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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良作者簡介:李清良,男,湖南新寧人,西元一九七零年生,四川大學文學博士。現為(wei)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兼職中國詮釋學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常務理事,中華孔子學會(hui) 常務理事,湖南省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中國闡釋學》《中國文論思辨思維》《熊十力陳寅恪錢鍾書(shu) 闡釋思想研究》《湖湘文化名著讀本·哲學卷》等。 |
《新唯識論》第四稿迷案考索
作者:李清良(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
來源:《現代儒學》第三輯,郭曉東(dong) 執行主編,三聯書(shu) 店2018年11月版
經過上十年的反複探索,熊十力於(yu) 1932年出版了其成名作《新唯識論》(文言本),宣告其“新唯識論”哲學體(ti) 係基本定型。此前,他已在北京大學哲學係講授佛教唯識學多年,寫(xie) 過三種講義(yi) ,即1922—1923年的第一種《唯識學概論》,1926年的第二種《唯識學概論》,以及據說是寫(xie) 成並出版於(yu) 1930年的《唯識論》。此外,他還於(yu) 1930年印行了一本由其弟子記錄並整理的語錄式小冊(ce) 子《尊聞錄》。
1930年1月17日《中央大學日刊》登載了湯用彤先生的一篇講演稿,說到“熊十力先生昔著《新唯識論》,初稿主眾(zhong) 生多元,至最近第四稿,易為(wei) 同源”。[1]湯先生所說的《新唯識論》“最近第四稿”究竟所指何書(shu) ?學界對此眾(zhong) 說紛紜,莫衷一是,迄今為(wei) 止至少已有四種說法:《唯識論》說、《尊聞錄》說、第二種《唯識學概論》說以及筆者本人所持的《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稿本說。[2]如此一來,湯先生所說的《新唯識論》第四稿幾乎成了一樁迷案。為(wei) 何一般論者都不願認為(wei) 《新唯識論》第四稿就是熊十力正在撰寫(xie) 的《新唯識論》?最主要的原因在於(yu) 相關(guan) 論者以為(wei) ,熊十力於(yu) 1930年元月正在寫(xie) 《唯識論》,並未開始寫(xie) 《新唯識論》。因此,重新審定《唯識論》和《新唯識論》的撰作時間便成為(wei) 了破解此一迷案的關(guan) 鍵。其中所關(guan) 涉的,實是熊十力在“新唯識論”哲學體(ti) 係定型之前的思想發展軌跡和各種曲折。
一
確定《唯識論》講義(yi) 的撰作時間有兩(liang) 個(ge) 最重要的參照點,一是《唯識學概論》第二種,一是《尊聞錄》。
《唯識論》的《導言》最後一段說:“此書(shu) 前卷,初稿次稿,以壬戌、丙寅先後授於(yu) 北京大學。今此視初稿,則主張根本變異,視次稿亦易十之三四雲(yun) 。”[3]這就是說,此本《唯識論》乃是接續此前兩(liang) 種《唯識學概論》而作的第三種講義(yi) 。根據前兩(liang) 種講義(yi) 內(nei) 的文字可知,第一種講義(yi) 是於(yu) 1922年10月至1923年6月間邊寫(xie) 邊印,第二種講義(yi) 則寫(xie) 定並印成於(yu) 1926年仲春。由此可以確定,作為(wei) 第三種講義(yi) ,《唯識論》的撰作時間必在1926年仲春之後。
《尊聞錄》是熊十力的弟子高讚非纂記輯錄熊氏於(yu) 1924-1928年間的論學語錄與(yu) 書(shu) 劄,1930年經熊氏另一弟子張立民校訂刪削後印行於(yu) 世(印刷時又臨(lin) 時加入了熊氏1930年的論學書(shu) 信一篇),此後又經刪改收入《十力語要》作為(wei) 該書(shu) 第四卷。《尊聞錄》第四則記載:
