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端的法政哲學
作者:屠凱(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來源:原載《原道》第34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8年5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九月十一日甲申
耶穌2018年10月19日
內(nei) 容提要:本文意在賦予曹端的古典法政哲學以現代的分析的形式。曹端被譽為(wei) 明初理學之冠,其思想與(yu) 朱子學大同而小異。在曹端的法政哲學中,普遍、無形、不脫離現象世界、具有規定性的“理”是規範世界的本源。人因為(wei) 心官的作用,具有規範判斷的獨特能力。以初始能力而言,人在萬(wan) 物之中心為(wei) 最靈,這就與(yu) 禽獸(shou) 有很大不同。但如果心官失其能力,被其他生理驅動操控,那麽(me) 也可能下同禽獸(shou) 。在人心作出規範判斷的具體(ti) 過程中,最緊要之處是在交接外物時產(chan) 生、剔除能夠決(jue) 定行為(wei) 的觀念“幾”。“幾”有“直出”和“旁出”之別,“直出”的觀念不涉及功利計算,因而可取。而規範的形式化需要經過五常、禮等不同階段,禮等形式化的規範雖然重要,但仍然需要體(ti) 現其背後的本源規範。規範判斷的最佳心理狀態是“明達果確”,而改造社會(hui) 和政治的良方乃是諍諫。
關(guan) 鍵詞:法哲學;哲學史;明史;曹端;幾;
一、緒 論
曹端,字正夫,河南澠池窟陀裏人,生於(yu)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7)正月十三日,歿於(yu) 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六月初二日,世稱月川先生。月川自述:“端成童業(ye) 農(nong) ,弱而學儒,漸脫流俗,放異端,然尚縻於(yu) 科舉(ju) 之學者二十餘(yu) 年,自強而後,因故所學而潛心玩理,幾十年之間僅(jin) 有一發之見。”
曹端於(yu) 成祖永樂(le) 七年參加會(hui) 試,沒有考中進士,但“登乙榜第一”,故而取得任官資格,開始擔任山西霍州儒學學正。永樂(le) 十六年,因為(wei) 二親(qin) 之喪(sang) ,曹端返鄉(xiang) ,廬於(yu) 墓所。永樂(le) 二十年補任蒲州儒學學正,仁宗洪熙元年複任霍州儒學學正,後卒於(yu) 官。
月川在《辨惑編序》中說:“餘(yu) 二十歲得是書(shu) ,如獲重璧,晝夜誦習(xi) ,力行不怠,雖寢疾出外,未嚐釋手,蓋喜其明正道、辟邪說粹然一出於(yu) 正者也。”如其夫子自道,月川二十歲左右自建“勤苦齋”勉力讀書(shu) ,任官後也手不釋卷,學術終有所成。
《明史》評論:“初,伊、洛諸儒,自明道、伊川後,劉絢、李輩身及二程之門,至河南許衡、洛陽姚樞講道蘇門,北方之學者翕然宗之。洎明興(xing) 三十餘(yu) 載,而端起崤、澠間,倡明絕學,論者推為(wei) 明初理學之冠。”
在月川的著作中,可見一種分析方法。比如,他對於(yu) 《太極圖說》的處理就是“大書(shu) 周說而分布朱解,倘朱解之中有未易曉者,輒以所聞釋之,名曰述解,用便初學者之講貫而已。”實際上,這並不僅(jin) 僅(jin) 是方便法門。
月川對於(yu) “分曉精深,結構得密”本有自覺追求。他評論周敦頤:“周子通書(shu) ,此近世道之源也,而其言簡質如此,與(yu) 世之指天畫地、喝風罵雨者氣象不侔。”“簡質”二字,衡之月川自己,也十分恰當。
