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蘇鎮】秦漢時代社會治理模式的演進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7-11-15 19: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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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代社會(hui) 治理模式的演進

作者:陳蘇鎮

來源:《人民論壇》2017年第28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廿七日丙午

          耶穌2017年11月15日

 

作者簡介:陳蘇鎮,1955年生,北京大學曆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代表作為(wei) 《〈春秋〉與(yu) “漢道”——兩(liang) 漢政治與(yu) 政治文化研究》。

 

鞏固國家統治、實現長治久安,就要麵對文化問題。一個(ge) 國家要對國內(nei) 的事務進行統一管理,必須建立統一的製度,特別是法律製度;而要建立統一的製度,必須要有統一的文化。對於(yu) 秦朝和漢朝這樣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國家來說,如何對不同的文化區域進行統一管理,成為(wei) 一大難題。


秦朝的失敗,與(yu) 其推行文化政策操之過急有關(guan)

 

如何對待各個(ge) 地區的不同文化,成為(wei) 秦朝建立後麵對的首要問題。秦朝的辦法是用法律手段強行統一文化。秦在統一過程中,每征服一個(ge) 王國,就在當地設置郡縣,派出郡縣長官,帶著秦國的法令進行管理。隨著統一戰爭(zheng) 的完成,秦的法令也被推廣到全國。秦朝想用這種方式迅速完成文化統一,同時實現統一管理。

 

秦朝統一後,秦始皇多次東(dong) 巡,每次都要刻石立碑,稱頌秦始皇的功德:先說秦始皇即位後如何在秦國推行法製,使秦國政治清明、日益強盛,然後出兵征服東(dong) 方六國,結束了六國的暴政。最後說秦朝統一後在全國推行法製,“既平天下,不懈於(yu) 治”“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於(yu) 是“黔首改化,遠邇同度”。從(cong) 這些碑文中,我們(men) 可看出秦朝對待東(dong) 方文化的基本政策。

 

從(cong) 碑文看,秦朝在東(dong) 方地區推行政策似乎很順利、很成功。其實不然,秦朝向東(dong) 方各地推廣秦法並不順利。今天的湖北江陵一帶,在戰國時期是楚國的地域,後來被秦國占領,設置了南郡,由秦朝派出郡守進行管理。其中一位郡守名滕,他在一篇發給下屬縣道的文告中說,“古者民各有鄉(xiang) 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yu) 民,害於(yu) 邦”,所以國家要製定和頒布“法律令”,用來“教導民,去其淫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yu) 為(wei) 善也”。這是秦朝在東(dong) 方各地推廣秦國法律的用意,也是郡縣長官們(men) 的使命。但滕上任後發現,法律令在南郡並沒有被認真執行。於(yu) 是他向南郡所屬各縣道重申朝廷的法律令,並且規定:今後縣道長官對民間的違法行為(wei) 若不能及時發現,就是“不勝任”,發現了不敢管就是“不廉”,這些都是大罪,要受到嚴(yan) 厲處罰。他想用這種方式在南郡強製推行秦朝的法律。南郡的例子很典型,東(dong) 方其他地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樣的問題。

 

  


《〈春秋〉與(yu) "漢道"——兩(liang) 漢政治與(yu) 政治文化研究》

 

曆史證明,秦朝的做法失敗了,所以秦朝二世而亡。過去都說秦滅亡是因為(wei) 秦朝的統治過於(yu) 殘暴,其實這種說法最早出自秦末農(nong) 民暴動中的東(dong) 方將領之口,特別是楚軍(jun) 將領之口,後來又被漢代儒生加以放大和渲染,但這並不完全符合事實。從(cong) 出土的秦朝法律看,秦的法律相當嚴(yan) 格細密;從(cong) 史書(shu) 的記載看,秦朝對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的確比較重。所以,秦朝留給後人的教訓是:國家要有法律,但法網不能太密,執法也不能太嚴(yan) 。文吏,也被稱作“刀筆吏”,他們(men) 的特點是熟悉法律,並且嚴(yan) 格執法。自從(cong) 秦朝失敗以後,這種“文吏作風”就受到批判和壓製。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缺乏法治精神,與(yu) 此有關(guan) 。

