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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壁生作者簡介:陳壁生,男,西曆一九七九年生,廣東(dong) 潮陽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著有《激變時代的精神探尋》《經學、製度與(yu) 生活——<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經學的瓦解》《孝經學史》等。 |
鄭玄的“法”與(yu) “道”
作者:陳壁生(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正月三十日壬寅
耶穌2019年3月6日
摘要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將經書(shu) 大義(yi) 統一於(yu) 孔子之法,及至鄭玄囊括大典,網羅眾(zhong) 家,將《周禮》與(yu) 《左傳(chuan) 》納入經學體(ti) 係,對經書(shu) 中的製度差異,鄭玄理解為(wei) 虞夏殷周製度的差別,因此,在鄭玄的經學體(ti) 係中,出現了不同的聖人之法。但是,鄭玄的經注之中,並不著意討論這些聖人之法中是否有共同的道。無論是對“吾道一以貫之”,還是對“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等經文的理解,鄭玄都沒有去尋求五帝三王之法背後共通之道。鄭玄的經學進入中國文明史,這一以禮為(wei) 本的經典教化體(ti) 係,熔鑄出觀念與(yu) 製度的文明土壤。而在其框架中尋求“多元化的聖人之法”背後共同的“道”,成為(wei) 新思想的基本動力,無論是魏晉玄學還是宋明理學,都是在這一經學背景中展開。
漢世今文經學把經理解為(wei) 常道、常法。如《白虎通》雲(yun) :“經,常也。”[1]劉熙《釋名》雲(yun) :“經,徑也,常典也,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2]《孟子·盡心下》“君子反經而已矣”,趙岐注雲(yun) :“經,常也。”[3]五經所載即是常道、常法,雖然八卦出於(yu) 伏羲,《堯典》乃是紹述堯法,韶樂(le) 出於(yu) 虞舜,《禹貢》乃是禹地,《商頌》皆為(wei) 殷詩,時世不同,但既經孔子刪削,則經義(yi) 、經製並無矛盾,且構成一套共同的價(jia) 值體(ti) 係,通過經師解釋,可以施諸政教,塑造家國。及至漢末,鄭玄遍注群經,為(wei) 了彌合經書(shu) 異義(yi) ,把經書(shu) 所載各自還其時世,因此,經學成為(wei) 不同時期的聖人之法,那麽(me) ,經書(shu) 所載的“多元的聖人之法”,是否有一個(ge) 共同的東(dong) 西貫穿其中,以統率群經之道呢?這種把經書(shu) 理解為(wei) “法”的方式,對中國文明帶來何種影響?
一、理解經學的方式:聖人之法
“經”之有“學”,自孔子始。蓋以孔子於(yu) 先王所遺之典章,刪《詩》、《書(shu) 》,定《禮》、《樂(le) 》,闡《易》,作《春秋》,雖《春秋》獨為(wei) 孔子之作,但夫子筆削所據,仍是魯史舊文,即史官之所記錄者也。
是故所謂“經學”者,其文獻基礎,是孔子筆削所成的經書(shu) ,其實質內(nei) 容,即經“學”之所在,是孔子及其弟子相傳(chuan) 的儒者解釋經書(shu) 所造成的學術。也就是說,經學,就文獻言之,是圍繞經書(shu) 所進行的解釋,就學術言之,是解經中形成的學問,就性質言之,是聖人之法。自西京以降,對“經學”的理解,主要是從(cong) “法”的角度進行理解。
西漢早期今文家說理解經學,是以經學為(wei) 孔子立法。孔子有德無位,而作《春秋》以立一王大法。《孟子·滕文公下》雲(yun) 孔子“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趙岐注雲(yun) :“設素王之法,謂天子之事也。”[4]其意是孔子有聖德而無王位,有聖德則必立一代法典,無王位則不能見諸施行。因此,“素王說”的內(nei) 在依據,是堯舜三代,每一代聖王都有致天下太平的一代法典,到了孔子,因為(wei) 不得王位,所以隻能以王心加於(yu) 魯史,“作《春秋》”以為(wei) 一代之法,以俟後世。兩(liang) 漢的“素王”之說,皆出於(yu) 此。《左傳(chuan) 序》言:“說者以為(wei) 仲尼自衛反魯,修《春秋》,立素王。”疏廣引諸說雲(yun) :董仲舒對策雲(yun) :“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係以萬(wan) 事,是素王之文焉。”賈逵《春秋序》雲(yun) :“孔子覽史記,就是非之說,立素王之法。”鄭玄《六藝論》雲(yun) :“孔子既西狩獲麟,自號素王,為(wei) 後世受命之君製明王之法。”盧欽《公羊序》雲(yun) :“孔子自因魯史記而修《春秋》,製素王之道。”[5]這都是在“法”的意義(yi) 上理解經學。
而對《春秋》一經,為(wei) 孔子之立法,更是漢世之通論。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雲(yun) :“《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浹而王道備。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為(wei) 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也。”[6]董子言“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是把《春秋》看成孔子之“法”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引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yi) ,當一王之法。”壺遂直言《春秋》是孔子的“一王之法”,最見漢人對《春秋》的普遍認識。應劭《風俗通義(yi) 》雲(yun) 孔子“製《春秋》之義(yi) ,著王者之法。”[7]其說正是對《太史公自序》的回應。
而且,漢人之尊經,正以漢無聖帝,而孔子作《春秋》“為(wei) 漢製法”,故所謂“獨尊儒術”,即表現在罷黜百家而立五經博士,而立五經博士,正因為(wei) 孔子刪削製作之經,乃是“為(wei) 漢製法”。《春秋公羊傳(chuan) 》徐疏雲(yun) :