而與(yu) 端相反,“指天畫地、喝風罵雨”之輩的滑稽形象,幾乎躍然紙上。實際上,月川之說也草蛇灰線般牽引著現代中國哲學史的寫(xie) 作。張岱年就曾經主張:“對於(yu) 中國古典哲學作一種分析的研究,將中國哲學中所討論的基本問題探尋出來,加以分類與(yu) 綜合,然後敘述關(guan) 於(yu) 每一個(ge) 問題的思想學說的演變過程。”
本文也試圖提煉曹端文本中蘊藏的關(guan) 於(yu) 一係列“基本問題”的觀念,賦予其現代的、分析的形式。在古典再造的意義(yi) 上,也可稱之為(wei) 一種新古典主義(yi) 的哲學研究。
本文主要依據的材料是中華書(shu) 局出版,王秉倫(lun) 點校的《曹端集》,這個(ge) 結集以鹹豐(feng) 年間刻印的《曹月川先生遺書(shu) 》為(wei) 底本,以他本參校,很便於(yu) 使用。本書(shu) 隻有極個(ge) 別的改動未必符合曹端本意,比如《通書(shu) 述解》“誠幾德第三”章中的圖像,可能民國複性書(shu) 院本是正確的。
對於(yu) 這些存疑部分,本文在分析時沒有直接使用。此外,《曹月川先生錄粹》是萬(wan) 曆年間心學人物孟化鯉所輯,有可能用心學思想誇張、改造了月川部分言論,使其朱子學色彩更趨消退。
本文對“錄粹”仍然使用,但其中有和文集其他部分重複之處,當然以原文為(wei) 主。本文在第一節“緒論”以下分為(wei) 五節。第二節“規範的本源”將說明在月川哲學中普遍、無形、不脫離現象世界、具有規定性的“理”是規範世界的本源。
第三節“規範判斷”將解釋,人因為(wei) 心官的作用,具有規範判斷的獨特能力,其具體(ti) 過程的緊要之處是在交接外物時產(chan) 生、剔除能夠決(jue) 定行為(wei) 的觀念“幾”。第四節“形式化的規範”將分析,規範的形式化需要經過五常、禮等不同階段,禮等形式化的規範雖然重要,但仍然需要體(ti) 現其背後的本源規範。
第五節“規範與(yu) 實踐”將指出曹端認為(wei) 規範判斷的最佳心理狀態是“明達果確”,而改造社會(hui) 和政治的良方乃是諍諫。最後是一個(ge) 簡短的結語。
二、規範的本源
一切現象的本源乃是“理”,視情況也可稱為(wei) “太極”。月川說:“天道之立,實理所為(wei) ”,又說,“太極,理之別名耳”。“理”或“太極”可指稱本體(ti) 的全部,所謂“曰先天者,以太極為(wei) 本,而生出運用無窮,雖欲紹天明前民用,然實理學之一初焉”。
但“太極”也可用於(yu) 指稱與(yu) 現象直接對應,具體(ti) 無形的“理”,即“太極者,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稱,形器已具而其理無眹之目”。任何現象背後、先天都有各自的“太極”。
月川說:“是生兩(liang) 儀(yi) ,則太極固太極。兩(liang) 儀(yi) 生四象,則兩(liang) 儀(yi) 為(wei) 太極。四象生八卦,則四象為(wei) 太極。推而至於(yu) 六十四卦,生之者皆太極焉。”此種“理-太極”與(yu) “道-太極”相對立。
月川解釋:“蓋孔子而後論太極者,皆以氣言。老子道生一而後乃生二,莊子師之曰:‘道在太極之先。’曰一,曰太極,皆指作天、地、人三者氣形已具而混淪未判之名。道為(wei) 一之母,在太極之先,而不知道即太極,太極即道。以通行而言則曰道,以極致而言則曰極,以不雜而言則曰一,夫豈有二耶?”
月川不同意將本源理解為(wei) 一種原初“混淪未判”的物質。在月川看來,恢複此說是周敦頤的偉(wei) 大貢獻,“微周子啟千載不傳(chuan) 之秘,孰知太極之為(wei) 理而非氣也哉”?
