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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梁劍作者簡介:劉梁劍,男,西元一九七五年生,浙江永嘉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中國現代文化思想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wei) 中國哲學、中西哲學比較。著有《天·人·際:對王船山的形上學闡明》《漢語言哲學發凡》《王船山哲學研究》等。 |
一種基於(yu) 心氣論的道德哲學:王夫之的孟子學及其當代意蘊
作者:劉梁劍(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暨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來源:《學術月刊》2016年第7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五月廿七日癸卯
耶穌2018年7月10日
內(nei) 容提要:王夫之在《讀四書(shu) 大全說》中的《孟子說》部分著力於(yu) 心性問題,抉發孟學精義(yi) 。同時在此過程中發展出一種高嚴(yan) 的道德哲學。以孟子思想為(wei) 依托,王夫之駁告子,批釋老,辨正程朱陸王之失,提出氣無不善而情可為(wei) 惡說,進而突顯道心對於(yu) 成性的意義(yi) 。王夫之的孟子學蘊含了一種基於(yu) 心氣概念的道德哲學,涉及道德形上學、道德生存論、道德工夫論和道德心理學等多個(ge) 層次,同時也對以下問題給出了自己獨特的回答:人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如何成為(wei) 道德的人?應該道德的人何以有不道德的行為(wei) ?
關(guan) 鍵詞:王夫之/孟子/氣善/性善/性情/道心/天人共同體(ti)
居明清之際,大儒王夫之博洽經史,出入諸子而後卓然成家。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而有“說”,評騭諸家得失。其中的《孟子說》部分尤其著力於(yu) 心性問題,抉發孟學精義(yi) ,在此過程中發展出自己獨特的道德哲學。
《孟子·告子上》載孟子與(yu) 告子辯論人性,王夫之評之甚詳。概而言之,在王夫之看來,告子以情為(wei) 性,而先儒(包括程朱)同樣混淆性情,由性善推出情善,從(cong) 而將惡歸於(yu) 氣。“寵情”“賤氣”,則難免流於(yu) 釋老。王夫之以聖賢(包括孟子)為(wei) 依托,駁告子,批釋老,辨正程朱陸王之失,提出氣無不善而情可為(wei) 惡說。①
對“氣”“情”的討論離不開“性”;換言之,必須辨證性與(yu) 氣以及性與(yu) 情之間的同異關(guan) 係,既“於(yu) 同顯異”,又“於(yu) 異明同”②。然而,對於(yu) 不同的關(guan) 係,人們(men) 有時容易見同而忽異,有時卻容易見異而忽同。因此,針對人們(men) 自然理解的不同傾(qing) 向,王夫之論性氣,重二者之合,論性情,則重二者之別,試圖由此糾正人們(men) 在性氣關(guan) 係上“賤氣以孤性”、性情關(guan) 係上“寵情以配性”的偏失。
嚴(yan) 性情之辨又相當於(yu) 嚴(yan) 道心與(yu) 人心之辨,“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③。在王夫之那裏,廣義(yi) 上的“心”包括人心、道心,所謂“心統性情”;狹義(yi) 上的“心”專(zhuan) 指道心、良心或仁義(yi) 之心。道心與(yu) 性之間固然具有統一麵向,但道心並非無差別地等於(yu) 性。道心憑借“思”的官能,成就了人的日生之性,成就了人與(yu) 人之間的感通。
簡言之,王夫之從(cong) 以下三個(ge) 方麵發展了孟子學:氣無不善,情可為(wei) 惡與(yu) 道心之思。同時,這些命題在當代語境下的道德哲學意蘊亦有待闡發。
一、氣無不善:道德形上學與(yu) 天人共同體(ti) 中道德的必要性
孟告辯性,《告子上》前後四章,其中第三章最為(wei) 吃緊,二人圍繞告子的核心觀點“生之謂性”展開論辯。朱熹即認為(wei) ,告子論性,大旨不外乎“生之謂性”,它也是另三章“杞柳湍水之喻,食色無善無不善之說”的根本症結之所在。孟子以歸謬法駁告子:隨順“生之為(wei) 性”說,則不免有人性無異於(yu) 犬牛之性這樣一個(ge) 有悖於(yu) 常識的結論。朱熹則引入“理”“氣”等道學概念闡明人性與(yu) 物性的差異在理不在氣,而告子的“生之為(wei) 性”說以氣為(wei) 性而不是以理為(wei) 性,所以看不到人性的殊勝之處。④王夫之《孟子說》同樣繼承孟子、朱熹的性善論傳(chuan) 統,強調人性不同於(yu) 物性。但另一方麵,王夫之並不讚成朱熹對於(yu) 性氣關(guan) 係的理解。他用理氣不二反駁朱熹性氣論隱含的理氣二分,由性善推出氣善。