必知孔子製《春秋》以授漢者。案《春秋說》雲(yun) :“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瀆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亂(luan) 製。”又雲(yun) :“丘攬史記,援引古圖,推集天變,為(wei) 漢帝製法,陳敘圖錄。”又雲(yun) :“丘水精治法,為(wei) 赤製功。”又雲(yun) :“黑龍生為(wei) 赤,必告雲(yun) 象使知命。”又雲(yun) :“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赤受命,倉(cang) 失權,周滅火起,薪采得麟。”以此數文言之,《春秋》為(wei) 漢製明矣。[8]
《春秋》為(wei) 漢製法,正是言孔子作《春秋》,立一王之法,以待漢世之用。而《春秋》之外的《詩》、《書(shu) 》、《禮》、《樂(le) 》、《易》,雖然不是孔子所“作”,但經孔子刪削發明而成為(wei) 經,其題目、旨意雖然不同,但與(yu) 《春秋》沒有矛盾,共同構成一套孔子之“法”以麵對後世。
在這樣的理論中,孔子之前的曆代聖王,每一代聖王皆製作禮樂(le) ,不相沿襲,皆有其聖王之“法”,這些法,正是經中所載內(nei) 容。《莊子·天運》借孔老對話以述其義(yi) ,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shu) 》、《禮》、《樂(le) 》、《易》、《春秋》六經。”老聃回答:“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9]說六經是“先王之陳跡”,即是先王之“法”已行,惟有曆史遺存見於(yu) 此文獻之中。《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周遊列國至楚,楚昭王將以書(shu) 社地七百裏封孔子,楚令尹子西諫止昭王,有雲(yun) :“今孔丘述三五之法,明周召之業(ye) 。”所雲(yun) “三五之法”,也是先代聖王之法也。《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chuan) 焉。臣未之聞也。”趙岐注雲(yun) :“孔子之門徒,頌述宓戲以來,至文、武、周公之法製耳。”[10]依趙岐之見,孔子及門徒所述者之所以自伏羲始,以《易》始於(yu) 伏羲,之所以至於(yu) 周公,以諸經皆多有周法,因此,伏羲至於(yu) 周公,乃孔子以前六經之法所形成的時期。又,《漢書(shu) ·律曆誌》雲(yun) :“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ju) 逸民,四方之政行矣。’”此文理解三代,而言“法度”,理解孔子所作,而言“陳後王之法”,是以法理解六經也。
可以說,從(cong) “法”的角度來理解六經,六經不僅(jin) 是六本書(shu) 構成的文獻係統,而且從(cong) 性質上言,包含著自伏羲至孔子的多種聖人之法。把經理解為(wei) 聖人之法,最大的問題在於(yu) ,孔子之前,有多種聖人之法。每一代聖王受命而有天下,必製作一代大典,故五帝三王,禮樂(le) 不相沿襲,經典多述其意:
《禮記·大傳(chuan)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yu) 民變革者也。
《繁露·三代改製質文》: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製禮樂(le) ,一統於(yu) 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yu) 天也。
每一代聖王興(xing) 起,必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製作禮樂(le) ,因此,自伏羲之後,尤其是三王之時,“法”的多元化,一直是一個(ge) 嚴(yan) 峻的問題。《莊子·天運》借老聃之口所雲(yun) “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正是在“法”的多元化基礎上,將“先王”曆史化,而形成以六經為(wei) “陳跡”的認識。而當漢武帝要尋求長久治安之道時,同樣麵臨(lin) 著這一問題。《史記·平準書(shu) 》引漢武帝之言雲(yun) :“朕聞五帝之教不相複而治,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武帝向董仲舒策問第三策,亦雲(yun) :“夫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謂久而不易者道也,意豈異哉?”(《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漢武帝所麵對的不是經學理論,而是現實政治。現實政治要由亂(luan) 而治,必須探究五帝三王時代治亂(luan) 之由。而五帝三王,皆立一代法度,但都各不相同,而且,都曾大治天下,又都治久而崩。董仲舒在對漢武帝策問時,力陳五帝三王治法不同,而皆遵一個(ge) 共同的“道”。董子雲(yun) :“臣聞夫樂(le) 而不亂(luan) 複而不厭者謂之道;道者萬(wan) 世之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眊而不行,舉(ju) 其偏者以補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將以救溢扶衰,所遭之變然也。…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同上)而在具體(ti) 的政策建議上,董子雲(yun)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wei) 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cong) 矣。”(同上)
董子對策之後,武帝罷黜諸子博士,獨立五經,自此打開了中國文明的新格局。而董子的對策,背後是漢代今文經學對經學中“法”與(yu) “道”的理解。
