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治是人治與(yu) 法治的調和
作者:徐晉如(深圳大學文學院副教授,文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33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7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十一月十七日乙未
耶穌2018年1月3日
內(nei) 容提要:禮在儒家的思想體(ti) 係中,不僅(jin) 是為(wei) 人處世修身立德的規範,更是國家的根本意識形態,故儒家社會(hui) 思想實以禮治為(wei) 本。自周公以來,儒家的思想就是以道統製衡政統。後世不少人誤解認為(wei) 儒家的禮治是一種人治,缺少現代社會(hui) 的法治精神。其實任何一種管理,都不可能脫離人治,也不能完全依靠法治。本文通過分析儒家的理論和治國實踐,指出儒家的禮治是人治與(yu) 法治的調和,是一種高級的管理方式和一種國家根本意識形態。秦代是中國曆史上法治的巔峰,然而造成了人民沒有自由,社會(hui) 風氣墮落,迅速滅亡。民主有其與(yu) 生俱來的平等主義(yi) 的缺陷,西方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也幷不僅(jin) 僅(jin) 是靠法治,更有隱微的也更基礎的人治成分,而對於(yu) 當代中國而言,儒家重分別、尚節製的禮的精神,以及附麗(li) 其上的禮治,是抵抗民主滑向多數的暴政、法治流於(yu) 機械無情的最好的堤防。
關(guan) 鍵詞:禮治;人治;法治;儒家;
一、儒家社會(hui) 思想以禮治為(wei) 本
《說文》有雲(yun) :“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1]禮與(yu) 履讀音相近,故可互訓。《白虎通》之《情性》篇解釋說:“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2]《禮樂(le) 》篇則雲(yun) :“禮之為(wei) 言履也,可履踐而行。”[3]二說解釋禮的特性,十分顯豁,一是禮作為(wei) 行為(wei) 規範,可以讓世人遵道行事,二是禮必成文,即一定要通向美善之境。至於(yu) 《禮記·仲尼燕居》語:“禮也者,理也。”[4]是說遵禮而行,必臻天下大治(治與(yu) 理同義(yi) ),此為(wei) 禮之功效論。
禮在儒家的思想體(ti) 係中,不僅(jin) 是為(wei) 人處世修身立德的規範,更是國家的根本意識形態,故儒家社會(hui) 思想實以禮治為(wei) 本。很多人有誤解,以為(wei) 儒家禮治是一種人治,離現代社會(hui) 法治精神相隔懸遠,其實任何管理,既不可能脫離人治,也絕不可能完全依靠法治。法治論者無不鼓吹製度至上,但社會(hui) 不僅(jin) 需要讓惡人無法作惡的製度,更需要在任何製度下都慎獨有守的君子。倘若沒有君子,沒有出類拔萃的人物,誰能設計出好的製度?即使勉強從(cong) 國外借來好的製度,因沒有向上的榜樣,人性也會(hui) 日趨下流,惡人的智慧一定會(hui) 把製度的約束力破壞罄盡。人治論者相信人性本來都是善的,所以隻要有聖主明君,賢臣良弼,自能天下大治,而不知如果沒有製度的保障,好人也難以抗拒物欲的熏習(xi) 、權力的誘惑,即使有人廉誌直行,也隻能成為(wei) 違情抗俗的悲劇英雄,終於(yu) 劣勝優(you) 汰,社會(hui) 存續也就成了問題。故任何相對完善的社會(hui) ,一定要求人治與(yu) 法治的調和,一定不會(hui) 偏於(yu) 一尊。儒家禮治,即其顯例。
在中國曆史上,最不講人治,最製度至上的,就是法家的思想。法家思想因文革中迭遭推崇,其政治原則的專(zhuan) 製特性盡人皆知,故今天反傳(chuan) 統的“小將”或“老將”不敢公然倡導,但他們(men) 卻不憚對儒家大肆譏彈,其理由就是儒家徒重禮教,不知製衡君權,反為(wei) 君主專(zhuan) 製張目;又忽視人性本惡,隻能塑造虛偽(wei) 矯情的偽(wei) 君子。這種漠視人性機械的惟製度論,絕非一國之福。
