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暢】梁漱溟的新心學——心學形上學視野中的“倫理社會”學說研究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10-10 01:49:40
標簽:倫理社會、梁漱溟
陳暢

作者簡介:陳暢,男,西元一九七八年生,廣東(dong) 梅縣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於(yu) 暨南大學、同濟大學,現任教於(yu) 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哲學史、宋元明清哲學。著有《自然與(yu) 政教——劉宗周慎獨哲學研究》《理學道統的思想世界》,編有《儒學與(yu) 古典學評論》(第三輯)。

梁漱溟的新心學

——心學形上學視野中的“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研究

作者:陳暢(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社會(hui) 科學》2019年第9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九月十一日己卯

          耶穌2019年10月9日

 

摘要:心學形上學探討事物之間普遍存在的內(nei) 在關(guan) 聯,作為(wei) 感應之幾的良知是激發事物間真實、高效聯係及活力的根源。從(cong) 心學形上學視野考察梁漱溟的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能夠呈現梁氏學說中獨特的心學思想方法與(yu) 哲學內(nei) 涵。針對晚清民國時期傳(chuan) 統社會(hui) 結構的崩潰以及儒學遊魂化的問題,梁漱溟側(ce) 重以人與(yu) 人之間的情感關(guan) 聯來詮釋儒家的良知觀念、理性觀念,並強調理性製度化(組織化)之必要性,由此重塑新的禮樂(le) 秩序。其實質是以心學的致思進路回到倫(lun) 常生活的大本大源,重建儒家倫(lun) 理的公共性和凝聚力。梁氏的新心學思想為(wei) 思考中國問題提供了一種獨特的解讀視角。

 

二十世紀著名思想家梁漱溟(1893-1988),一生致力於(yu) “認識老中國,建設新中國”的思想探索與(yu) 實踐。“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可謂是其畢生思想精粹。這一學說不僅(jin) 僅(jin) 是梁氏對於(yu) 古代中國社會(hui) 結構與(yu) 性質的具體(ti) 判斷,也是其對中國文明未來發展的期待與(yu) 實踐方向。梁漱溟在思想立場上傾(qing) 向於(yu) 王陽明心學,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亦展現了心學獨特的思想方法與(yu) 哲學內(nei) 涵。眾(zhong) 所周知,心學是一種實踐性很強的學術思想,乃至有“言心學者必能任事”[1]之說。衡之於(yu) 二十世紀中國學術史,梁氏可謂“心學任事”之典範,其學說堪稱一種融匯了曆史傳(chuan) 承與(yu) 時代特質的“新心學”思想類型。

 

本文將基於(yu) 心學的形上學視野,深入考察梁漱溟的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厘清梁氏學說中獨特的心學思想方法與(yu) 哲學內(nei) 涵,重構其對儒家政教理想的詮釋脈絡。經由這種發明和重構,呈現一個(ge) 現代心學形上學體(ti) 係及其實踐路徑,進而探討梁氏新心學實踐品格的根源所在。這種考察方式將彰顯其在以往的研究中隱而不顯的思想內(nei) 涵,亦將更加立體(ti) 地呈現心學多元而複雜的麵貌及其當代意義(yi) 。

 

一、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與(yu) 熊、梁“家庭之辯”

 

“倫(lun) 理社會(hui) ”或“倫(lun) 理本位社會(hui) ”,是梁漱溟對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構造和性質的基本判斷。他認為(wei) 晚清民國所表現出來的中國問題是極嚴(yan) 重的文化失調,其具體(ti) 表現是社會(hui) 構造的崩潰。在他看來,任何社會(hui) 的良序發展都根植於(yu) 自身文化傳(chuan) 統,中國問題的解決(jue) 必須走“以中國固有精神為(wei) 主而吸收西洋人的長處”的融和之路。[2]故而其鄉(xiang) 村建設理論試圖以此融和方式重建社會(hui) 構造,解決(jue) 中國問題。當今中國社會(hui) 與(yu) 梁漱溟提出這一主張的年代相比,無論是國力還是國際地位都已經發生天翻地覆的巨大變化。但是對於(yu) 我們(men) 來說,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不僅(jin) 僅(jin) 是梁氏個(ge) 人對於(yu) 曆史的某些洞見,或對其所處時代的某種理想化陳述;而是一種兼具現實感、曆史厚度和實踐精神的中國哲學學說,具有多層麵的理論意義(yi) 。

 