在這種理解中,“法”隨時而變,每一代聖王受命,都改製立法,表現為(wei) 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等內(nei) 容,董仲舒甚至區分了“繼治世”與(yu) “繼亂(luan) 世”的差別,雲(yun) “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其“繼亂(luan) 世”者,董子雲(yun) :“聖王之繼亂(luan) 世也,掃除其跡而悉去之,複修教化而崇起之。”(同上)而“繼治世”者,如舜繼堯,禹繼舜,董子雲(yun) :“孔子曰:‘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命而已。其餘(yu) 盡循堯道,何更為(wei) 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亡變道之實。”(同上)《白虎通·三正》亦雲(yun) :“是以舜、禹雖繼太平,猶宜改以應天。”[11]無論是繼治世,還是繼亂(luan) 世,每一代聖王,都立一代法度。
而“道”則是永恒不變的。如董子所雲(yun) :“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在今文經學的理解中,這一永恒不變的“道”,經過孔子的總結,而落實在孔子刪削、製作的經書(shu) 之中。兩(liang) 漢經學特重孔子作為(wei) “素王”之義(yi) ,如果說孔子之前曆代聖王的立法,都曾致一代太平,那麽(me) ,這些聖王之法,也都已經落在曆史世界之中,但孔子作為(wei) “素王”,因為(wei) 有德無位,其一王之法便不在曆史經驗,而純為(wei) 理論。同時,又因為(wei) 孔子的“聖人”身位,生民未有,賢於(yu) 堯舜,且孔子的立法,又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無論是從(cong) 聖人的身位言,還是從(cong) 聖人之法的性質言,孔子都綜合前聖之大成。因此,今文經學所理解的孔子“一王之法”、“為(wei) 漢製法”,都內(nei) 在地包含了“道”本身。[12]
可以說,兩(liang) 漢今文經學認為(wei) ,孔子之前的曆代聖王都有自己的聖王之法,而到了孔子,有聖德而無王位,故綜合前代聖王之法而刪削、製作六經,六經既是前代聖王之法的集合,又是孔子的素王之法。前代聖王之法,法各不同,但經過孔子之手,先王之法同歸,一統於(yu) 六經,百聖同歸,一統於(yu) 孔子。統言之,先王之“法”雖時變,而“道”無古今,兩(liang) 漢今文經學用一個(ge) 孔子之“法”,去囊括先王之法與(yu) 道,共在於(yu) 六經之中。此為(wei) 今文經學消弭“法”的時代性與(yu) “道”的永恒性之法。
至於(yu) 漢末,鄭玄對經學性質的理解,仍然是將經學理解為(wei) “法”。鄭玄《六藝論》雲(yun) :“孔子既西狩獲麟,自號素王,為(wei) 後世受命之君製明王之法。”[13]又,鄭玄《釋廢疾》雲(yun) :“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yu) 世。若其所欲改,則陰書(shu) 於(yu) 緯,藏之以傳(chuan) 後王。”[14]鄭玄《駁五經異義(yi) 》又雲(yun) :“《公羊》說‘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以為(wei) 文、襄之製。錄《王製》者,記文、襄之製耳,非虞、夏及殷法也。”[15]是言虞、夏、殷皆有一代之法也。當鄭玄把許多經文並不明言歸屬於(yu) 何時的內(nei) 容,注解為(wei) 虞夏之製、殷製的時候,事實上也是把經書(shu) 的性質,理解為(wei) 聖人之法。
但是,鄭玄對“法”的理解,與(yu)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的最明確的差別,在於(yu) 鄭玄將“法”落實為(wei) “禮”。鄭玄《周禮序》雲(yun) :“斯道也,文武所以綱紀周國,君臨(lin) 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龍鳳之瑞。”[16]是以《周禮》為(wei) 周公法之大端。鄭玄又把《周禮》定為(wei) 禮經,《儀(yi) 禮》定為(wei) 曲禮,使“禮經”真正落實為(wei) 經國大典。而且,鄭玄有以《周禮》為(wei) 本,注解三禮,並以禮箋詩、解群經,使群經都以“禮”為(wei) 基礎,由此,把經學理解為(wei) “聖人之法”,在一定程度上變成聖人所製作之禮。兩(liang) 漢今文經學彰顯五經,合道於(yu) 經中,尊經即是崇道,五帝三王之法不同,但皆薈聚經書(shu) 之中。而鄭玄以禮注經,則經書(shu) 中呈現為(wei) 五帝三王各不相同的聖人之法,並且是以禮為(wei) 本的聖人之法。[17]
當以鄭玄為(wei) 代表的古文經學大行於(yu) 天下,五帝三王禮樂(le) 各異,而在不同的禮樂(le) 之中,是否有一個(ge) 共同的“道”,又再次成為(wei) 一個(ge) 重要的問題。
二、無法落實的“百世同道”
在鄭玄注經中,曾有“百世同道”之文。《中庸注》雲(yun) :
《中庸》: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徵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知人也。
鄭注:知天、知人,謂知其道也。鬼神,從(cong) 天地者也。《易》曰:“故知鬼神之情狀,與(yu) 天地相似。”聖人則之,百世同道。徵或為(wei) “證”。(《禮記正義(yi) 》,898頁)
正以君子之道超邁時、地、人、鬼,故鄭玄言“聖人則之,百世同道”。孔疏雲(yun) :“雲(yun) ‘聖人則之,百世同道’者,解經‘知人’之道,以前世聖人既能垂法以俟待後世聖人,是識知聖人之道百世不殊,故‘聖人則之,百世同道’也。”(《禮記正義(yi) 》,899頁)鄭玄解《中庸》,極為(wei) 精簡,雖言“百世同道”,但此百世之文,是對應於(yu) “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而沒有特別加以發明。且遍檢鄭君經注,再無相同之語可以互相證明者。在經傳(chuan) 中,有一些表達“法”上之“道”的記錄,漢世今文經學一般依靠這些表述,發明百世所同之法。而考察鄭玄對這些表述的解釋,可以理解鄭玄的“百世同道”是否落實。
《禮記》之言百王所同者,有《大傳(chuan) 》,其經注雲(yun) :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yu) 民變革者也。[注]權,秤也。度,丈尺也。量,鬥斛也。文章,禮法也。服色,車馬也。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le) 之器及兵甲也。衣服,吉凶之製也。徽,或作褘。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qin) 親(qin) 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yu) 民變革者也。[注]四者人道之常。(《禮記正義(yi) 》,617頁)
