明確反對以追求自身利益為(wei) 目的的“機權”行為(wei) 。

 

首先,在王船山看來,“權”本身就是理義(yi) 之“正”的體(ti) 現,是真實的而非虛假的。他說:“權者,輕重適如其分之準也,非詭重為(wei) 輕、詭輕為(wei) 重,以欺世而行其私者也。”[8](P736“)權”的本義(yi) 是秤錘,秤錘存在的意義(yi) 是對事物的輕重進行客觀、準確地衡量。由此而引申出的“經權”之“權”,自然也應當追求行為(wei) 上的輕重適宜,恰如其分,而不能將個(ge) 人虛假、詭詐的目的摻入其中。恰當地行權,既能夠在紛紜複雜的世事麵前隨機應變,又能夠始終使自己的行為(wei) 不背離理義(yi) 的要求。因此,王船山不同意有人依據孟子“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的論述,認為(wei) “權”與(yu) “禮”相衝(chong) 突的主張。他說:“夫禮定於(yu) 道之貞一,而權因於(yu) 事之輕重。故君子審經以定禮,而因禮以達權。故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禮定而理得,可以達情。嫂溺援之以手,權也,權審而初不失禮。蓋先王製禮,盡權度之宜於(yu) 得為(wei) 之際。而方溺之時,非行禮之日,故權伸而不損於(yu) 禮,又何疑乎!”[11](P459“)權”與(yu) “禮”一樣,都是在權衡判斷基礎上所確定的恰如其分的行為(wei) 方式。“相酬以直,何嚐廢禮?”[12](P900)隻要行權不悖於(yu) 理義(yi) 之正,自然也就不會(hui) 對“禮”這一基本社會(hui) 規範造成衝(chong) 擊和損害。

 

其次,王船山認為(wei) ,從(cong) 對行權者的要求角度來說,自身端正是行權的前提。既然“權”作為(wei) 衡量輕重的依據有其客觀的標準,行為(wei) 者不能假借行權的名義(yi) “欺世而行其私”,那麽(me) ,對於(yu) 行權者來說,就必須要立身端正。“權者,善惡之審、輕重之準也。……君子大居正,正己而物之從(cong) 違順命以俟之,故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咎惡,隨所往而恒不自失,所謂‘可與(yu) 權’者,此爾。”[13](P258)在道德實踐中,行權並非不追求結果,而是不以獲取個(ge) 人的私利為(wei) 目的;因為(wei) 受道義(yi) 的指導和約束,所以這樣的“權”自然就不會(hui) 溢出於(yu) 合“理”的範圍之外,從(cong) 而能夠“隨所往而恒不自失”。因此,王船山認為(wei) ,行“權”與(yu) 用“正”並不矛盾,但“權”與(yu) “正”相比,“正”更具有根本性的意義(yi) ,行權始終都不應偏離“正”道的要求。“聖人之待小人也以正,而未嚐不可用權也;乃其行權,終不易於(yu) 正也。未嚐為(wei) 之屈,而亦無所欺。”[12](P900)

 

王船山認為(wei) ,如果自身不端正,偏離了正道去選擇所謂的“權”,那樣的“權”就是機權、權詐,其目的無非是違背道義(yi) 而追逐個(ge) 人的私利,這樣的行為(wei) 是王船山所明確反對的。宋代的蘇洵作過《權書(shu) 》十篇,對用兵和政治鬥爭(zheng) 中的權變之術進行了闡述,曾經深得世人的讚賞。王船山則認為(wei) ,蘇洵這種假借“權”的名義(yi) 來宣揚機權思想的做法,對於(yu) 世道人心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在多部著作中都曾經進行激烈地批評和反對。在他看來:“朝暮其術,參差其教,以顛倒天下之士而矜其權;立一切之法,崇豆區之效,以從(cong) 事於(yu) 苟簡而矜其斷;別其同,同其別,駁其章,削其文,欲天下之弗亂(luan) ,其可得哉!故知蘇洵之《權書(shu) 》,亂(luan) 之首,亡之囮,俾得誌而讎其說,禍且甚於(yu) 王安石,君子距之,不惜餘(yu) 力焉可矣。”[14](P444)在王船山眼裏,蘇洵《權書(shu) 》中所謂的“權”,隻不過是些“權術籠馭之說”[12](P1221),也正是宋代以來程、朱等人所激烈反對的權術、變詐行為(wei) 。對這種完全超軼於(yu) 道義(yi) 之外的“權”的推崇,必然會(hui) “獎權謀、墮信義(yi) ”[8](P524),從(cong) 而對人們(men) 的道德觀念和社會(hui) 的道德風氣造成深深的傷(shang) 害。

