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廣輝 唐陳鵬】論理學家的經學著作成功的根本原因——以二程、朱熹的相關著作為範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9-20 13:41:06
標簽:二程、朱熹、理學家
薑廣輝

作者簡介:薑廣輝,男,西元一九四八年生,黑龍江安達人。曾任職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自2007年起為(wei)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著有《中國經學史》《顏李學派》《中國文化傳(chuan) 統簡論》《理學與(yu) 中國文化》《走出理學――清代思想發展的內(nei) 在理路》等,主編《中國經學思想史》。

論理學家的經學著作成功的根本原因

——以二程、朱熹的相關(guan) 著作為(wei) 範例

作者:薑廣輝  唐陳鵬

來源:《哲學研究》2019年08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廿二日庚申

          耶穌2019年9月20日

 

摘要

 

自元代起,國家科舉(ju) 考試所列入的經典注本,除了幾部古注釋之外,清一色是程朱理學一派的經學著作。本文首先剖析二程理學的體(ti) 係架構和主要命題,繼以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和朱熹的《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例來探求理學家解經的特點,指出宋儒經典詮釋的成功之道:一是在於(yu) 他們(men) 有一套博大精深的哲學思想體(ti) 係,使他們(men) 對傳(chuan) 統經典中“性與(yu) 天道”問題的解釋能做到得心應手;二是他們(men) 也並未拋棄傳(chuan) 統的訓詁學方法。這兩(liang) 點對我們(men) 今人創造性地詮釋經典有重要啟示。

 

理學思想在思想界占統治地位是從(cong) 宋理宗開始的,而科舉(ju) 考試全麵采用理學家的經學著作則是從(cong) 元初開始的。元仁宗年間恢複科舉(ju) ,其考試程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用朱熹的《四書(shu) 章句集注》;《詩經》,以朱熹的《詩經集傳(chuan) 》為(wei) 主;《尚書(shu) 》,以朱熹弟子蔡沉的《書(shu) 經集傳(chuan) 》為(wei) 主;《周易》,以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朱熹的《周易本義(yi) 》為(wei) 主。以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用左氏、公羊、穀梁“三傳(chuan) ”,以及二程的再傳(chuan) 弟子胡安國的《春秋傳(chuan) 》;《禮記》,用古注疏。這意味著自元代起,國家科舉(ju) 考試采用程、朱兩(liang) 家注釋,表明程朱理學從(cong) 此具有了支配性的地位。

 

不過,程朱理學的經典詮釋,其成功主要並不在於(yu) 其具體(ti) 的章句解釋更加正確,而是在於(yu) 這些理學大家能用其理學思想對傳(chuan) 統的儒家經典重新加以解釋。這一現象給後人一種啟示:一部好的經學著作,僅(jin) 憑訓詁考證的功夫是不夠的,還需要作者能高屋建瓴,從(cong) 哲學的高度對經典予以詮釋。

 

一、二程“天理”論的哲學體(ti) 係

 

宋儒的學問,二程與(yu) 朱熹相比,前者更具有原創的特點,後者更具有“集大成”的特點。程朱理學中具有原創性的概念、範疇、命題、理論等等,幾乎都是二程首先提出來的。朱熹則全麵繼承了二程以及程門弟子的哲學思想,並將其係統化和體(ti) 係化。不僅(jin) 如此,他還吸收了周敦頤、邵雍、張載、鄭樵、吳棫等前輩學者的學術思想,並加以發揚光大,這使得朱熹的學術思想既博大又精深。但單就原創性來說,朱熹遠不如二程。就理學體(ti) 係而言,二程(特別是程頤),已經完成了理學“天理”論哲學體(ti) 係的建構,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便是以理學注經的成功典範。其後朱熹也用“天理”論哲學來注經,其《四書(shu) 章句集注》便是這方麵的典範著作。為(wei) 了能夠深入理解理學家這些典範經著,我們(men) 先須先了解二程建構的“天理”論的哲學體(ti) 係。

 

(一)“理”即“道體(ti) ”

 

二程首先確立以“天理”概念作為(wei) 其哲學體(ti) 係的核心,程顥說:“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二程集》,第424頁。下引該書(shu) 隻注頁碼)之所以用“天”字來修飾“理”,在於(yu) 指明“理”是自然而然、不假安排的。二程說:“其所以名之曰天,蓋自然之理也。”(第1228頁)“理”作為(wei) 道體(ti) ,可以默識心通,卻不可以描摹或言傳(chuan) ,二程說:“理義(yi) 精微,不可得而名言也,……默識可也。”(第1208頁)二程的“理”在道體(ti) 的意義(yi) 上,可以與(yu) 老莊思想相通,因此,二程又說:“莊生形容道體(ti) 之語,盡有好處。老氏‘穀神不死’一章最佳。”(第64頁)

 

(二)“理一分殊”

 

“理一分殊”是“天理”論解釋世界的一個(ge) 關(guan) 鍵命題。此命題的第一次提出,是在程頤寫(xie) 給其弟子楊時的信中,程頤認為(wei) ,張載“《西銘》明理一而分殊”(第609頁)。“理一分殊”命題提供了以“理”解釋萬(wan) 事萬(wan) 物的可能性,使自然界和社會(hui) 的各種問題可以收納、統括在理學的總體(ti) 係之中,由此奠定了理學的理論基石。

