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衛風】再論儒法國家形成中的“結構性條件”——兼評《東周戰爭與儒法國家的誕生》

欄目:《原道》第33輯
發布時間:2018-01-18 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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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儒法國家形成中的“結構性條件”——兼評《東(dong) 周戰爭(zheng) 與(yu) 儒法國家的誕生》

作者:伊衛風(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33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7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臘月初一日己酉

            耶穌2018月1月17日

 

內(nei) 容摘要:趙鼎新教授《東(dong) 周戰爭(zheng) 與(yu) 儒法國家的誕生》一書(shu) 大量篇幅是對東(dong) 周戰爭(zheng) 的詳盡分析,而對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如何造就國家權力一元獨大的最終結果鮮有明確論述,在利用曼的權力類型學說時也忽略了中西語境差別。本文主要針對趙鼎新教授關(guan) 於(yu) 儒法國家形成的解釋,以具體(ti) 的曆史語境為(wei) 根據,嚐試分析一元獨大的儒法國家的權力形成邏輯。趙在《東(dong) 周戰爭(zheng) 》一書(shu) 中以歐洲中世紀為(wei) 參照對象,認為(wei) 從(cong) 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的轉型中社會(hui) 多元力量發展薄弱,從(cong) 而造成了國家權力一家獨大的儒法國家的誕生。回到中國的曆史語境,本文發現意識形態權力、軍(jun) 事權力、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在戰爭(zheng) 的推動下都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但政治權力與(yu) 其餘(yu) 三種權力之間並不在同一平台上發展,而是以其餘(yu) 三者隸屬於(yu) 政治權力為(wei) 前提的發展,正是這種隸屬關(guan) 係造成了國家權力的一家獨大。

 

關(guan) 鍵詞:結構性條件;隸屬關(guan) 係;一家獨大;儒法國家;

 

趙鼎新教授在《東(dong) 周戰爭(zheng) 與(yu) 儒法國家的誕生》一書(shu) 中,以戰爭(zheng) 為(wei) 切入點,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借助西方的社會(hui) 學理論,闡述了從(cong) 春秋戰國到秦漢一統的社會(hui) 轉型。作者國際化的視野、清晰的思路和敏銳的洞察力使該書(shu) 讀起來耳目一新,其紮實的學術能力更是青年學人的楷模。

 

作者開篇羅列出帝製中國的七個(ge) 特征:帝國政體(ti) 的連續性、科層化的文官製度、強國家傳(chuan) 統、武將無力幹涉政事、異族被漢化、政府對宗教的寬容態度、商人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盡管這些特征在不同時期和地域表現不同,卻切切實實地存,因此作者給出了一個(ge) 整體(ti) 性的解釋,“春秋—戰國時代的封建製度導致了諸侯列國之間頻繁的局部性非摧毀性戰爭(zheng) ;這些戰爭(zheng) 驅動型衝(chong) 突刺激了該時期各個(ge) 社會(hui) 領域的發展。然而,由於(yu) 該時期中國社會(hui) 的其他力量發展薄弱,社會(hui) 的多元化程度很低,由戰爭(zheng) 而催生的軍(jun) 事權力、意識形態權力和經濟權力的發展最終均為(wei) 國家所控製;國家權力的一元獨大為(wei) 儒法國家的形成開辟了道路,並限定了日後兩(liang) 千多年來中國社會(hui) 曆史發展的方向。”[1]基於(yu) 該結論,作者對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的社會(hui) 轉型進行了論證:把春秋—戰國的曆史劃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爭(zheng) 霸時期(前770-前546年),轉型期(前546-前413年)和全民戰爭(zheng) 時期(前419-前211年)。爭(zheng) 霸時期的各國為(wei) 了在戰爭(zheng) 中立於(yu) 不敗之地,采取了工具理性主義(yi) 的改革措施,趨利棄禮,作戰能力大幅改觀,最終形成了四大戰區,東(dong) 有齊國,西有秦國,北有晉國,南有楚國,分別雄據一方。為(wei) 了管理通過戰爭(zheng) 取得的領地,諸國采取了二次分封或郡縣科層製的辦法。那些采取分封製的國家經過一段時間後國內(nei) 貴族勢力做大,危及甚至取代君主,例如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引發了封建危機。鑒於(yu) 郡縣科層製國家的發展迅速,其他國家紛紛效仿,從(cong) 而開始了一波又一波法家主導的改革風潮,給各國勢力範圍的重新洗牌創造了機會(hui) ,即為(wei) 全民戰爭(zheng) 時期。相較而言,秦魏兩(liang) 國實力強大,先後吞並其他小國;但魏國地緣政治上的不利因素使它無法與(yu) 秦國抗衡,最終由秦國實現了統一的局麵。又由於(yu) 秦帝國將自己的統治基礎建立在戰爭(zheng) 時期發展出來的嚴(yan) 酷的治理技術上,因而具有高度不穩定性,勢必要被政治權力與(yu) 意識形態權力耦合的儒法國家取而代之。

 

為(wei) 夯實自己的結論,作者多次指出:“戰爭(zheng) 驅動型競爭(zheng) 導致中國出現了國家權力不受任何社會(hui) 力量製衡的局麵”(第3,7,21,148,150頁等)。但作者並不是說戰爭(zheng) 驅動型競爭(zheng) 是一元獨大的儒法國家產(chan) 生的原因,而僅(jin) 是動力:“戰爭(zheng) 是效率導向型發展的引擎,但是它卻未必是塑造其他次要的、曲折反複的社會(hui) 變遷的首要力量。”(第30頁)決(jue) 定儒法國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盡管戰爭(zheng) 驅動型衝(chong) 突/競爭(zheng) 為(wei) 春秋—戰國時代的社會(hui) 發展提供了動力,這種衝(chong) 突的製度化形式和走向及其最終形態卻是由當時存在的、具有一定內(nei) 生性質的結構性條件——政治權力、軍(jun) 事權力、意識形態權力與(yu) 經濟權力之間的關(guan) 係——所決(jue) 定的。”(第29頁)作者開篇也特別強調:“由於(yu) 當時中國社會(hui) 所具有的特殊的結構性條件,這一推動社會(hui) 演進的戰爭(zheng) 力量最終為(wei) 國家所馴服。”(第2頁)