 

違背道義(yi) 的“機權”,不但從(cong) 維護世道人心的角度是應當反對的,王船山認為(wei) ,即使僅(jin) 僅(jin) 從(cong) 結果論的角度考慮,行為(wei) 者也不應當追求“機權”的行為(wei) 。在《讀通鑒論》中,王船山評價(jia) 狄仁傑時認為(wei) ,有人說狄仁傑在當時所處的情境中,之所以能夠為(wei) 重新恢複李唐王朝的統治建立功業(ye) ,“非委曲以用機權者不克”,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在他看來,狄仁傑能夠挽救李唐的統治,隻是因為(wei) 他能夠“持大正以自處於(yu) 不撓”,而不是善用“機權”的結果。如果不是在複雜的情境中堅定地守“正”,狄仁傑當時自身都可能難以保全,更不用說建功立業(ye) 了。他分析說:“以機權製物者,物亦以機權應之,君子固不如奸人之險詐,而君子先傾(qing) ;以正自處,立於(yu) 不可撓之地,而天時人事自與(yu) 之相應。”[8](P804)一般來說,在陰險狡詐方麵,“君子”是鬥不過“奸人”的,如果以“機權”的方式來待人處事,一定會(hui) 是“君子”先失敗。因此,越是在複雜危險的局麵之下,“君子”越是應當始終堅守正道,才能立於(yu) 不敗之地;在此基礎之上,再根據事態的發展審時度勢,才能夠借助天時和人力,“涉大難,圖大功”。

 

所以,王船山認為(wei) ,“權”並非肆無忌憚地任意胡為(wei) ,而是必須建立在堅守道義(yi) 、內(nei) 心坦蕩的基礎上。“言非無誠,而權自在我。蓋聖人之心光大無私,而權即此而在。”[12](P901)這樣,“權”就不僅(jin) 被視為(wei) 對具有客觀價(jia) 值的“天理”或者“道”的認同、遵循和恪守,而且也是行為(wei) 主體(ti) 自身高尚的操守和堅定的意誌的體(ti) 現。對於(yu) 行權者來說,一方麵承認和尊重道義(yi) 原則的權威性與(yu) 普遍性,另一方麵又擁有和保持一顆堅定而正直之心,才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具體(ti) 道德情境中的行權淪為(wei) 權術、變詐的可能。

 

三、王船山對經權理論的發展及其意義(yi)

 

在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思想中,對道德準則的合理性與(yu) 適用性的理解,往往被置於(yu) 道德實踐的現實語境之中。生活存在著無數種可能,而規則卻無法窮盡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情境。即使承認道德準則有其客觀性的來源,對這些準則的運用也需要與(yu) 實際生活的需要結合起來,去權衡判斷,抉擇取舍。因此,“權”就成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思想中一個(ge) 非常重要的範疇,並由此衍生出如何處理道德準則的普遍性、權威性與(yu) 主體(ti) 在具體(ti) 情境中權衡變通的限度和方法的經權觀問題。

 