 

一方麵,“理”是世界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二程說:“理則天下隻是一個(ge) 理,故推至四海而準,須是質諸天地,考諸三王不易之理。……隻是道得如此,更難為(wei) 名狀。”(第38頁)世界上的事物萬(wan) 有不齊,但卻有它的統一性和共源性,程頤說:“動物有知,植物無知,其性自異,但賦形於(yu) 天地,其理則一。”(第315頁)人同為(wei) 天地所生,也是萬(wan) 物中之一部分。二程反複講“理一”或“一理”,這“理”並不是指一個(ge) 獨立的精神實體(ti) ,而是萬(wan) 物皆賦形於(yu) 天地、歸本於(yu) 陰陽五行這樣一個(ge) “道理”。二程說:“二氣五行,剛柔萬(wan) 殊,聖人由一理複其初也。”(第1264頁)二程這裏說的是由“二氣五行”這樣一個(ge) 道理來“複其初”,即解釋世界萬(wan) 物是如何生成和統一的。另一方麵,“一物須有一理”。程頤說:“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第193頁)“一物須有一理”與(yu) “天下隻是一個(ge) 理”是形式上對立的命題,其實是各有所指。“天下隻有一個(ge) 理”是指宇宙萬(wan) 物的統一性和共源性,“一物須有一理”是指具體(ti) 事物的規定性。就一物而言,它可以反映萬(wan) 物的共性,所以“一物之理即萬(wan) 物之理”;其又可以表現本身的個(ge) 性,所以“一物須有一理”。

 

(三)格物窮理

 

“理一分殊”屬於(yu) 本體(ti) 論的命題,而“格物窮理”則屬於(yu) 認識論的命題。“格物”是儒家經典《大學》“八條目”的首要條目。程頤將“格物”直接引申為(wei) “窮理”,這就將《大學》一書(shu) 與(yu) 無所不在的“理”聯係了起來,並將“窮理”看作人立身應世的根本和基礎。他說:“致知在格物,則所謂本也,始也;……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第316頁)

 

而所謂“窮理”,首先是窮那“一物有一物之理”的“理”,即分殊之“理”,亦即要人們(men) 透過事物的現象,尋繹出事物之所以如此的理據。天地萬(wan) 物是統一的、相互聯係的,具體(ti) 事物之“理”必然會(hui) 歸於(yu) 世界統一之“理”。程頤說:“格物窮理,非是要盡窮天下之物,但於(yu) 一事上窮盡,其他可以類推。……所以能窮者,隻為(wei) 萬(wan) 物皆是一理”。(第157頁)二程揭示了人們(men) 認識事物的經驗,即在對事物不斷接觸、研究、實驗取得若幹感性認識後,最後上升到理性認識,總結出事物的性質和規律來。這個(ge) 過程被概括為(wei) “格物窮理”。

 

(四)明理滅欲

 

“明理滅欲”屬於(yu) 修養(yang) 工夫論的命題,這裏的“理”主要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倫(lun) 理,以“禮”的形式固定並傳(chuan) 承下來,因此保存這個(ge) “禮”,符合共同體(ti) 全體(ti) 成員的利益,亦即符合“公理”“天理”;而有意違背和破壞這個(ge) “禮”,則屬私欲和人欲。而私欲和人欲橫流,就會(hui) 使人蹈於(yu) 惡地,因此程頤說:“禮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無人欲即皆天理”。(第157頁)二程借用《尚書(shu) ·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的話說:“‘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微’,天理也。”(第367頁)又說:“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第312頁)因而二程以為(wei) 聖學之要就是收斂身心,以道製欲,使精神向上追求完美的人格理想。程顥提出:“聖賢千言萬(wan) 語,隻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複入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第5頁)這段話後來被朱熹簡化為(wei) “聖賢千言萬(wan) 語,隻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朱子語類》,第207頁)。

 

以上幾條,可以視為(wei) 理學體(ti) 係的架構和主要命題。除了上述幾大命題外,它還包括了其他大大小小的許多範疇和命題,茲(zi) 不贅述。

 

“天理”論由二程首先提出,由朱熹加以完善,它使中國哲學提升到了一個(ge) “世界統一性”的哲學高度。它也可以說是中國哲學發展的頂峰。雖然關(guan) 於(yu) 這一哲學體(ti) 係中的許多觀點,如“理”為(wei) 道體(ti) 、存理滅欲等等,學界有過許多討論或批評,但就其理論體(ti) 係的完備性、精致性,及其廣泛的影響力而言,即使王陽明、王夫之所分別建構的哲學體(ti) 係,也沒有超過它。而當理學大家以“天理”論哲學體(ti) 係為(wei) 思想利器,去對傳(chuan) 統儒家經典作研究並加以注釋時,其經著便呈現出迥出千古的優(you) 勢來。

 

二、程頤以“天理”論注《周易》

 

