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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反修例”升級動搖香港核心價(jia) 值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觀察者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廿二日壬戌
耶穌2019年7月24日
進入7月的香港社會(hui) 依然深陷“反修例”運動的暴力漩渦。每個(ge) 周末“例常化”的“和平遊行+暴力衝(chong) 擊”的社運新範式已經基本定型,標誌著香港“反修例”運動的擴大化及其危害的深刻化。
本來,香港以法治為(wei) 核心價(jia) 值,以最自由的營商環境為(wei) 核心競爭(zheng) 力,在“一國兩(liang) 製”下享有高度自治地位及優(you) 越的國際性身份。這一切優(you) 勢地位與(yu) 角色的保有,固然與(yu) 香港自身的奮鬥精神及製度基礎有關(guan) ,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yu) 香港在國家現代化與(yu) 國際化整體(ti) 戰略中的杠杆性作用。
國家為(wei) 了現代化,幾乎是盡最大的政治決(jue) 斷力和政策配置力而建構了“一國兩(liang) 製”的係統政策框架及其法治秩序。國家從(cong) 憲法、基本法及具體(ti) 政策、戰略上的創造性且優(you) 先的製度設計與(yu) 保障,是香港回歸以來持續繁榮穩定的最根本原因。國家也因此成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的唯一立法者與(yu) 最終責任人。
如今,香港以“反修例”運動擴大化的極限施壓與(yu) 不合作方式,正式挑戰“一國兩(liang) 製”底線,拒絕繼續承擔香港對國家現代化的助成作用,持續暴力升級以癱瘓香港管治及法治秩序,損害了香港法治這一核心價(jia) 值。
反對派暴民襲警現場(圖/香港媒體(ti) )
警察手指被咬斷(圖/港媒)
對香港法治的價(jia) 值侵蝕與(yu) 秩序危機,香港法律界本應痛惜,但似乎除了陳弘毅教授有明確的反暴力、反法治損害行為(wei) 的個(ge) 人立場聲明之外,未見到香港法律界的集體(ti) 反思與(yu) 行動。麵對“反修例”運動的暴力化,香港法律界許多人尤其是反對派選擇了默許和縱容,甚至梁家傑還公然宣稱“暴力有時是解決(jue) 問題的一種方案”,這是法律人職業(ye) 倫(lun) 理的大倒退。
香港法律界希望從(cong) 暴力化的社運衝(chong) 擊中獲得什麽(me) 呢?癱瘓管治權的政治泄憤快感?年底區議會(hui) 及明年立法會(hui) 的選舉(ju) 政治利益?給國外幹預勢力交一份完美的政治答卷,配合後者遏製中國的係統戰略行為(wei) ?或許,這些具體(ti) 收益對反對派的具體(ti) 個(ge) 人或政黨(dang) 有直接的利益增進,但其付出的社會(hui) 代價(jia) 是高昂的,即青年人從(cong) 此決(jue) 定性打破了守法與(yu) 非暴力的核心價(jia) 值底線,走上一條非理性的激進社運道路。
被誤用、濫用的理論
對香港法治核心價(jia) 值的威脅與(yu) 動搖,並非始於(yu) 本次修例風波。其實泛民主派的傳(chuan) 統抗爭(zheng) 手法本是合乎法治要求的,是在基本法及本地法例範圍內(nei) 合法行使政治權利與(yu) 自由,展開體(ti) 製內(nei) 的政治對抗和博弈。這種傳(chuan) 統抗爭(zheng) 模式源自於(yu) 香港反對派在回歸之際形成的共識性意識形態,即“民主回歸論”。這一抗爭(zheng) 路線可以稱為(wei) 是合法的和平路線,泛民主派在此路線下尋求基本法範疇內(nei) 的“雙普選”,也有力推動了香港民主的循序漸進發展。
然而,香港社運路線在2011年初司徒華去世後快速發生分裂分化,一種偏離合法和平路線的“違法暴力化”路線開始成形:
其一是陳雲(yun) 的“香港城邦論”,成為(wei) 港獨思想的濫觴,其中的“city state”的重心與(yu) 本質在“state”,陳雲(yun) 固有的民俗文化學背景及其政治臆想與(yu) 獨斷論述,破壞了香港對“一國兩(liang) 製”本就脆弱的共識基礎,誘導了後續的本土分離主義(yi) 運動;
其二是戴耀廷的“公民抗命論”,在一個(ge) 完全沒有亦無需引入公民抗命傳(chuan) 統的法治社會(hui) “為(wei) 賦新詞強說愁”,標新立異地展開了一場“港式公民抗命”的政治社會(hui) 實驗,運動本身是失敗的,但其“違法達義(yi) ”的精神教誨就像癌細胞一樣在香港社會(hui) 尤其青年人心智秩序中快速傳(chuan) 染擴散。今日香港社運中的大規模違法和頻繁的暴力化,與(yu) “公民抗命”的港式誤用及濫用有直接關(guan) 聯。
