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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田飛龍:剖析香港風暴十問十答
受訪者:田飛龍
來源: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初三日癸卯
耶穌2019年7月5日
受訪人: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中國法學會(hui) 海峽兩(liang) 岸關(guan) 係法學研究會(hui) 理事,法學博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田飛龍
香港反逃犯條例的一係列遊行、集會(hui) 反映了香港許多深層次矛盾,參與(yu) 人數之多不論是民陣還是警方的統計數字,都是香港史無前例的高峰。暴露香港管治問題的深重,除此以外,反逃犯條例風暴有深厚的曆史因素,也和台灣選舉(ju) 、中美博奕相勾連,錯綜複雜,亞(ya) 洲周刊因此專(zhuan) 訪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田飛龍,分析事件的前世今生,以及將歸向何方,以下為(wei) 采訪摘要:
1.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的二十二周年,卻爆發了香港有數的大規模社會(hui) 抗爭(zheng) 運動-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您認為(wei) 這反映了香港哪方麵的深層次問題?將來可以如何解決(jue) ?
答:反修例運動的規模和影響堪稱香港回歸以來最大,其情勢類似2003年反23條立法,其方法類似2014年佔中,但並不是前兩(liang) 者的簡單拚合,而是回歸以來一係列矛盾衝(chong) 突因素的加總,是一次總爆發。反修例隻是導火索事件,其所引爆的是央港關(guan) 係的深層次衝(chong) 突。
這些深層次衝(chong) 突問題至少包括:第一,香港回歸未經曆嚴(yan) 謹的「去殖民化」,港英殖民史觀、殖民製度與(yu) 殖民社會(hui) 遺產(chan) 基本得到延續甚至加強,這為(wei) 回歸後的香港管治帶來嚴(yan) 重的隱患;第二,中央管治在23條立法及國民教育上遭遇挫折,未能在國家安全和人心回歸層麵取得突破;第三,香港社會(hui) 的「地產(chan) 霸權」與(yu) 社會(hui) 正義(yi) 之間的衝(chong) 突日益凸顯,中央難以深入管治調整,特區政府多麵受限,調控不力,逐步累積成社會(hui) 多層麵衝(chong) 突;第四,外部勢力尤其是美國持續幹預香港,以「香港牌」遏製中國發展,對香港的本土化運動推波助瀾;第五,香港的行政主導麵臨(lin) 「四座大山」即立法會(hui) 拉布、能動主義(yi) 司法複核、保守不合作的公務員體(ti) 係以及不斷激進化的社會(hui) 運動,管治政策難以創新進步;第六,中央治港始終麵臨(lin) 「人心未回歸」及「管治權不落地」的雙重困境,受製於(yu) “一國兩(liang) 製”及基本法設下的製度限製,難以動態有效地推動香港管治進步。
事實上,麵對上述困境,十八大以來中央已有所調整,試圖建立一種符合「一國兩(liang) 製」但適當偏向「一國」主權秩序的新管治模式,尋求中央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這一新管治建立在三份關(guan) 鍵性的中央政策性檔基礎上:其一,2014年治港白皮書(shu) ;其二,2017年習(xi) 近平香港回歸「七一講話」;其三,2017年十九大報告港澳專(zhuan) 章。循此思路,2019年初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為(wei) 香港融入國家發展提供了較為(wei) 周全的政治經濟框架。然而,反修例運動對新管治及大灣區規劃顯示出一種拉開距離的不信任立場,可能遲滯對衝(chong) 中央對香港融入發展的政策調控進程及效果。
由於(yu) 中央對港管治權相對外部化,尊重特區高度自治,而特區政府經曆此次反修例運動又權威受損,未來香港道路更多依靠香港社會(hui) 的自我反思與(yu) 調整,有可能是「蘇州過後無艇搭」,但中央在新管治中形成的依法治理和有序融合的基本框架不會(hui) 改變,政策信道依然開放。
2.您認為(wei) 這次反逃犯條例修訂爭(zheng) 議,展現了怎樣的陸港價(jia) 值矛盾,這種矛盾有哪些曆史以及國際關(guan) 係脈絡?