中國古代社會(hui) 是倫(lun) 理社會(hui) ,這是梁漱溟以西方文化中的個(ge) 人本位和集體(ti) 本位為(wei) 標準衡量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而得出的結論。他發現中國古代既非個(ge) 人本位,亦非集體(ti) 本位,而是介乎二者之間的形態,並且根本精神頗有異,故而另取一名。倫(lun) 理社會(hui) 是指以倫(lun) 理組織社會(hui) 的形態;而倫(lun) 理則是指人與(yu) 人之間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關(guan) 係之理。互以對方為(wei) 重,是相互間的一種義(yi) 務關(guan) 係,它使得遠近親(qin) 疏人人皆聯係於(yu) 情誼之中——“痛癢相關(guan) 、好惡相喻”。梁漱溟強調,倫(lun) 理社會(hui) 在根本精神上與(yu) 個(ge) 人主義(yi) 、集體(ti) 主義(yi) 迥異:倫(lun) 理本位在人與(yu) 人互相關(guan) 係中,互以對方為(wei) 重,而不是固定在任何一方;這種精神反乎任何之固定本位主義(yi) 。因此,倫(lun) 理社會(hui) 與(yu) “家族本位的社會(hui) ”不同,前者是古代聖人基於(yu) 對人性的洞見而作出的製度性建構,後者則是“各自看重其家族,鮮顧及旁人”的小集團本位主義(yi) 。[3]倫(lun) 理社會(hui) 中的人性自然與(yu) 製度製作之辨,是其核心內(nei) 容。梁漱溟認為(wei) 中國古代社會(hui) 的長處與(yu) 短處皆由倫(lun) 理社會(hui) 而來。例如,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倫(lun) 理習(xi) 俗,塑造了中國人特愛折衷妥協,不愛走極端,好文(講理)不好武,對人溫和而謙遜自處的頭腦心思和氣質;但同時也使得中國古代流於(yu) “社會(hui) 家庭化”之一偏,社會(hui) 生產(chan) 和生活都落在家庭這個(ge) 小單位上,大集團(譬如國家)生活組織紀律的缺乏就成為(wei) 嚴(yan) 重問題。質言之,梁漱溟的詮釋思路是越過中國古代具體(ti) 的家庭、宗族形態,直接追溯其精神及製度源頭,再回過頭來詮釋古代社會(hui) 的功能以及“社會(hui) 家庭化”之流弊。這種思路頗有禪宗及心學“去其枝蔓,直探本源”的風格。

 

梁漱溟完成於(yu) 1949年的《中國文化要義(yi) 》係統論述了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熊十力在1950年多次與(yu) 梁漱溟通信論及此書(shu) ,其中一函嚴(yan) 厲批評梁氏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巧避家庭本位之醜(chou) ”、隻做倫(lun) 理本位之好文章。熊十力認為(wei) 中國人沒有國家觀念、民族觀念、公共觀念,有私而無公、見近而不知遠,這一切近代以來飽受詬病的惡德,均來自於(yu) 家庭;故而怒斥家庭是萬(wan) 惡之源、衰微之本。[4]事實上,梁漱溟並非如熊十力批評的那樣取巧而一葉障目,兩(liang) 人隻是在思路上根本有別。天地間萬(wan) 事萬(wan) 物皆有其曆史發展,中國古代的宗族製度有其富有活力的階段,也有極其衰敗的階段;有其溫情脈脈富有情誼的麵向,也有專(zhuan) 製壓迫的一麵。熊十力的批評隻聚焦於(yu) 其負麵因素,而無視其積極因素。曆史學家科大衛的研究指出,宗族製度在將華南地區納入中央王朝國家體(ti) 製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5]這是宗族製度最具活力的功能展現,並在一定意義(yi) 上能夠成為(wei) 梁漱溟下述觀點的佐證:倫(lun) 理本位的特殊社會(hui) 結構“具有對於(yu) 外族人巨大的融合吸收力”、“為(wei) 漢族所以拓大無比之本”[6]。之所以說“在一定意義(yi) 上”,是因為(wei) 梁漱溟所說的倫(lun) 理社會(hui) 與(yu) 宗族社會(hui) 既有聯係,又存在著微妙而重要的區別:宗族社會(hui) 是小集團本位主義(yi) ,容易陷入以鄰為(wei) 壑的對抗性;倫(lun) 理社會(hui) 是以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情誼為(wei) 紐帶,將差異個(ge) 體(ti) 協調共處,它沒有邊界,不形成對抗。這種區別是儒家對上古封建宗法製度加以改造的結果。換言之,華夏民族以及中國古代社會(hui) 的曆史演變和發展,證明了其政治與(yu) 社會(hui) 形態的確具備“巨大的融合吸收力”;但是宗族社會(hui) 有其天然限製,無法成為(wei) 融合吸收力的製度和精神來源。例如,明清時期華南地區不同宗族之間為(wei) 了爭(zheng) 奪生產(chan) 、生活資源而持續發生的大規模械鬥,即可作為(wei) 梁漱溟觀點的旁證。[7]這說明有另外的規則和力量在起作用。梁漱溟認為(wei) ,答案就在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結構之中。如果不是因為(wei) 人人心中具有倫(lun) 理本位之情感,並得以擴充至不同社會(hui) 情境,各自不同的個(ge) 體(ti) 和群體(ti) 何以能彼此相安共處而構成社會(hui) ?[8]綜上,梁漱溟的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正視宗族製度的局限,並由此超越了有邊界的宗族製度,力圖找到中國社會(hui) 興(xing) 衰背後更加深刻的內(nei) 在邏輯。相比之下,熊十力的批評沒有抓住重點且顯得武斷。

 