在人性問題上,王夫之首先強調人物之異。寬泛而言,“性”首先標識同類之同。趙岐注“生之謂性”雲(yun) :“凡物之生同類者皆同性。”⑤此說即有見於(yu) 此。但另一方麵,“性”同時也就標識出該類與(yu) 他類之異。因此,考察人之“性”便是探求人不同於(yu) 物的獨特之處。王夫之批評說:“告子說‘性猶杞柳’,‘猶湍水’,隻說個(ge) ‘猶’字便差。人之有性,卻將一物比擬不得。”⑥“猶”,用物性比擬人性,這樣的方法一上手便錯了,因為(wei) 它把關(guan) 注點引向人物的相似之處而非人區別於(yu) 物的特性。
告子的“生之謂性”說也有同樣的問題。初看起來告子隻是說,人性就是人生而有之者。這隻是一個(ge) 形式界說,並沒有錯。⑦但是,如果進一步規定人生而有之者究竟是什麽(me) ,“生之謂性”就由形式界說變成實質定義(yi) 。告子“以凡生皆同、猶凡白皆白者為(wei) 性”⑧,孟子由此推知,告子實際上把生而有之者理解為(wei) 犬、牛、人等之所以為(wei) 生物的生。朱熹進而明確指出,此即知覺運動:“‘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⑨王夫之進而把人物之知覺運動簡括為(wei) “生機”⑩。因此,“生之謂性”實質上意味著,人性就是人生而有之的運動知覺。但問題在於(yu) ,運動知覺不僅(jin) 人生而有之,犬、牛等其他生物也生而有之。因此,運動知覺實不足以標識人性區別於(yu) 物性之處,而如果仍然堅持用運動知覺來標識人性,便難免把人與(yu) 其他生物混為(wei) 一談,“則人何以異於(yu) 禽獸(shou) 哉”(11)!在告子這裏,“性”沒有標識人禽之辨,或者說,告子並沒有從(cong) 體(ti) 察人禽之辨的角度理解人性。那麽(me) ,人的規定性究竟何在?無論朱熹或王夫之都會(hui) 同意孟子的說法,即性善,或者更具體(ti) 地說,人生而具有仁義(yi) 禮智的稟賦。
孟子道性善,朱熹給出了形上學的說明:“性者,人之所得於(yu) 天之理也。”(12)這顯然繼承了程頤用“理”來規定人性的重要觀點:“性即理也。所謂理,性是也。”(13)王夫之讚同程朱,也認為(wei) 天之“生我之理為(wei) 性”(14)。另一方麵,在程朱看來,討論人性除了講“理”還要講“氣”,所謂“論性不論氣,不備”(15)。朱熹既講“性者,人之所得於(yu) 天之理也”,又講“生者,人之所得於(yu) 天之氣也”。(16)王夫之同樣把“氣”作為(wei) 必要因素。他說,“天之命人物也,以理以氣”(17)。但是,在理氣或性氣關(guan) 係上,王夫之開始和朱熹出現分歧。《孟子說》:“仁山雲(yun) :‘釋氏指視聽言動之氣為(wei) 性,而不知所以視聽言動之理為(wei) 性。’語猶有病。蓋將理、氣分作二事,則是氣外有理矣。夫氣固在人之中,而此外別有理,豈非‘義(yi) 外’之說乎?”(18)王夫之對於(yu) 金履祥的批評同樣適用於(yu) 朱熹,因為(wei) 金氏對釋氏的批評正是朱熹對告子的批評:“告子不知性之為(wei) 理,而以所謂氣者當之。”(19)朱熹實際上強調,性是形而上者,氣是形而下者,不能像告子那樣用形而下之氣來規定形而上之性。但在王夫之看來,如果理氣或性氣二分,那麽(me) ,就難以避免告子式的“義(yi) 外”說的錯誤:氣之外別有理,人之外別有義(yi) 。
王夫之主張理氣不二,氣性不二,進而提出氣善論。首先,“理即是氣之理”,氣是實體(ti) ,理則是氣化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條理,而不是在氣之外的另一種實體(ti) 。既然如此,就人而言,如果我們(men) 承認性善,那麽(me) ,我們(men) 必須承認氣之善。在人之氣來自在天之氣,在人之氣無不善,則在天之氣也是無不善。王夫之引《易傳(chuan) 》為(wei) 證:其一,太極生陰陽二氣,它們(men) 之所以被稱為(wei) “二儀(yi) ”(字麵義(yi) :二種可效法的標準),是因為(wei) 它們(men) 是善的;其二,《乾》《坤》兩(liang) 卦的四德相應於(yu) 在天之四氣。與(yu) 之類似,在人之氣的不同類型(溫氣等)相應於(yu) 人的不同德性(仁等)。(20)