在漢儒的經權觀中,將日常生活的情境區分為(wei) “常”與(yu) “變”;相應地,“合道”的行為(wei) 方式也有兩(liang) 種:“經”與(yu) “權”。同時,“常”與(yu) “變”,以及這兩(liang) 種情境中適用的行為(wei) 方式,都是相區隔的,“變用於(yu) 變,常用於(yu) 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2](P16)。這樣,現實中的兩(liang) 種道德行為(wei) 方式也便成了不相容的,要麽(me) “經”,即完全按照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準則行事,這種行為(wei) 方式適合於(yu) 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情境;要麽(me) “權”,即通過權量變通,擺脫一般情境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道德準則的束縛,這種行為(wei) 方式適用於(yu) 日常生活中非常少見的特殊情境。從(cong) 道德選擇的全過程來看,這種觀點似乎既承認道德準則所具有的客觀性和權威性,又尊重了個(ge) 人道德選擇中的能動性和主體(ti) 性。但是,一旦通過判斷將主體(ti) 所處的情境確定之後,選擇的行為(wei) 方式便具有了兩(liang) 種可能:一種是遵循道德準則的約束,一種是脫離道德準則的約束。前者一般不會(hui) 存在道德風險,而後一種可能中,主體(ti) 則可以完全不用考慮和顧及現有的具體(ti) 道德準則的束縛,從(cong) 而可能使行為(wei) 淪為(wei) 惡行。如果承認這種行為(wei) 方式的合理性,其中的道德風險便不言自明。在現實的道德生活中,即使行“權”者有“合道”的意識,由於(yu) 主體(ti) 認知能力和道德境界上的差異,讓每一個(ge) 個(ge) 體(ti) 都能做到使以自我判斷為(wei) 特征的“權”達到“合道”的要求,也是不現實的。因此,宋代之後,程頤、朱熹等理學家正是看到了這種風險,便一方麵對漢儒的經權觀提出了激烈的批評,試圖在理論上打破“權”與(yu) “經”的對立,盡可能維護道德準則的普遍性;另一方麵又從(cong) 道德主體(ti) 的角度,嚴(yan) 格限製行“權”的可能性,將“權”視為(wei) 聖人的專(zhuan) 利,隻有“不得已”時才為(wei) 之。對於(yu) 普通人來說,無論是道德選擇還是道德修養(yang) 中,隻要牢記遵“經”的要求即可,不能輕易言“權”,更不能輕易用“權”。

 

在前人的經權觀中,盡管王船山對程頤的見解是最為(wei) 讚賞的,但是,他卻沒有簡單地沿襲程頤“權即是經”的主張,而是提出了自己的“經”“權”統一理論。首先,他打破了“經權”“常變”之間的簡單對應關(guan) 係。無論是程頤“權即是經”的觀點,還是朱熹“權為(wei) 未定之經,經為(wei) 已定之權”的理論,都依然沒有擺脫“常”與(yu) “變”“經”與(yu) “權”之間存在著對應甚至對立關(guan) 係的認識。程頤說:“權隻是經所不及者。”[4](P234)朱熹也說:“經者,道之常也;權者,道之變也。”[15](P989)所以,為(wei) 了確保僅(jin) 僅(jin) 適用於(yu) 特殊情境之下的“權”不至於(yu) 偏離道義(yi) 準則的約束,隻能將“權”視為(wei) “聖人之大用”。王船山則認為(wei) ,“經”直接對應的是“變”,“權”也就是“宜”。不能以分別適用於(yu) “常”“變”兩(liang) 種不同的情境,將“經”和“權”對立起來。事實上,無論哪種情境下,“經”和“權”在道德實踐中都有意義(yi) 和價(jia) 值。不僅(jin) 如此,在一些極端的道德困境之中,不僅(jin) 不能“變則行權”,而且必須嚴(yan) 格守“經”,甚至要“舍生取義(yi) ”。

 