 

其實,秦朝的“嚴(yan) 刑峻法”之所以行不通,和當時的區域文化差異有關(guan) 。從(cong) 司馬遷對秦末反秦戰爭(zheng) 的描述中,我們(men) 看到秦的法律在東(dong) 方社會(hui) 的確引起人們(men) 的反感,尤其是南方的楚地、山東(dong) 半島的齊地和河北的趙地。這幾個(ge) 地區文化傳(chuan) 統深厚,和秦朝法律的差異及衝(chong) 突較大。所以在這場反秦暴動中,楚人表現得最積極,著名領袖人物陳勝、項羽、劉邦都是楚人,其次是齊人和趙人,最不積極的是關(guan) 中的秦人,完全沒有發生暴動。這說明秦朝的失敗與(yu) 其推行的東(dong) 方政策有重大關(guan) 係。在統一文化這個(ge) 問題上,秦朝操之過急了。

 

漢初東(dong) 西異製的政策雖緩解了文化衝(chong) 突,但文化上的戰國局麵依然存在

 

劉邦建立漢朝後,也麵臨(lin) 同樣的問題。西漢和秦朝一樣,定都長安,以關(guan) 中為(wei) 本位,依靠關(guan) 中地區的自然和人力資源控製東(dong) 方,維持對全國的統治。在這一背景下,出現了“漢承秦製”的現象。從(cong) 製度上看,漢朝幾乎是秦朝的複製品。但是漢朝不能像秦朝那樣,把自己的製度,特別是法律製度,完全推廣到東(dong) 方,那樣勢必重蹈覆轍。於(yu) 是漢朝實行了郡國並行製,在王朝的西半部設立郡縣,由朝廷任命郡縣長官,“奉漢法以治”;而在王朝的東(dong) 半部分封諸侯王,允許各王國在一定程度上從(cong) 俗而治。這種東(dong) 西異製的政策緩解了文化衝(chong) 突,使西漢的統治逐漸鞏固下來。

 

但是,這種郡國並行的局麵隻有劉邦、呂後這樣的開國君主才能駕馭。劉邦、呂後死後,漢文帝即位,東(dong) 方諸侯王不買(mai) 賬,中央的權威遇到挑戰。為(wei) 了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文帝不得不收奪王國的自治權。王國的官吏原來由諸侯王自行任免,由本地士大夫擔任,文帝改為(wei) 由中央任免,由漢朝士大夫擔任,同時還要求王國官吏“用漢法”,像漢朝直轄郡縣一樣“奉漢法以治”。這樣一來,諸侯王的權力被削弱了。景帝即位後,又采納晁錯的削藩政策,直接收奪王國的領土,削弱王國的實力,結果激起吳、楚等七國的叛亂(luan) 。景帝出兵鎮壓了叛亂(luan) ,完成了削藩。

 

文、景二帝成功地解決(jue) 了王國問題,使漢王朝的統治得以維持。但同時也帶來新的危機,這就是在東(dong) 方政策問題上,漢朝又回到秦朝的老路上去,朝廷的法律又一次覆蓋了東(dong) 方社會(hui) 。這會(hui) 不會(hui) 再次引發激烈的文化衝(chong) 突?有可能。秦朝的統一對文化的融合肯定起到了推進作用,但統一局麵維持時間太短,而移風易俗、改造文化,是需要較長時間的。所以,在西漢文景時期,文化上的戰國局麵依然存在。這時,一些儒家學者和大臣們(men) 站出來,批判法家學說和秦朝的法製政策,警告漢朝皇帝,秦朝的老路走不通。

 

 

針對秦朝和漢初的經驗教訓,儒家學者適時提出了“德教”的主張

 

秦朝和漢初的實踐證明,文化必須統一,但又不能操之過急,要有一個(ge) 溫和的漸進過程,漢朝儒生們(men) 所說的“德教”就是這樣一個(ge) 過程。賈誼和董仲舒這兩(liang) 位漢初大儒,分別對“德教”進行了係統論述,從(cong) 而提出了兩(liang) 種不同的方案。