答:陸港矛盾是「一國兩(liang) 製」框架下新舊矛盾衝(chong) 突的匯集整合,具體(ti) 而言主要包括:其一,政治上,香港反對派對內(nei) 地體(ti) 製與(yu) 法治難以建立信任,對內(nei) 地發展前途及對香港的整合前景抱持一種深刻的懷疑及憂慮;其二,經濟上,內(nei) 地更加開放發展尤其是深圳等先進經濟城市的崛起,與(yu) 香港構成嚴(yan) 格的競爭(zheng) 關(guan) 係,且呈現出香港優(you) 勢不斷下行的態勢;其三,在普選與(yu) 國家安全的議題關(guan) 係上,香港主張普選優(you) 先,國家主張國家安全優(you) 先,此次修例爭(zheng) 議是循此矛盾的一種變相折射;其四,香港普通法與(yu) 內(nei) 地大陸法的法律體(ti) 係差異也加劇了這種矛盾性;其五,香港曆史人口的內(nei) 地淵源及其政治經曆對陸港矛盾也有放大效應。
從(cong) 曆史因素看,香港的殖民史經曆、難民社會(hui) 定位、與(yu) 內(nei) 地複雜的政治經濟互動關(guan) 係以及回歸後多次政治衝(chong) 突的迭加,共同構成陸港矛盾的複雜化圖景。從(cong) 國際關(guan) 係因素來看,美國1992年製定《香港政策法》接替英國幹預責任以及英國彭定康總督任期內(nei) 的「帝國光榮撤退」,造成香港回歸後與(yu) 內(nei) 地互動整合的結構性障礙。從(cong) 本次修例爭(zheng) 議中美國的全力支持和策動來看,美國對港影響力甚至達到了某種「影子管治權」的程度,對此不得不引起中央的國家安全關(guan) 切。
3.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期間,台灣當局一直對條例修訂不支持,您認為(wei) 除了「逃犯條例修訂」以外,台、港之間有沒有可能以其他方法處理「陳同佳案」(潘曉穎命案)」?
答:台灣不支持修例的主要原因不是法律層麵的,而是政治層麵的,不願意接受香港以「一國兩(liang) 製」框架及「中國其他地區」條款方式解決(jue) 移交問題。
從(cong) 純粹法律技術角度而言,通過修例確立「個(ge) 案移交」製度是最合理的選擇。除此之外,港台之間亦可按照香港《逃犯條例》之「舊例」由立法會(hui) 以項目附屬立法的方式通過移交決(jue) 定,但這種方式容易政治化及耗時較長,不利於(yu) 逃犯的及時移交與(yu) 審判定罪。香港特區政府的修例動機是單純法律的,但在修例爭(zheng) 議過程中被包括台灣在內(nei) 的多方利益相關(guan) 者「過度政治化」了。
此次修例未成對台灣也會(hui) 是一個(ge) 隱患,因為(wei) 今後若再發生類似殺人案件,香港向台灣的「個(ge) 案移交」依舊缺乏有效法律製度基礎而難以開展,台灣的刑事司法正義(yi) 將遭受損害,民眾(zhong) 安全及正義(yi) 要求恐得不到有力保障。
4.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的風波,您認為(wei) 在台灣造成怎樣的波瀾?對明年初的台灣總統選舉(ju) 有怎樣的影響?
答:反修例運動對台灣的影響主要是兩(liang) 個(ge) 方麵:第一,台灣是否接受香港以“中國其他地區”的表述方式加以憲製性定位及開展逃犯移交司法實踐,這從(cong) 根本上涉及台灣是否接受「一國兩(liang) 製」的憲製前提問題,這在島內(nei) 是最為(wei) 敏感和爭(zheng) 議性的議題;第二,台灣是否接受未來統一之後類似香港的地位以及與(yu) 內(nei) 地的關(guan) 係模式,所謂「今日香港,明日台灣」到底是一個(ge) 貶義(yi) 詞還是褒義(yi) 詞,這涉及到對「一國兩(liang) 製」台灣方案具體(ti) 內(nei) 容的想象及共識。無論是「一國」前提還是「一國兩(liang) 製」方案的具體(ti) 想象,都嵌入了台灣政治論辯與(yu) 選舉(ju) 過程的核心地帶,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對台灣選舉(ju) 的具體(ti) 影響還需要觀察和評估此次修例風波如何平息及後續影響,但從(cong) 目前情況來看,可能對藍營有所不利,對「一國兩(liang) 製」在台形象及影響力有進一步拉低的效應。正因為(wei) 修例爭(zheng) 議與(yu) 選舉(ju) 關(guan) 聯,民進黨(dang) 當局才一味無條件支持香港反對派,台灣獨派團體(ti) 甚至實質性、深度化參與(yu) 了這一社會(hui) 運動過程。
5.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一係列事件,在台灣形成選舉(ju) 的焦點,現任總統蔡英文因此聲勢上漲,在部份民調中更領先郭台銘與(yu) 柯文哲,您認為(wei) 香港的事件會(hui) 否有「漣漪效應」,帶動綠營的選情?
