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達三】有效化解中國社會的“圍牆困境”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0-05-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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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達三

作者簡介:王達三,男,西元一九七四年生,山東(dong) 高唐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獨立學者,現居北京。二〇〇四年與(yu) 陳明等人創辦儒學聯合論壇網站,曾任總版主;二〇〇六年起,創辦並主持中國儒教網暨儒教複興(xing) 論壇網站。二〇〇六年九月份起草並連署海內(nei) 外五十四位學者發布《以孔子誕辰為(wei) 教師節建議書(shu)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份起草並連署十名青年博士生發布了《走出文化集體(ti) 無意識,挺立中國文化主體(ti) 性——我們(men) 對“耶誕節”問題的看法》,二〇〇九年四月份起草並連署五十多個(ge) 儒家組織發布《須尊重曆史,宜敬畏聖人——致電影《孔子》劇組人員公開函》,均引發強烈社會(hui) 反響。

 


近段時間來,福建、廣西、廣東、江蘇、山東、陝西等省分別發生令人發指的傷害兒童惡性案件,北京大興和江西吉水更是發生了殺害親人甚至是父母的滅門慘案。不管承認與否,中國社會都在麵臨這樣一個殘酷的現實:罪犯泯滅人性,民眾人人自危——天真爛漫的孩子們則處於最容易受到攻擊的境地。

顯而易見的是,頻發的凶殺案必然造成並強化中國社會的“圍牆現象”,亦即住所、學校、企業、社區、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場所等不得不采取愈來愈多的包括圍牆、柵欄、防盜門、監控設施、安檢設備等在內的安全防範措施,同時投入大量的保安和警察。目前,北京日均投入警力2000多人,整合校內外人力防範資源2萬多人,並建立了專職學校保安隊伍,用於確保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安全。

用“圍牆”甚至是“人牆”來確保安全的確會收到一些成效。福建南平案發生後至今,北京警方就已及時製止7起針對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案件,成功控製了10名嫌疑犯。但必須看到,“圍牆現象”同時也是一種社會困境,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猜忌和彼此防範的心理所使然。進而言之,“圍牆社會”是一個到處充滿潛在或現實危險的社會,每個人都極度缺乏安全感。

著名已故社會學家費孝通曾經把傳統社會稱為是“熟人社會”,把現代社會稱謂是“陌生人社會”。前者易於人們之間的溝通與互助,後者則易造成人們之間的疏離與誤解——住在高樓的人,可能並不認識對門的鄰居。“圍牆社會”則是“陌生人社會”的極端表現形態,類似於一種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中提出的“人與人之間的戰爭”甚至是“每個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非文明”狀態,隻不過是沒有發生真正的戰爭,而是把每個人都把別人預設為小偷、強盜或者殺人犯而加以防範而已。

愈來愈突出的“圍牆現象”必然會加深人與人之間的疏離感甚至是對抗情緒,造成新的、更多的社會不和諧因素,從而加大社會治理的成本。此外,當到處都是“圍牆”的時候,“圍牆”的安全防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正如當人人都是“警察”的時候,也就人人都不是“警察”了一樣。更何況,“圍牆”內亦未必保險,“人牆”內也有可能出現問題!

數起惡性凶殺案之後,學者和媒體進行了深入反思,並達成了一個基本共識,即不管出於什麽原因和動機,罪犯都必須受到譴責、打擊和懲罰,而不是予以同情和憐憫,甚至給其帶上“反抗體製”和“反抗不公”的“英雄光環”。否則,必然會助長“以暴易暴”心理的潛滋暗長,從而使人們和社會付出更為慘重的代價,即通常所說的“無人能夠幸免於難”。

但是,認為一係列惡性凶殺案隻是個別現象以及把凶手簡單歸結為“心理變態”或“精神病患者”的想法,無疑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自欺欺人心態。必須清醒地看到,中國社會因迅速轉型和貧富差距等原因,出現了大量的弱勢群體、邊緣群體和失意群體,其中有些人正在愈來愈傾向於采取極端手段表達自己的忿恨和不滿——先前是自殺或自焚,現在則是拎刀衝向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

因此,對於類似惡性凶殺案之類的社會問題,“圍牆”措施雖然必不可少,但卻“治標不治本”。化解“圍牆困境”的根本辦法在於實現“中國模式”的轉型。改革開放後的一段時間內,中國采取的是“增長型模式”,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現在采取的則是“發展型模式”,追求速度和質量的統一;今後必須向“共享型模式”轉變,亦即發展發展機會人人均等和發展成果人人共享。在這裏,必須牢記中國古人的兩句話:“衣食足則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造成人們忿恨和不滿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官員貪腐、官商勾結、官黑勾結等醜惡現象,而因上訪、城管、房屋拆遷、土地使用等問題處置不當造成的官民分裂乃至官民對立情緒更是愈來愈嚴重。係列凶殺案發生之後,有人打出的兩個橫幅清楚地說明了這個問題:“殺貪官英雄,殺孩子狗熊。”“冤有頭債有主,前麵右轉是政府(意指應報複政府——筆者)”在這裏,同樣需要牢記古人的兩句話:“治國先治吏。”“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外,在社會轉型期,生活節奏、工作壓力、情感挫折等問題容易刺激個體產生心理問題和實施極端行為。因此,“以人為本”的“人”不應是抽象的人民或者百姓,而應是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必須把人文關懷、人性服務、人情感化和精神培育、道德教育、心理幹預等落實到具體的個人,確保讓每個人都有尊嚴感和幸福感,至少要做到他不是被遺忘和被拋棄的人。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