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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一國兩(liang) 製是對台長期憲製方略——十九大報告涉台論述之解讀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 思考香港網站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十一日庚寅
耶穌2017年10月30日
十九大報告全麵規劃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戰略性、體(ti) 係性、曆史性偉(wei) 大事業(ye) ,大致以2049之“第二個(ge) 一百年”為(wei) 目標的複興(xing) 夢成為(wei) 壓倒性頂層戰略,其他一切局部問題均服從(cong) 和服務於(yu) 這一戰略。報告中將港澳台問題歸入“一國兩(liang) 製”戰略下加以定位和處理,以最有利於(yu) 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方式確定各自的實施方略。其中港澳問題以依法治理與(yu) 融合發展為(wei) 主導性方略,而台灣問題則以底線反獨和積極促統為(wei) 主導性戰略。這是因為(wei) 港澳問題的本質是回歸後
的憲製治理問題,而台灣問題則屬於(yu) 未完全統一前的促統進程問題。
與(yu) 台獨勢力預估的強硬立場有所不同,此次報告措辭給出大陸充分善意及未來統籌空間,但在反獨立場上更加堅決(jue) ,而在和平發展的兩(liang) 岸實質性融合上則指明了更多實質性措施與(yu) 進取方向。大陸充分意識到在民進黨(dang) 較大概率長期執政條件下,兩(liang) 岸關(guan) 係需要更多突出大陸的主場效應及主動作為(wei) ,以及更多盯準台灣民意加以長期塑造和引導,以創造最終完全統一的最有利條件。兩(liang) 岸的政治博弈進入全麵的民意戰和長期的綜合實力競爭(zheng) 階段,比拚雙方的政治意誌力與(yu) 戰略定力,以及充分利用地緣及國際政治資源展開再平衡的統籌能力。
台灣背靠美日的基本戰略對衝(chong) 態勢並未改變,美國國會(hui) 涉台立法(國防授權法、旅行法等)的戰略杠杆效應正在凸顯,而島內(nei) 之文化台獨與(yu) 謀求長期壟斷性執政地位的轉型正義(yi) 不斷加碼,更有賴清德這樣的“急獨”代言人挑釁施壓。十九大報告對此類嚴(yan) 峻挑戰有充分的戰略估計,從(cong) 堅定“一國兩(liang) 製”憲製方略、堅守“一個(ge) 中國”核心底線、堅持中華文化融合立場以及積極開展“同等待遇”公民管理等諸方麵,剛柔並濟,以政治的審慎性與(yu) 實踐的務實理性確定最終指向“和平統一”的曆史進程。縱觀報告涉台論述,有以下若幹要點值得關(guan) 注。
第一,“一國兩(liang) 製”的憲製方略。十九大報告將之作為(wei)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之十四大基本方略之一予以確認,並作為(wei) 指導對港澳台長期治理的共同戰略框架。“一國兩(liang) 製”最初設計來解決(jue) 台灣問題,優(you) 先用於(yu) 港澳實踐。對港澳之一國兩(liang) 製模式,民進黨(dang) 曆來予以汙名化,而大陸則仍然期待港澳模式對台的實際影響力。為(wei) 拉低港澳模式的憲製影響力,台獨對港澳社會(hui) 運動、青年學生及本土分離主義(yi) 的培育指導不斷加強,港獨與(yu) 台獨結成攻守同盟,太陽花學運與(yu) 占中運動密切相關(guan) 。港澳模式在處理差異性體(ti) 製之國家統一與(yu) 融合方麵存在很多值得肯定和總結的正麵經驗,但也有一些特別的教訓,比如基本法之權力配置過分偏重地方而導致主權未能合理治權化,造成回歸後中央管治權的真空狀態,以及對司法權與(yu) 法治權威性估計不足而放任了香港司法至上之發展及普通法傳(chuan) 統對一國兩(liang) 製的憲製對衝(chong) 乃至於(yu) 扭曲效應,進一步還包括國民教育推行受挫,青年世代無法有效認同國家。香港基本法的架構缺陷及實踐誤區,可以作為(wei) 未來構想台灣基本法的有效參照。十九大報告將港澳台並提,顯然是希望港澳模式的正反經驗都可以對未來兩(liang) 岸和平統一及憲製建構產(chan) 生直接的借鑒與(yu) 啟示。