答:短期來看,蔡英文政府成功操作台灣民意,從(cong) 香港事件中撈取政治資本,製造和放大對「一國兩(liang) 製」台灣方案的社會(hui) 恐懼意識,並帶來其政治民調的暫時性上揚及領先。
但這種短期刺激很難形成所謂的「漣漪效應」,主要理由是:其一,兩(liang) 岸人民來往與(yu) 經貿交流在民進黨(dang) 「離岸替代」政策下仍然在發展進步,大陸惠台係列政策效應正在擴散,這一積極取向並非香港修例事件所能結構性抵消;其二,台灣民眾(zhong) 在香港事件平息後會(hui) 逐步回歸平和理性,嚴(yan) 肅檢討民進黨(dang) 政府執政錯失,對未來政治發展方向給出相對理性的選擇,蔡英文當局的迷惑扭曲之風雲(yun) 會(hui) 漸趨消散;其三,隨著綠營在香港事件上惡劣操作技巧的逐步曝光,台灣民眾(zhong) 會(hui) 日益反感其政治操作和愚弄,從(cong) 而產(chan) 生一種「回火」效應,可能造成對民進黨(dang) 的反向衝(chong) 擊;其四,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在此次修例風波中的處理方式合理合法,從(cong) 危情中尋求到法治鞏固和人心撫慰的契機,民進黨(dang) 希望的持續對抗和持續的政治「抽水」難以維續。
6.藍營的郭台銘在這次事件當中,亦喊出了「反送中、反旺中」的口號,反逃犯條例修訂似乎使台灣藍營也需要和逃犯條例修訂切割,您認為(wei) 這次事件會(hui) 怎樣影響到藍營以及台灣人民對中國的認同?
答:郭台銘是商人,也是政客型人物,其在島內(nei) 一邊倒名義(yi) 下的選舉(ju) 語言需要辯證地看待:其一,為(wei) 了選舉(ju) 成功,講一些出格、趨同的話是常態表現,甚至韓國瑜也表達過反對“一國兩(liang) 製”的立場,對此還是要長期觀察和評估;其二,台灣島內(nei) 政治人物從(cong) 整體(ti) 來看,盡管有內(nei) 部分歧,也有其「台灣本位」的理念一致性,也不能排除郭台銘是在表達某種內(nei) 在的政治認可,比如島內(nei) 長期有國民黨(dang) 「獨台」而民進黨(dang) 「台獨」的說法,有一定道理。
總體(ti) 上,此次事件對藍營及台灣人的中國認同會(hui) 有暫時性的負麵影響,因為(wei) 它放大了“兩(liang) 製”的價(jia) 值和認同鴻溝,激起了港台對內(nei) 地體(ti) 製與(yu) 法治的共同恐懼和不信任。但長期來看,隨著中國全麵依法治國及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發展,這些來自政客、外部勢力、社會(hui) 運動及信息不對稱諸多因素的片麵認知和負麵情緒會(hui) 逐步得到消解。當然,這也可反向構成中國治理現代化和法治改革的「壓力變動力」機製。
7.香港「一國兩(liang) 製」模式一直被視為(wei) 未來解決(jue) 台灣問題的「藍本」,您認為(wei) 這次逃犯條例修訂的風波,會(hui) 怎樣影響「一國兩(liang) 製台灣方案」的探索和推進?
答:「一國兩(liang) 製」本質上是一種處理和協調一國主權秩序內(nei) 多元治理體(ti) 係的憲製科學方法論,在古典時代就有帝國框架下的「一國多製」淵源,這在中國和西方皆然。鄧小平的「一國兩(liang) 製」是將這種傳(chuan) 統智慧與(yu) 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曆史辯證法及世界體(ti) 係中的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二元體(ti) 係特征相結合,創造性提出並在港澳首先實踐了這一憲製構想,取得了基本麵的成功,盡管挑戰也不少。「一國兩(liang) 製」是和平統一的唯一路徑,是善意與(yu) 創意的理性結合,台灣各界應當有一種積極的內(nei) 部性理解和理性化的探討。
鄧小平:一國兩(liang) 製祖師爺
港澳經驗尤其是香港經驗最值得台灣思考和參照,但這並不意味著照搬香港經驗,因為(wei) 台灣問題更複雜、更有國際政治關(guan) 聯性以及島內(nei) 政治體(ti) 量和力量的多層次性。習(xi) 近平年初提出「一國兩(liang) 製」台灣方案及兩(liang) 岸民主政治協商的操作辦法,是實質推進“和平統一,一國兩(liang) 製”的理性務實之舉(ju) ,也是政治善意的釋放。但民進黨(dang) 甚至國民黨(dang) 並未真正嚴(yan) 肅認真對待,兩(liang) 岸永久和平及統一的曆史機遇仍在錯失之中。
修例風波會(hui) 短暫累及台灣人對香港「一國兩(liang) 製」的認知、判斷和信任,但不會(hui) 阻止真正理性和愛國的台灣民眾(zhong) 以大曆史眼光和民族複興(xing) 責任倫(lun) 理來看待和響應習(xi) 近平主席的「和平統一」民主協商要約,會(hui) 逐步做出調整和轉變,帶動台灣民意回轉。
8.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折射出了,香港人民對中國司法製度的不信任,以至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您認為(wei) 長遠而言,應如重拾雙方互信?
