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帆】呼籲複旦大學:停止對朱學勤的審查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0-07-27 08:00:00
標簽:
如何處理20年前的學術不端,解釋權在教育部學風建設協調小組

一.複旦大學這麽快就受理朱學勤自己申請的學術案件,不妥。這不是打官司,這是公共道德審查,應由專家組先行審查,確定有嚴重問題以後,才能建議進入正式審查程序。根據被揭發者自己的申請,就輕易地決定進入審查程序,是不合適的。特別是20---30年前的東西,法律是有追溯期的。2004年教育部文件沒規定是重大遺漏,不能輕易地自行其事,應請示教育部,他們對2004年文件有解釋權。

二.葛建雄是教育部學術道德委員會的委員,說朱學勤主動申請審查是態度好的表現,不妥。也有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朱學勤在推動對汪暉的圍剿,用自己主動申請的辦法,壓清華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汪暉。請貴校提高警惕,不要被利用攪入理論派別鬥爭。

三.貴校說是要審查朱學勤,結論明擺著:無論表麵上多麽鄭重其事,抬出多麽德高望重的專家,肯定不會定抄襲。這方麵我有深刻體會,判斷大概不會錯。

第一,朱的書有改頭換麵。

第二,是20年前的東西。

第三,本校一般保護自己的著名學者,特別是自己作為特殊人才調入的。

說是審查,大家也可以理解為,給朱學勤加一個保護傘,許多人懷疑你們和朱私下有協議。

四.不應受理的最大理由,就是沒有法律和規章的根據。法律不咎既往。對著作權的保護,在中國應該是1991年,對外國人的保護是1992年,但這是法院的事,需要受害者來告狀的。中國高校公共道德評價源於2004年6月22日教育部試行文件,葛建雄先生應該是參與了當時的起草,非常清楚的。還有兩家平級機構:中國科學院和社會科學院,三家管理中國知識分子的學術。複旦大學這麽做,對朱學勤是保護。但可能殃及無辜。對20—30年前的審查開先例,各單位有義務去審查,社會上必然開始大規模揭發,有點象文字獄和文化革命,自由派怎麽自己開這個口子呢?怎麽能夠為打擊理論對手,就違背自己的理念,作出自己最反對的事情呢?這必然傷及一代學者,等於在學術界揭發“原罪”。到最後,受到傷害的是知識界全體。這是曆史虛無主義,破壞法律底線,你們不可開這個口子。

五.如果你們認為,教育部2004年文件沒有規定追溯期,那麽你們應該請示教育部,解釋權在教育部而不在你校。涉及一代學者的“注釋不規範”問題,恐怕教育部也不敢開這個口子。說實話,教育部也不能違背“法律不咎既往”的原則,沒有拿後來的規定去審查以前行為的。因此,你們受理朱學勤的案子,不符合法治社會基本精神。爭論大了,教育部答複不了,就請司法部作司法解釋,你們的程序才能生效。

六.如果朱學勤真的沒有介入對汪暉的圍剿,隻是為了還自己清白,可呼籲學術界自發組織對你成果的評價,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汪暉也應出來解釋。如有不規範應道歉,這與一般學者無關,各單位也管不著,是你們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兩位都是著名學者,不同派別的代表人物,理應光明正大就學術爭端對話,不應以任何方式參與其他爭鬥。根據我的經驗和判斷,兩位都構不成抄襲。即使真有抄襲,那是按照2004年以後的標準。20年前中國沒有學術規範,如何用後來的標準去衡量以前?找司法部。最多就是道一個歉。兩位都是有自己原創理論的人,20年前也沒有違反當時的學術規範,沒什麽可查的,也沒有必要急於洗清自己。

七.朱學勤找自己單位學術委員會出麵判定自己有沒有抄襲,複旦很快就受理,估計會做出沒有抄襲的結論,是沒有公信力的,趁早還是免了吧。如果朱學勤一定要這個結論,複旦大學又一定要做,那麽就請你們仿照西南交通大學對黃慶副校長的辦法,引入第三方專家,組成專家組,包括國際專家。教育部關於“回避”的規定,應包括本單位在內。本單位一般保護自己的教授,特別是名教授,這是常識。

八.順便給黃慶鳴不平,他的書有一章用了外國模型,沒有加注,是2000年的事情。定抄襲就重了,處理就更重了。這是內部反動派力量強大所致,說明個單位處理不同,沒有統一標準,靠不住的。校長或者部分委員是可以操控的。

 
九.呼籲教育部,對2004年的條例,其中追溯期的問題,給一個正式解釋。

我建議解釋為:2004年以前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各單位不予立項。對於影響特別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由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作為特殊案件處理,直接引入第三方專家組定性,以後由本單位根據鑒定從輕處理。《試行條例》太簡單了,應修改了,期望你們從實際出發全麵完善,包括明確定義,修改程序。要經過知識界公開討論和聽證,不要再幾個人小圈子行事。你們那些委員也應該更換了。現在發生有組織有勢力的,追究著名學者20年前的論文,目的是打擊理論對手。如果縱容,將引起學術界大規模傾軋,互相揭發,傷及一代學者。

    請教育部盡快行動,你們再不作為,全國的教授就要向你們問責了!

來源: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