 

問題在於(yu) ,全書(shu) 的三分之二篇幅都是對東(dong) 周戰爭(zheng) 的詳盡分析,而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如何造就國家權力一元獨大的最終結果,作者鮮有明確論述;另外作者利用曼的權力類型學說時,忽略了中西語境差別,即在歐洲中世紀四種權力類型之間的相互製約,乃是由於(yu) 它們(men) 處在同一平台上;在中國語境下這四種權力從(cong) 一開始就存在著隸屬關(guan) 係,這對儒法國家的形成產(chan) 生了根本的影響。基於(yu) 此,本文將以具體(ti) 的曆史語境為(wei) 根據,嚐試分析一元獨大的儒法國家的權力形成邏輯。

 

一、“結構性條件”的含義(yi)

 

作者關(guan) 於(yu) 結構性條件的理論淵源取自曼的社會(hui) 權力類型學說,“筆者采取了曼對社會(hui) 權力的四種來源——政治、意識形態、經濟和軍(jun) 事——所作的分類,此外還接受了他對權力網絡所具有的複雜交叉、不斷變化的性質的理解。”(第28頁)作為(wei) 西方著名的社會(hui) 學家,曼在其專(zhuan) 著作中明確指出,“社會(hui) 權力的四種來源——意識形態、經濟、軍(jun) 事和政治——從(cong) 根本上決(jue) 定了各個(ge) 社會(hui) 的結構。”[2]它們(men) 在人類社會(hui) 的變遷中起著關(guan) 鍵作用,“在世界曆史的偶然時刻,它們(men) 能決(jue) 定性地改造社會(hui) 生活。但通常它們(men) 是與(yu) 其他權力來源結合,共同起重要作用。偶爾它們(men) 則受到其他權力來源的決(jue) 定性改造。同樣可以說,所有的權力來源都是在曆史記載中來來往往,進進出出。”[3]這四種力量的合力決(jue) 定了社會(hui) 曆史發展的方向,“由於(yu) 它們(men) 也相互交織在一起,因此也無法說哪一種具有終極首要性。”[4]曼同時也批評了單一性地解釋曆史發展的種種理論:“世界曆史的發展已經發生,但它不是‘必然的’,不是一種‘世界精神’的有目的的結果,不是‘人類的命運’、‘西方的勝利’、‘社會(hui) 的進化’、‘社會(hui) 的分化’、‘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必然矛盾’,或其他自啟蒙運動以來反複興(xing) 起的那些‘真正偉(wei) 大的社會(hui) 理論’的種種說法的結果。如果堅持所有這些啟蒙運動以後的觀念,‘從(cong) 外麵’來考察曆史,那麽(me) 隻會(hui) 導致理論上的失望:曆史似乎不過是一係列不該發生的事情。”[5]從(cong) 曼的論述中可以明確地看出,這四種權力的相互發展造就了社會(hui) 曆史進程。由於(yu) 沒有任何一種力量擁有絕對主導地位,強大到可以忽略其他力量的存在,因而彼此才能達成妥協與(yu) 合作,歐洲中世紀最後產(chan) 生的工業(ye) 資本主義(yi) 、民族國家和代議製政府正是得益於(yu) 上述結構性條件的相互製衡。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趙鼎新教授所說的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是指意識形態、經濟、軍(jun) 事和政治四種權力類型,“筆者把曼所提出的四種權力網絡的來源看作結構性條件,它們(men) 直接被上述衝(chong) 突或競爭(zheng) 所塑造,同時又反過來塑造這種衝(chong) 突或競爭(zheng) 結構的性質、發展過程及其結果。”(第28頁)

 

回到中國的具體(ti) 語境,這四種權力作為(wei) 結構性條件如何促使戰爭(zheng) 驅動型衝(chong) 突/競爭(zheng) 最終發展為(wei) 國家權力一元獨大的結果,作者並未進行相應的論證,而是進行了比較,“眾(zhong) 多學者都注意到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和歐洲中世紀在社會(hui) 演變上的許多相似性,但是在歐洲,相似的社會(hui) 演變導致了工業(ye) 資本主義(yi) 、民族國家和代議製政府的產(chan) 生,而中國在秦國統一天下之後至整個(ge) 西漢時期,卻逐步形成了一個(ge) 政治權力與(yu) 意識形態權力合二為(wei) 一、軍(jun) 事權力為(wei) 政治權力所駕馭、經濟權力在社會(hui) 政治生活中被邊緣化的儒法國家。”(第7頁)為(wei) 何中國會(hui) 產(chan) 生這樣的結果?本文認為(wei) ,從(cong) 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的轉型過程中,意識形態權力、軍(jun) 事權力、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在戰爭(zheng) 的推動下都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但這四種權力並不在同一個(ge) 平台上發展,而是以經濟權力、軍(jun) 事權力和意識形態權力隸屬於(yu) 政治權力為(wei) 前提的互動發展,這才是解釋國家權力一元獨大的關(guan) 鍵所在。

 

二、政治權力的主導性

 

