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 】宋朝沒有“藥神”,但有醫療福利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07-09 2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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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朝沒有“藥神”,但有醫療福利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五月廿二日戊戌

          耶穌2018年7月5日

 

  


中國很早就產(chan) 生了建立“國家福利體(ti) 係”的自覺,《周禮》中記錄的“保息六政”(一曰慈幼,二曰養(yang) 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春秋時管仲在齊國推行的“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yang) 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大約便是最早的福利政策記載。

 

不過,國家福利成為(wei) 係統性的製度,則完成於(yu) 兩(liang) 宋時期。宋朝福利製度之發達,不但遠超前代,而且之後的王朝也遠遠不及,是一套覆蓋了“從(cong) 搖籃到墳墓”、囊括了“生老病死”的救濟體(ti) 係。

 

今日單說醫療方麵的福利,即病有所醫。宋朝的醫療福利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

 

首先是政府的義(yi) 診與(yu) 施藥。宋政府經常會(hui) 派遣醫官到民間視診,並免費發放方藥,如北宋嘉祐年間,因考慮到“貧下之家”無錢購買(mai) 治病的藥品,宋廷決(jue) 定每年給各州撥出專(zhuan) 款,用於(yu) 購買(mai) 藥品,然後免費發給貧民,“諸道節鎮及並、益、慶、渭四州歲賜錢二十萬(wan) ,餘(yu) 州、軍(jun) 、監十萬(wan) ,委長吏選官合藥,以時給散”(《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八六)。

 

又如南宋紹興(xing) 十六年(1146)六月,政府認為(wei) ,“方此盛暑,應有疾病之人。”所以宋高宗“令翰林院差醫官四員,遍詣臨(lin) 安城內(nei) 外看診、合藥;令戶部行下和劑局應副,候秋涼日住罷”(《宋會(hui) 要輯稿•食貨》)

 

其次,開設藥局。宋政府在京城與(yu) 其他州縣都設有藥局。藥局,稱和劑局、惠民局、施藥局,類似於(yu) 今日的平價(jia) 門診部、平價(jia) 大藥房,如江東(dong) 提刑司撥官本百萬(wan) ,開設藥局,“製急於(yu) 民用,……民有疾鹹得赴局就醫,切脈約藥以歸”(高斯得《江東(dong) 提刑司新創藥局義(yi) 阡記》);建康府的惠民藥局,“四鋪發藥,應濟軍(jun) 民,收本錢不取息”(《景定建康誌》卷二三);臨(lin) 安府的施藥局,“來者診視,詳其病源,給藥醫治”(《夢粱錄》)藥局診病配藥,隻收藥品的成本價(jia) ,大約相當於(yu) 市場價(jia) 的三分之二,為(wei) 此,戶部每一年撥給京城藥局的財政補貼達數十萬(wan) 貫。有時候,藥局也向貧困人家開放義(yi) 診,並免費提供藥物。

 

最後,設立福利醫院。北宋元祐年間,蘇軾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兩(liang) 助官緡,於(yu) 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樂(le) ’,以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周輝《清波雜誌》)。其後,病坊更名為(wei) “安濟坊”。崇寧元年(1102年),朝廷詔令全國各路遍置安濟坊,即公立免費醫院;崇寧四年,又“令開封府,依外州法居養(yang) 鰥寡孤獨,及置安濟坊”;大觀四年(1110年),又頒行“安濟法”:凡戶數達到千戶以上的城寨,均要設立安濟坊,凡境內(nei) 有病臥無依之人,均可送入安濟坊收治。(《宋會(hui) 要輯稿•食貨》)

 

安濟坊配備有專(zhuan) 門的醫護人員,每年都要進行考核:“安濟坊醫者,人給手曆,以書(shu) 所治療痊失,歲終考會(hui) 人數,以為(wei) 殿最,仍立定賞罰條格。”病人在安濟坊可獲得免費的救治和夥(huo) 食,並實行病人隔離製,以防止傳(chuan) 染:“宜以病人輕重而異室處之,以防漸染。又作廚舍,以為(wei) 湯藥飲食人宿舍。”(《宋會(hui) 要輯稿•食貨》)


 

 

此外,宋朝的一些地方政府還設有“安樂(le) 廬”,這是針對流動人口的免費救治機構。如南宋時,建康府人口流動頻繁,常常有旅人“有病於(yu) 道途,既無家可歸,客店又不停者,無醫無藥,傾(qing) 於(yu) 非命,極為(wei) 可念”,政府便設立安樂(le) 廬,凡“行旅在途”之人,發現身有疾病後均可向安樂(le) 廬求醫,“全活者不勝計”。(《景定建康誌》卷二三)

 

當然,宋政府搞的不是全民福利,政府救濟的對象隻是貧民階層。宋政府按照居民的家庭財產(chan) 多寡,將全國人口劃分為(wei) 不同戶等,戶等既是確定人戶稅額的依據,也是國家劃定救濟對象的參考標準,比如南宋時規定,鄉(xiang) 村五等戶、城市七等戶以下的家庭,如果有嬰兒(er) 出生,又無力贍養(yang) ,政府即給予四千文錢的補助。

 

宋朝也開始出現了接近現代意義(yi) 的“貧困線”概念(之前的社會(hui) 是不設一條一般性的“貧困線”的):凡田產(chan) 20畝(mu) 以下或者產(chan) 業(ye) 50貫以下的家庭,即為(wei) 生活在貧困線下的“貧民”。貧民可以獲得某些政策傾(qing) 斜,比如免納“免役錢”,在發生災荒性優(you) 先給予救濟;城市的貧民,還可以享用一係列國家專(zhuan) 向貧困人口提供的福利救濟。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