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華】敬、慕之間:儒家論“孝”的心性基礎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10-13 1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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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華

作者簡介:楊立華,男,西曆一九七一年生,黑龍江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匿名的拚接:內(nei) 丹觀念下道教長生技術的開展》《氣本與(yu) 神化:張載哲學述論》《郭象〈莊子注〉研究》《宋明理學十五講》等。


敬、慕之間:儒家論“孝”的心性基礎

作者:楊立華(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江蘇社會(hui) 科學》2017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八月廿四日癸酉

           耶穌2017年10月13日

 

“孝”是儒家倫(lun) 理生活的基礎,對儒家倫(lun) 理具有組建性的作用。對“孝”的心性論基礎的研討,將使我們(men) 對“孝”在儒家思想係統當中所發揮的作用有更為(wei) 深入的理解。同時也將使我們(men) 對儒家思想在當代世界中可能發揮的作用有更為(wei) 明晰的認識。本文從(cong) 孔子與(yu) 孟子論“孝”的差異入手,並在此基礎上嚐試分析此種差異背後的心性基礎的不同,由此進探“孝”對儒家道德的重要作用。

 

一、《論語》《孟子》論孝之異

 

“孝”在儒家倫(lun) 理生活中的基礎作用,在《論語》開篇的章節中即有明確的體(ti) 現。《論語·學而》記錄了這樣一段話:

 

有子曰:“其為(wei)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1]

 

對於(yu) 這段話,朱子引用了程子一節討論:“或問:‘孝弟為(wei) 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謂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謂之行仁之本則可,謂是仁之本則不可。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個(ge) 仁、義(yi) 、禮、智四者而已,曷嚐有孝弟來。然仁主於(yu) 愛,愛莫大於(yu) 愛親(qin) ,故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2]程子嚴(yan) 於(yu) 形上形下之辨,故從(cong) “用”的層麵理解“孝弟”與(yu) “為(wei) 仁之本”的關(guan) 係。在他看來,“仁之本”涉及的是性或理的層麵,而“為(wei) 仁之本”則是發用這個(ge) 層麵的事情,二者不可混同。雖然我們(men) 不能徑以“孝弟”作為(wei) 仁之根本,但在具體(ti) 的道德實踐中,“孝弟”卻總是發揮著根源性的作用。而之所以如此,與(yu) 儒家以人的有限性立場為(wei) 出發點的基本價(jia) 值有關(guan) 。

 

  

 

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

 

《論語》《孟子》中都有不少關(guan) 於(yu) 孝的論述。這些論述表麵看來,似乎並沒有什麽(me) 大的差異。但如果深入研究,我們(men) 將會(hui) 看到《論語》和《孟子》的相關(guan) 論述之間在基本取向上是有著很大的不同的。

 

《論語》當中關(guan) 於(yu) 孝的論述,具有典型性的是如下兩(liang) 章:

 

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yu) 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3]

 

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4]

 

這兩(liang) 段關(guan) 於(yu) 孝的論述,分別引出了“禮”和“敬”這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詞。關(guan) 於(yu) 養(yang) 與(yu) 敬的關(guan) 係,《禮記·祭義(yi) 》篇中有一段更為(wei) 周詳的議論:“曾子曰:‘……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zhong) 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yang) 。養(yang) 可能也,敬為(wei) 難;敬可能也,安為(wei) 難;安可能也,卒為(wei) 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5]在《禮記》這段話當中,敬不僅(jin) 指向父母,也指向了自身,因為(wei) “身也者,父母之遺體(ti) 也。行父母之遺體(ti) ,敢不敬乎?”[6]

 

實際上,“禮”和“敬”之間的關(guan) 係,在儒家的話語係統中是緊密關(guan) 聯在一起的。《禮記·樂(le) 記》裏說:“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le) 者,異文合愛者也。”[7]又說:“樂(le) 者為(wei) 同,禮者為(wei) 異。同者相親(qin) ,異則相敬。”[8]《孟子》裏麵更是直接將二者等同起來:“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9]從(cong) 上麵的材料可知,敬正是禮的精神實質。結合上引《論語》裏關(guan) 於(yu) 孝的論述,我們(men) 可以看到,孔子所說的孝是以敬為(wei) 根本的。

 

與(yu) 《論語》中更多一般性的論述不同,《孟子》一書(shu) 中有關(guan) 孝的討論多與(yu) 具體(ti) 人物的評價(jia) 有關(guan) 。其中,最值得關(guan) 注的是對舜和匡章的評價(jia) 。《孟子·離婁下》載: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yu) 之遊,又從(cong) 而禮貌之,敢問何也?”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yang) ,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ang) ,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yang) ,三不孝也;從(cong) 耳目之欲,以為(wei) 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yu) 是乎?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wei) 得罪於(yu) 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yang) 焉。其設心以為(wei) 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10]

 

這一段對話裏,孟子充分體(ti) 現出了對他人的處境的深刻理解。正如朱子所說:“此章之旨,於(yu) 眾(zhong) 所惡而必察焉,可以見聖賢至公至仁之心矣。”[11]但如果因此反以匡章為(wei) 孝,則又走向了另一個(ge) 極端:“後世因孟子不絕之,是又欲雪匡子之不孝而以為(wei) 孝,此皆不公不正,倚於(yu) 一偏也。”[12]

 

  

 

朱熹《朱子語類》

 