作者對政治權力與(yu) 意識形態權力的互動關(guan) 係有過明確地論述。“不難看出,在各類世界宗教中,儒教似乎是唯一的專(zhuan) 門為(wei) 國家統治而設計的一套意識形態體(ti) 係。儒家學說的這一特征使政治權力(國家)與(yu) 意識形態權力(儒教)之間結成了相互依存的共生關(guan) 係。在戰爭(zheng) 不再是推動中國早期曆史向前發展的引擎之後,這種由政治權力與(yu) 意識形態權力耦合而成的儒法政體(ti) 在中國曆史上表現出了超乎想象的彈性和活力,同樣,也正是這樣的一種關(guan) 係才導致了中國曆史其他各項模式的形成。”(第166頁)從(cong) 曆史現實來看,這樣的論斷曲解了二者之間的關(guan) 係,因為(wei) 政治權力與(yu) 意識形態權力並不在同一平台上,是主從(cong) 隸屬性的互動。

 

儒家意識形態權力的載體(ti) 是儒生,準確地說是官僚儒生,而非布衣儒生。儒生士大夫通過察舉(ju) 以及後來的科舉(ju) 進入政治權力的內(nei) 部,成為(wei) 其組成部分,同時也把士人的文化特征來了進來,“士大夫之所謂‘一身二任’,實際上形成了一種新產(chan) 物;從(cong) 另一些方麵看,‘官員’和‘文人’這二者又是有機地融合在一起的。士大夫不僅(jin) 涉身於(yu) 純粹行政事務和純粹文化活動,還承擔了儒家正統意識形態。”[6]那些沒有入仕的儒生因與(yu) 政治權力沒有交集而難以影響它,況且他們(men) 大都以進入政治權力為(wei) 根本追求,即“學而優(you) 則仕”。儒家士大夫作為(wei) 文人,所提供的意識形態權力能夠正當化政治權力的獲取與(yu) 傳(chuan) 承。儒家經典《禮記·禮運》中的“大道之行,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表明政治權力具有“公”的屬性且歸有德者擁有,《周易·革》中的“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提供了獲取這種“公”權力的合法方式。由於(yu) 政治權力“公”的屬性,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湯武革命”的方式獲取它,所以避免得來的權力不被革掉而能傳(chuan) 承才是問題的關(guan) 鍵所在。

 

從(cong) 曆史現實看,漢取代秦是天命所歸,但漢獲得的政治權力也會(hui) 以同樣方式被革掉,如何才能保證權力被合法地傳(chuan) 承?儒家士大夫把宗法製中的孝道引入政治權力的傳(chuan) 承中,從(cong) 而順利地解決(jue) 了這一難題。政治權力的兩(liang) 個(ge) 不同稱謂——天子與(yu) 皇帝,體(ti) 現了不同的政治功能,“即‘天子’用於(yu) 天地鬼神,而‘皇帝’則用於(yu) 以祖先神靈為(wei) 首的地上的諸神靈。”[7]天子的稱謂表明政治權力是天命所歸,因而與(yu) 上天擬製了“父子”關(guan) 係;皇帝的稱謂表明與(yu) 祖先血脈相連。天子對上天行孝,皇帝對祖先行孝,兩(liang) 種不同性質的關(guan) 係因孝道交匯在一起。祖先曾通過“湯武革命”合法地獲得了上天賦予的政治權力,後代基於(yu) 孝道通過血緣繼承了它,從(cong) 而實現了政治權力合法獲得與(yu) 傳(chuan) 承。“作為(wei) 受命者的天子,對於(yu) 天而言處於(yu) 子的立場,對於(yu) 父或祖先而言處於(yu) 子孫的立場。天子=皇帝對於(yu) 天與(yu) 創業(ye) 者都處於(yu) 子、孫立場,則通過圜丘祭祀禮儀(yi) 這種天子所特有的孝之實踐,就揚棄了天下的絕對公共性(‘天下乃天下之天下’)與(yu) 私人血統原理(‘天下乃高祖(太祖、太宗)之天下’)之間的矛盾。冬至南郊祭天的祝文中,皇帝對昊天上帝自稱‘嗣天子臣某’,對太祖、高祖自稱‘孝曾孫皇帝臣某’。在這樣的自稱形式中,來自於(yu) 天、作為(wei) 天子的王權與(yu) 來自於(yu) 私人血統原理、作為(wei) 皇帝的王權是並存的。在一個(ge) 身體(ti) 之中揚棄了分別來自於(yu) 天與(yu) 創業(ye) 者的兩(liang) 個(ge) 王權的,正是祭天禮儀(yi) 中的孝之實踐。”[8]舉(ju) 行這種祭祀活動時,不僅(jin) 聚集了官僚集團各個(ge) 層級的成員,還有外國使節團的成員,旨在展現政治權力獲得與(yu) 傳(chuan) 承的合法性。顯而易見,官僚儒生提供的意識形態對政治權力構成了製約。

 