事實上,在熊、梁“家庭之辯”的背後,涉及到兩(liang) 人對於(yu) 中國文化根本精神的不同理解,以及對於(yu) 中國文明的未來發展方向的不同思路。前者留待本文第四節討論;就後者而言,熊十力仍然停留在以西洋社會(hui) 形態比附中國的慣常看法上。正如梁氏的判斷,熊十力《讀經示要》《論六經》《原儒》諸書(shu) 根據《大易》《春秋》《禮運》《周官》各經,“以革命、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之義(yi) 闡明孔子的外王學,有許多驚世駭俗的議論”。[9]梁漱溟的思路與(yu) 熊氏迥異,他認為(wei) 中國古代文明走上了與(yu) 西洋不同的道路:古代中國並非尚未發展出民主、科學和資本主義(yi) ;而是向別途發展去了,不能進於(yu) 民主、科學和資本主義(yi) 。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正是對古代中國所走的“別途”之概括。梁漱溟堅持認為(wei) ,一物之興(xing) 衰有其共通的邏輯:以此而興(xing) 者即以此而衰,曾食其利者亦必承其弊。既然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結構給中國人帶來如此豐(feng) 厚的收益,承受其弊端並基於(yu) 其根本邏輯作出改造,就是最恰當的解決(jue) 方案。梁漱溟對於(yu) “老中國”的獨特認知與(yu) 他建設“新中國”的理想方案是一體(ti) 相關(guan) 的。他從(cong) 羅素那裏得到啟發:中國的獨立自主最終意義(yi) 不在其自身,而在其將西方科學技術和自身夙有品德(即倫(lun) 理社會(hui) )相結合,開創新局。[10]顯然,即便是在二十世紀的新儒家思想家群體(ti) 中,梁漱溟的構思方式也是非常獨特的。而這種獨特構思的理論基礎,以及倫(lun) 理本位如何塑造中國社會(hui) 的古代形態以及未來發展的具體(ti) 機製,都在他對中國文化基本精神的概括之中——理性。

 

二、理性概念:心學致思進路及其形上學意義(yi)

 

梁漱溟一生的思想探索成果,集中於(yu) 其對中國文化基本精神的係統解答——理性精神。梁漱溟所說的理性並非西方文化意義(yi) 上的理性——亦即人類獨特的判斷、推理的思考能力以及使人的行為(wei) 符合特定目的等方麵的能力;毋寧說是對中國古典性理(天理)觀念的現代詮釋。

 

關(guan) 於(yu) 梁漱溟理性概念的具體(ti) 提出過程,學界已有許多精彩研究。[11]就理性概念的具體(ti) 內(nei) 容而言,梁漱溟采取的是陽明心學進路的定義(yi) 。梁漱溟認為(wei) 人類在生物界中最突出獨有的表現是在生物機體(ti) (身)之外發展出生命現象(心),其生命重心遂轉移到身體(ti) 以外:一麵轉移到無形可見的心思;一麵轉移到形式萬(wan) 千的社會(hui) 。他把人類心思作用區分為(wei) 兩(liang) 麵:知的一麵曰理智;情的一麵曰理性;理智、理性各有其所認識之理。理智靜以觀物,其所得者是“物理”,是夾雜一毫感情(主觀好惡)不得的。理性則是以無私的感情為(wei) 中心,即以不自欺其好惡而為(wei) 判斷,其所得者是“情理”。無私的情感與(yu) 理智同樣地是人類超脫於(yu) 本能而冷靜下來的產(chan) 物,其表現為(wei) 人們(men) 的一種平靜通達、清明安和的心理狀態。梁漱溟喜歡使用一個(ge) 通俗的例子說明:當一個(ge) 人心裏沒有事情,你同他講話最能講得通的時候,就是理性。[12]講得通,是指對於(yu) 旁人的感情意誌能夠互相理解互為(wei) 照顧,進一步便可形成人與(yu) 人之間“好惡相喻,痛癢相關(guan) ”的和諧一體(ti) 。因此,梁漱溟所說的理性,是在人與(yu) 人之間情感交流與(yu) 溝通基礎上產(chan) 生的倫(lun) 理責任之自覺。倫(lun) 理自覺代表著由通達而建立的公共意義(yi) 。例如俗語“通情達理”、“明事理”,都是這個(ge) 意思。而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也由於(yu) 理性的通達與(yu) 否,表現為(wei) 兩(liang) 種類型:情感關(guan) 係和欲望關(guan) 係。梁漱溟認為(wei) 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情感關(guan) 係是人類社會(hui) 凝聚和合的基礎;自私自利的欲望關(guan) 係是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源頭。[13]這是從(cong) 理性的定義(yi) 出發,擴展到人類群體(ti) 、公共社會(hui) 的建立;其解釋進路一如既往地簡潔高效。

 

綜上所述,梁漱溟所說的理性,其核心特征可概括為(wei) 三點:1、其主要內(nei) 容是平靜通達、清明安和、無私的感情,具有不自欺其好惡而為(wei) 判斷的客觀性,此之謂“情理”。2、其客觀性來源於(yu) 人與(yu) 人之間最為(wei) 根源的情感互通和關(guan) 聯,人們(men) 在這一層麵好惡相喻、痛癢相關(guan) ;梁漱溟稱之為(wei) 心的生命現象,區別於(yu) 人人而殊的“身”。3、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因情而有義(yi) ,構建人類公共社會(hui) 。貫通這三個(ge) 特征的是人與(yu) 人之間最根源且互相關(guan) 聯的情感或本心,有公義(yi) 的公共社會(hui) 即由此而奠基。回到宋明理學的語境,這種詮釋方式與(yu) 心學進路的關(guan) 聯是顯而易見的。在宋明理學中,天理觀最有影響力的定義(yi) 來自朱子:“至於(yu) 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yu) 其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14]這種定義(yi) 既包括當下事物之變化的個(ge) 別性之理,也包括超越個(ge) 別性限定的根源之理、結構之理,天下萬(wan) 事萬(wan) 物因此而被納入相互通達、彼此相與(yu) 的貫通狀態。上述兩(liang) 個(ge) 涵義(yi) 分別代表個(ge) 體(ti) 性與(yu) 公共性,說明性理之學本身就內(nei) 在蘊含著個(ge) 體(ti) 性與(yu) 公共性的恰當平衡結構。這是理學家針對宋代以後平民化社會(hui) “一盤散沙”之政教秩序問題而提出的解決(jue) 方案,具有最根源的政教意義(yi) 。[15]大致而言,程朱理學和陸王心學在哲學立場上各有所側(ce) 重,或從(cong) 公共性或從(cong) 個(ge) 體(ti) 性的角度出發提出該平衡結構的詮釋。由此觀之,梁漱溟的理性概念顯然是基於(yu) 心學立場的天理觀念。