自周公以來,儒家的思想就是以道統製衡政統。周公諄諄告誡取代殷人成為(wei) 天下共主的周人須有憂患意識,其在假攝天子位時,封康叔而作《康誥》,曰“惟命不於(yu) 常”,曾子作《大學》引用此語,幷解釋說:“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矣。”[5]孔子作《春秋》,不僅(jin) 以曆史存亡禍福之道警誡君王,更是樹立以仁與(yu) 禮為(wei) 衡準的曆史觀,後世君王,若敢肆意妄為(wei) ,就得先掂量掂量後世史家當如何評價(jia) 自己。自孟子則以“仁”與(yu) “忠恕”為(wei) 體(ti) ,認為(wei) 人君隻要能推己之不忍之心,施行仁政,便可由霸而王,百姓安樂(le) ,天下太平,又倡為(wei) 民貴君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當誅獨夫民賊之說。東(dong) 漢梅賾獻《古文尚書(shu) 》有《泰誓》一篇,內(nei) 有“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6]之語。《泰誓》雖非伏生所傳(chuan) ,而其說仍是粹然儒家之言。曆代儒家,增事踵華,樹立起民本主義(yi) 的人文傳(chuan) 統。這一傳(chuan) 統的存在使得古典中國盡管時有偏離軌道之時,但殘酷刻削、視民如草芥的暴君終是少數。秦政苛繁,二世而亡,更是對後世君王敲響警鍾。到了近世,因有著根深蒂固的民本主義(yi) 傳(chuan) 統,王韜、薛福成、郭嵩燾、嚴(yan) 複、康有為(wei) 、章太炎這些學者才會(hui) 親(qin) 近西方民主製。至於(yu) 為(wei) 民請命,抗疏直諫,殞身不恤的士大夫,更是史不絕書(shu) ,在彰顯出自身高貴的生命精神的同時,也的確減輕了人民的苦難。他們(men) 從(cong) 來就不是極權的走狗,專(zhuan) 製的幫凶,而是站在民本的立場上,與(yu) 極權專(zhuan) 製對抗的進步力量。
普通百姓,受儒家之教,沐洙泗之風,則如《顏氏家訓·治家第五》所雲(yun) :“夫風化者,自上而行於(yu) 下者也,自先而施於(yu) 後者也。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yi) 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yi) 而婦陵,則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攝,非訓導之所移也。”[7]禮教風化首先要由貴族士夫倡行,才能風行草上。且孔孟之說,皆強調權力義(yi) 務的對等。孔子認為(wei) ,做兒(er) 子的一切皆聽從(cong) 父親(qin) 的意旨,這幷不是孝,父行不義(yi) ,子必諍諫規勸,這才是真正的孝道。事君同樣需要盡諍諫義(yi) 務。(《孝經·諫諍》)《顏氏家訓》認為(wei) ,倘若父不慈,則怪不得子不孝,兄不友,就怪不得弟不恭。《孟子·離婁下》中說得更加斬截:“君之視臣為(wei) 土芥,臣之視君如寇仇。”[8]真是剛強中正,亙(gen) 若長虹。難怪朱元璋讀到此語,惡狠狠地說:“使此老在今日,寧得免耶?”下令文廟撤去孟子牌位,雖經大臣錢唐死諍,次年恢複,卻又對《孟子》予以刪削,編成《孟子節文》一書(shu) ,以“潔化”讀書(shu) 人的思想。[9]至此,中國才步入黑暗的末法時代。然而明清二代,承朱洪武愚民之術,以八股取士,鉗製天下,直臣諍士,依然代不乏其人,民間社會(hui) ,更是詐偽(wei) 不興(xing) ,民情厚樸,這正是詩書(shu) 禮樂(le) 教化的效驗。
二、儒家禮教自孝道開始
人性本有上智下愚之別,上智者不學而能,中庸之人,學而就善,下愚之輩,隻能用刑戮去震懾。故儒門後學遵照人性差等的事實,不用統一的道德標準要求所有人:士大夫受俸祿、享治權,自然也要承擔更高的道德義(yi) 務,至於(yu) 民間蚩蚩之氓,是教化的對象,卻不要強求他們(men) 都成為(wei) 聖人,刑戮之設,是專(zhuan) 門用以震懾下愚怙惡之人的。以為(wei) 儒家樹立道德高標,違背人性,隻造就偽(wei) 君子,這是受盧梭思想的影響,隻肯定墮落的、放縱的人性,而否定人性本亦有向上的、神性的可能。換言之,這樣想的人根本不相信世上有真君子的存在。