除了意識形態上的製約,官僚儒生也能夠“以權力製約權力”。儒生進入政治權力之後,因職能分工導致政治權力分化為(wei) 皇權與(yu) 相權的二元格局。皇帝統領王室,宰相掌管政府;皇權與(yu) 相權之間既相互製約,又相互依賴;皇帝要依靠宰相來治理天下,宰相則借助皇帝表達政令的正當性;皇帝不能為(wei) 所欲為(wei) ,宰相也不是有恃無恐;“君權可以隨時削弱(漢武帝)以至廢黜(如明太祖)相權,但它不可能毀滅整個(ge) 官僚製度。官僚製度是帝國治理所必不可少的一條行政機器,沒有這套機器君權本身即無法發揮作用。”[9]由此可見,官僚儒生的雙重身份對政治權力產(chan) 生了雙重製約,一方麵是意識形態上的,另一方麵是現實運作中的。但這兩(liang) 種製約的方式都是以儒生進入政治權力內(nei) 部形成君上臣下的隸屬關(guan) 係為(wei) 前提的。一旦官僚儒生被罷黜而脫離了政治權力,這種君上臣下的隸屬關(guan) 係也就終止了,其對政治權力的製約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地。與(yu) 傳(chuan) 統中國根本不同的是,歐洲中世紀意識形態權力的載體(ti) ——教會(hui) ——並不隸屬於(yu) 政治權力,而是完全獨立的,所以才會(hui) 與(yu) 政治權力在同一平台上形成相互製約的關(guan) 係。

 

三、軍(jun) 事力量也受製於(yu) 政治權力

 

作者解釋軍(jun) 事力量的作用時指出,“秦國在統一中國之後對它囊括天下的組織能力的有效性以及它在全民戰爭(zheng) 時期發展出來的一套嚴(yan) 酷的統治手段過於(yu) 自信。同時,由於(yu) 有著長期戰爭(zheng) 中逐漸練就而成的超乎強大的科層體(ti) 製和軍(jun) 事力量,其他社會(hui) 力量於(yu) 是就失去了對帝國政府權力的製衡能力。”(第149頁)這個(ge) 說法同樣曲解了軍(jun) 事力量與(yu) 政治力量之間的關(guan) 係。

 

從(cong) 曆史現實看,軍(jun) 事力量同樣受製於(yu) 政治力量的控製。軍(jun) 事力量的載體(ti) 主要是兵與(yu) 將,此二者同樣隸屬於(yu) 國君。東(dong) 周戰國時期,“各國似乎都行軍(jun) 國民主義(yi) ;雖不見得人人當兵,最少國家設法鼓勵每個(ge) 男子去當兵。”[10]國君為(wei) 了壯大軍(jun) 事實力,甚至采取軍(jun) 功封爵的激勵機製,這種做法在秦國最為(wei) 流行。對於(yu) 軍(jun) 事將領,國君不僅(jin) 施加了君臣之義(yi) 的觀念約束,還有專(zhuan) 門的製度化規製,例如信陵君竊符救趙的例子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趙國受到秦國的攻擊而陷入危難,丞相平原君的妻子是信陵君的胞姐,因而向魏國求救。秦國料定趙國必有此舉(ju) ,於(yu) 是威脅魏安釐王不得援手。信陵君想出兵救趙卻無權調派軍(jun) 隊,最後隻能盜取哥哥魏安釐王虎符來調兵遣將。拋開其中的文學虛構,製約軍(jun) 事權力的“虎符”製度是毋庸置疑的。一般來說,國君任將時會(hui) 把虎符的左半交給將領,右半自己存留,調兵遣將時須把虎符的左右兩(liang) 半合榫(稱為(wei) “合符”)才能生效,沒有虎符自然無法調派軍(jun) 隊,但特殊情況如烽火報警時除外。由此可知,政治權力對軍(jun) 事權力的控製在東(dong) 周戰國已有先例,並為(wei) 後世所繼承。

 

秦漢一統之後的兵役製度,再次表明政治權力對軍(jun) 事權力規製。“寓農(nong) 於(yu) 兵”的國家政策是針對普通士兵的。一般來說,男子二十三歲服兵役,因為(wei) 男子二十歲成丁,即可以獨立從(cong) 事農(nong) 業(ye) 勞動。“三年耕,有一年之蓄”,就是說年年豐(feng) 收不多見,年年災荒同樣不多見,那麽(me) 連續耕種三年就有一年儲(chu) 蓄。這一年即使不勞動也足夠家庭生活,於(yu) 是騰出身為(wei) 國家服役。當時的勞役有三:“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11]衛兵的服役期限為(wei) 一年,來回旅費都是中央補給,平時生活也不花錢;戍兵的期限一般隻有三天,卻自行承擔差旅費用,因路途遙遠而花在路上的時間甚至比戍邊還要久,於(yu) 是有了一種變通的做法:花錢代戍。應戍邊的人若不去戍邊,須按照一天一百個(ge) 錢的標準補償(chang) 給政府雇人戍邊,受雇者自然得到這筆費用;役是地方軍(jun) 事首領都尉每年秋天在農(nong) 閑時節召集壯丁操練一次,為(wei) 期一月,以便國家有事時可以臨(lin) 時召集。為(wei) 國服役時農(nong) 人為(wei) 兵,服役結束後兵勇變農(nong) 。因此,“寓農(nong) 於(yu) 兵”的國家政策直接規定了農(nong) 人當兵的義(yi) 務,將普通士兵納入政治權力的管轄之中。軍(jun) 事將領在東(dong) 周戰國隸屬於(yu) 國君,大一統之後成為(wei) 皇帝的屬官,在中央與(yu) 地方分別為(wei) 太尉和都尉,同其他官僚儒生一樣奉行君上臣下的行動準則,因而絕對沒有可能獨立於(yu) 政治權力。職是之故,從(cong) 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軍(jun) 事力量明顯都受到政治力量的控製,並且臣服於(yu) 政治力量。從(cong) 政治權威的角度看,有效地控製軍(jun) 事權力,既能滿足國家安全的需求,又能防止武人握權的危險,更不會(hui) 增加財政負擔,於(yu) 是有學者把軍(jun) 事力量的這種發展模式稱為(wei) “無兵的文化”。[12]

 

四、政府監管下的“經濟權力”

 