其次,船山將“經”“權”關(guan) 係理解為(wei) 一種體(ti) 用關(guan) 係,同時認為(wei) ,體(ti) 用不二,體(ti) 用相函。通過相關(guan) 範疇之間關(guan) 係的重新定位,一方麵,解決(jue) 了漢儒將“經”“權”對立可能產(chan) 生的日常生活中的行為(wei) 失去具體(ti) 道德準則約束的問題;另一方麵,又通過突出“經”與(yu) “權”在實踐上的相關(guan) 性,彌補了程頤隻是簡單地將“權”納入“經”的範疇之中,在“經”“權”統一問題上論證過於(yu) 簡單化、“不活絡”的缺陷。

 

在重新梳理“經”“權”關(guan) 係的基礎上,王船山對“經”“權”在現實的道德生活中的意義(yi) ,也進行了拓展。他雖然像大多數理學家一樣,承認孔子的“可與(yu) 權”是“聖人”才能具有的境界,但又認為(wei) ,“可與(yu) 權”既是道德修養(yang) 中很高的境界,也是人們(men) 在心德學問的修養(yang) 中不懈追求的目標,在具體(ti) 道德實踐中,“權”是每個(ge) 人都離不開的。隨著人們(men) 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的提高,“權”的意識和水平隨著主體(ti) 的成長而不斷發展和完善。在他看來,“權”是伴隨“自取自用”能力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同“日生日成”的“性”一樣,也要經曆一個(ge) “生之初,人未有權”到“已生以後,人既有權”的發展過程。因此,雖然一般人很難達到像“聖人”一樣“仁精義(yi) 熟”的道德境界,但在不同程度上都具備權衡選擇的能力。同時,由於(yu) 不同主體(ti) 在偏好、能力和境界上的差異,選擇中難免“純疵莫擇”,從(cong) 而就要求因結果的善惡而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

 

王船山的經權觀,既對漢儒“經”“權”對立的思想表達了明確的批評,又對程、朱“經”“權”統一的理論進行了深化和推進。無論是在個(ge) 體(ti) 道德實踐問題的理解上,還是在社會(hui) 治理思路的選擇上,其見解都具有一些超越前人之處。

 

作為(wei) 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思想的批評者,同程、朱等理學家相比,王船山的經權觀,對於(yu) 人在道德實踐中的主體(ti) 性和能動性給予了更多的重視。“經”“權”關(guan) 係問題,一定意義(yi) 上,體(ti) 現著不同倫(lun) 理思想體(ti) 係中對於(yu) 道德選擇的必然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之間關(guan) 係的定位。漢儒“反經合道為(wei) 權”的思想,在承認道德準則的普遍性和客觀性基礎上,肯定了人在“非常”情境下,在體(ti) 認和遵循具有更高價(jia) 值的原則要求(“道”)的基礎上,具有進行自主地權衡判斷並選擇出符合自我判斷的道德行為(wei) 方案的自由。程頤意識到漢儒的經權觀中對缺乏現實約束的個(ge) 體(ti) 選擇自由的肯定可能對道德準則的普遍性和權威性構成的挑戰,試圖將人的行為(wei) 選擇完全置於(yu) “天理”這一客觀價(jia) 值的普遍約束之下,認為(wei) 任何看似能動的合理的“權”,都仍然是對這種客觀價(jia) 值的遵循和把握而已,體(ti) 現了在道德實踐中對必然性要求的強化。朱熹在理學的體(ti) 係下折衷漢儒和程頤的經權觀,他認為(wei) :“聖人之權,雖異於(yu) 經,其權亦是事體(ti) 到那時,合恁地做,方好。”[15](P987)在他看來,“權”是人的高超實踐智慧的體(ti) 現,但它仍然要受“天理”的客觀必然性的支配和限製。

 