答:不信任源於(yu) 不理解,源於(yu) 價(jia) 值觀、生活方式及教育體(ti) 係的長期相互隔離。這有兩(liang) 地殖民史中相互分離的曆史效應累積,也有回歸後治港政策某些偏失以及香港內(nei) 外因素互動發酵的影響。重建信任需要雙方共同的努力。
對國家而言,需要在體(ti) 製與(yu) 法治方麵繼續堅定推進依法治國有關(guan) 改革進程,逐步建立內(nei) 部和外部對中國法治的理解和認同,打鐵還需自身硬,同時對香港尋求進一步民主發展的正當要求在適當條件下予以積極響應。對香港而言,需要在關(guan) 切自身利益和自由的同時,理解到「一國兩(liang) 製」不僅(jin) 包含高度自治,還包含國家的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香港的教育體(ti) 係需要相應檢討和改革,增加國家政治、曆史、文化及發展戰略的知識,幫助香港青年人建立對國家最新發展的理解以及對民族複興(xing) 的參與(yu) 意願。
9.香港反逃犯條例風波期間,香港泛民主派和中央有關(guan) 單位缺乏溝通,甚至到美國「告洋狀」,使形勢更加惡化,您認為(wei) 中央和泛民主派仍如何建立溝通機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答:「告洋狀」在「一國兩(liang) 製」框架及中國主權實力已成為(wei) 「主要列強」之一的條件下,在政治上基本是無效的,或者是反效果,在法律上則有可能觸及違法(基本法第23條)。泛民主派應當尋求改變「挾洋自重」的政治行為(wei) 習(xi) 慣,探求轉化為(wei) 「忠誠反對派」。這一轉化才是香港民主道路的正確方向,向外探求且一味對抗在政治上難有前途,也會(hui) 拖累香港民主化進程。
香港民主派「告洋狀」,會(hui) 見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溝通機製問題,我認為(wei) 中央亦有意願建立相關(guan) 管道加強政治互動,但一方麵雙方的政治信任難以建立,常態化機製一直無法落實,另一方麵則由於(yu) 反對派習(xi) 慣性猜忌及拒絕中央有關(guan) 部門的溝通要約,以此顯示其政治立場堅定性,吸取本地選票。2017年林鄭特首上任後倒是傾(qing) 向於(yu) 擴大和泛民主派的政治溝通,甚至吸收部分人士加入政府谘詢架構,但此次修例顯示反對派在基本意識形態和選舉(ju) 利益上仍然固步自封,難以走出「政治心魔」。
未來的政治溝通機製仍然缺失,但香港良好管治呼喚這樣的常態化機製的建立和維係。純粹依靠特區政府甚至本港建製派可能難以實現,中央部門如何精巧設計及真誠以對,泛民主派如何「舍外就內(nei) 」忠誠轉化,都需要各自邁出一步,才能逐步避免香港管治重大議題上的誤解誤判和激烈衝(chong) 突,共同致力於(yu) 維護香港高度自治、繁榮穩定及對國家的正向貢獻力。
10.香港反逃犯條例事件使香港政府管治威信跌到低穀,及後,香港政府又應該如何重建管治能力、解決(jue) 社會(hui) 撕裂的問題?
答:林鄭團隊本來開局良好,甚至因有所偏向於(yu) 泛民及本土青年而受到建製派批評。此次修例風波對林鄭本人及其團隊的管治威信和進一步的管治意願造成重要打擊,是一件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打擊林鄭團隊威信固然有助於(yu) 間接對中央施壓以及提升後續選舉(ju) 人氣,但卻可能造成癱瘓香港管治、損害法治權威、拖累經濟民生政策進程的負麵效果。
就特區政府的管治重建而言,需要注意到:其一,不能僅(jin) 以公務員事務性思維治港,而需要鍛煉和激發政治家思維和戰略判斷力,避免此次修例“好心辦壞事”的不利結果;其二,認真檢討和修補香港民生痛苦點和政策扭曲狀況,著力解決(jue) 民眾(zhong) 上樓難、發展難等焦點問題,凝聚多方力量打破香港“地產(chan) 霸權”,精準有效地凝聚民意及合法性;其三,善用大灣區框架、資源及發展機遇,推動香港專(zhuan) 業(ye) 人士尤其是青年北上創業(ye) 就業(ye) 發展,通過“大灣區看香港”的思維格局提升結構性緩解香港本地政策資源壓力;其四,增加對香港教育體(ti) 係和政策的檢討改革力度,改觀香港青年學生的偏頗國家觀和曆史觀,推動社會(hui) 文化生態的理性化及對話商談倫(lun) 理的形成。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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