在人之氣無不善,在天之氣無不善,那麽(me) ,在物之氣又如何?如果承認“犬牛之性不善”(21),那麽(me) ,按照理氣不二的原理,犬牛之氣亦不善。(22)或者倒過來說,“氣之不善,理之未善也(如牛犬類)”。牛犬之氣不善導致了牛犬之性不善。“人有其氣,斯有其性。犬牛既有其氣,亦有其性。人之凝氣也善,故其成性也善;犬牛之凝氣也不善,故其成性也不善。”(23)但是,在人之氣與(yu) 在物之氣都來自在天之氣,為(wei) 什麽(me) 一者善一者不善?“凝氣”與(yu) “成性”實際上是氣化——確切地說,是在天之氣的變合的結果。“天不能無生,生則必因於(yu) 變合,變合而不善者或成。”(24)王夫之進而引入“氣之實體(ti) ”(或曰“氣之體(ti) ”)與(yu) “氣之動”(或曰“氣之用”)的區分,在天之氣是氣之實體(ti) ,變合是氣之動,因此,物之不善要歸因於(yu) 氣之動而不是氣之實體(ti) ,所謂“非陰陽之過而變合之差”(25)是也。
如此,王夫之站在“理在氣中”的基本立場上,由人之性善推出在人之氣無不善,推出在天之氣無不善,進而以在天之氣的運動變合說明在物之氣不善,在物之氣不善故在物之性不善,故有人禽之辨。換個(ge) 角度看,則是人之性善最終通過在天之氣善獲得了一種本體(ti) 論的證明。就此而言,劉紀璐的論斷不無道理:道德化的氣被提升到了一個(ge) 新的本體(ti) 論地位,構成了王夫之道德形上學的基礎。(26)
王夫之基於(yu) 氣的道德形上學實際上也蘊含著對以下問題的回答:“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Why be moral?)按照黃勇的考察,這一問題在西方倫(lun) 理學史上爭(zheng) 論已久,但一直沒有令人滿意的答案。(27)在筆者看來,我們(men) 可以在若幹邏輯環節上細致考察道德哲學家在此問題上的所見與(yu) 所蔽。尼爾森(Kai Nielsen)敏銳地指出,“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這一問題中的“應該”是非道德意義(yi) 上的,它不同於(yu) “道德”一詞所隱含的道德意義(yi) 上的“應該”。(28)在此意義(yi) 上,“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並不像某些倫(lun) 理學家所認為(wei) 的那樣是同義(yi) 反複。尼爾森進而認為(wei) ,“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就是在追問,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支持我的道德考量。這一理解需要小心對待,避免由此引出一些可疑的結論。首先,這裏的合理性證明(justification)不是將道德之外的某種東(dong) 西作為(wei) 目的來證成道德之正當性,因為(wei) 道德的合理性是價(jia) 值合理性而非工具合理性。再者,這裏的合理性證明並不指向自利。在西方語境中,“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Why be moral)往往被理解為(wei) “為(wei) 什麽(me) 我應該是道德的”(Why shouldI be moral),並進而具體(ti) 化為(wei) “為(wei) 什麽(me) 我應該對他人道德,如果我對他人不道德並不導致他人對我報以不道德”(Whyshould I be moral to others,if my not being moral tothem will not cause others to be equally not moral to me)(29)。按此理解,“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意味著道德之“應該”在於(yu) 它對我有某種用處。這顯然是成問題的。“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這一問題的提出,乃道德主體(ti) 對道德的理性反思與(yu) 理性自覺,但自覺(self-conscious)並非自利(self-interested)。進而言之,自利方向的解讀,預設了以下根本理解:道德在我與(yu) 他人之關(guan) 係的層麵成立。而從(cong) 王夫之基於(yu) 氣的道德形上學出發,這一根本理解難以成立,因為(wei) 道德問題雖然關(guan) 乎人卻不應囿於(yu) 人際。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因為(wei) 從(cong) 根本上說,道德關(guan) 乎人如何在天人共同體(ti) 中擔當自己的應有之責,從(cong) 而實現人之為(wei) 人的應然狀態。
