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紹江】“大德必受命”:《中庸》的本體論承諾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19-06-12 23:39:52
標簽:《中庸》、大德必受命

“大德必受命”:《中庸》的本體(ti) 論承諾

作者:譚紹江(湖北經濟學院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五月初九日己卯

          耶穌2019年6月11日

 

“大德必受命”是儒家經典《中庸》提出的一個(ge) 至關(guan) 重要的命題。這一命題涉及儒家思想的終極承諾問題,既關(guan) 乎儒家思想在理論上的邏輯完整性,更關(guan) 乎其在實踐中的價(jia) 值效用問題。借用西方現代哲學家奎因的說法,“大德必受命”正是儒家思想的本體(ti) 論承諾。

 

“大德必受命”的內(nei) 涵及缺陷

 

儒家思想帶有強烈的倫(lun) 理政治色彩。從(cong) 孔子開始,儒家即按照“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思路,建立起一套以個(ge) 人道德修養(yang) 為(wei) 起點,達到家國天下和諧治理的“內(nei) 聖外王”理論體(ti) 係。這一理論體(ti) 係中有一個(ge) 堅實的本體(ti) 論承諾:最有德之聖人必然獲得最美好的社會(hui) 生活,真正實現天下的和諧治理。早期儒家對此問題多有涉及,而其最集中、最典型的表達就是《中庸》中明確提出並詳細闡釋的“大德必受命”。

 

《中庸》第十七章論述:“子曰:‘舜其大孝也與(yu) ?德為(wei) 聖人,尊為(wei) 天子,富有四海之內(nei) 。宗廟饗之,子孫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得其名,必得其壽。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故栽者培之,傾(qing) 者覆之。《詩》曰:‘嘉樂(le) 君子,憲憲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yu) 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在這裏,舜作為(wei) 聖人所受之“命”(天命)就是儒家給出的承諾,包含最高的天子權位、最多的財富、最榮耀的名聲、健康長壽,而且在死後還綿延不絕,有子孫世代祭祀其宗廟,可以說一切人間幸福應有盡有。毫無疑問,如果這一命題為(wei) 真,則儒家整個(ge) 理論牢不可破。但是,在一般人看來,這一命題卻有十分顯眼的缺陷。一方麵,現實中的聖賢往往沒有獲得預期中的美好生活。儒家創始人孔子就終身淒惶,未能得到較高的地位、財富;顏淵品德純正,不僅(jin) 生活貧賤,甚至英年早逝。另一方麵,現實中奪取天下的豪強軍(jun) 閥、梟雄君主坐擁權力地位、財富功名,卻不怎麽(me) 講道德。因之,“大德必受命”甫一麵世,就成為(wei) 儒家所麵臨(lin) 的十分棘手但又必須解決(jue) 的關(guan) 鍵性問題。

 

後儒對“大德必受命”的補證及困境

 

後儒對此命題進行了不遺餘(yu) 力的補證,尤其以漢儒與(yu) 宋儒為(wei) 典型代表。他們(men) 的基本方案就是為(wei) 這一理論體(ti) 係引入新的因素,來維護命題的核心主旨。

 

漢儒以董仲舒為(wei) 典型,他引入了具有意誌的人格神。一方麵,他將儒家所言之“天命”注入神性的祖先權威,“天者,萬(wan) 物之祖也”,“天亦人之曾祖父也”。這樣一來,現實中君王成為(wei) 神性的“天”之子,“受命”就毋庸討論了。孔子則被神化為(wei) “素王”,實現了有德有位。另一方麵,他強調神性之“天”以其權威力量對君主個(ge) 人品德、治國優(you) 劣進行賞罰判決(jue) ,“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因此,即便“受命”的君王也仍需接受“天”之監督。放眼人類曆史,這通常是宗教傳(chuan) 統所衷愛的思路。但對於(yu) 儒家來說,這一方案不可長久,原因既在於(yu) 儒家整體(ti) 上持有無神論立場,也在於(yu) 古代中國一直以來的政教分離傳(chuan) 統,不可能長期依賴神靈庇佑來治國理政。

 

宋儒的方案克服了漢儒的弊端,他們(men) 所引入的是“理”“氣”等無神論因素。以朱熹為(wei) 例,他認為(wei) “大德必受命”是應然的“常理”,而所出現的孔子等聖人未能“受命”的事件則是“非常理”。“非常理”的背後涉及“氣稟”問題,孔子雖稟得最高貴的“清明之氣”,但仍然屬於(yu) “稟得來有不足。他那清明,也隻管得做聖賢,卻管不得那富貴。夫子雖得清明者以為(wei) 聖人,然稟得那低底、薄底,所以貧賤”。這種解讀表麵上講得通,但是如果以之作為(wei) 本體(ti) 論承諾則較乏力。一方麵,朱熹在最根本範疇的界定上是模糊的。表麵上看,“理”(天理)應是更根本的範疇,但是在解釋“大德必受命”時,他又分出“常理”“非常理”兩(liang) 種性質明顯相反之“理”,這就意味著“理”(天理)並不純粹,也並非最根本範疇。朱熹對最根本範疇的界定不清就影響了其理論的一貫性和徹底性。另一方麵,朱熹將品德與(yu) 權力、財富等內(nei) 容進行了切割,使之成為(wei) 兩(liang) 套互不影響的係統。從(cong) 其“氣稟”說可看出,有關(guan) 品德(做聖賢)的因素是“氣之清明”,而有關(guan) 生死富貴的因素則是“氣之厚薄”,兩(liang) 者完全不相幹。這種思路意味著一個(ge) 人即使修煉成聖賢,可能仍然對現實世界的治亂(luan) 沒有影響;一位儒家聖賢能否達成家國天下之治理願望,隻能寄托給飄忽不定的“氣稟”。以此而言,儒家思想的論域大大退縮,而成為(wei) 一種僅(jin) 僅(jin) 有關(guan) 個(ge) 人修養(yang) 的理論。這就從(cong) 根本上損害了儒學倫(lun) 理政治的核心要旨。