在作者所說的結構性條件中,“經濟權力”是一個(ge) 令人費解的說法。不可否認,“戰國時代隨著手工業(ye) 和商業(ye) 的發展,城市確已比較繁榮,而城市中的工商業(ye) ,也就成為(wei) 經濟的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了。”[13]從(cong) 而出現了端木賜、陶朱公、白圭等富可敵國的名商巨賈,商人呂不韋還深度參與(yu) 到秦國政治之中。秦漢一統後,《史記·平淮書(shu) 》上也記載了漢初工商業(ye) 繁榮的景象,“京師之錢累巨萬(wan) ,貫朽而不可校。太倉(cang) 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yu) 外,至腐敗不可食。眾(zhong) 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bin) 而不得聚會(hui) 。”這種經濟繁榮可以歸因於(yu) 政府對山澤的解放,“山澤本為(wei) 禁地,至戰國而逐漸公開,此種辟山澤之虞,已不為(wei) 封建貴族封君特設禦用之職,而變為(wei) 社會(hui) 自由工商業(ye) 之主要憑藉,此實中國古代社會(hui) 劇變一要項。換言之,此即是社會(hui) 新商人階級中崛起也。”[14]靠冶鐵發家的孔僅(jin) 致富數千金,曹邴氏則富至巨萬(wan) ,靠鬻鹽發家的東(dong) 郭鹹陽毫不遜於(yu) 前二者。孔僅(jin) 、東(dong) 郭鹹陽、桑弘羊還因此被漢武帝授官,東(dong) 郭鹹陽官至大司農(nong) ,桑弘羊則為(wei) 禦史大夫。然而這些商人在政治上獲得的成功並不能說明經濟權力的發展,因為(wei) 呂不韋、桑弘羊等人進入政治權力的內(nei) 部,像官僚儒生一樣都是在為(wei) 政治權力服務,而非維護商人階層自身的利益,其與(yu) 歐洲中世紀獨立的商人階層完全不同。因此,無論是東(dong) 周戰國還是秦漢一統,政治權力都能輕而易舉(ju) 地控製商人階級,迫使他們(men) 為(wei) 國家貢獻力量,就連作者都承認,“棲身於(yu) 儒法政體(ti) 之中,中國的商人階級既無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力基礎(像中世紀歐洲那些自治性商業(ye) 城市中商人所做的那樣),亦無明確表達和捍衛自身權利的意識形態依據。結果是,中國的商人總是設法在儒法政體(ti) 的框架之內(nei) 通過個(ge) 人性的活動來爭(zheng) 取自身的權力,而這種個(ge) 人的行為(wei) 和策略最終隻能進一步鞏固國家的權力。”(第10頁)

 

如果把經濟的範圍擴大到農(nong) 業(ye) 領域,會(hui) 發現同樣受到政治權力的幹預。戰國時代流行著一個(ge) 非常淺顯的道理:勤農(nong) 可以增強經濟力量,習(xi) 戰所以提高軍(jun) 事力量,因而秦國走的正是“獎勵農(nong) 耕和軍(jun) 功立國”的道路。秦孝公時的商鞅變法,通過“墾草令”“鼓勵耕織”及“獎勵軍(jun) 功”等辦法來發展農(nong) 業(ye) 和軍(jun) 事實力,“衛鞅一派的法家也提出了重農(nong) 抑商的主張。他們(men) 為(wei) 了富國強兵,鼓勵人民從(cong) 事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和參與(yu) 戰爭(zheng) ,反對人民去當遊士、商賈和手工業(ye) 工人。”[15]秦國不僅(jin) 推行斯巴達式的軍(jun) 事化方針,而且主張全民皆兵,還通過吸收外來勞動力的方式彌補全民皆兵對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造成的損失,“秦國的農(nong) 民在服兵役時便成為(wei) 士兵。按照戰功行賞晉爵提高了他們(men) 的社會(hui) 地位,使他們(men) 處於(yu) 一種介於(yu) 真正的貴族和舊時依附於(yu) 封建領主的農(nong) 奴之間的地位上。同時,秦國還是唯一一個(ge) 充分而係統地利用公田吸引外來勞動力、從(cong) 而促進去昂過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增長的國家。商鞅主導的戰略思想,就是把秦國本國的勞動力解脫出來,使他們(men) 能夠到秦國之外征戰,讓外來的勞動力代替他們(men) 從(cong) 事生產(chan) 。”[16]秦國的政策產(chan) 生了良好的後果,最後能統一六國也是情理之中,而且秦國的發展道路給後世留下了重大影響,“流風所被,至漢時關(guan) 西諸郡‘婦女猶戴戟操矛,挾弓負矢,’足見商君‘壹賞’‘壹教’之成功。”[17]

 