基於(yu) 對人性的陰暗體(ti) 認,自然藐視一切道德人倫(lun) ,以為(wei) 社會(hui) 隻能靠鋼鐵一樣的法律去治理,流於(yu) 機械險酷,必然通向極權政治。秦代的政治實踐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據蒙文通先生《秦之社會(hui) 》一文說,秦人本為(wei) 戎族,與(yu) 東(dong) 方民族沐周公之化,文明和怡的情形完全不同。秦人奉夷狄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又僅(jin) 有板屋之所,無宮室之美,後衛人商鞅入秦變法,始以東(dong) 方文明教秦國。但是,商鞅變法幷沒有把秦國變成文明的國度,而是因應秦人的民族性,使得國家富強,兵士善戰。商鞅變法造就的是一支野蠻但善戰的軍(jun) 隊,一個(ge) 野蠻但高效率的政府。齊人魯仲連稱秦國“棄禮儀(yi) ,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可謂正中要害。[10]
秦人棄禮儀(yi) 首先體(ti) 現在其兵製上。按《商君書(shu) ·兵守篇》,以壯男為(wei) 一軍(jun) ,壯女為(wei) 一軍(jun) ,男女之老弱者為(wei) 一軍(jun) ,是謂三軍(jun) 。三軍(jun) 各有職守,“壯男之軍(jun) ,陳而待敵。壯女之軍(jun) ,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wei) 險阻,發梁撤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jun) ,使牧牛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11]三軍(jun) 之間平時禁止交流,以防影響士氣。以壯女為(wei) 兵,絕不是男女平權,而是讓男人與(yu) 女人平等地成為(wei) 秦國的奴隸。一切文明的國度,為(wei) 保護婦女兒(er) 童,都不會(hui) 讓他們(men) 參加戰爭(zheng) ,秦人三軍(jun) 之設,野蠻之極,反文明之極。後來太平天國設男營女營,其極權本質,與(yu) 秦人殊無二致。秦昭王立,昭王母宣太後與(yu) 西羌義(yi) 渠王私通,生二子,後竟誘殺義(yi) 渠王,盡取隴西、北地、上郡。始皇太後私於(yu) 嫪毐,生二子,始皇將嫪毐車裂,二子撲殺,此等事皆秦人違棄禮儀(yi) 之顯者。秦人傳(chuan) 爵,不立嫡長,而於(yu) 四境擇勇猛者立之,幷與(yu) 東(dong) 方民族不同。
儒家禮教,自孝道開始。推孝親(qin) 之心,以及於(yu) 百姓,天下遂治。秦人父子之恩、兄弟之誼殊為(wei) 淡薄,更遑論鄰裏之睦?商鞅更明定法令:“令民為(wei) 什伍,而相牧司(檢舉(ju) 糾發)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yu) 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yu) 降敵同罰。民有二子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jun) 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wei) 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史記·商君列傳(chuan) 》)其實質,是把人當作資源,禁止家族發展,限製個(ge) 人自由,加強中央集權,以便政府的觸須伸向每一個(ge) 角落,盡一切可能掠奪人民、驅役人民。《史記》裴駰集解引劉歆《新序》論曰:“今衛鞅內(nei) 刻刀鋸之刑,外深鈇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yu) 道者被刑,一日臨(lin) 渭而論囚七百餘(yu) 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yu) 天地,畜怨積仇比於(yu) 丘山,所逃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遠矣。”[12]其人之天資刻薄寡恩,令人怵然心惕。不施仁義(yi) ,而以權術馭下,終至眾(zhong) 叛親(qin) 離,身死族滅。