親(qin) 親(qin) 、尊尊、長長、男女有別,既不可與(yu) 民變革,而此文所對應“得與(yu) 民變革”的內(nei) 容,包括了改正朔、易服色等內(nei) 容,皆是聖王相變,立一代大典,所以,此“不得與(yu) 民變革”者,乃是曆代聖王共同之道所在,故鄭君注經雲(yun) “四者人道之常”。就鄭君理解的注經而言,至此經書(shu) 已明,不待多言。《喪(sang) 服小記》言服製,有雲(yun) :“親(qin) 親(qin) 、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鄭注將之放在本篇的具體(ti) 的語境中,故注曰:“言服之所以隆殺。”(《禮記正義(yi) 》,594頁)鄭君之注經,是將經文所講的超越多種聖人之法的內(nei) 容,返回到具體(ti) 的經文之中,而不在經文之外闡發“百世同道”之道。
經記之中,三年之喪(sang) 為(wei) 天下之通喪(sang) ,《三年問》經注雲(yun) :
《三年問》:三年之喪(sang) ,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qin) 疏、貴賤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
鄭注:稱情而立文,稱人之情輕重,而製其禮也。群,謂親(qin) 之黨(dang) 也。無易,猶不易也。(《禮記正義(yi) 》,961頁)
鄭注以“無易之道”即“不易之道”,在鄭玄注經中,常把“道”與(yu) “禮”聯係起來,道猶當行之路,而沒有抽象意義(yi) 。因此,此不易之道,指三年喪(sang) 之禮也。《論語》中又有孔子言“吾道一以貫之”者,鄭君《中庸注》言孔子:“孔子兼包堯、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後聖者也。”(《禮記正義(yi) 》,899頁)是孔子之道,也可以通於(yu) 堯、舜、文、武矣。《論語·裏仁》“一貫”一章,皇侃《論語義(yi) 疏》雲(yun) :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哉。”[疏]孔子語曾子曰:吾教化之道,唯用一道以貫統天下萬(wan) 理也。故王弼曰:“貫,猶統也。夫事有歸,理有會(hui) ,故得其歸,事雖殷大可以一名舉(ju) ,總其會(hui) ,理雖博可以至約窮也。譬猶以君禦民,執一統眾(zhong) 之道也。”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疏]忠,謂盡忠心也。恕,謂忖我以度於(yu) 人也。言孔子之道更無他法,政用忠恕之心,以己測物,則萬(wan) 物之理皆可窮驗也。故王弼曰:“忠者,情之盡也。恕者,反情以同物者也。未有反諸其身而不得物之情,未有能全其恕而不盡理之極也。能盡理極,則無物不統。極不可二,故謂之一也。推身統物,窮類適盡,一言而可終身行者,其唯恕也。”[18]
而朱子《論語集注》雲(yun) :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注]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而已矣者,竭盡而無餘(yu) 之辭也。夫子之一理渾然而泛應曲當,譬則天地之至誠無息,而萬(wan) 物各得其所也。自此之外,固無餘(yu) 法,而亦無待於(yu) 推矣。曾子有見於(yu) 此而難言之,故借學者盡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欲人之易曉也。蓋至誠無息者,道之體(ti) 也,萬(wan) 殊之所以一本也;萬(wan) 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萬(wan) 殊也。以此觀之,一以貫之之實可見矣。[19]
王弼、皇侃、朱熹對這句話的理解,雖然在玄學與(yu) 理學的立場上截然不同,但其基本邏輯是相同的。諸注皆以為(wei) “吾道”是一抽象之道,“一以貫之”,是此道可以統貫萬(wan) 物之理。而返觀鄭注,其說大異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注]我之道雖多,一以貫知之。唯者,應敬之辭。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注]告人以善道,曰忠。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曰恕也。[20]
此注早雖鄭玄《論語注》之亡而佚,賴敦煌寶書(shu) 重見天日,使今人得以窺見鄭君之意。求《論語》本文,這則對話實難以理解,孔子呼參,言“吾道一以貫之”,如果將“道”理解為(wei) 抽象之道,那麽(me) ,“一以貫之”之“一”,必然是能夠貫通萬(wan) 事,以達至道者,而“之”並非“道”本身,而隻可以是“道”所表現的內(nei) 容。無論是王弼、皇侃還是朱熹,都看到了這一點。但問題在於(yu) ,這個(ge) 可以“貫之”的“一”,為(wei) 何會(hui) 是“忠恕”?忠恕之德,在夫子之德中,絕非最核心的內(nei) 容。忠恕如何有通貫性,並且達至道,可以說是這則對話最難解釋的問題。因此,王弼注雲(yun) :“忠者,情之盡也。恕者,反情以同物者也。”但若如此,忠恕是二,非一,不能符合“一以貫之”,故王弼又雲(yun) :“能盡理極,則無物不統。極不可二,故謂之一也。”王弼之說,在形式上完成了注解。而朱子的邏輯與(yu) 王弼基本相同,朱子以為(wei) “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但是,此經難明,朱子弟子多方問難,故《朱子語類》留下許多駁辨剖析之語。朱子以為(wei) “一”對應的是“忠”,“貫”對應的是“恕”,《語類》雲(yun) :“忠恕一貫。忠在一上,恕則貫乎萬(wan) 物之間。”[21]“忠便是一,恕便是貫。有這忠了,便做出許多恕來。”[22]“忠隻是一個(ge) 忠,做出百千萬(wan) 個(ge) 恕來。”[23]而且,忠恕是之所以可以“一貫”,因為(wei) 二者是體(ti) 用關(guan) 係,故雲(yun) :“一者,忠也;以貫之者,恕也。體(ti) 一而用殊。”[24]“忠、恕隻是體(ti) 、用,便是一個(ge) 物事;猶形影,要除一個(ge) 除不得。”[25]“忠是體(ti) ,恕是用,隻是一個(ge) 物事。”[26]正因為(wei) 是體(ti) 用關(guan) 係,所以,“忠恕隻是一件事,不可作兩(liang) 個(ge) 看。”[27]