漢唐經學家的學問,為(wei) 二程所輕視,認為(wei) 其“學不見道”,解經隻停留在訓詁的層麵上。程頤《與(yu) 方元宷手帖》說:“經所以載道也,誦其言辭,解其訓詁,而不及道,乃無用之糟粕耳。”(第671頁)

 

由前所述,二程建構了一個(ge) 無所不包的“天理”論,以為(wei) 天地人物所有之理皆是“天理”的不同體(ti) 現。這樣,聖人製作的經典也無時無處不是對“天理”的闡釋,學者解經就要將這層意義(yi) 體(ti) 現出來。因而理學家注經時,真是費盡心思,努力將理學的正宗觀點和權威論述貫穿在經注中。正因為(wei) 如此,有時理學家的經注會(hui) 寫(xie) 得很長,其意已經不全是解經,而是借經典文本宣講理學思想。下麵我們(men) 來看程頤是怎樣以“天理”論來注《周易》的。

 

《易經》原文並無“理”字,《易傳(chuan) 》有7個(ge) “理”字。曹魏時期,首開《周易》義(yi) 理學一派的王弼所著《周易注》有47處見“理”字,而首開宋代易學儒理宗的宗師程頤所著《周易程氏傳(chuan) 》則有278處見“理”字。

 

程頤首先強調:《周易》“包括眾(zhong) 理”。《周易》有六十四卦,每卦六爻,何以能窮盡天道、人事之理呢?程頤借解釋《周易·屯》上六小象傳(chuan) “泣血漣如,何可長也”說:“夫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時也。分三而又兩(liang) 之,足以包括眾(zhong) 理,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第718頁)在他看來,《周易》六十四卦,實際是六十四種“事”類,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六十四種理論模型,它可以演示不同理論模型各個(ge) 時段的發展過程。若單純就具體(ti) 事情說,天下事紛紜複雜,怎可便以六十四種“事”來概括?但若從(cong) “事”類,即理論模型說,這六十四種理論模型“足以包括眾(zhong) 理,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因此,程頤注《周易》,常常就個(ge) 別引出一般,借解《易》提出關(guan) 於(yu) 天道人事的一般性原理,這是程頤《周易程氏傳(chuan) 》迥出諸儒的關(guan) 鍵所在。那麽(me) ,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是怎樣通過個(ge) 別卦爻提出一般性原理的呢?

 

(一)理一分殊

 

程頤解釋《周易·同人》彖辭“唯君子為(wei) 能通天下之誌”說:“天下之誌萬(wan) 殊,理則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誌。聖人視億(yi) 兆之心猶一心者,通於(yu) 理而已。”(第764頁)普通之人,思慮不廣,隻思慮一身一家,所思各有不同,這是“萬(wan) 殊”,亦即“分殊”。君子推仁義(yi) 忠恕之道以及天下,無所不同,這是“理一”。又,程頤解釋《周易·鹹》九四爻辭“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說:“天下之理一也,塗雖殊而其歸則同,慮雖百而其致則一。雖物有萬(wan) 殊,事有萬(wan) 變,統之以一,則無能違也。”(第858頁)《鹹》卦之“鹹”通“感”,是講心靈感通的。其心虛中無我,便無不感通;人們(men) 出以公心,則萬(wan) 殊之慮,同歸一理。

 

(二)“理必有對待”

 

程頤解《賁》卦彖傳(chuan) “柔來而文剛,故亨”說:“理必有對待,生生之本也。”(第808頁)所謂“對待”,是矛盾對立,相待而存,也就是辯證法所說的矛盾的對立統一。在程頤看來,“對待”之理,或者說對立統一的規律普適於(yu) 天地萬(wan) 物,並且是天地萬(wan) 物生生不息的根本動力。這一思想是非常深刻的。

 

正因為(wei) “理”常常表現為(wei) 矛盾對立,相待而存,那“理”便有盛衰、消長、始終的發展過程性。程頤解《剝》卦彖傳(chuan)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說:“理有消衰,有息長,有盈滿,有虛損,順之則吉,逆之則凶,君子隨時敦尚,所以事天也。”(第813頁)又解《複》卦彖傳(chuan) “複其見天地之心乎”說:“消長相因,天之理也。”(第819頁)天地萬(wan) 物正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變化的,因此人們(men) 隻有理解和順應這種矛盾運動的發展變化,才能取得成功。

 

(三)“天下之理,莫善於(yu) 中”

 

程頤注《震》卦六五爻辭“震往來厲,億(yi) 無喪(sang) 有事”說:“六五雖以陰居陽,不當位為(wei) 不正,然以柔居剛又得中,乃有中德者也。不失中則不違於(yu) 正矣,所以中為(wei) 貴也。諸卦二五雖不當位,多以中為(wei) 美;三四雖當位,或以不中為(wei) 過。中常重於(yu) 正也。蓋中則不違於(yu) 正,正不必中也。天下之理,莫善於(yu) 中,於(yu) 六二、六五可見。”(第966頁)《周易》解卦有這樣一種說法,就一般而言,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為(wei) 當位,為(wei) 得正;反之,陽爻居陰位、陰爻居陽位,為(wei) 不當位,為(wei) 不得正。但《周易》解卦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一卦之中,二爻、五爻為(wei) 中爻,居於(yu) 中爻為(wei) 得“中”。在程頤看來,得“中”更為(wei) 重要。而問題的關(guan) 鍵是,他由對具體(ti) 卦爻辭的解釋上升到世界的一般性原理:“天下之理,莫善於(yu) 中。”這就與(yu) 《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的思想相呼應了。