上導民以利爭(zheng) ,則民必相為(wei) 怨仇。賈誼《治安策》雲(yun) :“商君遺禮義(yi) ,棄仁恩,幷心於(yu) 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yu) 公幷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獸(shou) 者無幾耳。”極權製度充分利用了人性的惡,社會(hui) 風氣的墮落乃是必然。商君又因秦之故政,分爵二十等,自公士至於(yu) 公乘,此八等之爵,皆以斬首論功,斬敵披甲者一人,晉爵一級,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則次年德為(wei) 之。東(dong) 方民族,戰勝論功,僅(jin) 取敵之右耳,至秦則必斬人獲首,即魯仲連所謂“上首功”,其殘酷好戰亦可概見。秦人幷吞宇內(nei) ,囊卷八荒,實是野蠻對文明的征服,中華文明亦因此而大幅倒退。
從(cong) 商鞅變法到秦始皇統一天下,秦固然有吸收儒家文明,化野成文的地方,但其統治之術,卻始終與(yu) 仁義(yi) 禮儀(yi) 無緣。周禮所定,刑不平等。《記》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3]今人每盲目崇信西方,以為(wei) 儒家法治失之於(yu) 不平等,其實儒家之設刑法,隻是治國的補充。孔子明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14]格者恪也,恭敬之意,《孝經》雲(yun) :“聖人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yan) 而治。”[15]所以儒家司法原則有八辟之說,即八種人犯法,經特別議定,可得減宥:一曰議親(qin) ,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八辟之法,要經特別程序議定,極其隆重,且不僅(jin) 針對權貴,與(yu) 極權國家司法黑暗,權貴橫行,無法無天不可同年而語。又儒家治國,新君繼位或遇天象災變之異,例須大赦天下,以恩義(yi) 施人。秦人則不然。《商君書(shu) 》言:“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jun) 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cong) 王令,犯國禁、亂(luan) 上製者,罪死不赦。有功於(yu) 前,有敗於(yu) 後,不為(wei) 損刑。有善於(yu) 前,有過於(yu) 後,不為(wei) 虧(kui) 法。”[16]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秦人無敢不遵令。自商鞅而後,秦人貴族勢力日弱,一切權力盡歸君主。除了君主以外,所有人一概平等——平等地失去自由,平等地成為(wei) 君主的奴隸。秦相李斯一句話道破其中奧秘:“主獨製於(yu) 天下而無所製也。……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為(wei) 桎梏。’”
秦人隳滅貴族所得到的平等,幷沒有讓人民享受到好處。在漫長的曆史當中,貴族一直起著製衡國君,抵抗極權的作用。托爾維爾研究大革命以前的法國,發現貴族的特權、偏見和錯誤思想,本該最不利於(yu) 確立正規的、有益的自由,可是在政府加強中央集權,意圖濫施權力之時,卻使大量臣民在心中保持著獨立的精神,使他們(men) 堅決(jue) 反對當局濫施權力。他發現其時的貴族麵對國王尤其是國王的代理人時,態度比即將推翻王權的第三等級還要激烈,言語更為(wei) 自由,他們(men) 的政治訴求幾乎包含了所有限製權力濫施的主張。托氏感慨說:“永遠值得惋惜的是,人們(men) 不是將貴族納入法律的約束下,而是將貴族打翻在地徹底根除。這樣一來,便從(cong) 國民機體(ti) 中割去了那必需的部分,給自由留下一道永不愈合的創口。多少世紀中一直走在最前列的階級,長期來發揮著它那無可爭(zheng) 議的偉(wei) 大品德,從(cong) 而養(yang) 成了某種心靈上的驕傲,對自身力量天生的自信,慣於(yu) 被人特殊看待,使它成為(wei) 社會(hui) 軀體(ti) 上最有抵抗力的部位。它不僅(jin) 氣質雄壯,還以身作則來增強其他階級的雄壯氣質。將貴族根除使它的敵人也萎靡不振。世上沒有什麽(me) 東(dong) 西可以完全取代它;它本身再也不會(hui) 複生;它可以重獲頭銜和財產(chan) ,但再也無法恢複前輩的心靈。”[17]
