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靜武】為學 為人 為官 ——李光地的家規、家訓及當代啟示

欄目:家風家訓
發布時間:2019-06-04 00:41:19
標簽:為人、為學、為官、李光地

為(wei) 學 為(wei) 人 為(wei) 官

——李光地的家規、家訓及當代啟示

作者:馮(feng) 靜武(中國浦東(dong) 幹部學院博士、福建省李光地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廿八日己巳

          耶穌2019年6月1日

 

李光地(1642—1718),字晉卿,號厚庵,別號榕村,福建泉州安溪湖頭人,清初著名理學家、易學家。他曆任翰林編修、內(nei) 閣學士、直隸巡撫、吏部尚書(shu) 、文淵閣大學士等職,為(wei) 官近五十年,幾乎經曆整個(ge) 康熙朝。李光地一生鑽研理學,著述頗豐(feng) ,他還兼通曆數、兵法、水利、律呂、音韻之學。康熙評價(jia) 他“謹慎清勤,始終一節,學問淵博”。李光地去世後,康熙發出“君臣之契,特有深焉”“蓋惟朕知爾最悉,亦惟爾知朕最深”的感慨。雍正的《諭祭文》中對其亦有“學問優(you) 長,持身端恪”“卓然一代之完人”的讚譽之詞。

 

李光地操履篤誠,器資端亮,深諳“修齊治平”之道。他以自己官宦仕途、為(wei) 人處世方麵的親(qin) 身經曆和切身體(ti) 會(hui) ,結合古代聖賢的道德教誨及行為(wei) 示範,親(qin) 自撰寫(xie) 《誡家後文》,告誡子孫;訂立族規《本族公約》,管束族人;訂立村規民約《同裏公約》《丁酉還朝臨(lin) 行公約》等,淳化民風。此外,他還撰有與(yu) “家訓”在性質和內(nei) 容上高度相似的係列“箴文”,如《勸學箴》《惜陰箴》和《誡家後箴》等。

 

為(wei) 學上,他首先強調讀書(shu) 的重要性,“人若閑散度日,過後未免悔恨,惟用工讀書(shu) ,便心無不安處”,他還認為(wei) 讀書(shu) 使人快樂(le) ,所謂“惟有讀書(shu) 以自樂(le) ”。他在《家訓·諭兒(er) 》中引錄韓愈《講學解》中的話,“口不絕吟於(yu) 六藝之文,手不停披於(yu) 百家之篇;紀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鉤其玄”,提出讀書(shu) 不要局限於(yu) 閱讀,動手寫(xie) 才能銘記於(yu) 心,所謂“目過口過,總不如手過”。李光地指出讀書(shu) 應當“提其要”“鉤其玄”,為(wei) 此學人必須做到“閱事要詳”“思理要精”。其次,李光地“專(zhuan) 勤好學,博洽多聞”,強調讀書(shu) 要細,所謂“讀書(shu) 字字挑剔,是孔子正派”,“孔子讀書(shu) ,直是字字不放過”。他曾經批評王陽明讀書(shu) 不細,指出“明代人讀書(shu) 不細,大害事”,“明朝人學問、事功都不透,想是讀書(shu) 不專(zhuan) 之過”。李光地還指出讀書(shu) 要善於(yu) 獨立思考,要有懷疑和批判精神,他在《榕村語錄》之《大學》篇中講“讀書(shu) 最怕是無疑”。此外,李光地還主張讀書(shu) 要融會(hui) 貫通,學思並舉(ju) ,“讀書(shu) 須要融洽,不然撐腸拄肚,便為(wei) 害”。讀書(shu) 如果學而不思,“不過是愚庸書(shu) 生”,“其弊至不可言”;若思而不學,“便有高明才智一流往而不返,就偏僻一路生出許多見解,自許獨得,開教說法,其弊無窮”。

 

為(wei) 人上,重德修業(ye) ,反對“惟利是視”,李光地反複給自己的家族成員講“後世子孫有德易以王,無德易以亡”的道理,指出“德”對家族及家庭成員發展的重要意義(yi) 。《榕村語錄》中記載,“即如人家子孫,果能繼述祖宗之誌事,便使科名接踵,豈非好事?若罔上賊下,惟利是視,要他富貴何用?倒不如使他貧賤困苦,既不至害人,或者動心忍性,反有向善之機”。李光地在《誡家後文》及《榕村語錄》中告知後輩要懂得先祖“起家艱難”,要求他們(men) “收斂約束,和順謙卑”,不可“侮老犯上”“貪利奪食”,強調為(wei) 人處世的倫(lun) 理道德。李光地認為(wei) ,正是祖輩先人有孝順友愛、辛勤勞動之美德才有家族繁榮興(xing) 旺的結果,子孫後代應該珍惜和學習(xi) 。如果子孫乖戾悖逆,懶惰放縱,則必然導致家族衰敗不堪。李光地在《誡家後文》中說:“吾生七十年間,所閱鄉(xiang) 邦舊家、朝著顯籍者多矣!榮華枯隕,曾不須臾。”他用自己的所見所聞及宦海風雲(yun) 的人生經驗告誡後人:榮華富貴、興(xing) 衰存亡不過是片刻之事。一個(ge) 家族要想長期興(xing) 旺,必須嚴(yan) 格約束自己,做到“孝友勤勞”。