 

  


《兩(liang) 漢魏晉南北朝史探幽》

 

賈誼的方案可以稱為(wei) “以禮為(wei) 治”。他建議漢朝仿照三代(夏、商、西周),特別是西周,盡快“製禮作樂(le) ”,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套儒家製度,用這套製度約束百姓的行為(wei) ,使大家“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逐漸移風易俗,實現文化的統一。這套方案的關(guan) 鍵環節是“製禮作樂(le) ”,重建西周製度。

 

董仲舒的方案可以稱為(wei) “以德化民”,內(nei) 容更為(wei) 複雜。他認為(wei) “教化”必須由“聖人”主持,聖人奉天命來到人間作天子。這種聖人加天子的角色就是“王者”。王者自上而下、由近及遠地推行教化,由淺入深,逐漸移風易俗,實現文化的統一,然後實現法度的統一。這時候才能“製禮作樂(le) ”,把教化的成果用製度形式固定下來,使太平局麵維持下去。孔子說:“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一世就是三十年。他又說:“善人為(wei) 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漢儒由此提出,王者的教化獲得成功,實現天下太平,需要三十到一百年。

 

中國曆史上有個(ge) 普遍現象:當社會(hui) 麵臨(lin) 難題的時候,學者們(men) 會(hui) 提出各種方案,而大家總是首先選擇比較簡單的方案加以實踐,簡單的失敗了,再嚐試複雜的。在賈誼和董仲舒的方案中,賈誼的方案簡單易行。漢武帝即位後,一度支持儒生按照這種方案進行改製,但隻實施了四個(ge) 月,就因為(wei) 武帝的祖母竇太後反對而失敗了。西漢後期,受這種學說的影響,朝野上下又興(xing) 起了一場托古改製運動。運動一路坎坷,在王莽的主持下進入高潮,但最後引起混亂(luan) ,還是失敗了。董仲舒的方案比較複雜,在漢武帝中期以後逐漸得到朝廷認可,並且影響了西漢中期的內(nei) 外政策。但武帝堅持“霸王道雜之”,沒有全麵采納董仲舒的方案。東(dong) 漢建立後,統治者接受王莽的教訓,使董仲舒的方案確立了主導地位。

 

東(dong) 漢時期,士大夫“清劭”“高潔”的修身與(yu) 教化並沒有得到普遍認同

 

儒家所謂“教化”特別強調身教,要求教化者以身作則。董仲舒說:“王者有明著之德行於(yu) 世,則四方莫不響應,風化善於(yu) 彼矣。”即教化要從(cong) “王者”開始,王者為(wei) 大臣們(men) 樹立榜樣,大臣們(men) 學好了,又為(wei) 百官樹立榜樣,百官學好了又為(wei) 百姓樹立榜樣,最後天下所有人都學好了,教化就完成了。東(dong) 漢章帝時成書(shu) 的《白虎通義(yi) 》中雲(yun) ,“教者,何謂也?教者,效也,上為(wei) 之,下效之”,可謂“教”的準確定義(yi) 。東(dong) 漢許多士大夫在教化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

 

唐朝人李延壽說:“漢世士務修身,故忠孝成俗。”說的是東(dong) 漢。宋朝人司馬光說:“自三代既亡,風化之美,未有若東(dong) 漢之盛者也。”說的也是東(dong) 漢。從(cong) 史料記載中看,東(dong) 漢的士風乃至整個(ge) 社會(hui) 風氣確實很有特點。當時許多官員崇尚簡樸、反對奢華。東(dong) 漢人仲長統說:“在位之人,有乘柴馬弊車者矣,有食菽藿者矣,有親(qin) 飲食之蒸烹者矣,有過客不敢市脯者矣,有妻子不到官舍者矣,有還奉祿者矣,有辭爵賞者矣,莫不稱述以為(wei) 清邵。”還有一些士大夫堅持過清貧的日子:“好節之士,有遇君子而不食其食者矣,有妻子凍餒而不納善人之施者矣,有茅茨蒿屏而上漏下濕者矣,有窮居僻處求而不可得見者矣,莫不歎美以為(wei) 高潔。”這些“清劭”“高潔”的行為(wei) ,都是士大夫“修身”的表現。他們(men) 希望為(wei) 社會(hui) 帶個(ge) 好頭,讓百姓們(men) 效法。