在法國,與(yu) 貴族一道抵抗國王的專(zhuan) 製的,還有絲(si) 毫未接受政治奴役的教士們(men) 。盡管教士們(men) 有時頑固地依戀他們(men) 從(cong) 前的特權,但他們(men) 同第三階級或貴族一樣,仇視專(zhuan) 製製度,支持公民自由,熱愛政治自由。他們(men) 呼籲立法保障個(ge) 人自由,要求司法獨立,國民有召開議會(hui) 製定法律的權利,無代表不納稅……。對照法國大革命前夕的一切,就會(hui) 發現秦人自商鞅變法削奪貴族權,直至秦始皇焚書(shu) 坑儒,極權一步步收緊現,也正以極權之至,民不能堪,秦帝國最終走向滅亡。
秦人以法治國,特重成文法。《左傳(chuan) 》記載,晉國鑄造刑鼎,公布成文法,孔子認為(wei) 晉國將亡,原因是周代刑法由世卿貴族執掌,庶民不與(yu) ,所以老百姓懂得尊尚貴族,現在刑之輕重,問鼎可知,還要貴族幹什麽(me) 呢?至商鞅用國,使天子以至郡縣,皆置法官,吏民皆從(cong) 法官學法,故使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這是人類曆史最早的普法運動,它是靠極權的力量推行下去,敲撲天下的神器,它的目的不是要老百姓懂得法律後捍衛自己的權利與(yu) 自由,而是讓百姓加倍小心地不去犯法,更便於(yu) 政權控製。秦法就像一張巨大的蜘蛛網,網住粘上上麵的每一個(ge) 生靈。商鞅的後台秦孝公死後,太子繼位,太子傅公子虔之徒告商鞅謀反,商鞅逃到邊境,想要住旅舍,旅舍裏的人說,依商君之律,沒有身份證住宿,我們(men) 得連坐,不肯讓他住下。作法自斃,一至於(yu) 此!我們(men) 看今天英美法係的國家,其法律持以衡平原則,以判例法為(wei) 主,不重成文,幷沒有導致天下大亂(luan) ,反而充分保證了“無罪推定”的原則。英美法係之實質,是結合社會(hui) 的公序良俗以判案,陪審團必須選擇對法律知識十分外行的人,就是為(wei) 了充分尊重民意,作出判決(jue) 。就最深沉的意義(yi) 來說,法律是政治術的一種,不能悖逆人情,儒家以禮統法的法律觀,依本人情,合於(yu) 禮俗,與(yu) 英美法係的法律傳(chuan) 統,最沒有隔閡。
極權製度用於(yu) 戰爭(zheng) 殺伐,極為(wei) 高效。秦以西鄙之地,兼幷海內(nei) ,南麵稱帝,靠的正是這一點。但是極權製度卻會(hui) 吞沒社會(hui) 長治久安的基礎:自由。秦始皇可以靠極權製度奪取天下,但秦二世卻不可能靠極權製度保有天下。賈誼的千古名篇《過秦論》認為(wei) ,曆史不是沒給過秦二世機會(hui) ,當秦始皇崩殂之後,天下之民,受苛政已久,引領而望新政,假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能采儒家之說,任用忠賢,規正先帝之過,裂地分封功臣之後,以禮樂(le) 治國,赦免罪人,開倉(cang) 賑民,輕賦減役,省刑約法,天下自能長久穩定。然而,二世更加無道,刑法苛,誅殺無度,賦稅聚斂,沒有限製,吏治險刻,極權製度因不合所有人的人性,維護成本也極高,體(ti) 製無法保證賞罰得當,內(nei) 亂(luan) 時有發生,政府工作人員無法維持社會(hui) 穩定,百姓貧困窘厄,朝廷卻沒有任何撫恤賑救的措施。至此秦之百姓離心離德,終因陳涉奮臂揭竿,登高一呼,天下響應,龐然大物的秦帝國,很快土崩瓦解。
三、任何製度都須依本人性而建
在儒家看來,人治與(yu) 法治固然缺一不可,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有人斯有文,有人斯有法,是先有了聖哲賢士,才有良好的製度。試想如果沒有周公,何來先秦東(dong) 方民族的文明?沒有聯邦黨(dang) 人,何來今日美國之製度?永遠要記住,人性比製度更基本,文化比法製更重要。人們(men) 通常認為(wei) ,法製的作用是限製人作惡,文化的作用是引領人向善,所以前者才是基礎,卻不知沒有善,何以判定惡?或許還會(hui) 有人說,正因要判定何者為(wei) 惡,才需要普世價(jia) 值,凡是不合於(yu) 普世價(jia) 值的,就需要被限製、被規範,卻不知所謂普世價(jia) 值雲(yun) 雲(yun) ,難道不是西方數百年先知先覺之士鬥爭(zheng) 呼籲所得?