王弼、朱熹之注,因為(wei) 他們(men) 有自己的明確的立場和體(ti) 係化的思想,故注解經文,千回百轉,委曲通幽。而鄭玄並不預設孔子所言的背後有一套完整的理論,所以,鄭玄的解經方向,便不從(cong) “忠恕”可以貫通孔子之道的角度進行解釋。細察鄭注,“我之道雖多,一以貫知之”,此“道”之義(yi) ,不是抽象意義(yi) 上的“孔子之道”,而是具體(ti) 意義(yi) 上的“言說”,即“夫子自道”之道,因此,“吾道一以貫之”,是夫子之所道,有一基本態度貫穿其中。這一基本態度,就是“忠恕”。鄭注久亡,今人若熟知王弼、朱子之注,則不免以為(wei) 鄭君將夫子之高明深邃,變為(wei) 樸實無華,但高明深邃的是思想,是子學,子家注經,最精此法,樸實無華才是注經,鄭君的整個(ge) 經學體(ti) 係自有其光明俊偉(wei) 的深謀遠慮,但並不表現在對“關(guan) 鍵詞”的闡發上。但也因如此,夫子之“吾道一以貫之”,在鄭注中也沒有尋求五帝三王之法背後共通之道。
把經學理解為(wei) 多元的聖人之法,聖人之法背後的共同性,即超越時代之外的共同的那些問題的探討,在《論語》中比較典型表現於(yu) 《為(wei) 政》“十世可知”一句: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董仲舒對策,對這句話解釋道:
王者有改製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孔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於(yu) 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繇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以董子觀之,夏、殷、周三代皆有革命改製,法各不同,夏之忠、殷之敬,周之文,三統皆用其極,而皆是道之體(ti) 現,故百代之後也不出其鑊,百世可知也。何晏《集解》解此章雲(yun) :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注]馬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注]物類相召,世數相生,其變有常,故可預知。[28]
馬融之說,以為(wei) 三綱五常為(wei) 百代常法,不可更改,而文質三統則互相救弊,可以損益。朱子亦依用之,並雲(yun) :“三綱五常,禮之大體(ti) ,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製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其已然之跡,今皆可見。則自今以往,或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之遠,所因所革,亦不過此,豈但十世而已乎。”[29]而鄭玄之注,賴敦煌遺書(shu) 方能得見,鄭注雲(yun) :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注]世,謂易姓之世,問其製度變跡可知。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注]所損益可知者,據時篇目皆在可校數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注]自周之後,雖百世,製度猶可知,以為(wei) 變易損益之極,極於(yu) 三王,亦不是過。[30]
鄭玄雖從(cong) 馬融問學有年,而此注竟全不用馬融之法,三代之禮所因襲者,鄭玄不言其目,而所損益之意,鄭注雲(yun) “據時篇目皆在可校數也”,即把“文質三統”這一兩(liang) 漢極為(wei) 流行的曆史哲學問題,轉化為(wei) 三代禮書(shu) 篇目相校對的文獻學問題。而對“百世可知”,鄭注也認為(wei) “變易損益之極,極於(yu) 三王”,故能百世可知。但是三代所因的是什麽(me) 內(nei) 容,百世可知者到底是什麽(me) ,鄭玄皆不加注解。鄭玄把三統理論變成禮書(shu) 篇目,從(cong) 文獻的角度,固有其依據與(yu) 理由。《禮記·中庸》孔子曰:“吾說夏禮,杞不足徵也。吾學殷禮,有宋存焉。吾學周禮,今用之,吾從(cong) 周。”是孔子學三代之禮矣。《論語·八佾》孔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是孔子遍知夏殷之禮矣。《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是孔子得夏、殷之書(shu) 矣。正因孔子通曉三代之禮,故鄭君注孔子言三代損益,以為(wei) 指的是三代之禮的損益。
《禮記·禮器》中,也有夏、殷、周三代之禮共同性之文,其文並鄭注雲(yun) :
《禮器》: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鄭注:一也,俱趨誠也。由,用也。素尚白,黑尚青者也。言所尚雖異,禮則相因耳。孔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禮記正義(yi) 》,第460頁)
鄭注雲(yun) “一也,俱趨誠也”,是三代之禮,皆誠也。而此“誠”之義(yi) ,不是鄭玄提出的理論,而是探求此經上下文所得。此經上雲(yun)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君子之於(yu) 禮也,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有美而文而誠若。”故鄭注雲(yun) :“致之言至也。一,謂誠也。”孔疏解釋道:“‘其致一也’者,致,至也。一,誠也。雖三千、三百之多,而行之者皆須至誠,故雲(yun) 一也。若損大益小,揜顯大微,皆失至誠也。”(《禮記正義(yi) 》,第459頁)蓋以三代之禮,皆須誠以行之,故鄭注“一”為(wei) “俱趨誠也”。但是,鄭注也隻是在具體(ti) 的語境中進行解釋,而絲(si) 毫不涉及三代之法相變的背後,有沒有一個(ge) 共同的東(dong) 西。又,《樂(le) 記》雲(yun) :“大樂(le) 與(yu) 天地同和,大禮與(yu) 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le) ,幽則有鬼神。如此,則四海之內(nei) ,合敬同愛矣。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le) 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le) 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鄭注雲(yun) :