在王夫之看來,在天之氣貫通在人之氣,所謂“天人之蘊,一氣而已”(30);相通之氣擔保了天人之“際”。陳來認為(wei) ,“船山習(xi) 慣於(yu) 以天-人的分別架構來進行其對比的分析,這也是他的理論特色之一”(31)。劉紀璐則說,對於(yu) 王夫之,“天與(yu) 人就是統一的整體(ti) ”(32)。但是,王夫之把天人關(guan) 係理解為(wei) 天人之“際”,而天人之“際”不是簡單的天人“相合”或天人“相分”。“際”乃是“相際”“分際”與(yu) “交際”的辯證統一。換言之,由於(yu) 相通之氣,天與(yu) 人以“際”的方式形成了一個(ge) 共同體(ti) (或曰“共通體(ti) ”)之中。正是這一天人共同體(ti) (Nature-human community)構成了王夫之貞定人在宇宙中之位置及人之道德本性的視域。人因氣之體(ti) 以成性,而性標識人在天人共同體(ti) 中的殊出位置與(yu) 價(jia) 值擔當。告子“混人禽於(yu) 無別”——這是一個(ge) 極嚴(yan) 厲的批評。混淆人禽之辨,沒有保持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獨特性,以至於(yu) 人不像人。至少從(cong) 孟子開始,人禽之辨就成為(wei) 一個(ge) 重要的儒學論題。它強調“人為(wei) 萬(wan) 物之靈”,但“人為(wei) 萬(wan) 物之靈”並非人支配萬(wan) 物的人類中心主義(yi) 的“人為(wei) 萬(wan) 物之主”。質言之,它的關(guan) 注點,在人禽之間的實質差異背後,指向人自身兩(liang) 種不同的存在樣態,一種是值得追求的應然狀態,一種是需要避免或克服的墮落狀態。就此而言,“禽獸(shou) ”不再實指某種生物學意義(yi) 上的牛犬等,而是意謂人本身的墮落蛻變狀態。儒家的人禽之辨意味著,人自身究竟處於(yu) 什麽(me) 存在樣態,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人自身。王夫之等儒家關(guan) 於(yu) 人性“善”的論斷,其價(jia) 值規範義(yi) 大於(yu) 事實描述義(yi) 。儒家性善論的道德形上學乃是一種規範的形上學。性善不是針對具體(ti) 個(ge) 體(ti) 的經驗判斷。個(ge) 體(ti) 在事實層麵無論是否表現為(wei) “善”,都不影響性善之為(wei) 性善。相反,性善論從(cong) 道德的麵向理解、規定人的類本質,對人的至善本性深信不疑。性善可以說是儒家的道德信念,而道德信念的獨特之處在於(yu) ,它的正確與(yu) 否,不可能獨立於(yu) 或先行於(yu) 我們(men) 依信念而進行的行動得到判定。換言之,道德信念的對象並非先在於(yu) 我們(men) 依信念而進行的行動;恰恰相反,它乃是我們(men) 依信念而行的結果。如果我們(men) 對人的至善本性深信不疑並依此信念而行,我們(men) 便會(hui) 在踐行中體(ti) 現(即用我們(men) 行動的身體(ti) 表現)並確證我們(men) 的至善本性。人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因為(wei) 人在天人共同體(ti) 中的位置決(jue) 定了人性本善,善既是人的本然狀態,亦是人的應然狀態。在此意義(yi) 上,道德是人的天職。
二、性日生與(yu) 道心的挺立:道德哲學的生存論與(yu) 工夫論之維
王夫之在氣的基礎上理解天人共同體(ti) 及人的道德責任。然而,氣總是氣化。如前所述,王夫之的氣善論以性氣不二為(wei) 前提。同樣基於(yu) 性氣不二,王夫之由氣化推演出著名的性日生日成說:“氣日生,故性亦日生(生者氣中之理)。”(33)
氣總是處於(yu) “化”的過程之中。“氣化”這一表達隻是把原本蘊含在“氣”之中的“化”攤開來擺到明處而已。從(cong) 字源上看,“氣”本是象形字,摹寫(xie) 雲(yun) 起的動貌。雲(yun) 氣、生息之運動變化這一源始義(yi) 可以說正是“氣化”的本喻,人生天地間,“天人之蘊,一氣而已”。在氣化過程中,人不斷地稟受天之所授或天之所命。“天之與(yu) 人者,氣無間斷,則理亦無間斷,故命不息而性日生。”(34)由氣日生推出性日生,其前提是性氣不二或理氣不二。如果主張理氣相分,就可能得出性決(jue) 定於(yu) 人初生之頃的錯誤看法。王夫之批評說:“離理於(yu) 氣而二之,則以生歸氣而性歸理,因以謂生初有命,既生而命息,初生受性,既生則但受氣而不複受性,其亦膠固而不達於(yu) 天人之際矣。”(35)這一批評直接針對佛教的“現成佛性”說:“孟子亦止道‘性善’,卻不得以篤實、光輝、化、不可知全攝入初生之性中……此處漫無節奏,則釋氏‘須彌入芥子’‘現成佛性’之邪見,皆由此而生。愚每雲(yun) ‘性日生,命日受’,正於(yu) 此處分別。”(36)性日生而日成,故人性不是現成的,非“一受之成型,而終古不易”(37),相反,人性未成而待成。這意味著,人的未定性恰恰構成了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