在傳(chuan) 統所謂理氣關(guan) 係的問題上,周敦頤有“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的論述,以理為(wei) 本源,但朱熹又有“太極不自會(hui) 動靜,乘陰陽之動靜而動靜”的說法,所謂“理之乘氣,猶人之乘馬,馬之一出一入,而人亦與(yu) 之一出一入”。
於(yu) 曹端而言,朱子的這種言論十分有疑。曹端說,如果真是這樣,則理為(wei) 氣所控製,“人為(wei) 死人,而不足以為(wei) 萬(wan) 物之靈,理為(wei) 死理,而不足以為(wei) 萬(wan) 化之原”。月川自己的比喻是:“今使活人乘馬,則其出入、行止、疾徐,一由乎人馭之何如耳。活理亦然。”
但是,月川也沒有將本源理解為(wei) 一種純粹先驗的理念。他批評道家說:“如曰‘道在太極之先。’卻說未有天地萬(wan) 物之初,有個(ge) 虛空道理在,乃與(yu) 人物不幹涉,不知道隻是人事之理。”
本質與(yu) 現象永遠貼合,即所謂“自身心性情之德,人倫(lun) 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變,鳥獸(shou) 草木之宜,何往非理之有”?
規範也是“理”的產(chan) 物。月川在此的著力處是《通書(shu) 》中的“繼之者善也”句。月川解釋:“繼之者,氣之方出而未有所成之謂也。善則理之方行而未有所立之名也”。
月川認為(wei) :在現象世界,有物質運動但尚未成型的階段;在規範世界,同樣有本質顯露但尚未成型的階段。但這一階段並非不重要,因為(wei) 作為(wei) 本質的“理”無形、無限,因而也無從(cong) 把握,與(yu) 之相對,雖未成型但已然顯露的“善”則已有進一步認識、拆析的可能性。
月川有些令人驚訝的作了一番語詞分析:“此夫子所謂善,是就一物未生之前造化原頭處說,善乃重字,為(wei) 實物。若孟子所謂性善,則就“成之者性”說,是生以後事,善乃輕字,此性之純粹至善耳。其實由造化原頭處有是“繼之者善”,然後“成之者性”時,方能如此之善。”
月川解釋,“善”在孔子處,正是描述本源變化的一個(ge) 階段,是名詞,而一般所謂性善,其實是“善”的性,是等同“完滿狀態”的形容詞。而後一個(ge) “善”所修飾的“性”,月川說,乃是“理之已立者也”,正是前一個(ge) “善”演進的下一個(ge) 階段。
所謂下一個(ge) 階段,是本質與(yu) 萬(wan) 物完滿結合的狀態。“天所賦為(wei) 命,物所受為(wei) 性,言乾道變化而萬(wan) 物各得受其所賦之正理”。如果說萬(wan) 物“飛潛動植各具一性”,人“性”則有其專(zhuan) 稱,即“誠”。月川說:“誠者,實理而無妄之謂,天所賦、物所受之正理也……誠即所謂太極也……是乃實理流出,以賦於(yu) 人之本。”
雖然萬(wan) 物都是自然演化而來,“凡天地間飛潛動植之物,既有形矣,而造化之氣寓焉,於(yu) 是形交氣感,而自相生於(yu) 無窮”,但人為(wei) 其最高階段,最為(wei) 靈秀,所謂“天地間隻有生而為(wei) 人,稟得陰陽五形之氣之秀者,……而有以不失其性之全,所以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也”。
