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賀希榮作者簡介:賀希榮,西曆1971年生,湖南雙峰縣人。先後畢業(ye) 於(yu) 湖南師範大學(本科)、北京大學(碩士)、中山大學(博士)。現任教於(yu) 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
過分的理性,其實就是虛偽(wei)
——對蘇力評張扣扣案的感想
作者:賀希榮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西元2019年7月19日
7月17日,陝西漢中張扣扣被執行死刑,再次引發輿論關(guan) 注,今天想就此談點看法。
根據現有法條和司法實踐,張扣扣隻可能被判處死刑,但判決(jue) 結果與(yu) 民間期望之間存在一些距離,公權力救濟與(yu) 私力複仇之間有些衝(chong) 突。
談到衝(chong) 突,《論語》中有兩(liang) 處很有名的對孔子的評價(jia) ,都是外人說的。一處是衛封人(封人是邊疆掌軍(jun) 事的小官)說“天將以夫子為(wei) 木鐸”。所謂鐸,就像個(ge) 鈴鐺 ,古代宣傳(chuan) 教令時以手持之,循路宣告,木口金舌謂之木鐸。孔子54歲至68歲周遊列國誌於(yu) 易天下,宣傳(chuan) 教化,如木鐸之殉於(yu) 道路。因為(wei) 有這個(ge) 典故,所以北京師範大學有一個(ge) 很大的鐸的雕塑,啟功先生題字“木鐸金聲”。鐸代表孔子,象征老師。
還有一處是“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影響更大。“子路宿於(yu) 石門。晨門曰:奚自?對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者乎?”子路到一個(ge) 城市可能叫石門,天晚了,關(guan) 門了,他就在城門邊睡覺。第二天清晨守門的人開門,發現他躺在城門邊,就問他從(cong) 哪來,子路回答說從(cong) 姓孔的那兒(er) 來。這個(ge) 守門的說,就是那個(ge) 知道做不成卻依然要去做的人嗎?
兩(liang) 千五百年來,對孔子最貼切最深刻的兩(liang) 個(ge) 評價(jia) ,卻出自《論語》中兩(liang) 個(ge) 不知名的小人物,可能大家想不到。這也說明,凡人心中有杆秤。
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不可,有時是指結局不理想,有時是指外界不允許。前一個(ge) 不可,意味著“為(wei) 之”是無用功;後一個(ge) 不可,意味著“為(wei) 之”會(hui) 受到外界或社會(hui) 的阻止甚至懲罰。張扣扣殺人案屬於(yu) 後一類。
圍繞張扣扣案開庭及其辯護,去年曾有一審律師鄧學平的辯護辭刷屏。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朱蘇力教授,是我國著名的法理、法律史、比較法專(zhuan) 家。他對鄧的辯護辭提出了嚴(yan) 厲批評,說“這是個(ge) 贗品”,“走出法庭,往網上一放,自己的職業(ye) 生涯就多了個(ge) 很不錯的廣告。我覺得這涉嫌違背律師職業(ye) 倫(lun) 理”,還用詞很重地總結道“中國法學教育的重大欠缺也便利了這套把戲——不隻是不會(hui) 擺事實,而是根本不關(guan) 注事實,煽情,民粹,甚至玩火,根本不關(guan) 注這樣做的長遠社會(hui) 後果。”
首先,我想,朱蘇力先生自己是教育界人士,既然說到“中國法學教育的重大欠缺”,這麽(me) 大帽子安在一個(ge) 辯護律師的一次辯護上,是否恰當?
其次,朱先生口口聲聲說關(guan) 注事實。問題是,1996年那次導致張母喪(sang) 生的鬥毆,到底起因是什麽(me) ,張母是否過錯在先,是王二還是王三下的手,是否存在王三因未成年頂包,賠償(chang) 了多少錢,有沒有到位,王三保釋出獄是否合乎程序,這些都有很大的爭(zheng) 議。至少我看到關(guan) 於(yu) 張扣扣和張扣扣父親(qin) 的采訪報道,包括如今張扣扣已死,他父親(qin) 還是不認可當年和現在兩(liang) 個(ge) 判決(jue) 。
朱先生所認可的“事實”,隻是當年的判決(jue) 書(shu) 。他理由似乎很充分,打官司嘛,各說各的理,作為(wei) 旁觀者,除了判決(jue) 書(shu) 我還能信誰。以法律界人士的常識,朱先生當然知道,世上沒有絕對的事實,任何事實都包含有主觀的評價(jia) ,隻有法庭認可和采納的事實才是事實。但以朱的生活和法律經驗,當時突然發生的衝(chong) 突,事後必然有多種可能情形,法院就不能有偏頗?法官就象天一樣全善全知全能?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最重要的是注重心,良心,心服。張家對判決(jue) 書(shu) 的所謂事實一直不服,這個(ge) 是否要考慮?張家如果根本不認可那些事實也不心服,那個(ge) 判決(jue) 還能有多大的效力?
具體(ti) 到法庭辯護,張父要求重審1996年案件的請求不是被駁回了嗎?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再來討論1996年的“事實”有意義(yi) 嗎?反過來說,朱蘇力這樣強調張家根本不接受的“事實”,指責辯護律師的辯護不基於(yu) 事實,以所謂法律人的理性死拿文書(shu) 高高在上說事,罔顧法離於(yu) 實的基本危險,這是不是“教義(yi) 派”?
第三,煽情、民粹、民科,是隻有如朱蘇力先生這樣的高堂教授才有資格對他人使用的詞匯。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不清楚從(cong) 專(zhuan) 業(ye) 辯護的角度,鄧的辯護辭是不是“贗品”,是否“涉嫌違背律師職業(ye) 倫(lun) 理”,但朱先生視一切有關(guan) 張扣扣的背景辯護為(wei) 多餘(yu) ,甚至完全把複仇這個(ge) 因素都排除掉,好像張扣扣隻是殺了路人甲乙丙一般,有點聳人聽聞。莫非按朱先生的說法,隻有剝離一切背景,就殺人論殺人,這樣才是理性、“學粹”、“學科”?
過分的理性,其實就是虛偽(wei) 。所謂父子相隱直在其中,朱先生提倡法治的本土資源,應該是不難懂得這個(ge) 的。
評完朱先生的評論,回到張扣扣本人,於(yu) 我而言,可謂哀之複又憐之。哀之者,他身背殺母之仇,而不接受法院給予他的公正;憐之者,他為(wei) 不可之事,而身受其果。錢穆先生解釋孔子的“天命”時說:自己負有天命是一種天命,天命之不可行,也是天命。盡管我認為(wei) 錢對孔子天命的解釋未為(wei) 的論,但他這個(ge) 說法還是很有啟發性的。
《易•大過•大象》雲(yun) :“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過涉之凶,滅頂之災,剛過而中,不可咎也。張扣扣的情況就屬於(yu) 大過。以我之見,如果有一天我國能廢除死刑,張扣扣應該是可以刀下留人的一個(ge) 。易地而處,如果你或我的母親(qin) 遭遇這樣,而公道不可得,將又何異於(yu) 張扣扣?
祈願這個(ge) 社會(hui) 少一點惡,因此也少一點革以去故的反噬,這是我們(men) 共同的責任。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