先生自言,始為(wei) 輪回論者之信徒,其初所作《唯識書(shu) 》,雖於(yu) 護法諸師之理論多所破斥,而對於(yu) 佛家根本觀念,即輪回觀念,固與(yu) 護法同其宗主而莫之相悖也。《唯識書(shu) 》第三稿中,有一段首揭此義(yi) 雲(yun) :“竊有古今之一大謎焉,不可不先揚榷之者。曰:諸有生物,其生也,原各各獨化,都無終始,不隨形以俱盡乎?抑宇宙有大生焉,肇基大化,品物流行,故生物稟此成形,其形盡而生即盡乎(原注:此言宇宙者,外界之異名,乃隨俗假說耳。大生者,不必謂宗教家所立之神,凡哲學家計有外界獨存之實體(ti) 者皆是也)?由前之說,則生界為(wei) 交遍(原注:交遍者,無量生命各為(wei) 獨化,同在一處,各各遍滿,而不相障礙,仍為(wei) 互相維係之全體(ti) 焉);由後之說,則生界為(wei) 同源(原注:計有大生之實體(ti) 為(wei) 一切有生所從(cong) 出故)。由前之說,則有生皆無待而自足;由後之說,則有生將外藉而憑虛(原注:如吾之生,若非自有,而藉外界獨存之大生偶爾分賦者,則吾生直等於(yu) 石火之一瞥已耳。謂吾生非自有,而索源於(yu) 外矣。外源之有,吾又何從(cong) 征之哉)。前說,佛家主之;後說,世間多持之。吾嚐徘徊兩(liang) 說之間,累然而不釋也。轉複寧息推求,曠然自喻,吾生之富有,奚由外鑠(原注:《易》曰‘富有之謂大業(ye) ’,言乎生活力之深固與(yu) 盛大也)?息騎驢覓驢之妄(原注:吾之生也,獨化已耳。不自明而尋來源於(yu) 外,非騎驢覓驢而何),悟懸的投矢之非(原注:納群生於(yu) 虛立之大源,與(yu) 投眾(zhong) 矢於(yu) 故懸之鵠的,有以異乎哉)。遂乃印持前說,略無猶豫。事不可以物征,理實在乎自信。”據此,則先生對於(yu) 輪回說之堅持可見矣。一日,忽毀其稿,悵然曰:“吾書(shu) 又須改作矣。”時居北京西郊萬(wan) 壽山大有莊,腦病已劇。值寒雪,驅車入城就醫,餘(yu) 隨侍。……[4]
此處所引“《唯識書(shu) 》第三稿”主張佛家“輪回”“交遍”說而反對“世間多持”的“同源說”一段,不見於(yu) 1926年仲春的《唯識學概論》,而恰見於(yu) 第三種講義(yi) 《唯識論》之《功能》章,無論正文還是注語都一字不差。[5]該《功能》章下文還有兩(liang) 處文字,申述其“交遍”說立場,而對“同源”說頗不以為(wei) 然。[6]由此可見,現存《唯識論》講義(yi) 正是熊十力自己所說的“《唯識書(shu) 》第三稿”,其《功能》章已在《尊聞錄》所記內(nei) 容的下限即1928年中秋之前寫(xie) 出。[7]
以此為(wei) 線索,仔細對照《尊聞錄》與(yu) 《唯識論》,還可發現不少材料,足以佐證《唯識論》成書(shu) 確在《尊聞錄》所記內(nei) 容的下限即1928年中秋之前。
其一,熊十力在《尊聞錄》中反複說到,他之前“不主同源說,以謂若由其說,則吾人生命將外藉而憑虛”這個(ge) 觀點“極是錯誤”,實則隻有堅持“同源說”才能真正明了生命乃是“自本自根”;其中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同源”之“源”並不是“外於(yu) 萬(wan) 物而別為(wei) 空洞獨立之一物”,而是內(nei) 在於(yu) 萬(wan) 物,因此“同源”與(yu) “自足”並不矛盾。[8]根據這一思路,他還進一步指出,儒家聖人“曲成萬(wan) 物”的理想並不妨礙“個(ge) 人自由”,因為(wei) “所謂曲成之轉移之者,不是以一己私意去作弄他,或宰製他,隻是以其人自有底道理,還以治其人之身,能改則止。……至如被曲成被轉移者,雖藉他人提撕扶助,而確是以自力尋得自有底道理而自踐之”,聖賢之所以能夠感化愚不肖者,亦是因為(wei) 同源,“形雖有限,性是一體(ti) ,不曾爾我性上要分疆界。一體(ti) 如何不感通”。[9]這說明,在1928年中秋以前,熊十力已完全放棄了《唯識論》中堅持“輪回”說、指斥“同源說”等根本主張。從(cong) 此之後,強調本體(ti) “不是外於(yu) 萬(wan) 物而別為(wei) 空洞獨立之一物”,亦即《新唯識論》開篇所謂“實體(ti) 非是離自心外在境界”,成為(wei) 他終生未變的基本主張。因為(wei) 他深知,如果不堅持本體(ti) 的這種“內(nei) 在而超越”性質,則不僅(jin) 生命必是外藉而憑虛,此種本體(ti) 也隻是一個(ge) 外在不死的“神我”“神識”,實是宗教家所謂“上帝”或世俗所謂不朽“靈魂”之殘餘(yu) 。