因而,人類之中尤為(wei) 靈秀的“聖人”,便能夠“全此實理而已,即所謂太極也”,或者說,與(yu) 其本質完全貼合。月川進而說:“聖人時靜,而太極之體(ti) 立;時動,而太極之用行,則聖人一太極焉。”
三、規範判斷
以初始能力而言,人在萬(wan) 物之中“心為(wei) 最靈”,“則凡所言人之極者,於(yu) 此而在,蓋人心即太極也”。或者說,人心是作出規範判斷、感知反應的那個(ge) 官能。“理語不能顯,默不能隱,固非圖之可形,說之可狀,隻心會(hui) 之何如耳。”
人心交接外物十分敏捷,月川解釋,“人心本自虛靈知覺,但事物才觸即動,而應物無蹤跡可尋捉處。”這就與(yu) 禽獸(shou) 的心官有很大不同,雖然禽獸(shou) 也各有其心,所謂“禽獸(shou) 之心,終日役役,不過飲食牝牡而已”。
完滿發揮這一官能,即可成聖。“周子言‘神發智矣’之神,是人之精神,則指運行不息者”,月川說,“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者,無他焉,以其獨能全此而已。”
當然,“人之所以可與(yu) 天地參為(wei) 三才者,惟在此心,非是軀殼中一塊血氣”。如果走向反麵,人之心官失其能力,被其他生理驅動操控,那麽(me) 也可能下同禽獸(shou) 。
月川痛切地說:“人之心而為(wei) 形所役,與(yu) 禽獸(shou) 何異?嗚呼!人之心,其大也可參天地,而役於(yu) 小者,不能異乎禽獸(shou) ,抑獨何哉?學者試思之。”他又說:“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本自無過,所以有過者,非出於(yu) 氣稟之偏,則由於(yu) 物欲之誘惑。……而失其所以為(wei) 人。”
具體(ti) 而言,“身之私欲,其目有三:氣質之偏一也,耳目鼻口之欲二也,人我忌克之類三也”。“氣稟拘之,物欲蔽之,習(xi) 俗誘之,而不能全此者眾(zhong) ”,這乃是人之沉淪的因由。
在規範判斷過程中,緊要之處是“幾”。“幾”是規範判斷的前提。所謂“幾者,動之微,善惡之所由分也”。月川認為(wei) “幾”是人性的作用和顯露,他引用黃勉齋的話說:“誠是體(ti) ,幾是用,仁義(yi) 禮智信是體(ti) ,愛宜理通守是用,……在誠為(wei) 仁則在幾為(wei) 愛,在誠為(wei) 義(yi) 則在幾為(wei) 宜”。
在月川處,“幾”是人心中浮現的一種認識和觀念,先於(yu) 行動,也是行動的根據,“幾則理雖已萌,而事則未著,微而幽也”。這種未能征之行動的觀念認識,正是連接本質與(yu) 現象的樞紐,不可或缺,“幾是事之端緒,有端緒,方有討頭處”。
人心既然與(yu) 萬(wan) 事萬(wan) 物交接,則不必完全應付自如。“此天下萬(wan) 事之變動,所以有不勝之亂(luan) 雜焉”。表現於(yu) 觀念認識之中,因而也錯綜複雜,所謂“事之幾,感於(yu) 外者不一”。
觀念認識之中,有些貼合本性,有些則經過外物的扭曲。“蓋動於(yu) 人心之微,則天理固當發見,而人欲亦已萌乎其間矣”,月川說,“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則其心之所發,必有不盡純於(yu) 義(yi) 理,而無雜乎物欲之私。”
應當對於(yu) 人心萌生的觀念再予反思。“思,心之官也。……人而能思則通矣”。月川強調:“不思索,則不能通乎幾微”,“思之至,可以作聖而無不通,其次亦可以見幾通微”。