孟子曾說:“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孟子·盡心上》)王夫之注意到了虛詞“所”蘊含的哲學義(yi) 理,批評朱熹誤將“君子所性”解作“君子之性”:“‘君子所性’一‘所’字,豈是因前二‘所’字混帶出底,亦須有意義(yi) 在。《集注》雲(yun) ‘氣稟清明,無物欲之累’;《語錄》謂‘君子合下生時,者個(ge) 根便著土;眾(zhong) 人則合下生時,便為(wei) 氣稟物欲一重隔了’。如此,則竟以‘所’字作‘之’字看……‘所性’者,率之為(wei) 性也。”(38)在船山看來,朱熹把“君子之性”理解為(wei) 一出生(“合下生時”)就具備的完滿的本性,從(cong) 而在雙重意義(yi) 上錯失了“性”的真義(yi) :其一,將日生之性誤解為(wei) 現成之性;其二,以現成之性推卸了本不可讓渡的成就自性的責任。日生之性為(wei) 可率之性,人可以且應當對之有所作為(wei) ,應當知之、養(yang) 之:“知性、養(yang) 性,是曰‘性之’。唯其性之,故曰‘所性’。豈全乎天而無人之詞哉!”(39)人在天人共同體(ti) 中的位置決(jue) 定了人性本善,但這一點並非意味著善就已經是人的實然狀態。作為(wei) 天職(Natural calling)的道德召喚人基於(yu) 本然之善,在應然之善的指引下努力實現實然之善。同時,人性本善也不意味著人性是現成在場(present)不變的死物,人性未成而待成。人在參與(yu) 氣化流行的過程中生存,一個(ge) 人終其畢生,都對成就自性負有不可讓渡的責任。因此之故,人性的成就離不開人自覺的“修”與(yu) “養(yang) ”。王夫之的成性說展示了道德哲學的生存論維度與(yu) 工夫論維度。
如何成就自性,如何修養(yang) ,如何做工夫?一言以蔽之,“君子所性”的實現有賴於(yu) 道心。“心”是王夫之思想的一個(ge) 重要範疇。在他那裏,“心”有廣狹二義(yi) :廣義(yi) 上,括人心、道心;狹義(yi) 上,專(zhuan) 指道心、良心或仁義(yi) 之心。王夫之曾說,“性便是道心”(40)。這固然強調了道心與(yu) 性之間的統一麵向,但並不意味著道心無差別地等於(yu) 性。“性繼善而無為(wei) ,天之德也;心含性而效動,人之德也。”(41)性無為(wei) ,心有為(wei) ,心見證天人之際中人的主體(ti) 地位。《孟子·告子上》:“心之官則思。”王夫之認為(wei) ,這裏的“心”是道心或仁義(yi) 之心,而“思則是心官,人事也”(42)。道心憑借“思”的官能,成就了人的日生之性,成就了人與(yu) 人之間的感通,同時也成就了人對於(yu) 天人之際的擔當。因此,王夫之對於(yu) “思”字大加讚賞:“孟子說此一‘思’字,是千古未發之藏。”(43)“思為(wei) 人道,即為(wei) 道心,乃天之寶命而性之良能。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唯斯而已。”(44)
前麵提到,通過人禽之辨,儒學強調人對於(yu) 自身的存在樣態究竟如何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個(ge) 人依其本質都是一位“學者”,即通過“學”與(yu) “習(xi) ”成就人的應然樣態的踐習(xi) 者。成為(wei) 道德的人是需要“下工夫”的。王夫之稟承孟子心學,將道心之“思”提升為(wei) 修習(xi) 的核心機製,從(cong) 而豐(feng) 富了道德哲學的工夫論內(nei) 涵。
道心之“思”帶有自反的性質。(45)一方麵,道心為(wei) 性之所生,性是體(ti) ,道心是用;另一方麵,道心之用即表現為(wei) 對性的覺解,或者說,道心以其神明之用用之於(yu) 性,此所謂“盡其心,則知性矣”(《孟子·盡心上》),“知性者反之吾心而確見其固有之實”(46)。所謂“確見”,不是對象性的看見,而是於(yu) 身上體(ti) 會(hui) (embodiedunderstanding):“‘知性’者,實於(yu) 己身未發之中、已發之和上體(ti) 會(hui) 如此。”(47)道心知性之固有,此乃是一種返回自身的自覺。
人能夠自覺其性,這對於(yu) 人來說是一個(ge) 具有根本意義(yi) 的本體(ti) 論事實。人性之所以能夠日生日成,人之所以會(hui) “去存在”,就在於(yu) 人一直會(hui) 憑借道心自覺其性,自覺其存在。在自覺的狀態下,性才是自性,存在才是我的存在。在王夫之看來,正是這一點決(jue) 定了人在天地間的優(you) 先地位。“心者,人之能弘道者也。”(48)在此意義(yi) 上,人在天人之際中的位置根基於(yu) 人之道心。