政治權力對農(nong) 業(ye) 的控製還體(ti) 現在禁止危及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相關(guan) 活動。戰國時代的法家主張“其工商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財,蓄積待時,而牟農(nong) 夫之利”(《韓非子·五蠹》),這種思想在秦國得到了嚴(yan) 格推行。秦漢之後的山澤開放導致富商巨賈大量出現,此效應吸引了大量農(nong) 人加入行商行列,從(cong) 而影響了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尤其是糧食生產(chan) ,“因此,漢朝最重要的政治家之一賈誼上了一份奏折,提請皇帝注意,有愈來愈多的農(nong) 民轉而從(cong) 事非生產(chan) 性的第二職業(ye) ,主要是商業(ye) 活動。賈誼認為(wei) ,為(wei) 了確保糧食儲(chu) 備,必須促使人們(men) 返回農(nong) 業(ye) ,以加強農(nong) 耕生產(chan) 。”[18]糧食的生產(chan) 會(hui) 直接影響的國家實力,因此“從(cong) 農(nong) 業(ye) 和食物的觀點看來,秦統一中國後的重要措施是貫徹法家理念,將農(nong) 業(ye) 與(yu) 食物生產(chan) 置於(yu) 優(you) 先地位,並視為(wei) 增強國力的關(guan) 鍵。”[19]為(wei) 了保證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順利進行,一方麵降低農(nong) 業(ye) 稅,另一方麵提高商業(ye) 稅,並對某些特別能贏利的行業(ye) 實行壟斷性的政府官營,例如漢武帝時期的“鹽鐵官營”,其目的正是基於(yu) 政治控製的考慮,“‘重農(nong) ’為(wei) 什麽(me) 要‘抑商’?深層的原因在於(yu) :商業(ye) 取利較農(nong) 業(ye) 容易;商業(ye) 的流動性會(hui) 增加國家治理成本;更嚴(yan) 重的是商人‘以末致富而以本守之’,商業(ye) 利潤用來購買(mai) 土地,引起土地兼並導致失地農(nong) 民揭竿而起,從(cong) 而威脅國家政治穩定。所以,‘重農(nong) 抑商’成功地保護了農(nong) 業(ye) 的同時,也成功地抑製了民間商業(ye) 的發展。”[20]

 

由此可知,無論是工商業(ye) 還是農(nong) 業(ye) ,經濟權力的發展自始至終完全被政治權力所主宰。就工商業(ye) 而言,商人階層不僅(jin) 沒有得到主流觀念的認同,而且也從(cong) 未獲得過獨立的政治地位,作者對此也完全承認,“中國商人階級力量的脆弱,還使得諸侯列國沒有遇到多少抵抗就輕而易舉(ju) 地施行了種種剝削商人的權力及其財富的政策;與(yu) 歐洲的情況相反,諸侯列國可以不依賴商人,僅(jin) 憑借國家機器把農(nong) 業(ye) 人口嚴(yan) 厲地組織和控製起來,通過“胡蘿卜加大棒”的辦法,即可迫使他們(men) 進行生產(chan) 並為(wei) 國家戰爭(zheng) 提供兵員和費用。”(第127頁)由於(yu) 農(nong) 業(ye) 是政權的根基所在,所以政治權威殫精竭慮地製定各種土地製度和稅收製度,其用意顯而易見。

 

五、特殊類型的政治權力

 

作者以曼的理論為(wei) 依據,認為(wei) 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包含政治、經濟、軍(jun) 事和意識形態四種權力類型,並以此來分析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的轉型。進入具體(ti) 的曆史語境後會(hui) 發現,俠(xia) 客作為(wei) 一種特殊的權力類型,很難歸入上述四類中的任何一類;但在某種意義(yi) 上,這四種權力的特征又能在俠(xia) 客身上得到不同程度地體(ti) 現。

 

春秋戰國時代,戰事頻繁引發尚武好勇之風,“儒以文亂(luan) 法,俠(xia) 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說的就是這種現象。然而韓非子的說法中未能區分武士與(yu) 俠(xia) 客,司馬遷後來點出了兩(liang) 者的差別,“今遊俠(xia) ,其行雖不軌於(yu) 正義(yi) ,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諾必成,不愛其軀,赴士之困厄,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史記·遊俠(xia) 列傳(chuan) 》)據此可知,好用武力者並不見得都是俠(xia) 客,也可能是暴徒或莽夫。“但我似乎隻能說俠(xia) 出於(yu) 武士階層,但不能說凡是武士都可以稱作俠(xia) 。嚴(yan) 格言之,俠(xia) 是武士中最具典型性並將武士道德發展至最高水平的人。”[21]換言之,隻有信守承諾,急人所難,為(wei) 他人出生入死卻不炫耀自己功德的人才被稱為(wei) “俠(xia) ”,因而司馬遷用“仁、義(yi) ”等詞讚揚他們(men) 的行為(wei) ,“救人於(yu) 危,振人不贍,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義(yi) 者有取焉!”他們(men) 中有出身貴族的戰國四公子,即趙國的平原君,楚國的春申君,魏國的信陵君和齊國的孟嚐君,被稱為(wei) “卿相之俠(xia) ”;也有平民出身的朱家、王公、田仲、劇孟、郭解等,被稱為(wei) “布衣之俠(xia) ”。太史公似乎更加偏愛後者,不惜筆墨地記錄他們(men) 的事跡,尤其他們(men) 受到社會(hui) 擁戴的情形。“俠(xia) 以武犯禁”說明他們(men) 與(yu) 軍(jun) 事力量具有某種關(guan) 係,然而俠(xia) 客的強大勢力讓政治權威極其不安。在戰國時代,俠(xia) 客受有錢者或有權者招致周遊列國,“遊俠(xia) ”之稱由此而來。秦漢一統後,舊貴族被瓦解,俠(xia) 客也就不再周遊四方,但太史公仍沿用了先秦“遊俠(xia) ”舊稱。不過他們(men) 的勢力相較之前更加壯大,“布衣遊俠(xia) 劇孟、郭解之徒馳騖於(yu) 閻閭,權行州域,力折公侯。”足見其影響力已經遠遠超出本地,甚至威脅到地方的政治權威;朱家雖身居魯地,但“自關(guan) 以東(dong) 莫不延頸願交”;郭解本居於(yu) 軹縣(今河南濟源一代),後被迫遷徙茂陵之後,“關(guan) 中賢豪,知與(yu) 不知,聞聲爭(zheng) 交歡”;劇孟的母親(qin) 去世之時,竟有上千輛車來送葬;寧成在地方行俠(xia) ,勢頭蓋過了郡守;灌夫還卷入到魏其侯竇嬰與(yu) 武安侯田蚡的政治衝(chong) 突中,這些足以說明俠(xia) 客的勢力已經遠遠超出了宗族、親(qin) 戚和鄉(xiang) 黨(dang) 的範圍。(《史記·遊俠(xia) 列傳(chuan) 》)“力折公侯”並非真的要對抗政治權威,隻是俠(xia) 客積攢起來的社會(hui) 認同足以令政治權威感到擔心。“‘遊俠(xia) ’的勢力如此浩大,社會(hui) 根基又如此深厚,他們(men) 自然是在朝的新貴族所必須爭(zheng) 取的對象。但‘遊俠(xia) ’的活動加深了王、侯、將、相之間的黨(dang) 派分裂,極不利於(yu) 統一皇權的伸展。”[22]