 

也因此,程頤特別強調要防範“過於(yu) 理”,防範“亢進”,如他注《周易·無妄》上九爻辭“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說:“上九居卦之終,無妄之極者也。極而複行,過於(yu) 理也,過於(yu) 理則妄也。”(第827頁)又解《乾》卦《文言》說:“極之甚為(wei) 亢,至於(yu) 亢者,不知進退存亡得喪(sang) 之理也。”(第705頁)這就與(yu) 孔子“過猶不及”的思想相呼應了。

 

(四)物極必反

 

這是程頤《周易程氏傳(chuan) 》中反複申論的一個(ge) 觀念。比如,注《泰》卦九三爻辭“無平不陂,無往不複”說:“物理如循環,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第756頁)注《否》卦上九爻辭“傾(qing) 否,先否後喜”說:“上九,否之終也。物理極而必反,故泰極則否,否極則泰。”(第762頁)注《大畜》卦上九爻辭“何天之衢,亨”說:“事極則反,理之常也”。(第832頁)程頤反複強調“物極必反”的道理,即事物發展到極限時,會(hui) 向其反麵轉化。現在我們(men) 知道這是辯證法的普遍原理,而在宋代程頤那裏,這已經是一個(ge) 非常明確的理念。

 

(五)“動而能恒”

 

以前學術界認為(wei) 程朱理學是唯心主義(yi) 的形而上學,是主張靜止的、不變的哲學。實際上,中國古代思想家中未有人像程頤這樣明確提出天地(宇宙)的根本屬性和規律是運動的觀點。程頤不僅(jin) 提出天地(宇宙)的根本法則是運動,而且提出,隻有運動才能守恒,他解《恒》卦彖傳(chuan)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說:“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動則終而複始,所以恒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恒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第862頁)

 

(六)順理而為(wei)

 

《豫》卦彖傳(chuan) 有這樣一段話:“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有愉悅之意。此卦震上坤下,震為(wei) 動,坤為(wei) 順。震上動而坤下順,比喻在上之統治者所行之事順於(yu) 民心,則民無不順從(cong) 而愉悅。程頤將此意上升到天地間的一般性原理,他說:“天地之道,萬(wan) 物之理,唯至順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亦順乎理而已。”(第778-779頁)這意思是說,天地萬(wan) 物皆遵循其固有規律而行,人的作為(wei) 也必須遵循事物發展的規律。

 

(七)存理滅欲

 

“明天理,滅人欲”是理學的一個(ge) 重要命題,但今人或將其看作一種禁欲主義(yi) ,這是不夠準確的。簡單地說,程頤並不反對人們(men) 正常的欲望和物質需求。程頤解《周易·歸妹》彖傳(chuan) “歸妹,天地之大義(yi) 也”說:“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第978頁)又解《益》卦上九象辭“莫益之,……或擊之”一句說:“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眾(zhong) 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則與(yu) 眾(zhong) 同利,無侵於(yu) 人,人亦欲與(yu) 之。”(第917頁)又解《損》卦卦義(yi) 說:“凡人欲之過者皆本於(yu) 奉養(yang) ,其流之遠,則為(wei) 害矣。先王製其本者天理也,後人流於(yu) 末者人欲也。損之義(yi) ,損人欲以複天理而已。”(第907頁)由此看來,程頤所主張的“損人欲”“滅人欲”所針對的主要是統治者的窮奢極欲。

 

程頤所著《周易程氏傳(chuan) 》是以道學(理學)思想解經的第一部成功之作,被儒家學者視為(wei) 易學之正宗。此書(shu) 在後世享有盛名,被列為(wei) 科舉(ju) 考試的規定內(nei) 容。曆史上對於(yu) 《周易程氏傳(chuan) 》曾有不同的評價(jia) ,朱熹曾評論《周易程氏傳(chuan) 》說:“伊川見得個(ge) 大道理,卻將經來合他這道理,不是解《易》。”(《朱子語類》,第1653頁)“《易傳(chuan) 》義(yi) 理精,字數足,無一毫欠闕,……隻是於(yu) 本義(yi) 不相合。”(同上,第1651頁)朱熹認為(wei) 《周易程氏傳(chuan) 》雖然義(yi) 理精到,但與(yu) 《周易》的本義(yi) 不合,因為(wei) 在他看來,《周易》本是卜筮之書(shu) ,而程頤全不提及,因此朱熹作《周易本義(yi) 》一書(shu) ,要為(wei) 程頤做一個(ge) “補傳(chuan) ”。在此書(shu) 中,他盡量吸收了象數學的成果,並將象數學的九個(ge) 圖置於(yu) 《周易本義(yi) 》一書(shu) 卷首。但他這樣做,真的就符合《周易》本義(yi) 了嗎?他的《周易本義(yi) 》在整體(ti) 上超過《周易程氏傳(chuan) 》了嗎?我們(men) 來聽聽清代學者的意見,顧炎武說:

