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反對派施暴者必將付出高昂代價

欄目:中國統一暨台灣、香港問題、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9-08-12 18:15:53
標簽:香港逃犯條例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原標題:施暴者必將付出高昂代價(jia)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十二日辛巳

          耶穌2019年8月12日

 

連日來,香港反對派激進分子不斷刷新暴力破壞行為(wei) 的下限,對香港法治與(yu) 民生利益造成持續性損害。8月11日,香港發生多起暴徒用汽油彈襲警事件,包括灣仔警察總署、深水埗、尖沙咀,其中尖沙咀警署襲擊事件導致一名警員受傷(shang) ,這不僅(jin) 有著進一步暴力升級的意味,更有著將示威活動變質退化為(wei) “港式恐怖主義(yi) ”的可能性。

 

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示威者的行為(wei) 處於(yu) 不斷變質和異化的過程中。最初的反修例運動是以合法的遊行示威為(wei) 主要表現形式的,但示威者不斷濫用這種自由,以暴力因素裹挾遊行示威,模糊甚至有意混淆合法示威與(yu) 非法暴力的規範性界限。對暴力的超限容忍乃至於(yu) 禮讚,根源於(yu) 香港所謂的“社運理論家”與(yu) 政客對超越法治的激進主義(yi) 思想的誤導性傳(chuan) 播。這種以抽象價(jia) 值淩駕乃至於(yu) 抽空具體(ti) 法治的動員與(yu) 誘導行為(wei) ,本質上屬於(yu) 反法治、反社會(hui) 的煽動性犯罪行為(wei) ,為(wei) 文明社會(hui) 的法治與(yu) 道德原則所不容。

 

這種變質過程大致經曆了三個(ge) 暴力逐步升級的階段,最終導致香港的遊行示威喪(sang) 失了作為(wei) 文明法治社會(hui) 政治行為(wei) 的基本倫(lun) 理底線與(yu) 節製美德,而一步步走向一種無政府主義(yi) 的極惡深淵:第一階段,總體(ti) 上以組織者合法申請並獲批的和平示威為(wei) 主,暴力因素極其微弱,處於(yu) 組織者自控和法治可控的範圍內(nei) ;

 

第二階段,尤其以6月9日大遊行鼓噪起來的聲勢為(wei) 依托,出現了“合法示威開頭,暴力衝(chong) 擊結尾”的混合形態,示威活動觸犯法律底線;

 

第三階段,以暴力占領立法會(hui) 為(wei) 分水嶺,示威活動出現了未獲警方批準條件下的非法集結與(yu) 暴力襲擊相結合的“純粹違法”形態。示威活動從(cong) “基本合法”演變為(wei) “純粹違法”,甚至出現“恐怖主義(yi) 化”,香港的法治與(yu) 營商環境遭受重創。

 

這些外媒眼中的“和平示威者”是怎樣的形象與(yu) 裝備呢?其一,全副“社運武裝”,黑衣口罩的製服化,整體(ti) 劃一的頭盔,鐳射筆,自製各種“髒彈”、燃燒彈等,這些裝備是和平示威完全不需要的,但卻是暴力犯罪乃至恐怖行為(wei) 的基本配置;其二,社運遊擊戰與(yu) 極限癱瘓策略,導致香港法治與(yu) 民生的破壞行為(wei) “遍地開花”;其三,持續的主動挑釁與(yu) 暴力襲擊,導致警民衝(chong) 突不斷,甚至出現了“群眾(zhong) 鬥群眾(zhong) ”的惡劣事件,欺淩真正手無寸鐵的普通市民及上班族;其四,無休無止無底線地尋求外部幹預和超限對抗,基本不尊重“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的權威及規範效力,亦缺乏理性對話的意願與(yu) 能力,形同被簡單操縱的“政治智能機器人”。

 

這些黑衣人的暴力行為(wei) 無法無天,無法理解,甚至無法對話與(yu) 控製。這些現象根源自此次社運的全程網絡化與(yu) “無大台”的新特點。所謂“無大台”,即多點、單線聯係式的社運新技法,固然給警方應對、控製與(yu) 偵(zhen) 破帶來一定的困難與(yu) 挑戰,亦使得政府與(yu) 示威者的理性對話機製與(yu) 平台難以搭建。

 

從(cong) 黑衣人的嚴(yan) 密組織化與(yu) 裝備應戰技術而言,除了缺乏真正的反抗意誌與(yu) 作戰耐力之外,在形式上已具備特種作戰衝(chong) 擊的基本技巧與(yu) 方法。這對香港警隊的維穩護法提出了更高的挑戰與(yu) 要求,即必須更新加強有關(guan) 的治安防暴裝備,升級現場控製與(yu) 打擊的強度與(yu) 協作能力,甚至需要進行專(zhuan) 門的“反恐”訓練,以及做好媒體(ti) 輿論的公關(guan) 與(yu) 解釋工作,始終確保一線執法的合法、精準、高效與(yu) 社會(hui) 可理解等相關(guan) 正當性與(yu) 專(zhuan) 業(ye) 性要素的有機結合。麵對新式的暴力衝(chong) 擊甚至嚴(yan) 重的襲警行為(wei) ,香港警隊必須堅守法治底線、執法專(zhuan) 業(ye) 性並在實戰中不斷提升耐力、技巧與(yu) 止暴護法能力。

 

香港警隊經曆此次超高強度的挑戰與(yu) 應對,將會(hui) 產(chan) 生兩(liang) 個(ge) 奇特的效果:其一,極大提升在國人心目中的地位與(yu) 形象,並自覺成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下香港法治與(yu) 國家治理體(ti) 係的共同守護者,客觀上可以促進香港管治力量的國家視野與(yu) 責任感;其二,極大提升在國際同行應對同類衝(chong) 突中的專(zhuan) 業(ye) 認可度與(yu) 信譽度,促進自身的國際化發展。香港的平暴經驗可與(yu) 國家及世界共享,這是香港對世界和平發展的又一個(ge) 可能貢獻點。

 

總之,不斷升級的暴力對抗不過是香港反對派激進分子的最後表演。當和平示威被反對派扭曲改造為(wei) “純粹違法”形態時,已經沒有什麽(me) 源自香港的核心價(jia) 值及法治原則能夠為(wei) 其辯護和正當化了。當示威者如今從(cong) 每一次的起點處就違法時,暴力的升級不過代表了一種違法性深淵的罪惡召喚及罪行的深淵化。民意最終會(hui) 理解和接受香港警隊的止暴護法正當性,而“止暴護法”必將成為(wei) 中央政府、特區政府與(yu) 香港社會(hui) 開展“後運動治理”與(yu) 法治權威修複工作的最大共識,施暴者與(yu) 背後策劃者也必將付出法治與(yu) 道德上的高昂代價(jia) 。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