其二,熊十力在《尊聞錄》中已完全改變了他自1922年以來對待儒、佛二家的基本態度和立場。從(cong) 1922年撰寫(xie) 《唯識學概論》第一種講義(yi) 起,他一直就是崇尚佛家而對儒家頗不以為(wei) 然。《唯識論·導言》說:“吾昔治護法學,歎其宏密,然複病其鑿,又且矯清辨之空,而不免於(yu) 過,故嚐欲別探真際。……由是覆尋般若,而會(hui) 其玄旨於(yu) 文言之外,恍然吾之所喻,實有以遙契乎釋迦龍猛群聖之心也者。踴躍歡喜,如承授記,願竭微明,聊複申論,名曰《唯識論》,庶幾上匡護法,不為(wei) 好異,下質方來,將有莫逆者乎?”[10]這說明熊十力在撰寫(xie) 《唯識論》時仍是延續其自1922年以來的一貫立場,雖對護法之學有所“匡正”,但不過是在佛學範圍內(nei) “願竭微明”而已,因此他自認為(wei) 其所申論“遙契乎釋迦龍猛群聖之心”。他在此書(shu) 《轉變》章又站在佛家立場,根據“法相”為(wei) 虛為(wei) 幻的觀點指斥宋明儒者以天地萬(wan) 物皆為(wei) 實有,並認為(wei) 宋明儒者“詬病佛家”實是“無知自封,謗毀真正”。[11]但到《尊聞錄》中,熊十力的態度卻有了一個(ge) 翻轉,認為(wei) “自佛教入中國傳(chuan) 統已來,輪回之說普遍於(yu) 社會(hui) ,鬼神和命運的迷信日益強盛”,遂使“人生屈伏於(yu) 神權,沉淪於(yu) 鬼趣,僥(jiao) 幸於(yu) 宿定”;直到周張二程等理學家崛興(xing) ,“而後知人生之尊嚴(yan) 而不可褻(xie) 侮也,人生之真實而不為(wei) 幻化也,人生之至善而不為(wei) 穢濁也,人生之富有而無所虧(kui) 欠也。故鬼神既遠,人性獲伸,這是諸儒莫大的功勞”,至於(yu) 他們(men) “絕欲”“主靜”的短處則是接受佛學影響所致。[12]這說明,熊十力此時由於(yu) 放棄“輪回”說而認同“同源”說,已經認同儒家“尊生”“彰有”“主動”“率性”的人生哲學,而反對佛教的人生哲學了。此與(yu) 他自1922年以來直至撰寫(xie) 《唯識論》時的立場已截然相反。
這說明,《唯識論》絕不可能作於(yu) 1928年中秋之後,更遑論是1930年。
讓我們(men) 再回過頭來細看上引《尊聞錄》第四則。此段明確講到,熊十力打破《唯識論》講義(yi) 所持“輪回”說時,正是“居北京西郊萬(wan) 壽山大有莊”且“值寒雪”之際。據郭齊勇教授所作《熊十力年表》,熊十力於(yu) 1926年與(yu) 梁漱溟等人住在北京萬(wan) 壽山大有莊,1927年春即南下養(yang) 病,先至南京,後住杭州法相寺,1928年又移住西湖廣化寺。[13]由此可斷定,熊十力打破《唯識論》所持佛家“輪回”說當在1926年冬至1927年春之間——隻有這一期間才會(hui) 具備上述已知的三個(ge) 要素:①《唯識論》必在寫(xie) 定於(yu) 1926年仲春的《唯識學概論》之後;②熊十力居於(yu) 北京萬(wan) 壽山大有莊之時;③時值“寒雪”。由於(yu) 熊十力打破的乃是《唯識論》之《功能》章所堅執的“輪回”說,此章必在1927年春天之前已寫(xie) 成。
現存《唯識論》講義(yi) 並不完整,除《導言》言,隻有《辯術》、《唯識》、《轉變》、《功能》四章寫(xie) 完,《色法》章則剛寫(xie) 了兩(liang) 句便戛然而止。據《全集》編者案語“此印本到這裏結束”,可知熊十力本來就隻寫(xie) 到該處。顯然,這正是由於(yu) 他突然發覺佛家的根本主張“輪回”說[14]並不能成立,乃意識到《唯識論》已不能再按照原來的思路寫(xie) 下去。而他之所以悵然說道“吾書(shu) 又須改作”,則是因為(wei) 他在此前已經“改作”過一次。[15]所以《唯識論》之《功能》章的完成時間即是整部《唯識論》的完成時間。如上所述,它應在1926年冬至1927年春之間。