第二,九二共識與(yu) 一中原則。這是大陸給蔡英文“未完成答卷”的預留標準答案,但蔡英文顧左右而言他,始終模糊應對,回避正式答卷,導致兩(liang) 岸關(guan) 係陷入僵局。從(cong) 政黨(dang) 政治角度而言,蔡英文無論是政治理念還是黨(dang) 內(nei) 意識形態製約,都很難如國民黨(dang) 一樣回到“九二共識”立場,而大陸在“九二共識”上亦退無可退,否則“一個(ge) 中國”就無從(cong) 堅持。這一政治僵局是彼此政治立場與(yu) 根本政治利益的底線式對撞。大陸對此是高度自信和具有戰略定力的,而台灣則抱有“以拖待變”的機會(hui) 主義(yi) 立場。報告對“九二共識”的表述處理是:一方麵承認是“曆史事實”,另一方麵則突出其核心意涵為(wei) “一個(ge) 中國”,並不包括“各自表述”,從(cong) 而對民進黨(dang) 和國民黨(dang) 均有政治再亮牌的敲打之意。結合“九二共識”的曆史事實與(yu) 核心意涵之完整表述,這一共識就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曆史化的具體(ti) 事件,而是具有規範意義(yi) 的兩(liang) 岸憲製根本法,這是一種施米特意義(yi) 上超越兩(liang) 岸具體(ti) 憲製規範(憲法律)的絕對憲法。民進黨(dang) 要認同的已經不是模模糊糊的九二共識之曆史事實或各自表述的差異理解,而是“一個(ge) 中國”的規範性的憲製根本法。兩(liang) 岸雖未達成具體(ti) 憲法律框架,但已然成立“一個(ge) 中國”的憲製根本法,未來兩(liang) 岸任何政治協商及憲製建構均不可能抵觸這一憲製根本法。報告認為(wei) “‘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liang) 岸關(guan) 係的根本性質”,這裏的“根本性質”應作“根本法”的理解。兩(liang) 岸是同一政治共同體(ti) ,這一共同體(ti) 的整體(ti) 政治存在及其憲製自覺需要一個(ge) “九二共識”加以明確決(jue) 斷和確認。“九二共識”解決(jue) 的是“一國兩(liang) 製”的“一國”認同問題,在此前提之下才有“兩(liang) 製”的具體(ti) 協商與(yu) 製度安排。“一國為(wei) 體(ti) ,兩(liang) 製為(wei) 用”是體(ti) 現本體(ti) 與(yu) 功用、憲法與(yu) 憲法律之法理區分的製度辯證法。
第三,中華文化與(yu) 命運共同體(ti) 。兩(liang) 岸關(guan) 係在十九大報告中不完全是從(cong) 理性的政治契約角度立論,也從(cong) 倫(lun) 理性的命運共同體(ti) 角度定位,以中華文化推重的“家倫(lun) 理”賦予這一關(guan) 係以厚重的倫(lun) 理政治內(nei) 涵。報告提到“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這是一種訴諸文化民意合法性的更高政治目標。民進黨(dang) 深知中華文化內(nei) 在的反分裂道德力量及深層次的文化民意基礎,因此急欲通過政治民粹化的操作而實現文化的“去中國化”。民進黨(dang) 最害怕的恰恰應當是我們(men) 最堅持的。報告堅守中華文化立場以反獨促統,有著其他理性或利益機製無法取代的獨特作用。對台訴諸中華文化立場不是一種單純的文化統戰行為(wei) ,而是執政黨(dang) 在新時代做出的一種整體(ti) 化的文化政治決(jue) 斷,這一決(jue) 斷包含在報告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以五千年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為(wei) 根源的全新表述之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是一種具有曆史綜合性質的文化體(ti) 係,包含著一種“通三統”的曆史合題取向及與(yu) 傳(chuan) 統文化和解和諧的政治理性意識。