 

除了讓政治權威感到不安之外,俠(xia) 客還在意識形態上贏得了社會(hui) 支持,因為(wei) 他們(men) 以實現正義(yi) 為(wei) 己任,“當哲人們(men) 忙於(yu) 彼此爭(zheng) 論,並盡力讓封建統治者轉變成受人敬重的思想方式時,俠(xia) 客們(men) 則親(qin) 手實施正義(yi) ,並認為(wei) 有必要懲罰錯誤的行為(wei) 和幫助窮人及被壓迫者。”[23]正是因此,原本以武犯禁的俠(xia) 客就具有了某種道德品質,“由於(yu) 內(nei) 在正義(yi) 和公道的道德需求,驅迫著我們(men) ,於(yu) 是,在曆史的進程中,我們(men) 覺察到那些能夠體(ti) 現、能夠完成正義(yi) 的偉(wei) 大人格——俠(xia) 。”[24]如果把正義(yi) 視為(wei) 一種每個(ge) 人都需要的“公共產(chan) 品”,普通人既可以通過政府的法律獲得它,也可以借助俠(xia) 客的力量得到它。但對普通人來說,王法有時無法保護自己或依靠王法要付出極大的代價(jia) ;俠(xia) 客急人所難卻不矜其能,因而會(hui) 選擇俠(xia) 客來解決(jue) 問題,郭解替人排憂解難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如果人們(men) 形成了路徑依賴普遍訴諸於(yu) 俠(xia) 客而放棄王權,對於(yu) 政治權威的合法性無疑是一個(ge) 致命打擊。從(cong) 俠(xia) 客受到擁戴的情形看,以及太史公不惜筆墨地以“仁義(yi) ”讚譽他們(men) ,足以證明俠(xia) 客所提供正義(yi) 的“公共產(chan) 品”較政治權威提供的更有市場。因此,秦漢以來的政治權威不但不讚揚俠(xia) 客實施正義(yi) 的行為(wei) ,反而在一定程度強烈打擊這種行為(wei) ,就是要消除他們(men) 與(yu) 政治權力之間在意識形態上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俠(xia) 客常常會(hui) 仗義(yi) 疏財,“‘遊俠(xia) ’由於(yu) ‘疏財’之故,往往弄得‘家無餘(yu) 財’。”[25]因而當郭解被要求遷徙時說“貧不中訾”,即沒有達到遷徙的資產(chan) 標準,可能也是實情。

 

綜上所述,政治權力、軍(jun) 事權力、意識形態權力和經濟權力在俠(xia) 客身上都能體(ti) 現出來。但關(guan) 鍵問題是,俠(xia) 客作為(wei) 一種組織力量並不像軍(jun) 事權力、意識形態權力和經濟權力那樣隸屬於(yu) 政治權力,是獨立於(yu) 政治權力的,故而才令後者惶恐不安,遂遭到全力打擊。大規模的剿殺行動始於(yu) 文景朝,在武帝朝達到極致。漢武帝采取了主父偃的策略,將他們(men) 遷徙到新建的茂陵,以瓦解遊俠(xia) 在地方積累的強大勢力。遊俠(xia) 也極力抗拒,例如郭解因沒有達遷徙標準而拒絕遷徙時,漢武帝卻親(qin) 自處理此事,足以表明郭解的社會(hui) 影響力之大。除了遷徙、剿殺遊俠(xia) 聚集的地方勢力之外,政治權威還采取了間接措施來削弱遊俠(xia) 的力量,例如“舉(ju) 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正式設立五經博士,建立地方學校,以文化武,對後代遊俠(xia) 的發展也產(chan) 生極大的影響。從(cong) 《後漢書(shu) 》起,史家不再為(wei) 俠(xia) 客作傳(chuan) ,說明其影響力基本蕩然無存了。俠(xia) 客作為(wei) 一種獨特的權力類型,難以納入到作者所說的結構性條件之中。然而俠(xia) 客又不同程度地具有上述四種權力的特征,唯一的區別是它不像其餘(yu) 三種權力那樣隸屬於(yu) 政治權力,而是獨立地抗衡或製約著政治權力。正是因為(wei) 這一點,俠(xia) 客才遭到政治權力的全麵打擊,畢竟隻有它才真正對政治權力一家獨大的發展趨勢構成了挑戰。

 

六、結論

 

從(cong) 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的轉型是中國曆史上的關(guan) 鍵時期,唐德剛曾稱之為(wei) “曆史三峽”,趙鼎新教授對這一轉型過程的分析結論是:戰爭(zheng) 隻是這一時期社會(hui) 轉型的動力,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即政治權力、經濟權力、軍(jun) 事權力和意識形態權力之間的互動真正決(jue) 定了轉型的發展方向。相較於(yu) 歐洲的中世紀,由於(yu) 中國社會(hui) 的多元力量發展薄弱,無法形成有效地製衡,最終造就了國家權力一元獨大。