 

昔之說《易》者,無慮數千百家,如仆之孤陋,而所見及寫(xie) 錄唐宋人之書(shu) 亦有十數家,有明之人之書(shu) 不與(yu) 焉。然未見有過於(yu) 程傳(chuan) 者。(顧炎武,第42頁)

 

黃宗羲說:

 

逮伊川作《易傳(chuan) 》,收其昆侖(lun) 旁薄者,散之於(yu) 六十四卦中,理到語精,《易》道於(yu) 是而大定矣。其時,康節上接種放、穆修、李之才之傳(chuan) 而創為(wei) “河圖”“先天”之說,是亦不過一家之學耳。晦庵作《本義(yi) 》,加之於(yu) 開卷,讀《易》者從(cong) 之。後世頒之學官,初猶兼《易傳(chuan) 》並行,久而止行《本義(yi) 》,於(yu) 是經生學士信以為(wei) 羲、文、周、孔其道不同。……世儒過視象數,以為(wei) 絕學,故為(wei) 所欺。餘(yu) 一一疏通之,知其於(yu) 《易》本了無幹涉,而後反求之程傳(chuan) ,或亦廓清之一端也。(黃宗羲,第11-12頁)

 

在學術上,學派的立場直接影響到對學術成果的評價(jia) 。一般的觀點認為(wei) ,朱熹兼顧易學的象數與(yu) 義(yi) 理兩(liang) 派,稱其易學為(wei) 集大成。而從(cong) 純粹的義(yi) 理派的立場而言,朱熹吸收象數學的成果,毋寧說是易學的一種倒退。顧炎武與(yu) 黃宗羲是清初兩(liang) 位大儒,他們(men) 都對《周易程氏傳(chuan) 》給予了極高的評價(jia) ,以其為(wei) 義(yi) 理易學的巔峰之作。

 

三、朱熹以“天理”論注《四書(shu) 》

 

(一)對《論語》《孟子》的注釋

 

朱熹著有《四書(shu) 章句集注》一書(shu) ,其中包括《論語集注》和《孟子集注》,而所謂“集注”,是集二程及其弟子關(guan) 於(yu) 《論語》和《孟子》解釋之精華。因為(wei) 前人對此已討論得相當充分,所以朱熹於(yu) 此二書(shu) 注釋得極為(wei) 簡潔流暢。最為(wei) 重要的是,《論語》《孟子》二書(shu) 有許多屬於(yu) 哲學的概念,朱熹皆用“天理”論加以貫通和解釋,並且在對《論語》《孟子》的解釋中,加入諸如以“理”為(wei) “道體(ti) ”、“理一分殊”“明理滅欲”等等思想主張。下麵次第論之。

 

1.以“天理”論注《論語》

 

《論語》原文本無“理”字,何晏《論語集解》集八家注亦僅(jin) 有12處見“理”字,而朱熹的《論語集注》則有166處見“理”字。其有代表性的解釋有:

 

(1)以“理”釋“天”

 

《論語·八佾》:“子曰:不然。獲罪於(yu) 天,無所禱也。”朱熹注:“天即理也,其尊無對”。(朱熹,第65頁)

 

(2)以“理”釋“道”

 

《論語·裏仁》:“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朱熹注:“道者,事物當然之理,苟得聞之,則生順死安,無複遺恨矣。”(同上,第70頁)

 

(3)以“理”釋“性與(yu) 天道”

 

《論語·公冶長》:“子貢曰:……夫子之言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朱熹注:“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體(ti) ,其實一理也。”(同上,第77頁)

 

(4)以“理”釋“義(yi) ”

 

《論語·裏仁》:“子曰: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朱熹注:“義(yi) 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同上,第72頁)

 

(5)以“理”釋“禮”

 

《論語·顏淵》:“子曰:克己複禮為(wei) 仁。”朱熹注:“禮者,天理之節文也。”(同上,第125頁)

 

(6)宣揚“人欲盡處,天理流行”

 

《論語·先進》:“夫子喟然歎曰:吾與(yu) 點也。”朱熹注:“曾點之學,蓋有以見夫人欲盡處,天理流行”。(同上,第124頁)

 

2.以“天理”論注《孟子》

 

《孟子》原文中有7處見“理”字,東(dong) 漢趙岐《孟子注》中有24處見“理”字,而朱熹《孟子集注》中則有164處見“理”字,其有代表性的解釋有:

 

(1)以“理”釋“天”

 

《孟子·梁惠王下》:“以大事小者,樂(le) 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朱熹注:“天者,理而已矣。”(同上,第200頁)

 

(2)以“理”釋“性”

 

《孟子·告子上》:“告子曰:‘性,猶杞柳也’”。朱熹注:“性者,人生所稟之天理也。”(同上,第304頁)

 

(3)以“理”釋“誠”

 

《孟子·離婁上》:“誠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誠者,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偽(wei) ,天道之本然也”。(朱熹,第264頁)