對觀念認識的反思判斷,剔除存留均有準繩,絕非恣意。“人性本善,而感動則有中節、不中節之分,其中節者為(wei) 善,不中節者為(wei) 惡”。本性本心,即此準繩。
月川引用朱子的話告誡,“蓋欲學者致察於(yu) 萌動之微,知所抉擇而去取之,以不失乎本心之體(ti) 而已”。因為(wei) 有其準繩,所以人的選擇能力並不重要,善惡不是平行對等的,而有賓主幹支之分。
月川說:“善惡雖相對,當分賓主。天理人欲雖分派,必省宗孽。自誠之動而之善,則如木之子本而幹,自幹而末,上下相達,則道心之發見,天理之流行,此心之本主,而誠之正宗也。
其或旁榮側(ce) 秀,若寄生疣贅者,此雖亦誠之動,而人心之發見,私欲之流行,所謂惡也。非心之固有,蓋客寓也,非誠之正宗,蓋庶孽也。”
月川此說,可能出於(yu) 擔憂抬高人心的官能,失落絕對完滿的天理,這是需要、承認“幾”的階段,但又削弱“善幾”“惡幾”之別意義(yi) 的必然結果。“苟辨之不早,擇之不精,則客或乘主、孽或代宗矣”。
在此框架下,人之反思並不需要過度用力。月川說,“明哲之人,隻思慮間便見得合做與(yu) 不合做,思動之微思於(yu) 內(nei) ,不可不誠,故曰‘誠之於(yu) 思’”。
具體(ti) 而言:“學者能於(yu) 萌動幾微之間,而察其所發之向背,凡直出者為(wei) 天理,旁出者為(wei) 人欲;直出者為(wei) 善,旁出者為(wei) 惡;直出者固有,旁出者橫生;直出者有本,旁出者無源;直出者順,旁出者逆;直出者正,旁出者邪。而吾於(yu) 直出者利導之,旁出者遏絕之,功力既至,則此心之發,自然出於(yu) 一途,而保有天命矣。”
所謂“直出”“旁出”,就是要求人不要每每做些功利的算計。《論語》裏記載了有人向微生高借醋,微生高本沒有,去向另一個(ge) 鄰居再借來給第一乞醋人的故事。
和孔子一樣,月川對微生高的做法也很不以為(wei) 然,他說:“大凡平心順理,應物為(wei) 直,若有一毫計較作為(wei) ,不得為(wei) 直。如孔子不直乞醋應人,便知所以為(wei) 直”。月川說:“天地之間,人物之眾(zhong) ,其理本一。……以其理一,故推己可以及人。”因為(wei) 人性有共同來源,均據直而出,便可保持整個(ge) 秩序統一。
反之,如果以為(wei) “善幾”“惡幾”同等作用,糾結不已,心猿意馬,那麽(me) 連帶人性、人類也要判然二分,所謂“若以善惡為(wei) 東(dong) 西相對,彼此角立,則天理人欲同出一源,未發之前,已具此兩(liang) 端,所謂天命之性,亦甚汙雜矣”。
對“幾”的安排體(ti) 現了月川和他所理解的佛教思想的區別。月川論述:“吾儒之寂,寂而感,如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蓋此心方其寂然,而民彝物則燦然具備其中,感而遂通,則範圍之不出一心。酬酢之通乎萬(wan) 變,為(wei) 法天下,可傳(chuan) 後世,何往非心之感?
佛氏之寂,寂而滅,如曰:‘以空為(wei) 宗。’未有天地之先為(wei) 吾真體(ti) ,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幻,人事都為(wei) 粗跡,盡欲屏除了,一歸真空,此等烏(wu) 能察夫義(yi) 理、措諸事業(ye) ?”