世間任何製度,都必須依本人性而建。以製度為(wei) 社會(hui) 問題之終極解決(jue) ,這是機械的而非生命的。既然人性本有差等,製度的建設也必須充分考慮差等。簡單說,製度既要防範惡人為(wei) 惡,更要保證聖哲賢士代興(xing) 而起,幷獲得良好的環境、造成積極的作用,隻有這樣,才能旌善勸能,改善社會(hui) 風氣。和隻講製度約束的法治相比,禮治更注重不治已病治未病。禮的根本精神一在於(yu) 分,二在於(yu) 節。《荀子·禮論》雲(yun) :“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如果貴賤無別,長幼無序,大多數庸人為(wei) 什麽(me) 要向往高貴、追求高尚的品行?又如何生出恭敬效仿之心?《周禮·地官·大司徒》雲(yun) :“以五禮防萬(wan) 民之偽(wei) ,而教之中。”[18]禮是節製,為(wei) 著防止淫泆過甚,侈靡無度。儒家以禮統攝政刑的禮治觀,其實質,是以禮為(wei) 標準,給賢愚不肖排定位置,使之各守其分,各安其命,確定社會(hui) 的終極價(jia) 值。即使中國再也回不去古典社會(hui) ,禮的精神卻是任何不甘墮落的社會(hui) 所不可或缺的基石。故《大戴禮記·禮察》雲(yun) :“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於(yu) 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yu) 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wei) 生難知也。若夫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正,堅如金石,行此之信,順如四時,處此之功,無私如天地,爾豈顧不用哉!然如曰禮雲(yun) 禮雲(yun) ,貴絕惡於(yu) 未萌,而起敬於(yu) 微眇,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此之謂也。”[19]
民主社會(hui) 如果隻有法治,沒有人治,結局同樣不會(hui) 妙。民主隻是一種製度安排,其背後的價(jia) 值觀是平等,而平等價(jia) 值蔓延的必然結果,是社會(hui) 大眾(zhong) 安於(yu) 平庸,鄙棄高尚,形成優(you) 汰劣進的文化背景,不利於(yu) 人才的產(chan) 生,文化學術的進步。今天但凡較有思想者,無不知七十年代起於(yu) 美國的現行學術考評製度之謬。據張五常先生回憶,時當越戰之後,美國青年興(xing) 起一股反權威的思潮,要求學術平等,故以論文發表刊物級別、發表篇數論英雄,重視學術規範卻全然沒有思想,學報主編為(wei) 免“權威”之嫌,又把發表文章的權力推給評審員,而評審員又往往不親(qin) 力親(qin) 為(wei) ,把文章推給一篇文章都沒有發表過的研究生。很多大學,出版著作是不算學術成果的,就是因為(wei) 著作一般沒有經過學報這樣的評審過程。[20]其結果是學術論文生產(chan) 愈多,而學術水平卻呈斷崖式下降。現代學術評估近年又重論文引用率,其實原創的思想、深刻的見解總是超前的,也總是孤獨的,尤其是與(yu) 生命相關(guan) 的學問,更難以被平庸的大多數所“談經引得”。這類惟製度主義(yi) 的評估,隻是保證了學術界平庸的大多數的利益,卻徹底扼殺了天才。