 

朱熹之後的儒家主流在解讀“大德必受命”問題上的方案大致沒有超出他的思路。從(cong) 儒學發展來看,這一問題長久懸而不決(jue) 導致儒學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無法實踐的教條或者知行相反的偽(wei) 理論。

 

“大德必受命”的當代解讀

 

那麽(me) ,儒學的本體(ti) 論承諾究竟是否可以貫通呢?事實上,既然儒學文化能夠傳(chuan) 承數千年並成為(wei)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代表,其根本邏輯必然是能貫通的。筆者認為(wei) ,隻有跳出傳(chuan) 統儒家所受的曆史局限,回歸文本的具體(ti) 語境,方能對此問題作更合理的解讀。

 

首先,我們(men) 應跳出傳(chuan) 統儒學“聖化”孔子的局限。從(cong) 《中庸》原文來看,“大德必受命”是通過孔子之口說出來的,這意味著孔子被排除在“大德”之外。因為(wei) ,在寫(xie) 這段話的時候,孔子並未“受命”的事實是很清楚的,但作者仍然斬釘截鐵、大篇幅地確認“大德”與(yu) “受命”的必然聯係,這就明確傳(chuan) 達了一個(ge) 信息:孔子並非“大德”,起碼與(yu) 舜那種真正的“大德”差距甚大。以此,所謂孔子“德不配位”的問題就渙然冰釋。《論語》等經典中,孔子頻繁自陳並非聖人,正可與(yu) 此呼應。但後世儒學自孔子門人開始便走入將孔子列為(wei) “大德”“聖人”的窠臼,進而將越來越多的儒學大師列為(wei) “聖人”。由於(yu) 他們(men) 均無法達到《中庸》所言“受命”的狀態,使得“大德必受命”命題的困惑度與(yu) 日俱增。

 

其次,我們(men) 應跳出傳(chuan) 統儒學簡化“受命”內(nei) 容的局限。後儒大體(ti) 沒有思考過《中庸》的作者何以要把舜所享有的幸福排列得那麽(me) 全。從(cong) 一般的寫(xie) 作思路上講,想強調舜之幸福,隻需要從(cong) 權力、財富、名望、壽命、子孫興(xing) 旺中選取兩(liang) 三個(ge) 就足以說明問題。例如,後儒就經常把以上內(nei) 容簡化為(wei) “位”一個(ge) 內(nei) 容,討論所謂“德不配位”問題。原因就在於(yu) ,後儒沒有如《中庸》的作者那樣意識到“大德必受命”潛在的兩(liang) 種反例,即“大德未受命”和“受命非大德”,並予以預防。

 

正是針對這種可能性反例,《中庸》作者便盡可能地列舉(ju) 幸福的種類,並盡可能地把幸福程度拔到最高。這樣一來,後世那些想要竊取“大德”名號的君王、梟雄的操作空間就被大大壓縮了。如果說“尊為(wei) 天子,富有四海之內(nei) ”這兩(liang) 條,漢唐幾位雄主還能勉強夠得上,但要說到“宗廟饗之,子孫保之”,他們(men) 就勉為(wei) 其難了。漢武帝晚年發生因“廢長立幼”“廢嫡立庶”逼死太子之慘禍;唐太宗看似有“聖君”之氣象,但同樣在其生前就發生了廢太子事件。此二君之結局均與(yu) “宗廟饗之,子孫保之”差距甚大,其餘(yu) 王侯將相自不足論。筆者認為(wei) ,後世儒家將《中庸》所說的“受命”內(nei) 容進行簡化的原因在於(yu) ,兩(liang) 千多年封建社會(hui) 中,覬覦“大德”稱號的君王太多,形成了持續的王權壓力。儒學者們(men) 出於(yu) 王權重壓,時有向王權靠攏之情況。但必須承認,即便如此,儒家大多時候依然以“大德”為(wei) 標準,對封建王權進行了有限度的約束。

 

總之,“大德必受命”這一命題明確承認,修德是人之根本。一旦修養(yang) 成為(wei) 品德最純正的聖人,就必然成為(wei) 最優(you) 秀的國家統治者,享受最完整並延及子孫的幸福生活。如果不靠修德而獲得了優(you) 裕生活,那就必然付出相應代價(jia) 。此與(yu) 《易傳(chuan) 》中“積善之家,必有餘(yu) 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yu) 殃”之說一脈相承。從(cong) 結構來看,這種設計在“德”與(yu) “命”之間建立起可靠的關(guan) 聯。一方麵,給修德者以“命”的激勵,鼓勵他們(men) 持之以恒,不輕言放棄;另一方麵,給缺德者以“非命”的警示,此災禍延及子孫。從(cong) 效果上看,這種設計與(yu) 中華文化數千年發展中無數個(ge) 人、家國之興(xing) 衰曆程相印證。在一定程度上,這也正是儒家思想在不進行宗教性承諾的情況下傳(chuan) 承數千年的理論內(nei) 核。

 

(本文係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儒學‘異端’及其現代意義(yi) 研究”(2017M622469)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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