 

為(wei) 官上,李光地一是主張濟人利物,反對“自為(wei) 身家謀”。他用儒家傳(chuan) 統的“為(wei) 人之學”與(yu) “為(wei) 己之學”作為(wei) 其“為(wei) 官”“齊家”的哲學基礎。李光地在《榕村全集》鼇峰講義(yi) 中言,“為(wei) 官而思所以濟人利物,亦是為(wei) 己,必自為(wei) 身家之謀,方是為(wei) 人。然為(wei) 官而為(wei) 子弟謀田宅者,此固為(wei) 人。若訓飭子弟,使之循規矩,秉禮義(yi) ,能自守其家業(ye) ,雖是為(wei) 子弟謀,卻是為(wei) 己”。作為(wei) 儒者的李光地提倡“為(wei) 己”之學,就做官來講要做到“為(wei) 己”,就是要“濟人利物”,而不是“為(wei) 身家之謀”。就處理“為(wei) 官”與(yu) 家庭關(guan) 係而言,“為(wei) 己”就是要在家庭中訓導教育兄弟、子女,讓他們(men) 秉守禮義(yi) ,遵守規矩,進而自守家業(ye) ,而不是“為(wei) 子弟謀田宅者”。李光地從(cong) 先儒處承繼了“為(wei) 己之學”的思想並加以闡揚和踐行,嚴(yan) 格約束自己的家人及後代,在今天有很強的啟示意義(yi) 。二是主張清正廉潔,反對貪欲妄為(wei) 。李光地反對唯利是圖,主張清廉為(wei) 官,自己率先垂範,躬行實踐,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他在新衙東(dong) 巷巷口的接官亭前放置一座雕像,雕像的頭部被砍斷以後再粘接上去,以此告誡族人為(wei) 人為(wei) 官不能有貪念,否則就會(hui) 有性命之憂,甚至身首異處。這見證了他“在官以清勤自勵”的品格。三是主張愛惜名節,反對徇私庇護。李光地把家訓家風與(yu) 國家法律相結合,嚴(yan) 格約束自己和家族成員。他強調“要略略的在本鄉(xiang) 做得一點榜樣,先從(cong) 本族整理起,先要自己清心寡欲,禁得子弟僮仆,不要欺詐鄉(xiang) 裏”。李光地還用自然界草木枯榮之理作比喻,“凡再實之木,其根必傷(shang) ,席蔭驕矜,衰落立至”,“自今以往,有犯規條,我惟有從(cong) 公檢舉(ju) ,聞於(yu) 官而與(yu) 眾(zhong) 共棄之,不能徇私庇護”。當他看到家族成員倚仗財勢,“作害鄉(xiang) 裏,罪大惡極”的行徑,李光地厲聲警示,“爾不為(wei) 吾惜名節,吾豈得為(wei) 爾愛身命”。他借周公之言告誡後人,“子孫到不肖的田地,他便知作惡也,並不知有祖父,何嚐是我的子孫”。他進一步告知子孫族人越界行為(wei) 的嚴(yan) 重後果,“國憲有嚴(yan) ,亦必不爾寬也”,這些話語至今讀來仍如洪鍾大呂,鏗鏘有力,極富啟示意義(yi) 。

 

李光地的家規家訓有鮮明的特點,一是強調讀書(shu) “為(wei) 己”,以理學思想為(wei) 其家規家訓的哲學基礎,富有理論性;二是對症下藥,以解決(jue) 問題為(wei) 目的,具有針對性;三是知行合一,以躬行實踐為(wei) 導向,很有實效性。李光地的家訓得到子孫後代的身體(ti) 力行,成為(wei) 立族之本,旺族之綱。李光地故裏,每逢李光地的誕辰日和忌日,全族後裔齊聲誦讀《誡家後箴》,溫故知新,牢記先賢遺訓,遵規守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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