 

然而,由於(yu) 梁漱溟並非專(zhuan) 業(ye) 哲學家,其理性概念在論證上稍嫌粗糙且不夠深入。如學界研究指出的,梁氏“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理性觀念是籠統的道德原則,一般大眾(zhong) 在日常生活中難以把握,需要很高的人生修養(yang) 和社會(hui) 曆練才能把握其合宜性。[16]並且,清明安和之心何以能與(yu) 他人感通,進而具備判斷的客觀性?在現實生活中,偏執之人自以為(wei) 是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何判定此心之狀態,分辨其中的是非對錯?梁漱溟並沒有對這些疑難問題作出進一步的分疏。就此而言,我們(men) 可以借助心學形上學視野,通過挖掘心學形上學中與(yu) 梁氏思想相對應的元素,厘清其思想機製,對梁漱溟的觀點作出進一步的深化和擴展論證。

 

如上所述,梁漱溟理性概念最核心的內(nei) 容是人與(yu) 人之間最根源且互相關(guan) 聯的情感,此義(yi) 蘊對應於(yu) 陽明心學中的感應之幾。宋明理學中的感應不是神秘主義(yi) 代名詞,而是指人物之間的聯係與(yu) 溝通。如《鹹卦·彖傳(chuan) 》所言:“天地感而萬(wan) 物化生”,感應是對萬(wan) 物化生秩序的本然描述:天地萬(wan) 物處於(yu) 互相敞開的境域,處於(yu) 一種動態、本真的關(guan) 係之中。但感應並不是人與(yu) 物聯係的工具和手段,而是一個(ge) 囊括人與(yu) 物的結構,它在邏輯上優(you) 先於(yu) 這一結構中的構成因素。二程有雲(yun) :“天地之間,感應而已,尚複何事?”[17]換言之,感應是天地萬(wan) 物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是天地間一切關(guan) 係的前提和基礎。在這一意義(yi) 上,感應是理學最基本的思維模式,理學實踐的原型就是重建感應:破除事物彼此隔絕的不相通狀態,重建事物之間的本真聯係,實現萬(wan) 物在時空上恰到好處的配置。梁漱溟多次論及“惡起於(yu) 局,善本乎通”[18],也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言說。在陽明對良知與(yu) 感應關(guan) 係的論述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兩(liang) 點。一是陽明說“在感應之幾上看,豈但禽獸(shou) 草木,雖天地也與(yu) 我同體(ti) 的,鬼神也與(yu) 我同體(ti) 的”[19],其意在指出良知喚醒了感應中的生機關(guan) 聯:我的良知靈明喚醒了我的世界(感應鏈條)中的生機和韻律,激活了我的世界(感應鏈條)中的萬(wan) 物生機、力量和秉性,令人物以“活潑潑地”的方式共在。二是陽明指出良知的內(nei) 容是真誠惻怛之心,能在每一個(ge) 具體(ti) 情境(感應場域)中自知其所當為(wei) ,切中“天然自有之中”,此之謂良知隻是一個(ge) 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20]真誠惻怛之心,不單是指個(ge) 體(ti) 真誠懇切之心,而是指人與(yu) 物以“活潑潑地”的方式共在的存在方式本身。換言之,真誠惻怛之心的意義(yi) 不僅(jin) 僅(jin) 在其自身,更在於(yu) 其祛除了種種虛假造作的遮蔽,恢複人與(yu) 物之間的感應結構。創造力來自於(yu) 真實、高效的事物間聯係;衰敗、軟弱與(yu) 無力是由虛假造作所致。在這一意義(yi) 上,真誠惻怛之心首先意味著活力和創造力,它自能感應和激發周圍事物或係統的高效運作,實現事物在時間、空間上恰到好處的配置。而陽明心學的工夫論,正是圍繞感應之幾開展工夫,以事上磨練的方式鍛煉良知的力量;其最終目標是良知明覺隨時呈露,契合現實事物的輕重厚薄的各種情形,具備理則的客觀性。在這種心學形上學與(yu) 工夫論體(ti) 係中,前述梁漱溟理性概念麵臨(lin) 的種種理論困難,都能輕易化解。

 