 

東(dong) 漢士大夫如此以身作則、推行教化,效果如何呢?並不太好。因為(wei) 這些“清劭”“高潔”的行為(wei) 隻有少數士大夫能做到,多數士大夫做不到,普通百姓更做不到。漢朝人認為(wei) ,人都有情有性。性就是本性,有向善的本能;情就是欲望,有惡的本質。教化的目的就是讓“性”戰勝“情”,從(cong) 而成為(wei) 善人。但人大多會(hui) 受欲望驅使,迷失本性。正如東(dong) 漢學者張衡所說:“夫情勝其性,流遁忘反,豈唯不肖,中才皆然。苟非大賢,不能見得思義(yi) 。”所以,東(dong) 漢士大夫的教化實踐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鑒於(yu) 對東(dong) 漢教化的批評之聲,儒家的“禮”成為(wei) 社會(hui) 製度的主體(ti) ,維係著道德倫(lun) 理秩序


東(dong) 漢後期,批評之聲開始出現。東(dong) 漢政治家崔寔說:“濟時拯世之術,豈必體(ti) 堯蹈舜然後乃理(治)哉?……聖人執權,遭時定製,步驟之差,各有雲(yun) 設。不強人以不能,背急切而慕所聞也……量力度德,《春秋》之義(yi) 。今既不能純法八代(五帝三王),故宜參以霸政。”用什麽(me) 方式教化天下,必須“量力度德”。崔寔認為(wei) ,東(dong) 漢士大夫“純法八代”,是不自量力。仲長統也認為(wei) ,東(dong) 漢士大夫的“清劭”“高潔”之行,雖然很好,但普通人學不了,是“空言高論難行之術”。所以他主張“道有大中”,教化之術應該以“中”為(wei) 貴。這個(ge) 批評非常中肯深刻。

 

後來,大儒鄭玄提出一套政治學說,就突出了一個(ge) “中”字。鄭玄遍注群經,提出了一套以“禮”為(wei) 核心的教化理論,這套理論又對後世產(chan) 生了重要影響。鄭玄繼承前人的學說,又有所發展,他的一個(ge) 重要觀點是禮為(wei) “中人之製”。所謂“中人”,就是普通人,“中人之製”就是針對普通人製定的製度。《禮記·中庸》說:君子之道就是教化之術,而最好的教化之術就是“中庸”。鄭玄說:“言中庸為(wei) 道至美……過與(yu) 不及,使道不行,唯禮能為(wei) 之中。”即君子的中庸之道是一種最好的教化之術,所謂“為(wei) 道至美”。智者、賢者之道高於(yu) 中庸,愚者、不肖之道低於(yu) 中庸,都會(hui) “使道不行”,達不到教化的目的。而能夠體(ti) 現“中庸”教化之術的隻有“禮”,所謂“唯禮能為(wei) 之中”。“中庸之道”之所以是最好的教化之術,是因為(wei) “以中為(wei) 常”的禮具有最廣泛的教化功能。這樣一來,以太平為(wei) 目標的教化過程,就不再依靠那種“空言高論難行之術”了,而可以落實在“禮”的建設上。

 

鄭玄這一學說提出後,得到了廣泛認同。魏晉以後,“鄭學幾傾(qing) 天下”,禮學很快成為(wei) 新的顯學。禮學的影響滲透到社會(hui) 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麵麵,特別是在製度上。魏晉以後,禮儀(yi) 、職官、封爵、法律、土地、宗法、婚姻、喪(sang) 服製度,等等,都受到禮學的影響,發生重大變化。於(yu) 是,儒家的“禮”終於(yu) 取代法家的“法”,成為(wei) 社會(hui) 製度的主體(ti) ,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主要工具,承擔著道德倫(lun) 理建設的使命,維係著道德倫(lun) 理秩序。

 

參考文獻:①[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9年。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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