 

(4)以“理”釋“仁”

 

《孟子·梁惠王上》:“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yi) 而已矣。”朱熹注:“仁者,心之德,愛之理。”(同上,第187頁)

 

(5)以“理”釋“義(yi) ”

 

《孟子·離婁上》曰:“義(yi) ,人之正路也。”朱熹注:“義(yi) 者,宜也,乃天理之當行,無人欲之邪曲”。(同上,第263頁)

 

(6)以“理”釋“法”

 

《孟子·盡心下》曰:“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朱熹注:“法者,天理之當然者也。”(同上,第349頁)

 

(7)宣揚“理一分殊”

 

《孟子·盡心上》:“君子之於(yu) 物也,愛之而弗仁;於(yu) 民也,仁之而弗親(qin) 。”朱熹注引楊時之語說:“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無差等,所謂理一而分殊者也。”(同上,第340頁)

 

(8)宣揚“存理滅欲”

 

《孟子·梁惠王下》:“王如好色,與(yu) 百姓同之,於(yu) 王何有?”朱熹注:“天理人欲,同行異情。循理而公於(yu) 天下者,聖賢之所以盡其性也;縱欲而私於(yu) 一己者,眾(zhong) 人之所以滅其天也。……所以遏人欲而存天理。”(同上,第204頁)

 

(二)對《大學》《中庸》的注釋

 

《大學》和《中庸》原本是《禮記》中的兩(liang) 篇,並未單獨成書(shu) 。朱熹將此兩(liang) 篇從(cong) 《禮記》中抽出後加注釋,稱為(wei) 《大學章句》和《中庸章句》,加上《論語集注》《孟子集注》二書(shu) ,加以合編,而成《四書(shu) 章句集注》。曆史上關(guan) 於(yu) 此兩(liang) 篇的注釋非常之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東(dong) 漢鄭玄的注釋。朱熹對此兩(liang) 篇格外重視,並且在注解上下了極大的功夫,那麽(me) ,朱注《大學》《中庸》與(yu) 鄭注《大學》《中庸》之間究竟有什麽(me) 不同,這需要我們(men) 進行深入的比較和探討。下麵次第論之。

 

1.以“天理”論注《大學》

 

《大學》經文無“理”字,鄭玄注亦無“理”字,朱熹《大學章句》則有8個(ge) “理”字。

 

(1)“大學之道,在明明德”

 

鄭玄注:“明明德,謂顯明其至德也。”(見阮元校刻,第3631頁)鄭玄采用訓詁學的方法解釋經文,他釋第一個(ge) “明”為(wei) 動詞,意謂“顯明”;釋第二個(ge) “明”為(wei) 形容詞,用以修飾“德”,而“明德”作為(wei) 一個(ge) 名詞詞組,意謂“至德”。這種訓釋無疑是正確的。朱熹的解釋方法與(yu) 此不同,朱熹說:“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但為(wei) 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ti) 之明,則有未嚐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複其初也。”(朱熹,第4頁)朱熹是以義(yi) 理學的方式來解釋經文,其特點是將經文中的重要概念放在其“天理”論體(ti) 係的脈絡中,加以定位和詮釋。在朱熹看來,“明德”是天賦予人的“靈明”之心,“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但絕大多數人受“氣稟所拘,人欲所蔽”,會(hui) 昏蔽此“靈明”之心,因而要強調“明之,以複其初”。

 

要判斷朱熹的解釋是否準確,那就要分析他的這套“天理”論說法是否正確。人心的認識能力是百萬(wan) 年進化形成的,說它是天所賦予的,也未嚐不可。但是否先天就有“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的能力呢?是否去掉了“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就能“複其初”呢?若從(cong) 經典詮釋的角度說,朱熹的解釋反而使問題更為(wei) 複雜了。而從(cong) 朱熹的哲學體(ti) 係建構來說,朱熹以注經的方式,使其“天理”論體(ti) 係獲得了經典的根據。兩(liang) 相比較,鄭玄的注經方法可以歸結為(wei) “我注六經”,而朱熹的注經方法可以歸結為(wei) “六經注我”。

 

(2)“在止於(yu) 至善”

 

鄭玄注:“止,猶自處也。”(見阮元校刻,第3631頁)鄭玄釋“止”為(wei) “自處”是很正確的,意謂人當自處於(yu) 至善之地。因為(wei) “至善”二字語意明白,所以未加解釋。朱熹則說:“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言明明德、新民,皆當止於(yu) 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朱熹,第4頁)朱熹這裏同樣將《大學》經文與(yu) 其“天理”論聯係在一起。“至善”就具體(ti) 事物說,是“事理當然之極”;就本體(ti) 論和工夫論的意義(yi) 說,是“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這是“存天理,滅人欲”的另一種說法。

 

(3)“致知在格物”

 

鄭玄注:“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yu) 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yu) 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見阮元校刻,第3631頁)意謂人行善則來善報,行惡則來惡報。這就將“格物”當作一個(ge) 道德論命題了。朱熹注說:“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朱熹,第5頁)朱熹順著程頤“格物窮理”的認識論來解釋《大學》“格物”二字,將之解釋為(wei) “窮至事物之理”。相比而言,朱熹比鄭玄的解釋更有哲理意義(yi) 。中國哲學一向知識論不夠發達,朱熹此一解釋開出了知識論的新學脈,值得特別表彰。