他的第二種《唯識學概論》講義(yi) 完成於(yu) 1926年仲春,何以在不到一年之後又要撰寫(xie) 此本《唯識論》?難道他的思想又有了突飛猛進的改變從(cong) 而“又須改作”嗎?仔細對照這兩(liang) 種講義(yi) ,後書(shu) 固然在論述上較前書(shu) 更清楚亦更準確,但在思想主張上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變化(詳下)。根據前兩(liang) 種講義(yi) 都是寫(xie) 定並印成於(yu) 冬春或冬夏之間的慣例來看,熊十力撰寫(xie) 第三種講義(yi) 《唯識論》的動機很可能如此:他的《唯識學概論》第二種本是他在北京大學1925-1926學年所開唯識學課程的講義(yi) ,但在1926-1927學年又要再開此課,他想提供一個(ge) 論述更明暢更準確的講義(yi) ,遂覺得有必要在原講義(yi) 的基礎上再加改寫(xie) 。
綜上所述,熊十力於(yu) 1926年仲春完成其第二種《唯識學概論》講義(yi) 之後,又在同年秋冬之際著手撰寫(xie) “《唯識書(shu) 》第三稿”,也就是現存《唯識論》;不料就在1926冬或1927年春寫(xie) 完《功能》章後,剛準備寫(xie) 《色法》章時,他忽然意識到佛家最根本的觀念“輪回”說實不能成立,故其《唯識論》又“又須改作”。總之,如上材料表明,熊十力《唯識論》的撰作時間並非一般認為(wei) 的1930年,而是在1926年秋冬至1927年春天這一期間。
二
郭齊勇教授曾將《唯識論》與(yu) 1926年的《唯識學概論》作過比較,認為(wei) 前書(shu) “基本上循著1926年印本的思路發展,全書(shu) 結構無甚變化”,但在內(nei) 容上似乎更加強調三個(ge) 方麵:其一,“強調‘吾生之富有,奚由外爍’……由主張‘眾(zhong) 生多源’徹底轉到主張‘眾(zhong) 生同源’的立場”;其二,“更加尖銳地批判護法的種子論,批判護法體(ti) 用對立,將體(ti) 用、色心說為(wei) 兩(liang) 種實體(ti) ”;其三,“徹底擺脫輪回說,強調人生的、現世的價(jia) 值”。[16]但據筆者的仔細對照,《唯識論》較之於(yu) 第二種《唯識學概論》,不僅(jin) 在結構上無甚變化,在思想內(nei) 容上同樣沒有多少實質性突破。其中最大的改動有二。其一,在《唯識》章之前加了《辯術》章,主要觀點是強調哲學與(yu) 科學的性質不同,前者為(wei) “智慧之學”,後者乃“知識之學”,“學異故術不齊”,哲學探討雖不必遺棄知識之學所用的“慧”(相當於(yu) 理智),但“畢竟以智為(wei) 本”。但此種思想在1926年的《唯識學概論》中已存在,尤其在《功能章》最後一節已非常明顯,《唯識論》不過是表述得更明確更集中而已。其二,《唯識》章討論因緣一節,原是讚同“舊以親(qin) 辦自果為(wei) 義(yi) ”,今則斥其“不應理”而另為(wei) 界訓。但這種情形在全書(shu) 並不多見。由此可見,郭齊勇教授所說內(nei) 容方麵的上述三點變化,除其中第二點之外,第一與(yu) 第三點都不準確。根據上引材料已可看出,《唯識論》既沒有徹底轉到主張“眾(zhong) 生同源”的立場,更沒有“徹底擺脫輪回說”,恰恰仍是堅持原來的“輪回”說而反對“同源”說。這說明,熊十力所說的“視次稿亦易十之三四”主要體(ti) 現在字句表述上而不在思想主張上。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畢竟二書(shu) 相距不到一年。
相反,在《唯識論》與(yu) 《新唯識論》(文言本)之間卻存在一個(ge) 很大的思想跨度。筆者以前由於(yu) 相信《唯識論》寫(xie) 於(yu) 1930年,隻將此種思想跨度歸結為(wei) 熊十力個(ge) 人天才穎悟所導致的突飛猛進。現在看來,這其實是熊十力將近六年(1926年冬至1932年)窮探力索的結果。
熊十力開始撰寫(xie) 《新唯識論》的時間亦可由此確定。至遲自1927年春天以後,熊十力就不再續寫(xie) 《唯識論》,而正式決(jue) 定要寫(xie) 《新唯識論》。從(cong) 《尊聞錄》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熊十力的這個(ge) 意思。且看高讚非的如下記載:
吾因先生變更輪回觀念,恐其《唯識書(shu) 》不複作,乘間致問。先生曰:將另造《新唯識論》也。
暑假隨師南下……師病中不得執筆,猶時運思。一日問之曰:師昔不主眾(zhong) 生同源說,今若作《新唯識論》將如何?