沿,猶因述也。孔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禮記正義(yi) 》,第668頁)
鄭注用《論語》此語注“明王以相沿”,隻是說明明王相沿之可知,而不言明王相沿者,即此“禮樂(le) 之情”到底如何理解。[31]
遍觀鄭注經、傳(chuan) 、記、緯,鄭君並不尋求“百世同道”之“道”,主要原因在於(yu) ,鄭君所在的時代,經學的危機是經文、經說異義(yi) 繁多,先聖原意不明,百家雜說紛起,因此,最重要的問題是塑造經學自身的統一性。鄭玄對整個(ge) 經學史的卓絕貢獻,即是在漢代經書(shu) 的基礎上徹底容納了《周官》、《左傳(chuan) 》乃至緯書(shu) ,如皮錫瑞雲(yun) :“蓋以漢時經有數家,家有數說,學者莫知所從(cong) 。鄭君兼通今古文,溝合為(wei) 一,於(yu) 是經生皆從(cong) 鄭氏,不必更求各家。”[32]“鄭君從(cong) 黨(dang) 遍天下,即經學論,可謂小統一時代。”[33]
而當鄭玄以《周禮》為(wei) 本,把不符合《周禮》的經文、製度定位唐虞夏殷之製,這對鄭玄而言,隻是為(wei) 了平衡經書(shu) 異說,也就是說,如鄭玄所言的“三代異物”,“時代不同,故異法也”,皆是其注經方法。當鄭玄把大量無法與(yu) 《周禮》調和的製度定為(wei) 虞夏殷周之製的時候,並非有意去構建周製之外的唐虞夏殷之製度或曆史,而隻是為(wei) 了說明經書(shu) 本身沒有矛盾,或者說經書(shu) 本身的矛盾都可以解釋得通。正因如此,鄭玄並不著意在經注中尋求“百世同道”之道。
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當經學,主要是以鄭玄為(wei) 代表的古文經學進入中國文明史,在古文經學框架中尋求“多元化的聖人之法”背後共同的“道”,成為(wei) 新思想的基本動力。接下來無論是魏晉玄學還是宋明理學,都是在古文經學的背景中展開。
三、尋求“法”外之“道”
在鄭玄所構建的經學體(ti) 係中,“聖人之法”一旦多元化,這種多元化的聖人之法的共同性在哪裏,便馬上成為(wei) 一個(ge) 重大問題。鄭玄所構建的禮學,自魏晉之後大行於(yu) 天下,主要在表現在政治、人倫(lun) 建構領域。而也是自魏晉開始,超越政治、人倫(lun) 建構的求“道”,便成為(wei) 思想史的主脈。
伴隨著鄭玄經學的流行,玄學也很快出現。玄學通過對《莊子》的解釋,包抄了古文經學的後路。玄學的理論背景,實質上就是古文經學。蓋古文經學將統一的“聖人”概念多元化,統一的“聖人之法”多元化,並且,聖人與(yu) 聖人之法都被送入曆史之中。而玄學旨在尋求多元化中的共性。
《莊子·天運》借孔、老對話言六經,其說並郭注雲(yun) :
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shu) 》、《禮》、《樂(le) 》、《易》、《春秋》六經,自以為(wei) 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跡,一君無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難說也,道之難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注]所以跡者,真性也。夫任物之真性者,其跡則六經也。今子之所言,猶跡也。夫跡,履之所出,而跡豈履哉。”[注]況今之人事,則以自然為(wei) 履,六經為(wei) 跡。[34]
又《天下》篇雲(yun) :
其在於(yu) 《詩》、《書(shu) 》、《禮》、《樂(le) 》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注]能明其跡耳,豈所以跡哉。《詩》以道誌,《書(shu) 》以道事,《禮》以道行,《樂(le) 》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其數散於(yu) 天下而設於(yu) 中國者,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注]皆道古人之陳跡耳,尚複不能常稱。[35]
郭象之注,最明確的特色就是將六經視為(wei) “先王之陳跡”、“古人之陳跡”,以現代眼光來看,就是經書(shu) 如果伏羲到周公這些聖人之法的集合,這些聖人已經成為(wei) 曆史,那麽(me) ,經書(shu) 也便成為(wei) 曆史記錄。學習(xi) 這些曆史記錄,不可能應對時務。《莊子·胠篋》“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郭象注雲(yun) :“法聖人者,法其跡耳。夫跡者,已去之物,非應變之具也,奚足尚而執之哉。執成跡以禦乎無方,無方至而跡滯矣,所以守國而為(wei) 人守之也。”[36]按照郭象的看法,徒法聖人之跡,不能應時代之變,毫無意義(yi) 。因此,要尋求“所以跡”,而且,這種“所以跡”就是“真性”。玄學的特征,是將“聖人”和“聖人之跡”,即六經分開,既然聖人之法因為(wei) 多元化而成為(wei) 曆史陳跡,那麽(me) 必須重新探討聖人問題。也就是說,必須從(cong) 多元化的聖人與(yu) 聖人之法中,探討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概念的“聖人”。魏晉玄學的問題,說到底就是怎樣理解“聖人”問題。玄學之基本預設,《三國誌》注引何劭《荀粲傳(chuan) 》雲(yun) :“粲諸兄並儒術議論,而粲獨好道。常以為(wei) 子貢稱夫子之間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聞,然六籍雖存,固聖人之糠秕。”[37]對六經的態度,甚至到了南朝皇侃作《論語義(yi) 疏》,其疏“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一句,猶雲(yun) :
文章者,六籍也,六籍是聖人之筌蹄,亦無關(guan) 於(yu) 魚兔矣。…性,孔子所稟以生者也。天道,謂元亨日新之道也。言孔子六籍乃是人之所見,而六籍所言之旨,不可得而聞也。所以爾者,夫子之性,與(yu) 天地元亨之道合其德,致此處深遠,非凡人所知,故其言不可得聞也。[38]