上文借助心學形上學視野對梁漱溟觀點的擴展論證,目標在於(yu) 實現雙重激活:一方麵,以心學形上學為(wei) 梁漱溟的理性概念奠基,化解理性概念所麵臨(lin) 的種種理論困難,真正成為(wei) 一種完善的學說;另一方麵,通過這種聯結,在當代社會(hui) 重新激活心學形上學相應的麵向。而這種聯結,也是古典思想的一種現代轉化。試以熊十力對梁漱溟的批評為(wei) 例說明。從(cong) 感應之幾的角度考察梁漱溟的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不難發現,前述熊十力“家庭是萬(wan) 惡之源,衰微之本”觀點之局限在此展現無遺。在陽明心學的感應結構中,真誠惻怛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yu) 仁”[21],貫穿於(yu) 不同情景中的是同一種情感,“發之”即是將其擴充至不同的情境。換言之,宗族社會(hui) 與(yu) 倫(lun) 理社會(hui) 的聯係與(yu) 區別亦在此真誠惻怛之心擴充與(yu) 否:這種情感停留於(yu) 家庭小集團本位,便是容易陷入以鄰為(wei) 壑之對抗性的宗族社會(hui) ;將這種情感擴充出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便構成具有巨大融合吸收力的倫(lun) 理社會(hui) 。擴充是以人性自然為(wei) 基礎的,而自然情感亦需要後天教養(yang) 和製度的依托。這是梁漱溟所說的古代聖賢基於(yu) 對人性的洞見而建構社會(hui) 的製作原理。這一思路是建立在中國古典形上學對普遍性與(yu) 超越性的獨特理解之上的:普遍性與(yu) 超越性不是來自經驗的抽象或理念的建構,而是來自於(yu) 事物之間的貫通通達。在這一意義(yi) 上,心學形上學是古代中國人倫(lun) 社會(hui) 最精巧的哲學表述。明乎此,即可知熊氏觀點之局限:其忽視了儒家社會(hui) 建構原理中的人性自然與(yu) 製作之辨。

 

三、理性的普遍化與(yu) 製度化:儒家政教原理及其限度

 

形上學探討規範賴以成立的條件根據、變化背後的終極原因等根源問題,它構成了人類各高級文化的最基礎部分。因此,一種形上學原理猶如風對於(yu) 萬(wan) 物的賦形,開展出一套以它為(wei) 基盤的日常生活、社會(hui) 、政治形態;而不同的形上學原理則塑造出不同的政教秩序與(yu) 意義(yi) 係統。梁漱溟認為(wei) ,不論是情理抑或物理,理都是公共的、人們(men) 彼此共同承認的;正是這種公共性,使得不同的人們(men) 能夠彼此相安共處而構成社會(hui) 。但是,由於(yu) 中國人與(yu) 西方人對於(yu) “理性”的不同思路,導致各自建構的社會(hui) 政治形態迥異。《中國文化要義(yi) 》一書(shu) 通篇所述不離此義(yi) 。梁漱溟認為(wei) 孔子對於(yu) 中國文化的偉(wei) 大貢獻在於(yu) 孔子專(zhuan) 從(cong) 啟發人類的理性作功夫,教人反省自求,除了信賴人自己的理性,不再信賴其他。現實生活中每一個(ge) 人的行為(wei) 準則(倫(lun) 理責任與(yu) 義(yi) 務)之根據是反求諸己,是理性精神,亦即儒家所說的仁、良知。這種理性主義(yi) 精神是中國古代社會(hui) 區別於(yu) 人類其他社會(hui) 文化的特質所在。由此,梁漱溟將儒家政教秩序原理詮釋為(wei) 情理的普遍化與(yu) 製度化:通過啟發眾(zhong) 人的理性,實現一個(ge) “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會(hui) ”;此理性化的社會(hui) 秩序之維持,不是依靠法律等外力強製而是依靠理性自力,並開展為(wei) 一個(ge) 道德、禮俗、教化與(yu) 政治合一的政教係統。[22]在梁漱溟那裏,這一套原理的開展應用有兩(liang) 個(ge) 麵向,一是對於(yu) 中國古代社會(hui) 的曆史解釋,二是檢討其所處的時代狀況並提出解決(jue) 方案、塑造未來。

 

就曆史解釋而言,將梁漱溟的學說放置於(yu) 儒家政教思想詮釋語境中,更能彰顯其理論意義(yi) 。眾(zhong) 所周知,儒家的政教理想可歸結為(wei) “天下為(wei) 公”。按鄭玄的注解“公猶共也”[23],“天下為(wei) 公”是指天下是全天下人共有的天下,不為(wei) 一家私有,天子之位傳(chuan) 賢而不傳(chuan) 子。這是一種主張權力多元分享的政治原理。在周代宗法封建製創立後,特別是經由孔子“述而不作”之後,“公天下”原則被提煉為(wei) 在仁與(yu) 禮統攝下“通過差異的協調,而非差異的取消,來實現和維持共同體(ti) 的存續與(yu) 繁榮”。[24]王陽明自述其提揭良知學說“欲挽而複之三代”[25],人人自有的良知“自能公是非、同好惡,視人猶己、視國猶家,而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體(ti) ”[26],這也是在“公天下”政治原理的意義(yi) 上言說。良知源於(yu) 個(ge) 體(ti) 心,又能協調差異個(ge) 體(ti) ,做到公是非、同好惡,正是“公天下”之道的核心內(nei) 涵。梁漱溟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中,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情感關(guan) 聯最顯著的功能,是通過協調差異個(ge) 體(ti) ,建構和諧的共同體(ti) 。由此可見,梁漱溟對於(yu) 儒家政教秩序的詮釋與(yu) 重構,正是在陽明心學的視野中展開。

 