一友問先生,對心物問題有解決(jue) 否?先生曰:吾自有解。曰:可得聞歟?先生曰:俟《新唯識論》出,讀過此書(shu) ,方好商量。
先生欲俟《新唯識論》成書(shu) 後,次為(wei) 書(shu) 評判佛學。
《新唯識論》須從(cong) 頭另造,原稿可就者甚少。[17]
可見自1927年春天以後,熊十力已十分明確地決(jue) 定他要寫(xie) 的是《新唯識論》而不是《唯識論》了,《新唯識論》一書(shu) 的名稱已正式確定於(yu) 此時。據此,也就不存在郭齊勇教授所說的熊十力於(yu) 1929年“雖在病中”卻“仍傾(qing) 其心力再次修訂《唯識學概論》”。[18]可以肯定的是,熊十力不是要“修訂”,而是要從(cong) 根本上加以“改作”,“從(cong) 頭另造”。從(cong) 上引第一則材料還可看出,今存《唯識論》確是本未寫(xie) 完,否則高讚非不會(hui) “恐其《唯識書(shu) 》不複作”。
那麽(me) ,熊十力究竟從(cong) 何時開始撰寫(xie) 《新唯識論》(文言文本)呢?熊十力在此書(shu) 《緒言》中說:“前半成於(yu) 北都,後半則養(yang) 屙杭州西湖時所作。”[19]據此,此書(shu) 前半部似應於(yu) 1927年離開北京之前就已完成。但細察此書(shu) 第一章《明宗》尤其第二章《唯識》,其中有多處引用此書(shu) 後半部《明心》章之說,可知此書(shu) 前半部必在後半部完成之後又有所修改。[20]更重要的是,據郭十勇《熊十力年譜》,熊十力於(yu) 1927年春就因病南下休養(yang) ,先在南京中央大學短暫停留,後由張立民陪侍移住杭州西湖法相寺。此段時間熊氏一直患病,雖“時運思”,然“不得執筆”。因此熊氏所謂此書(shu) “前半成於(yu) 北都”,不應當理解為(wei) 前半部寫(xie) 定於(yu) 北京,而隻當理解為(wei) 前半部的內(nei) 容基本確定於(yu) 北京。至其寫(xie) 作時間,則必在他南下之後即“養(yang) 屙杭州”期間。到1929年熊十力與(yu) 馬一浮相識時,此書(shu) 前半部已經寫(xie) 出一部分或大部分了。馬一浮弟子所輯馬氏《語錄類編》中有兩(liang) 則記載足證此事:
以風始謁,以鄧伯誠先生手書(shu) 為(wei) 介,而熊先生之相識又因以風。時熊先生方養(yang) 屙廣化寺。一日,以風來,出《新唯識論》稿本數頁並熊先生書(shu) ,略無寒暄語,直說就正之意,且雲(yun) “有疾不能親(qin) 來”。唯時雖不相識,喜其坦白豁達,越日往訪之,亦無應酬,便對坐談義(yi) 。見有不同,各盡底蘊。從(cong) 此契合,遂為(wei) 知交。比《新唯識論》屬稿有不自愜處,輒請改定。予當之不讓,渠亦從(cong) 之不疑,其服善之誠,蓋雖古人不可多得。
以風嚐在先生座前推重熊子真先生,並以其新著《新唯識論》呈閱,先生深為(wei) 讚許。乃於(yu) 1929年,至廣化寺往訪。二先生相見甚歡,並極論常變之理。熊先生主變,先生則主變中見常。[21]
第一則是馬一浮的話,第二則是記錄熊馬結識之經過。綜合此二則材料可知,1929年某月,熊十力為(wei) 了結識馬一浮,主動致信馬一浮並附上其尚未完成的《新唯識論》稿本,由馬氏弟子烏(wu) 以風轉呈。馬一浮看完書(shu) 信與(yu) 《新唯識論》稿本後,欣然前往廣化寺訪問熊十力,二人一見如故,“遂成知交”。此後熊十力在寫(xie) 《新唯識論》時便請馬一浮為(wei) 之“改定”,馬“當之不讓”,熊亦“從(cong) 之不疑”。
在熊十力與(yu) 馬一浮相識相知的這段佳話中,如果把《唯識論》的寫(xie) 定時間定為(wei) 1930年,那麽(me) 熊十力於(yu) 1929年寄給馬一浮請教的就應當是《唯識論》稿本而不是《新唯識論》稿本,但上引兩(liang) 則材料都明確記載是“《新唯識論》”。可見將《唯識論》的撰作時間定為(wei) 1930年實難說通。不少研究者又將熊十力與(yu) 馬一浮結識的時間定為(wei) 1930年,不知何據。也許正是由於(yu) 相信《唯識論》的撰成時間是在1930年,遂覺得熊馬初次相會(hui) 如果是在1929年,此時連《唯識論》稿本都還沒有,更不用說《新唯識論》稿本了,所以隻好將二人相會(hui) 的時間改在1930年,而寧願相信上述“1929年”的說法乃是記憶之誤。
對於(yu) 湯用彤在1930年元月所說的《新唯識論》“最近第四稿”,作為(wei) 《熊十力全集》的主要整理者,郭齊勇教授和景海峰教授都認為(wei) 是《唯識論》。[22]但郭齊勇教授也有所猶豫,他說:“考1930年熊氏《唯識論》之《導言》……,準此則不難斷定,熊氏《唯識學概論》的稿本,隻印行過如此三種。湯先生所說的四種,疑把熊氏原在內(nei) 學院學習(xi) 時便已開始寫(xie) 作的最初稿子作為(wei) 初稿,但此稿未能印行,而且已融入1923年印本中了。”[23]意思是,湯先生所謂第四稿的說法並不準確。此後,郭美華教授也表示懷疑,他說,《唯識論》明明是反對而不是主張“眾(zhong) 生同源”,因此不可能是湯用彤所說的“易為(wei) 同源”的“最近第四稿”;於(yu) 是他提出另一種看法:“從(cong) 義(yi) 理上看,湯用彤可能是將《尊聞錄》看作《唯識論》第四稿了。”[24]但這一說法不僅(jin) 缺乏文獻依據,而且於(yu) 理不合,因為(wei) 《尊聞錄》一書(shu) 既非熊十力自撰,也非“唯識論”。