更可怕的是,平等價(jia) 值從(cong) 眾(zhong) 不從(cong) 賢,這會(hui) 形成如下的價(jia) 值觀:“隻要是多數的,就是正確的。”多數擁有無限的權威卻不受到製衡,最終必會(hui) 導致多數派壓迫少數派的情形。在專(zhuan) 製時代,人們(men) 主要反對的是統治者的壓迫,而在民主時代,如果多數人由於(yu) 共同的利益或者共同的觀念聯合起來,需要認真捍衛的就是少數人的權利。《聯邦黨(dang) 人文集》第五十一篇認為(wei) ,為(wei) 了防止發生這樣的情形,有兩(liang) 條道路可以選擇,一是讓少數人不受多數人的約束,換言之即讓少數人成為(wei) 貴族,二是使社會(hui) 各階層都有代表他們(men) 利益訴求的代言人。作者認為(wei) 第一條道路是一個(ge) 不可靠的預防辦法,“因為(wei) 一種不受社會(hui) 約束的權力可以讚助少數人的合理利益,同樣也可以讚助多數人的不合理見解,也可能被用來反對兩(liang) 者。”[21]但實際上,托克維爾的研究表明,美國法學家作為(wei) 一種獨特的社會(hui) 團體(ti) ,其獲得的權威及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成為(wei) 保障民主不偏離正軌的最堅強的堡壘。法學家和貴族一樣,生性喜歡按部就班,由衷熱愛規範,對群眾(zhong) 的行動極為(wei) 反感,對民治的政府心懷蔑視。法學家愛秩序甚於(yu) 愛其他一切事物,因此法學家自然傾(qing) 向於(yu) 權威,而權威是秩序的最大的保護者。但另一方麵,法學家來自人民,以追求公正為(wei) 信仰,這就使得他們(men) 自然傾(qing) 向於(yu) 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樣,法學家雖然也喜歡民主政府,但幷沒有民主的偏好,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從(cong) 而使得法學界成為(wei) 美國惟一能平衡民主的強大力量。托克維爾這樣總結道:“假如有人問我美國的貴族在何處,我將毫不遲疑地回答:他們(men) 不在富人中間,富人沒有把他們(men) 團結在一起的共同紐帶。美國的貴族是從(cong) 事律師職業(ye) 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22]
民主社會(hui) 固然在實際操作中仍需要精英統治,但至少在其理念上是反精英的。這樣就造成了民主的一個(ge) 奇特現象:由於(yu) 沒有一個(ge) 可以公開表述主張的精英階層,整個(ge) 社會(hui) 安於(yu) 卑賤,安於(yu) 平庸,柏克所說的自然貴族成為(wei) 大眾(zhong) 仇視的對象,而善於(yu) 諂媚大眾(zhong) 的人卻可以掌握話語權。關(guan) 於(yu) 這一點,歐文·白璧德早有先見之明。他指出,民主社會(hui) 平等主義(yi) 盛行的結果是:“我們(men) 需要傑出人物的領導,而平等主義(yi) 卻否認這一點,結果貴族性原則持續讓位於(yu) 平等主義(yi) 的趨勢,議會(hui) 製政府(晉如按:似應譯作代議製政府。)終將不複成其為(wei) 可能。”[23]美國社會(hui) 是如何抵抗平等主義(yi) 的侵蝕的呢?白璧德認為(wei) 是清教思想之功。他解釋說,“真正的清教徒思想是一種關(guan) 於(yu) 內(nei) 在生命的宗教。華盛頓、馬歇爾、林肯是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宗教徒,因為(wei) 他們(men) 認為(wei) 善惡之爭(zheng) 始終主要不是發生於(yu) 社會(hui) 領域,而是發生於(yu) 個(ge) 人。他們(men) 有意識地依賴更高意誌或神聖意誌,所以他們(men) 像柏克那樣認為(wei) 自由必須加強內(nei) 在製約。傑斐遜則認為(wei) 隻能求諸外部,通過立法防範惡。”[24]
白璧德的發現還有一個(ge) 重要價(jia) 值:社會(hui) 的精英階層不僅(jin) 要有位,更要有道。清教徒的道來自神恩,正如中國士大夫的道來自法天則地。在新文化運動時期,胡適力圖樹立的是科學知識分子的貴族統治,白璧德認為(wei) ,“這實際上刺激了知識欲幷用傲慢取代了謙卑的位置。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藝術家的貴族統治;正如‘藝術’這個(ge) 詞近來逐漸被人理解的那樣,它意味著試圖在感觀欲望的基礎上進行選擇的審美家的貴族統治。(按:此處應指盧梭主義(yi) 者。)同樣,尼采主義(yi) 者試圖在一味擴張權力欲的基礎上找到貴族的、選擇的原則,這在實踐中將引發駭人的暴力幷最終導致文明的消亡。”[25]按,白氏《民主與(yu) 領袖》一書(shu) 出版於(yu) 1924年,當時納粹尚未走上曆史舞台,後人覽此,寧不深佩白璧德之先知先覺乎?