香港本應是“一國兩(liang) 製”下聚焦法治與(yu) 發展的優(you) 良社會(hui) ,卻在“香港城邦論”與(yu) “公民抗命論”的魔咒交織中迷失和沉淪。這兩(liang) 種本就帶有理論複雜性和政治不確定性的思想範式,並未經過倡導者嚴(yan) 謹的學理沉澱與(yu) 論證,也未經過香港公民社會(hui) 的成熟討論,而直接且淺陋地運用於(yu) 香港社運實踐之中,貽害無窮。它們(men) 就像誘惑香港社會(hui) 迷航的“塞壬妖歌”,也似被心智迷亂(luan) 的詭辯家輕易開啟的“潘多拉魔盒”。
陳雲(yun) 與(yu) 戴耀廷(資料圖)
香港的精神困境
事實上,陳雲(yun) 與(yu) 戴耀廷本身都可能未必充分估計到其理論誤用和濫用的嚴(yan) 重政治後果。不過,任何理論之風行,也絕無可能僅(jin) 僅(jin) 是理論家的咒語功夫,而是與(yu) 香港社會(hui) 深層次的精神困境有關(guan) 。
回歸時刻,在全民歡慶的民族主義(yi) 情緒之下,香港人尤其是精英心智中潛藏著兩(liang) 種深刻的身份認同性迷惘:其一,殖民主義(yi) 的“形實分離”造成不完全的精神斷奶現象,渴求外邦庇護與(yu) 嚐試自治自立的內(nei) 在訴求並存,造成一種“殖民史觀”與(yu) “本土史觀”的奇特雜糅結構;其二,對現實主義(yi) 中國的泛文化認同與(yu) 規範性政治拒斥並存,造成一種對“愛國史觀”的嚴(yan) 格精神距離。這就形成了香港人回歸身份的獨特紊亂(luan) 結構:衰減的殖民性與(yu) 漸強的本土性相互加強,共同對峙源於(yu) “一國”的愛國主義(yi) 政治身份壓力及忠誠規訓。
這就不難理解,在任何常態法治社會(hui) 中,國家安全立法應當是天經地義(yi) 的,國民教育的推進應當是水到渠成的,特首選舉(ju) 的“愛國愛港”標準也是毋庸贅言的,但這一切在香港都成了問題。
回歸以來,香港反對派“成功地”在23條立法、國民教育等問題上嚴(yan) 守“製度隔離性”思維,對國家推行的“一國兩(liang) 製”的正當整合進程造成了嚴(yan) 重的政治挫折乃至停滯。如今的“反修例”運動不僅(jin) 再次“成功”逼停了立法進程,更是產(chan) 生了一種政治威懾性,對特區政府推行任何與(yu) 國家有關(guan) 之立法及決(jue) 策造成“寒蟬效應”。
然而,就“一國兩(liang) 製”的全麵準確實施及香港的持續繁榮穩定而言,反對派的所謂政治“成功”可能恰恰是香港融入國家治理和發展大局的“失敗”。拒絕“融入”乃是有精神前提的,即香港反對派將自身的“國際性”單調而唯一地理解為(wei) 與(yu) 西方的一致性。任何關(guan) 於(yu) “一國”對“兩(liang) 製”的互動融合取向,皆被視為(wei) 與(yu) 西方的某種“脫鉤”操作及香港“大陸化”的下行路線。
“太陽花學運”的啟發性
香港反對派“謹小慎微”地保持著與(yu) 國家的嚴(yan) 格精神距離,甚至不惜以極端化的本土分離主義(yi) 對抗本屬常態事物及曆史進程的國家性整合。對於(yu) 香港的這種微妙政治心理,我們(men) 可以適當參照台灣予以類比及理解。
馬英九先生也許不是一位成熟且具決(jue) 斷力的政治家,但卻是一位對外部批評敏感且回應相對真誠的行政領導人。在《執政八年回憶錄》中,馬英九先生以獨立章節記述2014年的台灣“太陽花學運”,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兩(liang) 點:
其一,專(zhuan) 章標題為(wei) “那些拖累台灣的罪人們(men) ”,這是很精準但在台灣很不政治正確的評斷,事實上同樣可以用於(yu) 評價(jia) 香港的“反修例”示威者群體(ti) ;
其二,馬先生在談及“太陽花學運”精神動因時,提出這是因為(wei) 兩(liang) 岸關(guan) 係“行至深處”必然出現的集體(ti) 性政治反彈,要與(yu) 大陸拉開一個(ge) “安全距離”才可從(cong) 容自處,但這種反彈力過大而傷(shang) 害到了台灣自身。
這種來自台灣地區前領導人的獨特觀察視角非常關(guan) 鍵並具特別的啟發性:社會(hui) 運動功過需要長曆史周期來合理評斷,但其不能一味道德標榜,而應具有反思意識與(yu) 能力,要有“罪性”意識;央港關(guan) 係在融合發展的國家新政策及大灣區框架下亦有“行至深處”的反彈力問題,這一反彈亦產(chan) 生了“一國兩(liang) 製”的精神撕裂傷(shang) 及對香港社會(hui) 的持久損害。
台灣2014年“太陽花學運”(資料圖)