三、道心與(yu) 人心:道德心理學與(yu) 惡的起源
道心之思無疑首先突顯了道德理性,不過,在王夫之那裏,道心除道德理性之外還兼有道德情感,或者更確切地說,先天道德情感(innatemoral sentiments)之義(yi) 。王夫之既講性就是道心,又講四端(即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是性,所以他實際上把惻隱之心等四端視為(wei) 道心的具體(ti) 內(nei) 容。王夫之嚴(yan) 辨四端與(yu) 七情:“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則喜怒哀樂(le) 愛惡欲是已。”(49)四端,性也;七情,情也。王夫之由此區分了一般情感與(yu) 道德情感:四端作為(wei) 道德情感和人的道德本性有著本質關(guan) 聯,而七情作為(wei) 一般情感(即王夫之所講的“情”)則缺乏這樣的本質關(guan) 聯。前麵提到,在王夫之那裏,廣義(yi) 上的“心”包括道心與(yu) 人心。王夫之既將道德情感理解為(wei) 道心的一個(ge) 麵向(另一麵向則是道德理性),也將“人心”和一般情感即“情”關(guan) 聯起來。他說,“性便是道心”,緊接著又說,“情便是人心”(50)。
從(cong) 思想史上看,王夫之“四端皆性”的看法和朱熹“四端皆情”的主張針鋒相對。朱熹認為(wei)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yi) 、禮、智,性也。”(51)王夫之明確批評說:“以怵惕惻隱之心為(wei) 情者,自《集注》未審之說。”(52)因為(wei) “惻隱是仁,愛隻是愛,情自情,性自性也”(53)。
郭齊勇曾撰文詳論朱王二人在“四端七情”問題上的分歧,認為(wei) 王夫之的思考重點是以“性”(道德理性)為(wei) 軸心,從(cong) “性”“氣”二本出發來說明“情”的善與(yu) 不善。(54)前麵我們(men) 已經看到,王夫之嚴(yan) 格堅持性氣一本的立場,然後通過“氣之本”與(yu) “氣之用”的分疏來說明“情”的善與(yu) 不善,而並非從(cong) “性”“氣”二本出發來說明“情”的善與(yu) 不善。再者,把“性”解釋為(wei) “道德理性”也是不恰當的。如上所述,王夫之雖然說“性便是道心”,但這裏的“是”並非陳述等同關(guan) 係,而是強調二者之關(guan) 聯。性仍有別於(yu) 道心,用王夫之的話來說,性是在天者,心(包括道心)是在人者。“道德理性”屬於(yu) 在人者,屬於(yu) 道心的一個(ge) 麵相。同時,在王夫之那裏,除了道德理性之外,道心兼有道德情感的內(nei) 涵。與(yu) 此相對,“情”則是一般情感。概言之,以“性”為(wei) “道德理性”,其失在於(yu) ,未見於(yu) 心性之別,亦未見於(yu) 一般情感與(yu) 道德情感之別。
作為(wei) 一般情感的情和人的道德本性缺乏本質關(guan) 聯,因此,情並不必然是善的。實際上,在王夫之的道德哲學架構中,情的一個(ge) 理論功能便是說明惡的起源。雖有本然之善,但在實然層麵可能會(hui) 偏離本然之善。偏離是如何發生的?應該道德的人何以有不道德的行為(wei) ?如前所論,事質層麵的惡不能證偽(wei) 儒家之性本善。但是,當儒家性善論從(cong) 形上學層麵下降到存在者層麵時,需要從(cong) 理論上闡明事質層麵的惡究竟如何起源。王夫之已經指出,“程子將性分作兩(liang) 截說,隻為(wei) 人之有惡,豈無所自來,故舉(ju) 而歸之於(yu) 氣稟”(55)。程朱之所以堅持性氣二分,在道德哲學上的立義(yi) 或理論動機,便是將善歸於(yu) 性而將惡歸於(yu) 氣,由此便有王夫之所講的“貴性賤氣”的問題。(56)在王夫之看來,既然在人之氣無不善,“氣稟亦何不善之有哉”(57)?按照性氣二元的理學解釋框架,惡要麽(me) 源於(yu) 性,要麽(me) 源於(yu) 氣。現在王夫之似乎將二者都加以否定,他能否找到第三條道路?他的解決(jue) 辦法乃是將“氣之實體(ti) ”與(yu) “氣之動”的區分應用到人身上:“氣之實體(ti) ”,首先是人所稟受的陰陽二氣,同時也指與(yu) 此相應的人之性;“氣之動”則是指人之氣稟與(yu) 外物的交互作用。陰陽二氣得之於(yu) 天而無不善,人之性亦無不善,但氣之動如果不恰當,惡便產(chan) 生了:“然而不善之所從(cong) 來,必有所自起,則在氣稟與(yu) 物相授受之交也。氣稟能往,往非不善也;物能來,來非不善也。而一往一來之間,有其地焉,有其時焉。化之相與(yu) 往來者,不能恒當其時其地,於(yu) 是而有不當之物。物不當,而往來者發不及收,則不善生矣。”(58)在特定的場合(包括“時”“地”等要素),氣之動如果“不當”,不善就產(chan) 生了。就此而言,惡源自氣之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氣之動必惡。