因為(wei) 有“幾”的存在,而並非拋棄現實,直達本質,所以儒家之人為(wei) 社會(hui) 生活中的人,與(yu) 現象世界始終保持密切聯係。隻要直出自如,變呈現出一種活潑的生命狀態,所謂“活潑潑地,隻是不滯於(yu) 一隅,大較不要人去昏默窈冥中求道理,平平正正處會(hui) 得時,多少分明快活”。
四、形式化的規範
因為(wei) 有中節的需求和必要,所以對規範的形式化,曹端時有讚成。規範形式化的第一階段是“五常”,即仁義(yi) 禮智信。月川說:“五常,仁義(yi) 禮智信,五行之性也。……實理全,則五常不虧(kui) 而百行修矣。”“五常”源於(yu) 人性本源,所謂“是則五常、百行之本源,一誠而已。”
因為(wei) “得到”一定的形式,所以五常也可稱為(wei) “德”目。月川說:“道之得於(yu) 心者,謂之德。”在規範判斷中,五常先於(yu) 觀念,規定觀念。月川以體(ti) 用之別來說明。
“德則有體(ti) 焉,有用焉”,所謂,“何謂體(ti) ?仁義(yi) 禮智信是也。何謂用?愛宜理通守是也。惟其別有是五者之用,而因以名其體(ti) 焉,即五行之性也。且幾善惡便是心之所發處有個(ge) 善、有個(ge) 惡了,德便隻是善底,為(wei) 聖為(wei) 賢隻是這材料做”。
因為(wei) 五常和本性直接聯係,是其顯露的第一階段,某種意義(yi) 上說,也即人性本身。月川也說:“所謂道者,仁義(yi) 禮智信之五常而已,非此則其動也邪矣。”五常應當常存心間,“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於(yu) 心之謂也,有是德則貴孰加焉”?否則,便又淪為(wei) 禽獸(shou) 之屬了。
月川總結:“人固難得矣,然而苟不有人之實,而曰道德也者,則將同於(yu) 飛走、草木之物而已,夫何靈貴之有?故惟道德之有於(yu) 身者,又為(wei) 人中之至難得者焉。”
五常的進一步形式化則是“禮”的出現,所謂“禮文畫出一個(ge) 天理與(yu) 人看,有規矩可憑”。與(yu) 常存每個(ge) 人心間的五常不同,儒家之禮是詳細且具體(ti) ,依托於(yu) 權威的。
月川不無誇飾地說:“儒家之禮,原於(yu) 天地,製成於(yu) 聖人。周公而上作之者,非一人。孔子而下明之者,非一人。其在五經、四書(shu) 詳且備焉。”用朱子的話說,禮“有節文度數之詳,可以固人肌膚之會(hui) 、筋骸之束縛”,較之心中五常,約束行為(wei) 的功能似乎更加明顯。
禮的首要功能是保身。月川說:“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守之為(wei) 聖賢,棄之為(wei) 禽獸(shou) ,修之為(wei) 福慶,敗之取禍殃,所以古之君子,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其次,則是嚴(yan) 內(nei) 外之分,謹男女之別,管理家事,所謂“男女有別,乃人倫(lun) 之大體(ti) ,正家之大經,禮之尤重者也”。
此外,“明禮以卻俗”,或者說,以儒家之禮對抗曆史形成之社會(hui) 習(xi) 慣、庸俗做法,也是月川一個(ge) 重要的考慮。比如,效法程伊川和許魯齋,排斥佛道,“喪(sang) 葬一遵古製”,月川相信,隻要堅持,其實能夠造成“士大夫因以為(wei) 俗,四方有效之者”等改變社會(hui) 的結果。
形式化的規範固然重要,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治國無法,不能治國;治家無法,不能治家。譬為(wei) 方圓者,不可無規矩;為(wei) 平直者,不可無準繩。是故善治國、家者,必先立法,以垂其後”。
但也不可過於(yu) 強調。形式於(yu) 其背後的規範而言,畢竟是次要的。月川有些大膽地說:“六經、四書(shu) ,聖心之糟粕也,始當靠之以尋道,終當棄之以尋真。”
甚至還說:“‘盡信書(shu) 不如無書(shu) ’這一章書(shu) ,亦孟子拔本塞源之論。帝王記事之書(shu) ,而過實有如此者,況後世乎?邪誕妖妄之徒,索隱行怪、欺世盜名之所作,不曰經則曰書(shu) 者,又可信邪?適足以戕人之心,壞人之性,導人之惡,引人之迷而已。”
不過“錄粹”記載的這兩(liang) 句話太過張揚,不太符合月川“自是克念,則為(wei) 聖。自是罔念,則為(wei) 狂”的一貫態度,未必盡然。月川論“文”的兩(liang) 句反倒可以參考。
“文者,儀(yi) 章脈理也。”一方麵,“凡言人道德不極其文之美者,則人不愛而不傳(chuan) ,所以行之不遠也。此猶車載物而不能行”。另一方麵,“羲易未有文字而為(wei) 文字之祖,不言理學而為(wei) 理學之宗。”“彼不務道德,而專(zhuan) 以工文辭為(wei) 事者,鄙陋之甚也”。
月川“欲人真知道德之重,而不溺於(yu) 文辭之陋也”,與(yu) 此類似,應當也會(hui) 希望他人不要脫離規範而談規範的形式,如此,才是主次有別又穩當持中的定論。
五、規範與(yu) 實踐
在實踐中適用規範時,月川追求“明達、果確”的心理狀態。所謂“明達”,就是眾(zhong) 理湧現,本性貫徹。
月川引用朱子的話解釋:“某近看《中庸》‘鬼神’一章,正是發明顯無間隻是一理處。且如鬼神,有甚形跡?然人卻自然有畏敬之心,以承祭祀,便如真有一物在上左右。此理亦有甚形跡?