 

2.以“天理”論注《中庸》

 

《中庸》文本無“理”字,鄭玄注也無“理”字,朱熹《中庸章句》則有34個(ge) “理”字。

 

(1)關(guan) 於(yu) “天命之謂性”的注解

 

在殷周時期,“天”即上帝,“天命”即上帝之命,得天命者得天下。而子思《中庸》謂“天命之謂性”,鄭玄注說:“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木神則仁,金神則義(yi) ,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知。”(見阮元校刻,第3527頁)按照孔穎達的疏解,人感生自然之氣,感木之氣則近仁,這是因為(wei) 木主東(dong) 方,東(dong) 方代表春,主施生,故近仁。感金之氣則近義(yi) ,這是因為(wei) 金主秋,秋主嚴(yan) 殺;而義(yi) 則果敢決(jue) 斷,故相近。等等。(同上)鄭玄在當時號稱“經神”,但這一注解,在今人看來,實在是牽強附會(hui) ,不敢恭維。相比之下,朱熹的解釋要合理得多。他為(wei) “天命之謂性”作注說:“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wan) 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yu) 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wei) 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朱熹,第19頁)朱熹的意思是說,世界上並沒有人格神意義(yi) 的“上天”或“上帝”,世界萬(wan) 物都是由陰陽五行之氣化生而成的,在化生過程中,人和萬(wan) 物各成其自然之性,而“性即理也”。在這個(ge) 注中,朱熹將“性”與(yu) “理”打通。人、物之性,實即“天理”的不同表現。

 

(2)關(guan) 於(yu) “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的注解

 

鄭玄注謂:“道,猶道路也。出入動作由之,離之惡乎從(cong) 也?”(見阮元校刻,第3527頁)孔穎達疏解說:“此謂聖人修行仁義(yi) 禮知信以為(wei) 教化,道猶道路也,道者開通性命,猶如道路開通於(yu) 人,人行於(yu) 道路,不可須臾離也。若離道則礙難不通,猶善道須臾離棄,則身有患害而生也。”(同上)鄭玄將“道”比喻為(wei) 具體(ti) 的“道路”,人離開道路,便“礙難不通”。同樣,人離開“仁義(yi) 禮知信”的善道教化,就會(hui) 麵臨(lin) 無窮的社會(hui) 患害。鄭玄注比較質樸,他將“道”這一抽象化的概念作了一種形象化的解釋。相比之下,朱熹的注解則顯得更具哲學思辨性和體(ti) 係性,朱熹說:“道者,日用事物當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於(yu) 心,無物不有,無時不然,所以不可須臾離也。若其可離,則為(wei) 外物而非道矣。是以君子之心,常存敬畏,雖不見聞,亦不敢忽,所以存天理之本然,而不使離於(yu) 須臾之頃也。”(朱熹,第20頁)朱熹以一句“道者,日用事物當行之理”的注解,便將“道”與(yu) “理”打通。正因為(wei) 人倫(lun) 日用之中,“道”常在其中,所以就應該“常存敬畏”。

 

(3)關(guan) 於(yu)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的注解

 

鄭玄注:“中為(wei) 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樂(le) ,禮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孔穎達疏:“言情欲未發,是人性初本,故曰‘天下之大本也’。”(見阮元校刻,第3527-3528頁)無論鄭玄,還是孔穎達,都認為(wei) 此一句經文是對應《中庸》先前所講的“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而言,指的是人的本性。但在朱熹那裏,“中”實際是指“道之體(ti) ”,亦即“天理”之本體(ti) ,此本體(ti) 不限於(yu) 人,也是天地萬(wan) 物之本體(ti) ,所以朱熹注說:“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體(ti) 也。”(朱熹,第20頁)這就將“中”與(yu) “性”“理”打通了。

 

(4)關(guan) 於(yu)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的注解

 

鄭玄注:“言誠者天性也,誠之者學而誠之者也。”(見阮元校刻,第3542頁)這是說“天”之性質,可以用“誠”來概括,而人應該學習(xi) “天”的性質,做一個(ge) 誠信的人。朱熹的解釋與(yu) 此相近,但他是以“天理”論為(wei) 理論根據的。朱熹說:“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誠之者,未能真實無妄,而欲其真實無妄之謂,人事之當然也。”(朱熹,第32頁)這種解釋,就把“誠”與(yu) “天理”打通了。

 

由上述朱熹《中庸章句》的有關(guan) 注釋,我們(men) 可以看到,在朱熹那裏,天命、性、理、中都被“天理”論整合到一起了。

 