相信《唯識論》寫(xie) 成於(yu) 1930年的李祥俊教授又提出另一種看法。他注意到熊十力在《佛家名相通釋》中說:“上來說功能已訖。此據舊作唯識講義(yi) 第三次稿(此稿專(zhuan) 主世親(qin) 一派之說,民十一年講於(yu) 舊都北京大學),稍加董理雲(yun) 。”[25]細核此書(shu) 對於(yu) “功能”的解釋,乃主要依據1922-1923年的《唯識學概論》講義(yi) 。李祥俊認為(wei) ,熊氏既然將此講義(yi) 稱為(wei) “第三次稿”,那麽(me) :
如果依次而推,則湯用彤所說“四稿”應該是1926年出版的《唯識學概論》。而檢視1926年的《唯識學概論》,其中論功能確實已拋棄唯識學的多元論而主張一體(ti) 論。因此,這裏的“四稿”應該就是指熊十力1926年出版的《唯識學概論》……。這裏有一個(ge) 問題需要提出,即熊十力於(yu) 1923年在北京大學出版《唯識學概論》之前在南京內(nei) 學院讀書(shu) 期間即已作有關(guan) 於(yu) 唯識學的概論性著述,不然就不好理解他剛到北京大學不久即能出版細致而又係統的唯識學著述這件事。[26]
但此說同樣不能成立。如上所述,熊十力在1926年冬至1927年間已明確將《唯識論》稱作“《唯識書(shu) 》第三稿”,這比10年之後他在《佛家名相通釋》中的上述說法肯定更可采信。更何況,即使可將熊十力之前在南京內(nei) 學院期間所作算作《新唯識論》初稿,成於(yu) 1922-1923年的《唯識學概論》也隻能算作第二稿而不是第三稿;同時,熊氏明明是說“講義(yi) 第三次稿”,而他在內(nei) 學院縱有著述也非“講義(yi) ”。故可斷定,《佛家名相通釋》將1922-1923年的《唯識學概論》講義(yi) 視為(wei) “第三次稿”的說法要麽(me) 是作者筆誤,要麽(me) 是印刷之誤。既如此,1926年的《唯識學概論》也就不可能是《新唯識論》第四稿,更不可能是湯用彤先生於(yu) 1930年元月所說的“最近”之稿。至於(yu) 說1926年的《唯識學概論》“論功能確實已拋棄唯識學的多元論而主張一體(ti) 論”,亦非事實。此書(shu) 《功能章》開篇就標舉(ju) 宗旨曰:“一切眾(zhong) 生雖有其類似,而實各各自生,非同一生源而出”,“有人聞說功能,遂計功能唯一,以謂眾(zhong) 生同自一恒轉功能而出發,因持眾(zhong) 生同源之說。此乃大誤。實則一切眾(zhong) 生,各各有自功能也”。[27]明確說到眾(zhong) 生“各具功能”而不可誤計“功能唯一”,即不可誤以為(wei) “同一生源”,因此他雖力主“凡功能皆為(wei) 全體(ti) ,非可剖分”,卻並非持一元論,並且明確說“諸凡言元者,皆邪計也”。[28]因此,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說熊十力此時已拋棄多元論而主張一體(ti) 論。
其實我們(men) 提供的上述材料與(yu) 分析足以表明,湯用彤在1930年元月所說的《新唯識論》“最近第四稿”,既不是指《唯識論》,也不是指《尊聞錄》,而就是指熊十力此時尚未最終完成的《新唯識論》(文言本)稿本,此稿本在1929年便已寫(xie) 成一部分而為(wei) 馬一浮及其弟子烏(wu) 以風所親(qin) 見。《尊聞錄》中收有熊十力的一封書(shu) 信說:“《新唯識論》須從(cong) 頭另造,原稿可就者甚少。吾十年來精力盡萃此書(shu) 。”[29]此信的寫(xie) 作時間在1926年冬至1928年中秋之間。從(cong) 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熊十力本人並未將《新唯識論》與(yu) 此前所作三種講義(yi) 截然分開,倒是將它們(men) 都視為(wei) 《新唯識論》的“原稿”,所以才說“十年來精力盡萃此書(shu) ”。其《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的《緒言》也說:“本書(shu) 才成《境論》,而《量論》尚付闕如。《境論》創始於(yu) 民十之冬,中間易稿無數,迄今始為(wei) 定本,曆時幾十有一年。”[30]同樣將其三種唯識論講義(yi) 視為(wei) 《新唯識論》的原稿。熊十力在《尊聞錄》中既然明確將第三種講義(yi) 《唯識論》稱為(wei) “《唯識書(shu) 》第三稿”,則他“從(cong) 頭另造”的《新唯識論》稿本自然就是第四稿。因此,湯先生所說的“最近第四稿”正是熊十力已經正式定名為(wei) “新唯識論”而不是“唯識論”的《新唯識論》(文言本)稿本,並且這個(ge) “四稿”說也是熊十力自己的說法。
《熊十力全集》的編者將《唯識論》的印刷時間確定為(wei) 1930年,不知何據。但現在既已推定此書(shu) 寫(xie) 於(yu) 1926年秋冬至1927年春天,則其初印時間實不可能遲至1930年。理由有二。其一,1926年秋冬至1927年春天,熊十力尚在北大授課,此時正需要印刷講義(yi) ,到1930年他在杭州養(yang) 病時,已不開課,自然也就不必再印;其二,最遲至1927年春天,熊十力已放棄其《唯識論》而曰“吾書(shu) 又須改作矣”,至1930年其《新唯識論》也已寫(xie) 出部分內(nei) 容,此時他已完全沒有必要印刷他已放棄了的《唯識論》。也許《全集》編者依據的乃是一個(ge) 重印本,那麽(me) 1930年也不是其初印時間。依照前兩(liang) 種講義(yi) 都是隨寫(xie) 隨印的情況來看,作為(wei) 1926-1927學年唯識學課程講義(yi) 的《唯識論》也應如此,其初印時間最可能在1926年秋冬至1927年春天。