然人卻自然有秉彛之性,才存主著,這裏便自見得許多道理。參前依衡,雖欲頃刻離而遁之,而不可得,隻為(wei) 至誠貫徹,實有是理,無端無方,無二無雜,方其未感,寂然不動,及其既感,無所不通。”
而所謂“果確”,就是“良心戰勝私欲”,突出不再變遷的唯一道理。月川仔細描述了這一過程:“果者,陽之決(jue) 。確者,陰之守。決(jue) 之勇,守之固,則人偽(wei) 不能奪之矣。
此是一事而首尾相應,果而不確,即無所守,確而不果,則無所決(jue) ,二者不可偏廢,猶陰陽不可相無也。朱子又因論良心與(yu) 私欲交戰,須立定根腳,戰退他,因舉(ju) 濓溪說‘果而確無難焉’,須是果敢勝得私欲,方確,然守得這道理不遷變。”
在朱子那裏,“明達”似乎已經完美,但欠缺了行動力量。月川認為(wei) ,明達和果確二者缺一不可。他說:“中正,本也。明達果斷,用也。然非明達,則果斷無以施;非果斷,則明達無所用,二者又自有先後也。”
月川認為(wei) ,明達果確是處理詞訟的根本標準。所謂“民之詞訟,一真一假,不顯不明,而變態至不一也”,在這種情況下,隻好依賴司法者自己的能力來解決(jue) ,“言理詞訟者,苟不得中正之德、明斷之才,則不能理矣”。而一旦假設當權者具有此種能力,於(yu) 被治者就可以臨(lin) 以刑罰。
曹端思想中也有這一部分。“民以利害交相攻伐”,“若不以刑禁止之,則民相賊滅,而人倫(lun) 何有哉”?曹端說:“故天下之民,必得聖人之刑而後治焉。大抵聖人之心真,與(yu) 天地同德,品物或自逆於(yu) 理,以幹天誅,則夫輕重取舍之間,亦自有決(jue) 。”此處口吻中“人民”居然變成了“品物”,似乎曹端搖身一變而成了荀子。
曹端改良政治的方法主要是諍諫。所謂“良藥苦口利於(yu) 病,忠言逆耳利於(yu) 行。湯、武以諤諤而昌,紂、桀以唯唯而亡。君無諫臣,父無諫子,兄無諫弟,士無諫友,無其過者,未之有也”。
月川舉(ju) 了子路的例子,說明納諫是美德。他說:“仲由,孔子弟子,字子路。聞過,是聞人告之以有過,是規之也。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其得聞而改之,其勇於(yu) 自修如此。”
反之,月川認為(wei) ,不聞過、不改過,則是極壞的做法。他說:“有心悖理謂之惡,無心失理謂之過。人不待別為(wei) 不善方謂之惡,隻如過而不改,是有心,便謂之惡。”也就是說,如果本來並非故意作惡,但是知道有不合規範之處而拖延改正,這種不作為(wei) 之“過”也就與(yu) 故意作為(wei) 之惡相等了。
月川說:“則過不改,形同飛走,不足為(wei) 萬(wan) 物之靈矣,非不幸而何?”可見,不聞過、不改過,對於(yu) 有過之人自己而言,其實也是大為(wei) 不幸之事。正因為(wei) 如此,君父都有諍諫納諫之責。