蓋漢末以後,六經以成聖人之陳跡,玄學家要重新探討本源性問題,隻能將聖人與(yu) 聖人之法分開,其背後是將“價(jia) 值”與(yu) “曆史”分開,超邁曆史而談價(jia) 值,超邁聖人之法而談聖人,因此,類似於(yu) 聖人是否有情之類的問題,會(hui) 成為(wei) 玄學家探討的核心問題。在這樣的探討中,其背景正是古文經學,而其關(guan) 懷,同樣是經學與(yu) 政治。
而程朱理學亦然。如果說今文經學成立的基礎,是孔子口傳(chuan) 微言大義(yi) ,那麽(me) ,理學成立的基礎,則是理學家所構建起來的一個(ge) 新“道統”。道統之說,最早見於(yu) 韓愈《原道》:
斯吾所謂道也,非向所謂老與(yu) 佛之道也。堯以是傳(chuan) 之舜,舜以是傳(chuan) 之禹,禹以是傳(chuan) 之湯,湯以是傳(chuan) 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chuan) 之孔子,孔子傳(chuan) 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chuan) 焉。[39]
程頤為(wei) 其兄程顥所作《明道先生墓表》有雲(yun) :
周公沒,聖人之道不行。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chuan) 。道不行,百世無善治。學不傳(chuan) ,千載無真儒。無善治,士猶得以明夫善治之道,以淑諸人,以傳(chuan) 諸後。無真儒,天下貿貿焉莫知所之,人欲肆而天理滅矣。先生生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chuan) 之學於(yu) 遺經,誌將以斯道覺斯民。…先生出,倡聖學以示人,辨異端,辟邪說,開曆古之沉迷,聖人之道得先生而後明,為(wei) 功大矣。[40]
推小程子之意,惟聖王有德有位,能製作禮樂(le) ,行於(yu) 天下。周公為(wei) 最後之聖王,周公之後,“聖人之道”不能行於(yu) 世。至孔子有德無位,故不能行聖人之道,而隻能通過刪述五經,講“聖人之學”,以傳(chuan) 諸後世。在聖王時代,道政合一;而周公之後,道政分離。孔子所傳(chuan) 聖人之學,是道而非政。故其學之要,在教人而非行世。周公與(yu) 孟子之間,孔子開啟的是“聖人之學”,所以,孔子是作為(wei) “教師”存在的。其教至孟子而不得其傳(chuan) ,所不得傳(chuan) 者,非六經聖王之法,而是六經中體(ti) 現出來的抽象的聖人之學。朱子《中庸章句序》言道統愈明:
蓋自上古聖神繼天立極,而道統之傳(chuan) 有自來矣。其見於(yu) 經,則“允執厥中”者,堯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自是以來,聖聖相承,若成湯、文、武之為(wei) 君,皋陶、伊、傅、周、召之為(wei) 臣,既皆以此而接夫道統之傳(chuan) ,若吾夫子,則雖不得其位,而所以繼往聖、開來學,其功反有賢於(yu) 堯舜者。然當是時,見而知之者,惟顏氏、曾氏之傳(chuan) 得其宗。及曾氏之再傳(chuan) ,而複得夫子之孫子思,則去聖遠而異端起矣。…自是而又再傳(chuan) 以得孟氏,為(wei) 能推明是書(shu) ,以承先聖之統,及其沒而遂失其傳(chuan) 焉。…程夫子兄弟者出,得有所考,以續夫千載不傳(chuan) 之緒;得有所據,以斥夫二家似是之非。[41]
及至朱子弟子黃榦在《徽州朱文公祠堂記》中,列朱子於(yu) 道統,而其說愈簡明:
道原於(yu) 天,具於(yu) 人心,著於(yu) 事物,載於(yu) 方策。明而行之,存乎其人。……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生而道始行,孔子、孟子生而道始明。孔孟之道,周、程、張子繼之,周、程、張子之道,文公朱先生又繼之。此道統之傳(chuan) ,曆世可考也。[42]
“道統”的建立,意味著宋儒繞過自漢至唐今古文經說,而上溯至於(yu) 秦漢以前曆代聖王之道。道統之於(yu) 中國古代學術影響,不可不表者有二,一曰道統實為(wei) 拯救古文經學行久積弊而發;二曰道統之立,同時也使中國學術之主體(ti) 由“經”而“道”,經學因之浸微。道統建立的理論背景,其實是古文經學。古文經學將孔子刪削述作之五經,轉化為(wei) 自堯舜以來的曆代聖王之法,導致了作為(wei) 立法者的“聖人”的多元化,與(yu) 聖人之法的多元化,經學成為(wei) 曆代聖王之法的集合,也可以說,成為(wei) 聖王時代的曆史。自唐韓愈言堯舜至孔孟的“道統”,到黃榦言堯舜至朱子的“道統”,都是首先預設了自堯舜至周公,皆各有其文獻可征的聖人之法。並且,列聖的聖王之法,皆由其內(nei) 在的聖德外推而建立起來。也就是說,“道統”的本質,實在於(yu) 尋找並建立曆代聖人的一致性。曆代聖王之法皆各有損益,各不相同,而曆代聖人的一致性,存在於(yu) “聖人之所以成為(wei) 聖人”本身。道統的建立,即在多元化的聖人之法中尋找一個(ge) 共同的“道”,究其實質,正是從(cong) “曆史”中拯救“聖人”。
對比今古文經學與(yu) 宋學,可以說,今文經學以孔子集前聖之大成,其聖性發而為(wei) 《春秋》之一王大法,凡《詩》、《書(shu) 》、《禮》、《易》諸經所述的先王之法,皆因孔子刪述而為(wei) 孔子之法,故經為(wei) 常道,聖人、經皆一,有超越時空之意義(yi) 。古文經學以經為(wei) 聖人之法的集合,聖人與(yu) 聖人之法皆多元化,聖人不再是超越時空的聖人,而是曆史中的聖人,經書(shu) 中的聖人之法亦因之不再是超時空的常道,而是時空中的經驗。而宋學則麵對古文經學的問題,由解釋聖人之法轉為(wei) 探求聖人本身,探求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所以為(wei) 聖人,之所以具有立法者的資格,從(cong) 而建構一個(ge) 統一於(yu) “道”的聖人譜係。在這個(ge) 譜係中,聖人與(yu) 聖人之法是多元的,但是“聖人”本身是一元的,統一於(yu) “道”。聖人之所以成為(wei) 聖人,正在於(yu) 其合於(yu) 天理,合於(yu) 道,故以“道”的一元性拯救曆史中“聖”的多元化。
可以說,在中國文明史上,鄭玄等古文經師隻求解釋“聖人之法”,不求理解“百世同道”,實質上鑄就了中國的經史傳(chuan) 統,使聖王時代變成經史傳(chuan) 統共同的源頭。而鄭玄所奠定的以禮為(wei) 本的經典教化體(ti) 係,熔鑄出觀念與(yu) 製度的文明土壤,而玄學與(yu) 理學,正是在這樣的文明土壤中培植與(yu) 生長。簡言之,經學事實上是玄學與(yu) 理學共同的文明背景,正視這一點,對我們(men) 今天重新理解中華文明,理解玄學與(yu) 理學,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yi) 。