總上所述,《唯識論》的撰作時間實在1926年秋冬至1927年春天,其初印時間也當與(yu) 此同時。如果第一種《唯識學概論》可稱為(wei) 壬戌本(按熊十力自己的說法)或癸亥本(按最後寫(xie) 定時間),第二種《唯識學概論》可稱為(wei) 丙寅本,那麽(me) 《唯識論》則可稱為(wei) 丁卯本。丁卯本的內(nei) 容之所以不完整,是由於(yu) 熊十力的思想發生重要改變而本沒有寫(xie) 完。從(cong) 1927年起,熊十力便已放棄其《唯識論》即所謂“《唯識書(shu) 》第三稿”,而明確決(jue) 定要寫(xie) 《新唯識論》,此一書(shu) 名亦正式確定於(yu) 此時。至1929年他與(yu) 馬一浮相識時,其《新唯識論》已經寫(xie) 出部分內(nei) 容。湯用彤在1930年提到的“《新唯識論》”之“最近第四稿”,實指熊十力的《新唯識論》(文言本)未定稿,而不是其他著作。——這就是《新唯識論》第四稿迷案的真相。
這就不僅(jin) 糾正了之前關(guan) 於(yu) 《唯識論》和《新唯識論》撰作時間的說法,而且校正了熊十力於(yu) 1923-1932年的思想發展軌跡。如果用其著述來標識,那麽(me) 之前一般的看法是:《唯識學概論》第一種(壬戌本)→《唯識學概論》第二種(丙寅本)→《尊聞錄》→《唯識論》→《新唯識論》(文言文本)。但此種觀點無法解釋《尊聞錄》中已有明確駁斥和放棄《唯識論》的言論,尤其不能解釋從(cong) 《唯識論》到《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的巨大的思想跨度,當然也無法確定湯用彤在1930年提到的《新唯識論》“最近第四稿”究竟所指何書(shu) 。根據我們(men) 的推斷,熊十力在此期間的思想發展軌跡其實是:《唯識學概論》第一種(壬戌本)→《唯識學概論》第二種(丙寅本)→《唯識論》(丁卯本)→《尊聞錄》→《新唯識論》(文言本)。據此,上述所有疑難頓時渙然冰釋,怡然理順,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釋。
由此也可更清晰、更全麵地呈現熊十力在創建“新唯識論”哲學體(ti) 係過程中的思想曲折。之前由於(yu) 認為(wei) 《新唯識論》緊接著《唯識論》,一般論者便隻注意到兩(liang) 種《唯識學概論》之間以及《唯識論》與(yu) 《新唯識論》之間的思想變化,甚至還過分誇大第二種《唯識學概論》與(yu) 《唯識論》之間的思想變化,卻很少注意到《尊聞錄》與(yu) 《唯識論》及《新唯識論》之間存在的巨大的思想跨度。而據我們(men) 重新梳理的熊氏思想軌跡,不僅(jin) 可以注意到《尊聞錄》對《唯識論》的重要突破,更可以發現《新唯識論》並沒有完全順著《尊聞錄》所已取得的突破進一步由佛歸儒,反倒長期“遊乎佛與(yu) 儒之間”,堅持“亦佛亦儒,非佛非儒”的自我認同,甚至說“如謂吾為(wei) 新的佛家,亦無所不可耳”。[31]究其原因,實與(yu) 馬一浮對《新唯識論》的成型有過極重要的影響密切相關(guan) 。[32]這意味著,熊十力雖然早在《尊聞錄》期間已經部分突破了佛學觀念而對儒家思想比較認同,但他真正站在儒家立場進行係統思考的時間要比我們(men) 一般想像的晚得多。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現代新儒家的本體(ti) 論探索與(yu) ‘中國現代性設計’研究”(10BZX058)的階段性成果。
[1]郭齊勇:《熊十力全集》第1卷《編者後記》。見熊十力著:《熊十力全集》(蕭萐父主編,郭齊勇副主編),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卷,第671頁。
[2]郭齊勇:《天地間一個(ge) 讀書(shu) 人——熊十力傳(chuan) 》,上海文藝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頁;景海峰:《熊十力》,台灣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1991年版,第65-66頁腳注;郭美華:《熊十力本體(ti) 論哲學研究》,巴蜀書(shu) 社2004年版,第53頁注①;李祥俊:《熊十力思想體(ti) 係建構曆程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3頁注①;李清良、郭勝男:《熊十力〈唯識論〉撰作時間考辨》,《中國文化研究》2009年夏之卷。
[3]熊十力:《唯識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03頁。
[4]熊十力:《尊聞錄》,台灣時報文化出版事業(ye) 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2-3頁。又見《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66-567頁。
[5]熊十力:《唯識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41-542頁。
[6]熊十力:《唯識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47頁,尤其第556-557頁。