文化台獨本身成為(wei) 一種文化自殘行為(wei) ,引起島內(nei) 民意反彈和族群重新撕裂,是民進黨(dang) 的惡政。大陸堅定中華文化的大道立場,不僅(jin) 續補執政合法性的必備資源,更是牢牢掌握兩(liang) 岸關(guan) 係文化主導權的體(ti) 現。大陸的中華文化轉向及其大陸新儒家的自覺擔當,與(yu) 台灣之新儒家的相對邊緣化,所造成的是台灣文化軟實力的“赤字”,“文化中國”與(yu) “政治中國”的長期兩(liang) 岸分離狀態正在經由大陸主導的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而重新走向重合為(wei) 一的狀態。
第四,公民化管理措施的進步意義(yi) 。從(cong) 憲法及行政管理法角度,台灣居民是合格的中國公民,應當具有同大陸居民同等的公民權利和待遇。但是既往由於(yu) 治權分割及大陸管理措施將“港澳台”作為(wei) 境外處理的慣例,導致台灣居民在內(nei) 地無法獲取公民身份感和同等待遇。台灣居民在某些方麵是“超公民待遇”,某些方麵則是“弱公民待遇”,這種畸高畸低的安排嚴(yan) 重損害了台灣居民的公民化身份體(ti) 驗與(yu) 認同,以及在大陸充分發展與(yu) 新全球化條件下更多形成對台灣居民的不利對待。報告提出逐步為(wei) 台胞在大陸之生活提供同等待遇,是一種顯著的政治進步。但尤顯不足的是:其一,這種公民化管理措施基本限製於(yu) 民事權利相關(guan) 的私法領域,而未實質觸及與(yu) 公民國家認同更為(wei) 關(guan) 鍵的公法領域及政治參與(yu) 權事項;其二,“同等待遇”在公民認同上仍有規範內(nei) 涵的缺漏,應補充進“同等身份”之內(nei) 涵,整合為(wei) “同等身份和待遇”,否則隻是“待遇”同等,很可能與(yu) 外國人享有的“國民待遇”及其憲製意義(yi) 並無特別區分。此外,台灣已是充分現代化的社會(hui) ,不宜以發展中的完全“經濟理性”眼光看待台灣同胞,以為(wei) 僅(jin) 僅(jin) 是利益輸送和同等待遇就可以實現人心與(yu) 民意之歸附,而是要從(cong) 意義(yi) 政治及憲法愛國主義(yi) 的角度實現製度與(yu) 政策上對台胞的全體(ti) 係開放,尤其包括公職服務體(ti) 係的開放。這裏會(hui) 存在大陸各政策部門的推諉塞責以及實際管理上的諸多不便,但這些顧慮與(yu) 兩(liang) 岸“心靈契合”的理想政治目標相比,不足以作為(wei) 反對理由,而且可以逐步探索開放,循序漸進實現兩(liang) 岸人民真正的“公民平權”。
總之,十九大報告開啟了和平統一的新征程,對台獨及兩(liang) 岸關(guan) 係僵局有充分估計,但並未直接訴諸激進的“武統”,而是以最大善意和最充分自信將兩(liang) 岸完全統一放置於(yu) 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曆史進程中加以定位。民族複興(xing) 麵臨(lin) 著曆史上最為(wei) 接近的戰略時刻,因此一切其他問題或戰略均需與(yu) 之相協調。台灣問題需要通過長線的民族複興(xing) 與(yu) 國家發展的曆史過程加以結構化解決(jue) 。十九大報告涉台論述有剛有柔,底線反獨與(yu) 多條線準備統一條件並駕齊驅。報告留有未來戰略機動餘(yu) 地,信賴國家發展前途與(yu) 台灣最終民意取向,對民進黨(dang) 的台獨相關(guan) 行為(wei) 具備對等升級與(yu) 反製的足夠能力。
時間在大陸一邊,這是十九大報告從(cong) 容論述兩(liang) 岸關(guan) 係及和平統一諸般事項的邏輯前提,不急躁,不冒進,有理有利有節地推進朝向完全統一的最終時刻。一國兩(liang) 製最終落實於(yu) 台灣是完全統一的憲製方略,不可能照搬港澳模式,卻大有借鑒正反兩(liang) 方麵經驗的曆史機遇及可能性,我們(men) 對此誠有期待。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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