“受諫之道,消惡長善之功,出禍入福之門。君有爭(zheng) 臣,君之福也。父有爭(zheng) 子,父之福也。兄有爭(zheng) 弟,兄之福也。士有爭(zheng) 友,士之福也。”對於(yu) 家長,“如有其失,舉(ju) 家隨而諫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氣。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對於(yu) 子弟,“保親(qin) 全家之道,當進諫為(wei) 心。先意承誌,諭親(qin) 於(yu) 道,其孝大於(yu) 養(yang) 極甘脆者矣。怡色柔聲,諫父母於(yu) 善,其孝大於(yu) 拜醫求藥者矣”。
對於(yu) 朝廷,則藉此崇尚“師道”。月川擘畫說:“故心上先覺悟之人,而又覺悟那後覺悟之人,心上昏暗之人,而又求那心上通明之人,一以傳(chuan) 道為(wei) 心,一以求道為(wei) 心,則師道立焉。
……師道既立,則善人自多。善人既多,則朝廷之上人皆正人,事皆正事,而普天之下一歸於(yu) 治而已,此師道所以為(wei) 天下善也。”
但是總體(ti) 而言,曹端麵對權威還是每每強調其謙恭的一麵。征之曹端推崇的具體(ti) 規條,每每強調“卑幼不得抵抗尊長。一日之長皆是。其有出言不遜、製行悖戾者,姑誨之;誨之不悛者,則重箠之。”他緊接著又強調:“子孫受長上嗬責,不論是非,但當俯首默受,毋得分理。”這又讓人不免懷疑所謂“諍諫”的內(nei) 容和效果究竟如何。
六、結 語
美質易得,至道難聞。曹端的父親(qin) 曾經佞信鬼神。月川入學讀書(shu) 後,忍不住勸導乃父,請求他放棄錯誤的做法——這便是月川心中成功的諍諫吧。他的父親(qin) 很高興(xing) 曹端能夠這樣做,大概因為(wei) 不能讀書(shu) ,便請他把古人的一些格言教導編輯出來,以便學習(xi) 。
曹端做後,他的父親(qin) 感慨說從(cong) 此“雖未到高明遠見地步,然常若有明燭照引於(yu) 前者”。月川因而將這本書(shu) 命名為(wei) 《夜行燭》。
他並且說:“然是燭也,照之於(yu) 上下,則上下無不明;照之於(yu) 前後,則前後無不明;照之於(yu) 左右,則左右無不明;以之而引導於(yu) 父母,則父母之正道得,而治家垂訓之理明;以之而引導於(yu) 兄弟,則兄弟之正道得,而成家立計之義(yi) 明;以之而引導於(yu) 子侄,則子侄之正道得,而繼誌述事之孝明。”
如《明史》所說,13-14世紀中理學思想穿過異族統治的沉沉長夜,泥沙俱下的滾滾江漢,北傳(chuan) 中原。明初洪武、永曆兩(liang) 朝,君權張皇,殺伐不止,曹端正是在此背景下生長、任官於(yu) 僻壤偏鄉(xiang) ,憑借碩果僅(jin) 存的經典和先賢語錄,幾乎孤獨地走上理學一途。
如其夫子自道,真是“若駕孤舟而泛煙海,渺茫彌漫,澒洞浩瀚,莫知涯涘,慌忽艱甚者”。然而,“做人須向誌士、勇士不忘上參取,若識得此意,便得此心,則自無入不自得”。
月川務實有進,“定是要透過那裏不得”,終於(yu) 引導出有明一代三百年的哲學思想。——他真像子時濃霾間照耀前後的一捧燭火。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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