就人而言,氣之實體(ti) 落實為(wei) 人之性,而氣之動則進一步展開為(wei) 情與(yu) 才:“夫人生而有性,感而在,不感而亦在者也。其感於(yu) 物而同異得失之不齊,心為(wei) 之動,而喜怒哀樂(le) 之幾通焉,則謂之情。情之所向,因而為(wei) 之,而耳目心思效其能以成乎事者,則謂之才。”(59)氣之動可能產(chan) 生惡,也即情、才可能產(chan) 生惡:“性不能無動,動則必效於(yu) 情才,情才而無必善之勢矣。”(60)
性純善,情可善可不善,所以需要“奉性以正情”(61)。王夫之之所以突出性情之異,乃是為(wei) 了突顯情偏離性而為(wei) 惡的可能性,從(cong) 而避免朱熹的詮釋可能引發的“寵情”之失,即無視性情之別,倒過來由性善證成情善。當然,王夫之並不否定性情一致的可能性。從(cong) 善的角度講,“理以紀乎善者也,氣則有其善者也(氣是善體(ti) ),情以應夫善者也,才則成乎善者也”(62)。作為(wei) 一般情感的情和人的道德本性缺乏本質關(guan) 聯,因此,情可能與(yu) 性相悖而為(wei) 惡,也有可能與(yu) 性相合而為(wei) 善。更進一步說,性善的實現離不開情的積極作用。“不善雖情之罪,而為(wei) 善則非情不為(wei) 功”(63);“人苟無情,則不能為(wei) 惡,亦且不能為(wei) 善。便隻管堆塌去,如何盡得才,更如何盡得性”(64)!王夫之賦予一般情感以動力的性質,即道德行為(wei) 的生發離不開一般情感的積極推動。對情(包括作為(wei) 七情之一的“欲”)的積極麵向的肯定,使得王夫之避免了由情可惡說走向情必惡說的極端。正是有見於(yu) 情對於(yu) 性的積極作用,王夫之在嚴(yan) 辨道心人心的同時也注意到了二者相統一而交互促進的積極態勢。用《尚書(shu) 引義(yi) 》裏的話來說,道心與(yu) 人心“互藏其宅而交發其用”(65)。
關(guan) 於(yu) 心的論述構成了王夫之的道德心理學。與(yu) 人性密切相關(guan) 的道心能“思”能“感”,因此,人本質上兼有道德理性與(yu) 先天道德情感。人既不是現代性思維所預設的純粹理性的主體(ti) ,也不同於(yu) 德勒茲(zi) 等後現代思想家所理解的欲望的主體(ti) 。
說起道德,談到善惡,我們(men) 不免預設這是人與(yu) 人之間的問題。然而,王夫之在抉發孟子學的過程中發展出來的一種高嚴(yan) 的道德哲學,它提示了一種極不相同的視域:道德問題雖然關(guan) 乎人卻不應囿於(yu) 人際;從(cong) 根本上說,道德關(guan) 乎人如何在天人共同體(ti) (Nature-human community)中擔當自己的應有之責,從(cong) 而實現人之為(wei) 人的應然狀態。進而言之,王夫之的道德哲學以心、氣概念為(wei) 基石:人因氣之體(ti) 以成性,而性標識人在天人共同體(ti) 中的殊出位置與(yu) 價(jia) 值擔當;又因氣之動而有情之用,情標識人與(yu) 物、人與(yu) 人相與(yu) 交際之時或可欲或不可欲的狀態;在人的能動層麵,與(yu) 性相應的氣之動落實為(wei) 道心,道心憑借“思”的官能,成就人的日生之性,成就人與(yu) 人之間的感通,同時也成就人對於(yu) 天人之際的擔當。為(wei) 什麽(me) 應該是道德的?如何成為(wei) 道德的人?應遵循道德的人何以有不道德的行為(wei) ?對於(yu) 當代道德哲學中的這些重要問題,王夫之基於(yu) 心氣論的道德哲學給出了自己獨特的回答。
注:本文的研究得到公民道德與(yu) 社會(hui) 風尚協同創新中心的支持
注釋:
①②③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1068、1090、1066頁。
④⑨(12)(16)(19)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326頁。
⑤趙岐、孫奭:《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95頁。
⑥⑧(17)(18)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051、1052、1052、1057頁。
⑦⑩(11)(14)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8冊(ce) ,第682、682、676、882頁。
(13)(15)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4年,第292、81頁。