今天,民主法治日漸成為(wei) 席卷全世界的潮流,但我們(men)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民主有其與(yu) 生俱來的平等主義(yi) 的缺陷,西方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也幷不僅(jin) 僅(jin) 是靠法治,更有隱微的也更基礎的人治成分,而對於(yu) 當代中國而言,儒家重分別、尚節製的禮的精神,以及附麗(li) 其上的禮治,是抵抗民主滑向多數的暴政、法治流於(yu) 機械無情的最好的堤防。
注釋:
[1]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shu) 局1963年版,第7頁。
[2]陳立:《白虎通疏證》,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82頁。
[3]陳立:《白虎通疏證》,第93頁。
[4]陳澔注:《禮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版,第280頁。
[5]朱熹注:《大學中庸論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大學》第7頁。
[6]蔡沈注:《書(shu) 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頁。
[7]《顏氏家訓集解》,王利器撰,中華書(shu) 局1993年版,第41頁。
[8]朱熹注:《孟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0頁。
[9]《明史·錢唐傳(chuan) 》,中華書(shu) 局1974年版,第3982頁。
[10]蒙文通:《秦之社會(hui) 》,《古史甄微》,巴蜀書(shu) 社1999年版,第214-217頁。
[11]蔣禮鴻:《商君書(shu) 錐指》,中華書(shu) 局1986年版,第74-75頁。
[12]裴駰集解:《史記》,中華書(shu) 局1959年版,第2238頁。
[13]陳澔注:《禮記》,第13頁。
[14]朱熹注:《大學中庸論語》,《論語》第4-5頁。
[15]《孝經注疏》,金良年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頁。
[16]蔣禮鴻:《商君書(shu) 錐指》,第100頁。
[17]托克維爾:《舊製度與(yu) 大革命》,馮(feng) 棠譯,商務印書(shu) 館1992年版,第148頁。
[18]孫詒讓:《周禮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7年版,第761頁。
[19]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22頁。
[20]張五常:《經濟文章評審的製度變壞了》,新浪博客,https://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17z1p.html。
[21]漢密爾頓等:《聯邦黨(dang) 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shu) 館1980年版,第266頁。
[22]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shu) 館2002年版,308頁。
[23]歐文·白璧德:《民主與(yu) 領袖》,張源、張沛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頁。
[24]歐文·白璧德:《民主與(yu) 領袖》,第182頁。
[25]歐文·白璧德:《民主與(yu) 領袖》,第187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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