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開彬】以曆史的視角看待汪暉與朱學勤事件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0-07-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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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曆史的視角看待汪暉與朱學勤事件 
作者:徐開彬
來源:2010年7月13日中國青年報
 

  
   近日,知名學者汪暉事件被炒得沸沸揚揚。學術界形成了兩派,一派是以王彬彬、林毓生、項義華與南方報係為代表的“倒汪派”,認為汪暉涉嫌抄襲,並促成60來名國內學者上書清華大學,要求就汪暉事件進行調查。而另一派“挺旺派”,則是以錢理群、李陀、孫鬱、趙京華、朱永嘉等知名學者為代表,認為汪文個別引文不準確的地方是學術規範問題、但不屬於抄襲;同時有三聯書店編輯舒煒、作者鍾彪、魏行等通過仔細考證認為“抄襲說”不成立,並有80多名國際知名學者力挺汪暉。
  
   筆者查看王彬彬的指控文章和鍾彪的辯護文章之後,發現汪暉的原文中有個別引文確實存在不規範問題,如勒文森對梁啟超的評價,雖然汪在此處使用了標注頁碼的注釋,可以排出故意抄襲之嫌(王彬彬沒有標出汪暉原文此處的頁碼注釋),但用錯了對象(挺汪派認為可能是文章的文字錯誤),沒有用冒號和引號(有人解釋為當年的引文格式不規範),是汪暉最明顯的一個硬傷。但王彬彬也存在誇大與故意誤導的地方。比如王彬彬認為,汪暉的釋義“參見”引文格式,沒有打冒號和引號,是“攪拌式抄襲”和“掩耳盜鈴式抄襲”,並認為“參見”是“表明自己的論述與參見的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係”。王彬彬的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
  
   以美國通用的人文科學MLA格式和社會科學APA為例,對參考文獻的釋義(英文為paraphrase,王彬彬稱之為“偷意”,並不正確),是完全允許的;它是對原作者觀點的闡釋(遵循原作者本意,但帶進自己的解釋),這時不應標注冒號和引號,隻需交待文獻來源。隻有原封不動字字照搬引用原文時,才使用冒號和引號。依照這樣的標準,汪暉的標注了參見來源出處的釋義,並不是王彬彬所以為的“抄襲”。同時,王彬彬的論文一字不動大段引用汪暉論文時,故意省去汪暉原文中的所有文獻來源注釋,是不規範的,有故意誤導讀者相信“抄襲說”之嫌。
  
   就在汪暉事件尚未解決之時,另一名學者、曾被“南方人物周刊”評為“影響中國50位公共知識分子”之一、汶川大地震後曾因發表“天譴論”而引發爭議的上海大學朱學勤教授,也被暴出涉嫌抄襲問題(見東方早報7月11日報道)。如果說汪暉的幾個地方遊移在涉嫌抄襲與引文不規範之間的問題,引起各派係學者爭論不休的話,朱學勤先生的涉嫌抄襲之處,初步看來確實也是難以撇清的。 
  
   巧合的是,汪暉是國內“新左派”的領軍人物之一(盡管汪本人並不認同這樣的稱呼),在國際知識界影響甚廣;朱學勤則是國內“自由派”的一員幹將,在國內“自由派”媒體如南方報係裏人脈甚廣。兩人被指出的問題都是早期的博士論文,前者論文完成在1988年,後者則晚四年,在1992年。在汪暉被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為代表的“自由派”媒體窮追猛打之際,甚至被60多名國內學者聯名要求清華大學調查,不禁引發“派係之爭”的聯想。那麽,在自由派學者朱學勤先生的問題被揭露後,不少人認為,南方報係如果真是心無私念,就應該像追打汪暉一樣來追責朱學勤先生。很多人在觀望南方周末與南方都市報如何反應。這樣的派係之爭,似乎很熱鬧。
  
   就這兩起事件,誠如在東方早報裏揭露朱學勤先生的網友Isaiah 所說,朱學勤和汪暉,兩者在規範問題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問題;但是以今天的標準去判斷上世紀80年代的人和事,也並不公平。1970年代末以來,麵對西方的各種研究我們都顯得有些陌生,上世紀末的整個二十多年,國內的學術工作主要就是在忙於引進西學,很多學者都在大量借鑒,在嚴格的引文規範體係又沒有建立起來之時,借鑒他人的時候就容易出現引文規範的問題。正如錢理群與梁文道所說,中國學術界在過去根本沒有象現在這樣認真對待學術規範標準。即便是現在,也沒有建立起公認的如APA、MLA等嚴格規範的論文文體格式。如果以現在的引文規範要求上世紀的中國學者,可以肯定,即便不是百分之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文科學者都存在這方麵的問題。不信,大家可以對所有文科領域的學者們在上世紀末二十年間的論文和著作進行全麵調查。
  
   鑒於此,筆者以為,對發生在上世紀的這些事情,沒有必要去窮追猛打,不管是出於個人目的也好,還是為了學術規範。重點要做的,應該是向現在的學生和年輕學者傳授學術規範方麵的知識。上世紀的學術規範問題,不是某一、兩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知識界的問題,是一個客觀的曆史。學界、媒體對過去曆史的態度應該是理解與反省,而不應隻是針對某一、兩個人。當然,這一事件,也折射了一個時代的變遷,反映了中國學術規範上的進步。而這也許就是汪暉與朱學勤事件的最大意義罷。又何必去以20年前的事為由窮追猛打某一、兩個人為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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