然而,對於(yu) 道德選擇中的必然性的過分強調,難免導致對主體(ti) 選擇自由的壓製,尤其是隨著封建製度日益沒落,在皇權政治的支持和強化下,死板、僵化的倫(lun) 理綱常對個(ge) 體(ti) 意誌自由的壓製,變得越來越嚴(yan) 重。王船山的經權觀,試圖引導行為(wei) 者擺脫對道德準則的僵化理解和刻板奉行,給主體(ti) 在實踐中以更多的行動自由。他認為(wei) ,“道”或“天理”固然具有客觀性,但它也是人對於(yu) 具有客觀性的“當然之理”的主觀認識和把握。“以心循理,而天地民物固然之用、當然之則各得焉,則謂之道。”[12](P377)體(ti) 現著主體(ti) 的能動性的“權”,正是將客觀性的“道”與(yu) 主體(ti) 意誌結合起來的方式,也就是道德主體(ti) 在現實的道德生活中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準則的“用”。這樣,就在承認道德準則的普遍約束力的基礎上,對主體(ti) 在道德實踐中的意誌自由的發揮給予了充分尊重。

 

相比先秦時期孔、孟論“權”主要停留在個(ge) 體(ti) 道德實踐的層麵,漢儒的經權觀更多地突出了這一理論在政治層麵的意義(yi) 。王船山在對漢儒經權理論的批評中,不但展示了他在個(ge) 體(ti) 道德實踐問題上的獨到見解,而且對於(yu) “經”“權”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運用,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船山說:“變不可知者,天之數也;各有所懷而不可以強者,人之情也。以人而取必於(yu) 天,以一人而取必於(yu) 無定之臣民,則天人無權,而惟己之意欲;聖人之不為(wei) 此也,所以奉天而順人也。”[16](P46)在社會(hui) 治理實踐中所做的決(jue) 策,必須既尊重“天”的規律,又要順應“人”的需求。否則,統治者如果一意孤行,就會(hui) 受自己的欲望指引而任意胡為(wei) 。

 

同時,在船山看來,對於(yu) 社會(hui) 管理的實踐者來說,“人情”是比“天理”更直接的行為(wei) 判斷標準。“奉天而順人”的治理思想,其實也就是儒家所一貫主張的以“仁政”“民本”為(wei) 特征的“王道”思想;相對於(yu) 在穩固“大一統”的政治秩序背景下提出的漢代學者的經權學說,王船山的經權觀更加突出了社會(hui) 治理中順應民意的要求。他認為(wei) ,“本乎人情”的“王道”理想,離開經權原則是很難實現的。治理天下的過程,就是要在充分認識社會(hui) 現實和發展基礎上,審時度勢,在瞬息萬(wan) 變的曆史發展和紛紜複雜的社會(hui) 生活中靈活處置各種事務。“權以通古今之勢,經以會(hui) 民物之情。”[17](P140)隻有將原則性與(yu) 靈活性充分結合起來,不執著於(yu) 一偏,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否則,無論走向哪種極端,都是無法恰當而有效地“宰製天下”的。

 

正如譚嗣同所說:“惟國初船山先生,純是興(xing) 民權之微旨。”[18](P323)王船山經權觀中這一“奉天而順人”的思想,不但是對儒家思想的繼承和總結,在當時的時代裏,也有著顯著的啟蒙色彩。

 

參考文獻

 

[1]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董仲舒.春秋繁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3]許維遹.韓詩外傳(chuan) 集釋[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

 

[4]程顥,程頤.二程集:上冊(ce) [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

 

[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下冊(ce) [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5.

 

[6]司馬遷.史記:下冊(ce) [M].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5.

 

[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上冊(ce) [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5.

 

[8]王夫之.讀通鑒論[M]船山全書(shu) :第10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

 

[9]陸贄.陸宣公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10]劉晝.劉子[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5.

 

[11]王夫之.四書(shu) 訓義(yi) :下[M]船山全書(shu) :第8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

 

[12]王夫之.四書(shu) 訓義(yi) :上[M]船山全書(shu) :第7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

 

[13]王夫之.禮記章句[M]船山全書(shu) :第4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14]王夫之.詩廣傳(chuan) [M]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

 

[15]黎靖德.朱子語類:第3冊(ce) [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

 

[16]王夫之.宋論[M]船山全書(shu) :第11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

 

[17]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6.

 

[18]譚嗣同.譚嗣同全集[M].北京:三聯書(shu) 店,1954.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