(20)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052頁。從(cong) 邏輯上說,王夫之既以五性配五行,在仁義(yi) 禮智四德之外應再列一德(如信),以及與(yu) 之相應的“氣”。
(21)(23)(24)(25)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054、1054、1055、1053頁。
(22)陳來認為(wei) ,王夫之對《告子篇》的詮釋特點是論明“氣本善論”(陳來:《詮釋與(yu) 重建——王船山的哲學精神》,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66—172頁)。這一提法需要加以限定:船山“氣本善”肯定在天之氣與(yu) 在人之氣無不善,但並不肯定在物之氣無不善。
(26)Liu JeeLoo,"Wang Fuzhi'sPhilosophy of Principle(Li)Inherent in Qi,"John Makeham ed.,Dao Companionto Neo-Confucian Philosophy,Springer,2010,p.356.
(27)Huang Yong,"'Why Be Moral?'The Cheng Brothers'Neo-Confucian Answer,"In 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36.2.2008,pp.322—330;Huang Yong.Confucius:A Guide for thePerplexed,Bloomsbury,2013,pp.71—78.
(28)Kai Nielson,Why Be Moral,PrometheusBooks,1989,pp.286—287.
(29)Huang Yong,Confucius,p.73.
(30)(33)(34)(35)(36)(37)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052、860、1077、1077、1017、751頁。
(31)陳來:《詮釋與(yu) 重建——王船山的哲學精神》,第166頁。
(32)Liu JeeLoo,"Wang Fuzhi'sPhilosophy of Principle(Li)Inherent in Qi,"p.356.
(38)(39)(40)(41)(42)(43)(44)(47)(48)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129、1130、1066、893、1091、1091、1096、358、832頁。
(45)劉紀璐將“思”譯為(wei) “reflection”即有見於(yu) 此(參見Liu JeeLoo,"Wang Fuzhi's Philosophyof Principle(Li)Inherent in Qi,"pp.370—371)。楊澤波則認為(wei) ,自反是孟子性善論的基本方法[參見楊澤波:《孟子性善論研究》(修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34—140頁]。
(46)(49)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8冊(ce) ,第675、1065頁。
(50)(52)(53)(55)(56)(57)(58)(60)(61)(62)(63)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066、965、1065—1066、959、1055、962、962、1053、1143、1054、1067頁。
(51)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38頁。
(54)郭齊勇:《朱熹與(yu) 王夫之的性情論之比較》,《文史哲》2001年第3期。
(59)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8冊(ce) ,第698頁。
(64)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1070頁。
(65)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2冊(ce) ,第262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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