注釋
1、班固著,陳立注:《白虎通疏證》,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1年,第447頁。
2、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第211頁。
3、趙岐注,焦循疏:《孟子正義(yi)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4,第1033頁。
4、趙岐注,焦循疏:《孟子正義(yi) 》,第452頁。
5、杜預注,孔穎達疏:《左傳(chuan) 正義(yi) 》,《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第16頁。
6、董仲舒著,蘇輿注:《春秋繁露義(yi) 證》,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2年,第32頁。
7、應劭注,王利器注:《風俗通義(yi) 校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315頁。
8、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第6頁。
9、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8年,第304頁。
10、趙岐注,焦循疏:《孟子正義(yi) 》,第74-77頁。
11、班固著,陳立注:《白虎通疏證》,第360頁。
12、其中,惟一的漏洞來自董仲舒之後的“三統說”,三統說把孔子視為(wei) 三統之一,強調孔子“為(wei) 漢製法”的同時,不考慮漢為(wei) 一王朝而已。在三統說的影響下,漢世始終在尊孔子的同時期待新的聖人,創製新的聖王之法。漢亡之後,“為(wei) 漢製法”觀念、三統說也隨之一並消亡。
13、鄭玄著,皮錫瑞注:《六藝論疏證》,《皮錫瑞全集》(3),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5年,第570頁。
14、鄭玄注,皮錫瑞注:《釋廢疾疏證》,《皮錫瑞全集》(4),第439頁。
15、鄭玄著,皮錫瑞注:《駁五經異義(yi) 疏證》,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4年,第516、517頁。
16、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第9頁。
17、詳見筆者:《多元化的聖人之法》,未刊稿。
18、何晏注,皇侃疏:《論語義(yi) 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年,第90、91頁。
19、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95、96頁。
20、鄭玄:《論語注》,見王素:《唐寫(xie) 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5頁。
21、《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6頁。
22、《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8頁。
23、《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8頁。
24、《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6頁。
25、《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8頁。
26、《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8頁。
27、《朱子語類》,《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968頁。
28、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11年,第19頁。
29、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第81頁。
30、鄭玄:《論語注》。見王素:《唐寫(xie) 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第14頁。
31、晚清時期曹元弼特重將此“四海之內(nei) ,合敬同愛”作為(wei) 超越三王異法,追求法之上的共通性的內(nei) 容。其言愛、敬可以統貫六經,正在於(yu) 此。
32、皮錫瑞:《經學曆史》,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年,第142頁。
33、皮錫瑞:《經學曆史》,第151頁。
34、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8年,第304頁。
35、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注疏》,第605、606頁。
36、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注疏》,第200頁。
37、陳壽著,裴鬆之注:《三國誌》,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4年,第319頁。
38、何晏注,皇侃疏:《論語義(yi) 疏》,第110頁。
39、韓愈:《原道》,《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頁。
40、程頤:《明道先生墓表》,《二程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4年,第640頁。
41、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第29、30頁。
42、黃榦:《徽州朱文公祠堂記》,《勉齋集》卷十九。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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