問題是,香港社會(hui) 是否存在與(yu) 馬英九先生類似的行政領導人或社會(hui) 文化精英,能夠進行類似的深度反思與(yu) 警醒?盡管台灣社會(hui) 並未因馬英九先生的“現身說法”而逆轉政治方向,但畢竟出現了對有關(guan) 社會(hui) 運動及兩(liang) 岸關(guan) 係足夠有深度的理性思考,香港社會(hui) 至今則仍然沉浸或迷失在“反修例”運動帶來的“政治高燒式激情”狀態,管治精英一味退縮維穩,社會(hui) 文化精英則各懷鬼胎,或逢迎民粹,或抽水自肥,卻鮮有深度反思及有力擔當者。
在民意委頓而精英責任缺位的條件下,香港社會(hui) 的價(jia) 值自損行為(wei) 繼續擴展,不僅(jin) 導致法治權威受損,更造成最基本的倫(lun) 理道德底線的驚人突破,比如何君堯議員母親(qin) 的祖墳被毀事件。“挖祖墳”行為(wei) ,無論基於(yu) 任何政治理由,都是不可能正當化的,違背了香港社會(hui) 所有的核心價(jia) 值。敢於(yu) “無法無天”及“傷(shang) 天害理”,表明香港教育體(ti) 係的嚴(yan) 重價(jia) 值錯亂(luan) ,以及精英對青年人引導性責任倫(lun) 理的淪喪(sang) 。
這些行為(wei) 嚴(yan) 重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地位與(yu) 形象。標榜民主價(jia) 值的激進示威者,竟然以為(wei) 民主價(jia) 值可以對一切暴行發放“許可證”,這是一種極端幼稚又極端可悲的政治病態心理。這種行為(wei) 若發生於(yu) 落後蒙昧的部落政治時代,尚可理解及研究一二,但發生於(yu) 高度文明化的香港社會(hui) ,則有一種時光倒錯和價(jia) 值逆流成河的末世感。某種意義(yi) 上,“毀墳行為(wei) ”對香港社會(hui) 核心價(jia) 值的損害要遠超“占中”或“反修例”本身:後者不過是民主對法治的僭越,但前者卻是野蠻對文明的逆襲。
香港議員何君堯母親(qin) 的祖墳被反對派毀壞(圖/香港《明報》)
香港的出路
那麽(me) ,香港社會(hui) 如何走出當下的官民對抗、價(jia) 值撕裂乃至於(yu) 社會(hui) 分裂化的困境呢?如何繼續“一國兩(liang) 製”的憲製承諾與(yu) 雙贏發展邏輯呢?
筆者認為(wei) 首先必須確認,國家是“一國兩(liang) 製”與(yu) 香港法治秩序的唯一立法者和最終責任人,優(you) 先尊重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及香港社會(hui) 的自我治理權利,但決(jue) 不放棄在憲法與(yu) 基本法秩序內(nei) 承擔的“最終責任人”的憲製角色,必然會(hui) 根據香港社會(hui) 情勢發展與(yu) 特區自治能力極限運用情況而采取合法應對措施。
其次,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hui) 必須認識到,“反修例”運動擴大化已嚴(yan) 重偏離最初的針對性而演變成政治上極限施壓的不合作對抗行為(wei) ,且存在涉嫌嚴(yan) 重犯罪的暴力化和對香港核心價(jia) 值的結構性損害,因而必須從(cong) 法治及社會(hui) 價(jia) 值維護的角度展開“自救行動”。政府需要依法檢控及守住法治底線,社會(hui) 需要深度反思及采取有力的集體(ti) 行動對暴力及極端的價(jia) 值損害行為(wei) 予以正當壓製和懲治。政府與(yu) 社會(hui) 應當就“後運動重建”展開積極有效的政策對話與(yu) 行動協調,以恢複法治權威與(yu) 秩序,修複社會(hui) 核心價(jia) 值及認同,回歸“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軌道。
總之,如何走出運動漩渦,最終保障性責任在國家,但日常法治的恢複與(yu) 社會(hui) 價(jia) 值的複歸,其責任決(jue) 定性地落在了特區政府與(yu) 香港社會(hui) 身上。最關(guan) 鍵的是,唯有香港社會(hui) 民意的結構性逆轉及香港各界精英的理性共識才可形成一種特定而強大的社會(hui) 合意,不僅(jin) 可以直接阻遏“反修例”運動暴力化與(yu) 激進化的政治威脅,也可授權特區政府采取更強有力的合法行動完成法治重建與(yu) 鞏固。至於(yu) 運動本身直接或間接觸及的民主、民生與(yu) 警民衝(chong) 突的具體(ti) 法律責任議題,則可在共同反對暴力社運及恢複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加以合理回應和解決(jue) 。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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