實際上,梁漱溟的詮釋不僅(jin) 契合心學傳(chuan) 統,且能作出獨特的發明。此即其對情感如何達到普遍化的詮釋。梁漱溟認為(wei) 倫(lun) 理社會(hui) 有兩(liang) 個(ge) 最基本的構成要素,一是禮樂(le) 製度,二是倫(lun) 理名分。前者源自古宗教,後者則脫胎於(yu) 古封建宗法社會(hui) 。兩(liang) 者在經過孔子的理性啟發、製作之後,就不再是古代宗教與(yu) 封建原物。就禮樂(le) 製度而言,上古時期的人類社會(hui) ,從(cong) 政治、法律、軍(jun) 事、外交再到養(yang) 生送死等等一切公私生活均離不開宗教;而禮就起源於(yu) 上古宗教,是一種祭祀天地神祇和祖先魂靈以求獲得福佑的儀(yi) 式。儒家的創造就表現在以徹底理性化的方式將此類宗教安排轉化為(wei) 禮。這種轉化蘊涵了儒家禮樂(le) 的另一個(ge) 功能——涵養(yang) 理性,教化人心。因為(wei) 儒家禮樂(le) 運動消除了宗教迷信和獨斷因素之後,人在履行禮樂(le) 儀(yi) 式時自然生發的清明、虔敬、安和心情,就是理性。就倫(lun) 理名分而言,“名”是君臣、父子、兄弟等封建等級關(guan) 係;“分”是其相應的責任與(yu) 義(yi) 務。梁漱溟認為(wei) 孔子的正名是以舊的封建宗法秩序為(wei) 藍本,並根據理性作出全新估定,使一切舊觀念都失其不容質疑的獨斷性,而憑著情理作權衡。其另一個(ge) 效果則是廣泛推行家人父子兄弟間的感情於(yu) 社會(hui) 生活的各方麵,俾社會(hui) 關(guan) 係建築於(yu) 情誼之上。因為(wei) 不同的名分對應於(yu) 不同的職位,各各配合便構成社會(hui) 。總之,梁漱溟疏理的禮樂(le) 製度和倫(lun) 理名分起源過程,核心機製是“以人心情理之自然,化除那封建秩序之不自然”。[27]梁漱溟對“化除”過程的描述,展現了心學思維的特質;事實上同時也揭示了儒家對情感如何達到普遍化的處理方式:通過對上古宗教與(yu) 封建宗法製度的改造,令情感突破血緣親(qin) 情的局限,得以提純、擴充,亦即作出了普遍化和公共化處理;而宗法社會(hui) 亦被改造為(wei) 充滿情誼的公共社會(hui) 。換言之,情感的普遍化和製度化(組織化)是相輔相成的,是儒家公天下理想實現路徑的一體(ti) 兩(liang) 麵。

 

儒家政教秩序的基礎是理性,其限度也在於(yu) 理性自身。道德、禮俗、教化等等互為(wei) 影響的理性啟發形式,本質上是對個(ge) 體(ti) 反省精神、公共之心的挖掘,其同時也是對於(yu) 政教秩序的奠基。梁漱溟借用《大學》古語“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來描述儒家政教結構的維持之道。因為(wei) 啟發理性工夫的要點是教人反省自求,也就是引導民眾(zhong) 修身自治(自我管理)。在這個(ge) 進路中,在上位的施政主體(ti) 與(yu) 在下位的受眾(zhong) 之區別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每一個(ge) 體(ti) 的道德自覺。士農(nong) 工商四民在倫(lun) 理上能夠依此自覺各盡其道,在職業(ye) 上各奔前程;君臣、父子、上下、長幼、貴賤皆得其分,互相配合,一切關(guan) 係良好,就是中國人向往的治世。相反,社會(hui) 各階層不能自盡其道,倫(lun) 理社會(hui) 的基本構造失去其功用,關(guan) 係破裂,就成了亂(luan) 世。儒家士人以主持世教為(wei) 要務,本質上是基於(yu) 形勢而為(wei) 社會(hui) 各方指點提醒,維護此社會(hui) 構造。在梁漱溟看來,這就是中國古代社會(hui) 陷於(yu) 一治一亂(luan) 的周期循環,無法提出新的政教秩序的根本原因。[28]儒家政教秩序的另一個(ge) 限度,表現在倫(lun) 理社會(hui) 的核心是“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倫(lun) 理義(yi) 務與(yu) 責任觀念,個(ge) 體(ti) 權利並不受到重視,因此梁漱溟認為(wei) 中國文化的最大偏失在於(yu) 個(ge) 人永不被發現。[29]這是以西方社會(hui) 為(wei) 參照係得出的結論。如何通過中西匯通以彌補這一缺失,是儒家在現代社會(hui) 麵臨(lin) 的要務之一。

 

除此之外,晚清民國時期的中國社會(hui) 麵臨(lin) 的更大困難在於(yu) 文化失調、社會(hui) 結構的崩潰。這已經不單純是亂(luan) 世的問題,而是傳(chuan) 統上支撐亂(luan) 世得以複歸於(yu) 治世的政教結構已經完全崩潰。故而梁漱溟說,中國社會(hui) 崩潰已到最深刻處,建設亦須從(cong) 深刻處建設起。[30]所謂深刻處的建設,就是重建社會(hui) 結構。梁漱溟找到的方法是鄉(xiang) 村建設。如吳飛先生所論,梁漱溟的鄉(xiang) 建運動雖然失敗了,但是其在思想文化層麵有特別的意義(yi) ;其以禮俗重建為(wei) 核心的鄉(xiang) 建運動,充分凸顯中國現代性問題的複雜性,為(wei) 後人思考中國問題和中國的現代性改造提供了另外一個(ge) 角度。[31]所謂禮俗重建,也就是建構中西交通時代的禮樂(le) 秩序。換言之,梁漱溟鄉(xiang) 建運動的思想文化意義(yi) 遠超其現實意義(yi) 。這就猶如老子哲學以批判文明的造作為(wei) 特質,雖然現實中無人願意回到原始社會(hui) ,但這並不意味著老子哲學沒有思想價(jia) 值。下文將從(cong) 心學及其實踐的角度考察梁漱溟鄉(xiang) 建運動的思想意義(yi) 。在梁漱溟看來,中國文明的獨特性在於(yu) 理性,中國社會(hui) 、政治是由理性組織起來的;中國問題的解決(jue) 必須通過重新激活理性,速成一個(ge) 有組織、有秩序、有理性的國家。需要注意的是,他認為(wei) 重新激活理性必須通過社會(hui) 組織化的形式進行,這個(ge) 觀點來自中國曆史和西方社會(hui) 的雙重啟發。