 

曆史現實卻是,政治權力與(yu) 其餘(yu) 三種權力之間盡管存在著互動發展,卻不在同一平台上,實際上前者主宰著其餘(yu) 三者。就政治權力與(yu) 意識形態權力而言,儒家士大夫進入政治權力的內(nei) 部,雖然力圖通過其意識形態觀念來限製政治權力,卻受製於(yu) 君上臣下的牽絆。這種君臣之義(yi) 同樣成為(wei) 政治權威與(yu) 軍(jun) 事將領之間的處事原則,同時政治權力還從(cong) 製度上對軍(jun) 事權力進行規範化的控製,典型地表現為(wei) 兵役製度,旨在避免武人擅權的風險和過重的財政負擔。

 

經濟權力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像呂不韋、桑弘羊、東(dong) 郭鹹陽等商人對政治權力產(chan) 生過重大的影響力,但他們(men) 都是在政治權力的內(nei) 部發揮作用,並非靠自身階層的獨立發揮作用,而政治權力則通過各種土地製度和稅收製度實現了對經濟權力的管控。政治權力唯一無法控製的力量是俠(xia) 客,後者又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上述四種權力的特征,足以對政治權力構成威脅,因而政治權力才不遺餘(yu) 力地打擊俠(xia) 客,最終使其逐漸消亡。由此可知,政治權力在這一轉型過程中一直處於(yu) 主導性地位,使得其餘(yu) 權力要麽(me) 隸屬於(yu) 它,要麽(me) 就被消滅,但絕對不能脫離其控製,這樣的發展態勢最終造成了國家權力的一家獨大。

 

從(cong) 比較研究的角度看,作者借用西方理論來分析中國問題會(hui) 帶來新的洞見,這是可取的。如果通過分析中國問題而發現西方理論的局限性,那將給我們(men) 回應或挑戰西方理論創造機會(hui) 。從(cong) 東(dong) 周戰國到秦漢一統的轉型中,非毀滅性的競爭(zheng) /衝(chong) 突給社會(hui) 變遷提供了動力,而社會(hui) 的結構性條件決(jue) 定著社會(hui) 最終的發展方向。在歐洲中世紀,處於(yu) 同一平台上的社會(hui) 多元力量間的相互製衡造就了後來的工業(ye) 資本主義(yi) 、民族國家和代議製政府,但中國的政治權力與(yu) 軍(jun) 事權力、經濟權力及意識形態權力從(cong) 一開始就不在一個(ge) 平台上,而是後三者隸屬於(yu) 前者。在這樣的現實下,難以形成有效製約,國家權力必然會(hui) 走向一家獨大的局麵。可是作者為(wei) 了理論邏輯上的自洽而采取了削足適履的論證,不僅(jin) 漠視了中國的曆史現實,也影響了其結論的說服力,更不可能對西方理論做出批判性反思。

 

注釋:

 

[1]趙鼎新:《東(dong) 周戰爭(zheng) 與(yu) 儒法國家的誕生》,夏江旗譯,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21-22頁。下引該書(shu) 僅(jin) 隨文夾注頁碼。

 

[2]邁克爾·曼:《社會(hui) 權力的來源》第2卷,陳海宏等譯,上海人民出版2007年版,第1頁。

 

[3]邁克爾·曼:《社會(hui) 權力的來源》第1卷,李少軍(jun) 等譯,上海人民出版2002年版,第705頁。

 

[4]邁克爾·曼:《社會(hui) 權力的來源》第2卷,第2頁。

 

[5]邁克爾·曼:《社會(hui) 權力的來源》第1卷,第716頁。

 

[6]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9頁。

 

[7]尾形勇:《中國古代的“家”與(yu) 國家》,林劍鳴譯,中華書(shu) 局2010年版,第103頁。

 

[8]渡辺信一郎:《中國古代的王權與(yu) 天下秩序》,徐衝(chong) 譯,中華書(shu) 局2008年版,第141頁。

 

[9]餘(yu) 英時:《中國思想傳(chuan) 統及其現代變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17-318頁。

 

[10]雷宗海:《中國的文化與(yu) 中國的兵》,商務印書(shu) 館2001年版,第9頁。

 

[11]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1年版,第24頁。

 

[12]雷宗海:《中國的文化與(yu) 中國的兵》,第102頁。

 

[13]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頁。

 

[14]錢穆:《秦漢史》,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4年版,第58頁。

 

[15]楊寬:《戰國史》,第149頁。

 

[16]許倬雲(yun) :《漢代農(nong) 業(ye) 》,程農(nong) 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2頁。

 

[17]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頁。

 

[18]許倬雲(yun) :《漢代農(nong) 業(ye) 》,程農(nong) 等譯,第13-14頁。

 

[19]安德森:《中國的食物》,馬孆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頁。

 

[20]黎秀蓉:《“鹽鐵官營”、王朝”革命”與(yu) “李約瑟之謎”》,《讀書(shu) 》2013年第5期。

 

[21]餘(yu) 英時:《俠(xia) 與(yu) 中國文化》,《中國文化史通釋》,北京三聯書(shu) 店2012年版,第239頁。

 

[22]餘(yu) 英時:《俠(xia) 與(yu) 中國文化》,《中國文化史通釋》,第257頁。

 

[23]James J.Y.LIU,The Chinese Knight-Errant(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 Ltd,1967),p1.

 

[24]龔鵬程:《俠(xia) 的精神文化史論》,山東(dong) 畫報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頁。

 

[25]餘(yu) 英時:《俠(xia) 與(yu) 中國文化》,《中國文化史通釋》,第260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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