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曉芒】對儒家“親親互隱”的判決性實驗
欄目:儒家倫理暨“親親相隱”爭鳴
發布時間:2010-11-2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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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曉芒
作者簡介:鄧曉芒,男,西曆一九四八年生,湖南長沙市人。一九八二年武大哲學係碩士研究生畢業(ye) ,獲碩士學位,畢業(ye) 後長期在武漢大學任教,任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西方哲學研究所所長。二〇〇九年改任華中科技大學哲學係教授。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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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河北大學校園“官二代”駕車撞死學生案的指責和評論鋪天蓋地,“我爸是李剛”成為本周最酷的網絡流行語。這不禁讓我回想起前幾年在學術界的一場關於孔子鼓吹的“親親互隱”的學案。該案起因於,孔子主張父子之間應當為雙方做的壞事隱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說這才是合情合理合乎道德的做法(“直在其中”),北京師範大學劉清平教授(現任職於複旦大學)認為這種“親親互隱”的不正之風正是導致今天社會普遍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此論一出,引起了儒家信徒們一哄而起的圍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心》,70萬字中有60多萬字是攻擊劉清平的觀點的。2007年,我針對該書再次發難,為劉清平的觀點辯護,又遭到儒學陣營五員大將的輪番戰。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收兵結束,我的文章全部收在今年出版的《儒家倫理新批判》(重慶大學出版社)中。
學案歸學案,它畢竟隻是口頭上和文字上的事情,打的是筆墨官司;但到底誰說得對,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活來檢驗,也就是要由刑案來檢驗。我在論戰中假設了一個案例質問儒生:如果你的親人無辜被殺,你是希望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來判案呢,還是希望一個與本案主有親戚關係且一貫包庇自己親屬的法官來判案?回答居然是後者。對方說,因為能夠把職權用在包庇自己的親人上(即哪怕丟官也要包庇自己的親人),說明他“是一個值得敬重的人”,而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卻“絕對是不可信任的”。可見儒生們為了自圓其說已經背離常識到了何等地步。但即使如此,他們也未能自圓其說,卻恰好證明了“親親互隱”確實是因縱容包庇親屬因而導致腐敗的一個根源。
我在此想再請問任何一個儒生,假設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兒,你是希望李剛本人來處理此案呢,還是要請求李剛回避?因為李剛正是發生命案的河北大學所屬轄區的公安局副局長,盡管他口碑甚好,但並不能排除親情可能的幹擾。中國2000年才出了一個包公式的法官,誰能擔保他就是呢?所以按照常理,此案應該由與肇事者無關的人員和部門來辦理,才能服眾。但如果有某位儒生說,我就是要李剛來判我女兒的命案,哪怕他出於“親親互隱”而包庇他兒子逍遙法外,但死了我女兒一人,弘揚了儒家優良傳統,這值啊!也可以平息那些憤憤不平的圍觀群眾和網友們的怨氣。對這樣的瘋子,我們的確無話可說。人家自己都不在乎,我們瞎起什麽勁呢?可是,不對啊?最講親情的儒家為什麽會對自己的女兒如此薄情呢?批判“六親不認”的人難道需要以自己六親不認為代價嗎?
可見儒家的“親親互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當它維護一家的親情的同時,必然無視和損害另一家的親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饒地維護自家的親情,則將導致天下大亂、無法無天。由此就需要一個專製的大家長即百姓的“父母官”來處理各家之間的衝突,他以最高家長的名義擺平各家,其中吃虧的一方也就認了。因為他雖然可以和另一家平等相鬥,但對於更高家長即政府權力,他鬥不過,更不用說當另一家本身就是政府官員的場合了(如本案的情況)。這就造成了中國幾千年權力通吃的現狀,也是中國幾千年專製的“正當性”根基。
當然,“親親互隱”本身,作為一種人性的弱點,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殺的。西方法製社會處理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容隱”,即將之作為一項個人隱私權加以寬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剛作證或檢舉揭發自己的兒子,隻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給法律去處理就行了。但這種作為人性缺點的隱私權的“親親互隱”並沒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製在法律範圍內的對人性弱點的一種容忍,與儒家所鼓吹的作為一種美德和義務的“親親互隱”是根本不同的。
結論是,越是鼓吹“親親互隱”的儒家道德,當前的道德可能就會越是敗壞。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