 

在中國曆史方麵,梁漱溟認為(wei) 理性組織化的典範是由宋儒創造的鄉(xiang) 約組織。鄉(xiang) 約是一種倫(lun) 理情誼化的教化組織。在理學家針對宋代以後平民化社會(hui) “一盤散沙”之政教秩序問題而提出的解決(jue) 方案中,鄉(xiang) 約與(yu) 書(shu) 院、宗族建設共同構成宋明儒者將理性製度化(組織化)的重心。前文分析的梁漱溟對情感關(guan) 係和欲望關(guan) 係的界定,事實上就是宋明理學中的道心和人心概念的簡化版。情感關(guan) 係(道心)是公共社會(hui) 的基礎,欲望關(guan) 係(人心)是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源頭。它能有效解釋宋代以後理學家所推動的教化運動與(yu) 理學形上學建構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係;進而提醒我們(men) 注意:梁漱溟重釋理性概念,與(yu) 宋明理學家的形上學體(ti) 係建構一樣,本來就是針對時代政教難題而提出的解決(jue) 方案。在西方社會(hui) 方麵,梁漱溟認為(wei) 西洋人的長處主要在於(yu) 團體(ti) 組織、尊重個(ge) 人和財產(chan) 社會(hui) 化,它們(men) 能夠對治中國人散漫被動、不重視個(ge) 體(ti) 權利的缺點,亦能增進社會(hui) 關(guan) 係。梁漱溟從(cong) 中受到啟發,認為(wei) 鄉(xiang) 村建設應該將鄉(xiang) 約與(yu) 西方社會(hui) 的團體(ti) 組織結合起來,塑造新的理性組織及其禮俗。梁漱溟樂(le) 觀地認為(wei) ,這種新禮俗融會(hui) 貫通了中國固有精神與(yu) 西方文化長處,代表著人類正常的文化、世界未來的文明。[32]梁漱溟對西方文化的認知毫無疑問有簡化之嫌,這是時代的限製,不必苛求;而事實上這種認知表明他是帶著“先見”來打量西方的。此即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的核心洞見——理性及其製度化(組織化)。這正是梁漱溟考察中國問題的獨特視角。

 

四、餘(yu) 論:熊、梁之辯與(yu) 現代心學的多元形態

 

經由心學形上學與(yu) 梁漱溟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的相互發明,可得出兩(liang) 點結論。第一,梁漱溟的理性概念強化了天理觀念對於(yu) 事物之間本然聯係(秩序化)的表述;側(ce) 重闡發其公共性、凝聚力內(nei) 涵,亦即令差異個(ge) 體(ti) 得以交流和溝通,建立美好共同體(ti) 的內(nei) 涵。第二,從(cong) 社會(hui) 構造的角度看,人性自然與(yu) 製度製作之辯證關(guan) 係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麵,如果沒有在教化製度(組織)層麵為(wei) 情感的普遍化作保證,血緣親(qin) 情無法擺脫蒙昧狹隘的宗族形態之局限;另一方麵,若要解決(jue) 倫(lun) 理秩序崩潰形勢下欲望主體(ti) 一盤散沙的問題,則需要激活理性及其組織形態,建立相應的新禮俗。上述兩(liang) 點結論是梁漱溟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的獨特思想內(nei) 涵。通過與(yu) 同時代的學術思想之間的對比,更能彰顯其可貴的理論特質。事實上,熊十力與(yu) 梁漱溟之間的“家庭之辯”,是理解梁漱溟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之當代哲學意義(yi) 的關(guan) 鍵要點。本文的考察為(wei) 我們(men) 全麵思考熊、梁之辯奠定了必要的基礎。概言之,梁漱溟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是心學的現代形態;熊、梁之辯正是基於(yu) 各自對中國文化基本精神的不同理解,體(ti) 現了現代心學的多元形態。

 