[7]《尊聞錄》卷首有高讚非識語,落款是“民國十七年中秋”,見《尊聞錄》,第1頁。又見《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65頁。
[8]熊十力:《尊聞錄》,《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70-571頁。
[9]熊十力:《尊聞錄》,《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91、592頁。
[10]熊十力:《唯識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01-502頁。
[11]熊十力:《唯識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37頁。
[12]熊十力:《尊聞錄》,《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627-629頁。
[13]郭齊勇:《天地間一個(ge) 讀書(shu) 人——熊十力傳(chuan) 》“附錄”,第240頁。熊十力在1926年的《唯識學概論》之《緒言》末尾自署“中華十五年仲春,熊十力識於(yu) 北京西郊萬(wan) 壽山”。熊氏亦曾自謂“十六年春,吾南下過寧”,見《熊十力全集》第8卷第54頁。又查《梁漱溟先生年譜》,亦言1926年熊十力與(yu) 梁漱溟等人租住於(yu) 北京西郊大有莊。參見李淵庭、閻秉華:《梁漱溟先生年譜》,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頁。
[14]熊十力於(yu) 1918年自印的《心書(shu) 》中曾引述無生居士的下列說法並表示完全讚同:“學佛者當自信輪回回始,此處信不及,則佛之教義(yi) 全盤推翻。”《尊聞錄》收有熊十力1930年的一封書(shu) 信,亦說輪回說是佛家思想的“根本主張”,“要其全盤思理,皆從(cong) 其根本主張而出發”。分別見《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33頁、第666頁。
[15]熊十力於(yu) 1923年寫(xie) 完《唯識學概論》第一種講義(yi) 後不久,“忽盛疑舊學,於(yu) 所宗信極不自安。乃舉(ju) 前稿盡毀之”,遂決(jue) 定改作,並終於(yu) 1926年完成其第二種《唯識學概論》講義(yi) 。參見熊十力:《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熊十力全集》第2卷,第9頁。
[16]郭齊勇:《天地間一個(ge) 讀書(shu) 人——熊十力傳(chuan) 》,第45-46頁。
[17]熊十力:《尊聞錄》,《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568、594、614、647頁。
[18]郭齊勇:《天地間一個(ge) 讀書(shu) 人——熊十力傳(chuan) 》,第44頁。
[19]熊十力:《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熊十力全集》第2卷,第9頁。
[20]李清良:《馬一浮對熊十力〈新唯識論〉前半部之影響》,《湖南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21]馬一浮:《馬一浮全集》,吳光主編,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冊(ce) ,第690、696頁。
[22]郭齊勇:《天地間一個(ge) 讀書(shu) 人——熊十力傳(chuan) 》,第45頁;景海峰:《熊十力》,台灣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1991年版,第65-66頁腳注。
[24]郭美華:《熊十力本體(ti) 論哲學研究》,巴蜀書(shu) 社2004年版,第53頁注①。
[25]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熊十力全集》第2卷,第537頁。
[26]李祥俊:《熊十力思想體(ti) 係建構曆程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3、31頁。
[27]熊十力:《唯識學概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460頁。
[28]熊十力:《唯識學概論》,《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462-464頁。
[29]熊十力:《尊聞錄》,《熊十力全集》第1卷,第647頁。
[30]熊十力:《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熊十力全集》第2卷,第9頁。
[31]熊十力:《新唯識論》(語體(ti) 文本),《熊十力全集》第3卷,第203頁。
[32]李清良、許揚男:《馬一浮對熊十力〈尊聞錄〉之異議及其影響》,《北京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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