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順】殯葬立法須處理好民俗與規則的關係

欄目:殯葬改革
發布時間:2018-09-19 17: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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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立法須處理好民俗與(yu) 規則的關(guan) 係

作者:朱恒順(法學博士、人大工作者)

來源:《經濟觀察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八月初十日甲寅

          耶穌2018年9月19日


 

理性·建設性


 

 

殯葬管理的一個(ge) 重要方向,就是要讓弱勢群體(ti) 能夠有尊嚴(yan) 地走完生命最後一程,在“入土為(wei) 安”的環節能夠最大限度地尊重逝者意願。

 

民政部日前在其官網公布了《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這是自其頒布21年來首次“大修”。

 

殯葬管理的一個(ge) 重要方向,就是要讓弱勢群體(ti) 能夠有尊嚴(yan) 地走完生命最後一程,在“入土為(wei) 安”的環節能夠最大限度地尊重逝者意願。《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國家提供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的方向和具體(ti) 措施,解決(jue) 了困難群眾(zhong) “死不起”的問題,從(cong) 這些具體(ti) 的規定來看,立法者在立法理念、治理思維等方麵都有了較大變化,與(yu) 民意也進一步契合。但是,在眾(zhong) 多的殯葬問題中,這隻是一個(ge) 小的方麵。立法者還要回應的是,未來的改革措施應當如何最大限度地尊重習(xi) 俗、滿足逝者及家屬的意願。

 

在複雜的社會(hui) 管理領域,殯葬是一項相對單一而且涉及麵較窄的事務,但卻又與(yu) 每個(ge) 人都息息相關(guan) 。由於(yu) 這項事務與(yu) 習(xi) 俗、民眾(zhong) 心理等密切關(guan) 聯,因此哪怕一項微小的改革,都可能引發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近年來有些地方推出的一些措施曾引發民眾(zhong) 不滿和輿論熱議,多數情況下往往與(yu) 措施的對錯關(guan) 係不大,隻是可能沒有全麵顧及千百年來的習(xi) 俗以及民眾(zhong) 的心理感受。

 

殯葬立法必須處理好傳(chuan) 統民俗與(yu) 紙麵規則之間的關(guan) 係。從(cong) 社會(hui) 學意義(yi) 上講,民俗是指民眾(zhong) 在社會(hui) 生活中代代相傳(chuan) 、相沿成習(xi) 的相對固定的模式,它是一個(ge) 地區或者群體(ti) 中多數人在語言上、行為(wei) 上、心理上都認可的固定習(xi) 慣。這種習(xi) 慣逐漸內(nei) 化成一種社會(hui) “基因”,它不是不能被改變,但改變這種“基因“的人為(wei) 規則,必須體(ti) 現出較高的立法水平。從(cong) 本質上講,殯葬改革是一項社會(hui) 風俗改造的工作,隻能依靠群眾(zhong) 而不是強迫群眾(zhong) ,必須尊重各地傳(chuan) 統,否則很難收到成效。因此,《殯葬管理條例》修改過程中的首要任務,是要對各地區各民族千百年來的殯葬習(xi) 俗進行調研、梳理,充分聽取各方麵群眾(zhong) 的意見。立法如果不尊重習(xi) 俗,其結局往往是習(xi) 俗侵蝕了法律的尊嚴(yan) 。美國曾經修改憲法在全國禁酒,但愛喝酒的美利堅民族難以改變其習(xi) 慣,其結局是大家都視憲法為(wei) 兒(er) 戲,最後美國不得不再次修改憲法,取消了禁酒的規定。這一教訓值得殯葬立法者借鑒。雖然習(xi) 俗未必代表了精神文明建設的方向,甚至可能是相悖的,但立法者和管理部門要給民眾(zhong) 更改習(xi) 俗留出必要的時間,不可“快刀斬亂(luan) 麻”。

 

實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喪(sang) 葬陋俗、文明節儉(jian) 辦喪(sang) 事無疑代表了殯葬改革和發展的方向。當然,我們(men) 也關(guan) 注到,不少地方的習(xi) 俗還是土葬,而且也有專(zhuan) 家提出土葬未必就會(hui) 浪費資源、破壞環境。有的地方推行“平墳”措施來節約用地,但也有反對聲音說,這一措施並沒有節約多少用地……各種不同的聲音和觀點,誰是誰非,立法者和管理者應當創造一個(ge) 討論的平台,讓大家充分發表意見。在法規提請審議前,還應當考慮召開聽證會(hui) ,讓持不同意見的人公開質證、辯論,在此基礎上再確立最後的改革措施。討論、辯論、質證的過程中,有的觀點之間可能還會(hui) 存在難以逾越的“鴻溝”,但是隻要充分溝通、理性說理,立法者總能找到一個(ge) “最大公約數”。當然,由於(yu) 各地地理環境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也千差萬(wan) 別,所以在不同地方改革的目的和方式也應有所不同,立法要給不同地方以適當的自主權。

 

我們(men) 注意到,此前個(ge) 別地方推行殯葬改革措施時,管理色彩甚至“長官意誌”相對較濃,處於(yu) 最基層的普通群眾(zhong) 很難有發表意見的機會(hui) ,特別是不擅長表達的弱勢群體(ti) 的聲音基本上沒有可能傳(chuan) 遞到決(jue) 策者那裏。這也是有些改革“善始不能善終”的重要原因。在此次《殯葬管理條例》修改過程中,這一點尤其值得關(guan) 注。隻有最真實地體(ti) 現了廣大基層民眾(zhong) 的意見,修改後的《殯葬管理條例》才會(hui) 在實施過程中體(ti) 現出強大的生命力。

 

另外,近年來,每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都有不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製定殯葬法的議案、建議或者提案,有些領銜提出議案、建議或者提案的代表和委員是來自殯葬管理改革試點地區或者出台過殯葬管理改革措施的地區,這次《殯葬管理條例》過程中,認真聽聽他們(men) 的意見,也是非常有意義(yi) 的。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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