通觀程頤、朱熹的經典詮釋學,其中有一個(ge) 重要的特點,就是“天理”論的可解釋空間巨大,幾乎無所不能。“理”或“天理”概念可以打通“道體(ti) ”“天”“道”“性”“中”“誠”“仁”“義(yi) ”“禮”“法”等概念,並且由之可以建構“理一分殊”“理必有對待”“格物窮理”“存理滅欲”“理莫善於(yu) 中”“順理而為(wei) ”等命題。並且,理學在七八百年的傳(chuan) 承中,其許多觀念已經深深滲透到日常語言中,如“天理良心”“天理難容”等等。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程朱理學不僅(jin) 僅(jin) 是建構了一個(ge) 哲學體(ti) 係,也是適應了社會(hui) 生活發展的需要。

 

四、餘(yu) 論

 

清代,四庫館臣對傳(chuan) 統經學總結說:“自漢京以後,垂二千年。……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liang) 家互為(wei) 勝負。”(《四庫全書(shu) 總目》,第1頁上)這是清代乾隆時期學者的說法,此後清代經學又延續發展了一百多年。整個(ge) 清代經學約有二百五十年的發展曆程,其經學之盛超邁前代。那麽(me) 清代經學是否可以構成獨立的一家,以與(yu) 漢學、宋學三足鼎立呢?

 

我們(men) 的看法是,清代經學有純為(wei) 宋學者,有純為(wei) 漢學者,也有混漢學、宋學為(wei) 一家者,很難說有一個(ge) 卓然自立的“清學”。清代學術的長處在於(yu) 文字、音韻、訓詁的考證工夫,以及曆史資料的裒輯,但整體(ti) 上缺乏哲學義(yi) 理上的建樹。明胡居仁曾評價(jia) 韓愈說:“用力雖勤,多在言語文字之間;自任雖重,於(yu) 義(yi) 理本原終未有得。”(胡居仁,第32頁)此語也可用在清儒身上。

 

宋儒如程頤、朱熹等人的經學著作的成功,一是在於(yu) 他們(men) 有一套博大精深的哲學思想體(ti) 係,這使得他們(men) 對傳(chuan) 統經典中的“性與(yu) 天道”問題的解釋能做到得心應手;二是他們(men) 也並未拋棄傳(chuan) 統的訓詁學的方法。因而如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朱熹的《四書(shu) 章句集注》能曠絕古今,其學術造詣至今無人能夠超越。

 

清代的漢學家常以“漢人去古未遠”為(wei) 理由,認為(wei) 漢代經說更接近聖人本意,以此打擊宋人經說,但這個(ge) 理由是蒼白無力的。實際上,宋儒除了“三禮”之學不如漢儒外,其他在《周易》學、《詩經》學、《尚書(shu) 》學、《春秋》學以及《四書(shu) 》學方麵整體(ti) 上都超越了漢儒。在中國傳(chuan) 統經學中,曆來有這樣一條規則,當無法確知文本原意,需要在不同的注釋之間作出選擇時,“以義(yi) 長者為(wei) 勝”。這樣一來,程朱一派理學家的經學著作的勝出便不存在懸念了。

 

清代雖然有許多考證學家對宋儒經著不以為(wei) 然,但也有一些學者對此作了認真的反省,如段玉裁晚年懷疑在學術上走錯了路,認為(wei) 自己一生“喜言訓詁考核,尋其枝葉,略其根本,老大無成,追悔已晚”(段玉裁,第193頁)。他又在去世前一年致書(shu) 陳壽祺說:“今日大病,在棄洛、閩、關(guan) 中之學謂之庸腐,而立身苟簡,氣節敗,政事蕪……專(zhuan) 言漢學,不治宋學,乃真人心世道之憂。”(見陳壽祺,第321頁)段玉裁的晚年反省,也值得我們(men) 認真思考,以重新評價(jia) 漢學與(yu) 宋學。

 

今日許多學者提出要創立現代“新經學”,這一學術願景不可說不宏大。那麽(me) ,理學經著的成功經驗,對這一宏大願景的實現有什麽(me) 啟示呢?在我們(men) 看來,要創立“新經學”,比肩前人,需要兩(liang) 個(ge) 條件:第一,要像程頤、朱熹那樣建構一套完備的哲學體(ti) 係;第二,要像清儒那樣有一套嚴(yan) 謹的訓詁考證方法。然而今人對這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時都很難做到,由此也可見創立“新經學”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古籍:《大學》《禮記》《論語》《孟子》《尚書(shu) 》《中庸》《周易》等。

 

陳壽祺,2010年:《左海文集》,見《清代詩文集匯編(四九九)》,上海古籍出版社。

 

段玉裁,2008年:《經韻樓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程集》,2004年,中華書(shu) 局。

 

顧炎武,1983年:《顧亭林詩文集》,中華書(shu) 局。

 

胡居仁,1985年:《居業(ye) 錄(一)》,中華書(shu) 局。

 

黃宗羲,2010年:《易學象數論(外二種)》,中華書(shu) 局。

 

黃宗羲原著,1986年:《宋元學案》,中華書(shu) 局。

 

皮錫瑞,2018年:《經學通論》,中華書(shu) 局。

 

阮元校刻,2009年:《十三經注疏》,中華書(shu) 局。

 

《四庫全書(shu) 總目》,1965年,中華書(shu) 局。

 

朱熹,2011年:《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

 

《朱子語類》,1986年,中華書(shu)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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