梁漱溟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對理性內(nei) 涵的詮釋和發揮,其實質是回到倫(lun) 常生活的大本大源,重建儒家倫(lun) 理的公共性和凝聚力。這種發揮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和針對性。前文提及梁漱溟觀察到的時代問題表現在文化失調、社會(hui) 結構的崩潰;其反映在製度上,就是儒家體(ti) 製的全麵崩潰。餘(yu) 英時對此有一個(ge) 著名的描述:隨著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全麵解體(ti) ,儒學與(yu) 現實社會(hui) 、與(yu) 製度之間的聯係完全斷絕了,儒學成為(wei) 一個(ge) 遊魂。[33]當儒學遊魂化之後,人們(men) 對於(yu) 儒學思想的理解和詮釋就很容易去脈絡化,各得一察焉以自好。作為(wei) 對儒學現代困境有著清醒認知的曆史學家,餘(yu) 英時對熊十力一係的新儒家學術亦有敏銳的觀察。他批評新儒家學術以宗教性的、超理性的證悟經驗作為(wei) 重建儒家道統的前提,表現出“良知的傲慢”。[34]證悟是富有神秘主義(yi) 色彩的身心體(ti) 驗。按熊十力在《船山學自記》中的描述,其對於(yu) “真我”的理解是基於(yu) 萬(wan) 有皆幻的生存體(ti) 驗,進而體(ti) 悟到“幻不自有、必依於(yu) 真”,此“真”即作為(wei) “能覺”的“我”。[35]這顯然是一種宗教性的解脫經驗,由此“本真”經驗出發,現實曆史中一切有形的倫(lun) 理習(xi) 俗製度都容易被視為(wei) 後得性障礙而加以批判祛除。明乎此,即可知熊十力為(wei) 何激烈批判“家庭為(wei) 萬(wan) 惡之源”。此即前文所說熊、梁兩(liang) 人對於(yu) 中國文化基本精神的不同理解,這種對比具有豐(feng) 富的思想意義(yi) 。宗教性的解脫經驗當然是古典心學的元素之一,但絕非心學的唯一基礎;梁漱溟立足於(yu) 倫(lun) 常生活經驗的思想建構,為(wei) 我們(men) 指出儒學、心學的倫(lun) 理政治內(nei) 涵才是其核心基石。正是在倫(lun) 理政治的語境中,梁漱溟通過重構理性的部分組織形態,激活傳(chuan) 統思想的實踐性。這就是梁漱溟新心學實踐品格的根源所在。

 

總之,梁漱溟的倫(lun) 理社會(hui) 學說為(wei) 現代學術界理解心學、思考中國問題提供了另一種解讀視角。其新心學具備的積極回應現實、勇於(yu) 任事的特質,是中國古典哲學的可貴氣質。未來中國哲學的發展,應通過檢討和總結其思想經驗,以更好地回應現實、塑造未來。

 

 

注釋:

 

[1] 康有為(wei) :《南海師承記》卷二,薑義(yi) 華、張榮華編校:《康有為(wei) 全集》第二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頁。

 

[2] 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版(2011年重印),第308頁。

 

[3] 梁漱溟:《中國——理性之國》,《梁漱溟全集》第四卷,第338-339頁。

 

[4] 梁培寬編注:《梁漱溟往來書(shu) 信集》下卷《熊十力致梁漱溟(19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92頁。

 

[5] 科大衛著,卜永堅譯:《皇帝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yu) 宗族》,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科大衛著,曾憲冠譯:《明清社會(hui) 和禮儀(yi) 》,北京師範大學2016年版。

 

[6] 梁漱溟:《中國——理性之國》,《梁漱溟全集》第四卷,第435頁。

 

[7] 鄭振滿:《清代閩南鄉(xiang) 族械鬥的演變》,載於(yu) 《中國社會(hui) 經濟史研究》1998年第1期。

 

[8] 梁漱溟:《人心與(yu) 人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615頁。

 

[9] 梁漱溟:《讀熊著各書(shu) 書(shu) 後》,《梁漱溟全集》第七卷,第744頁。

 

[10] 梁漱溟:《中國——理性之國》,《梁漱溟全集》第四卷,第203頁。

 

[11] 詳參幹春鬆:《梁漱溟的“理性”概念與(yu) 其政治社會(hui) 理論》,《文史哲》2018年第1期。

 

[12] 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314頁。

 

[13]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91頁。

 

[14] 朱熹:《大學或問上》,《四書(shu) 或問》,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頁。

 

[15] 進一步的分析論證,可參陳暢:《理學道統的思想世界》導論、第一章,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2017年版。

 

[16] 詳參馮(feng) 書(shu) 生:《比較視閾下梁漱溟的道德哲學及其時代價(jia) 值》,載於(yu) 《人文雜誌》2018年第11期。

 

[17] 程顥、程頤:《二程集·二程粹言(天地篇)》,中華書(shu) 局2002年版,第1226頁。

 

[18] 梁漱溟:《人心與(yu) 人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672頁。

 

[19] 王守仁:《傳(chuan) 習(xi) 錄下》,收入吳光、錢明、董平、姚廷福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頁。

 

[20] 王守仁:《傳(chuan) 習(xi) 錄中》,《王陽明全集》,第96頁。

 

[21] 王守仁:《傳(chuan) 習(xi) 錄上》,《王陽明全集》,第2頁。

 

[22]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111頁。

 

[23]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58頁。

 

[24] 此處參考了張誌強先生的精彩研究,詳見氏著《如何理解中國及其現代》,載於(yu) 《文化縱橫》2014年第1期,第56頁。

 

[25] 王守仁:《書(shu) 林司訓卷》,《王陽明全集》,第282頁。

 

[26] 王守仁:《傳(chuan) 習(xi) 錄中·答聶文蔚》,《王陽明全集》,第79頁。

 

[27]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115-122頁。

 

[28]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209頁。

 

[29]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251頁。

 

[30] 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270頁。

 

[31] 吳飛:《梁漱溟的新禮俗》,載《社會(hui) 學研究》2005年第5期。

 

[32] 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278、309頁。

 

[33] 餘(yu) 英時:《現代儒學的困境》,《餘(yu) 英時文集》第二卷,廣西師範大學2006年版,第263-264頁。

 

[34] 餘(yu) 英時:《錢穆與(yu) 新儒家》,《餘(yu) 英時文集》第五卷,第26頁。

 

[35] 熊十力:《心書(shu) ·船山學自記》,《熊十力全集》第一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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