關(guan) 於(yu) 舜的一段至為(wei) 關(guan) 鍵,載於(yu) 《孟子·萬(wan) 章上》:

 

萬(wan) 章問曰:“舜往於(yu) 田,號泣於(yu) 旻天,何為(wei) 其號泣也?”孟子曰:“怨慕也。”萬(wan) 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舜怨乎?”曰:“長息問於(yu) 公明高曰:‘舜往於(yu) 田,則吾既得聞命矣;號泣於(yu) 旻天,於(yu) 父母,則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爾所知也。’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wei) 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為(wei) 子職而已矣,父母之不我愛,於(yu) 我何哉?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cang) 廩備,以事舜於(yu) 畎畝(mu) 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wei) 不順於(yu) 父母,如窮人無所歸。天下之士悅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憂;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為(wei) 天子,而不足以解憂。人悅之、好色、富貴,無足以解憂者,惟順於(yu) 父母,可以解憂。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yu) 君則熱中。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yu) 大舜見之矣。”[13]

 

孟子這段關(guan) 於(yu) 孝的論述,觸及到幾種與(yu) 孝有關(guan) 的情感。舜之號泣於(yu) 旻天,被孟子解讀為(wei) “怨慕”。“怨慕”顯然不同於(yu) “怨”,而是一種因“慕”而生的悲戚。此種悲戚與(yu) 後麵談到的“憂”是緊密關(guan) 聯的。然而,這裏的“憂”並沒有被進一步強調為(wei) 孝的基礎性情感,而隻是在“不順於(yu) 父母”的特定情況下的心境。此種“憂”是可解的。在後麵的討論中,孟子將重心放在了“慕”上。這裏的“慕”字,趙歧解為(wei) “思慕”[14]。他將人的不同年齡階段的關(guan) 切和欲求,統一放置到了“慕”這一情感之下。在孟子看來,真正的孝應該有從(cong) 孩童時期延續下來的對父母的依戀為(wei) 內(nei) 在的基礎。對父母之“慕”應該超越各年齡階段其他的關(guan) 切和欲求,成為(wei) 人生始終如一的不變重心。孟子的這一段論述,有將不同的關(guan) 切和欲求混同的危險。這一點我們(men) 後麵會(hui) 做更詳細的討論。

 

盡管孟子並沒有將“慕”作為(wei) 孝的一般標準,但“慕”的引入本身,已經與(yu) 孔子關(guan) 於(yu) 孝的論述形成了差異。理解這一差異的實質,對於(yu) 我們(men) 今天討論孝的問題有格外重要的意義(yi) 。

 

二、大孝與(yu) 達孝

 

《中庸》裏有“大孝”和“達孝”的提法,且都是以“子曰”的形式出現的。有關(guan) 子思子作《中庸》的記載,曆史上有頗多爭(zheng) 議。但目前看,持異議者提出的證據都不夠充分。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men) 還是將《中庸》視為(wei) 子思的作品。而既然作為(wei) 子思的著述,其中的“子曰”可信度應該是很高的。《中庸》第十七章談“大孝”:

 

子曰:“舜其大孝也與(yu) !德為(wei) 聖人,尊為(wei) 天子,富有四海之內(nei) 。宗廟饗之,子孫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得其名,必得其壽。”[15]

 

孔子這段對“大孝”的論述,著眼的完全是舜的德和位。沒有直接涉及與(yu) 父母的關(guan) 係。此種指向自身之成德的孝,與(yu) 上引《禮記·祭義(yi) 》中曾子的“敬身”之孝,是基本一致的。這與(yu) 《孟子》將“大孝”更多地定位在對父母的思慕是有著很大不同的。

 

《中庸》第十九章論“達孝”:“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所謂“達孝”,指的應該是普遍的孝。而作為(wei) “達孝”標準的“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指向的也是行孝者自身的成德。“達孝”與(yu) “大孝”的區別並非孝心是否純至,而在於(yu) 德業(ye) 之不同。武王、周公繼文王之誌,述文王之事,其德業(ye) 之成就主要是繼承和發揚。而舜則無可繼之誌、可述之事,其德業(ye) 遠超拔於(yu) 父輩之上。隻有從(cong) 這個(ge) 角度,我們(men) 才能理解《中庸》第十八章中關(guan) 於(yu) 武王、周公的那段論述:

 

子曰:“……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斯禮也,達乎諸侯大夫,及士庶人。父為(wei) 大夫,子為(wei) 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wei) 士,子為(wei) 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喪(sang) 達乎大夫,三年之喪(sang) 達乎天子,父母之喪(sang) 無貴賤一也。”[16]

 

在這一段裏,父子之間身份的升降,是決(jue) 定喪(sang) 祭之禮的標準。這一原則與(yu) 我們(men) 上麵所說的“達孝”與(yu) “大孝”的區別是一致的。

 

同樣是論及“大孝”,孔子更多地著眼於(yu) 行孝者自身的德業(ye) 成就,而孟子則更強調為(wei) 人子者內(nei) 心對父母的思慕和依戀。這一差別與(yu) 我們(men) 前一節討論的敬與(yu) 慕的不同,是有著密切關(guan) 聯的。

 

三、對敬、慕的哲學闡釋

 

以“敬”為(wei) 情感基礎的孝,首先指向的是個(ge) 人的成德。宋明理學的修養(yang) 工夫中,敬字始終處在核心的位置[17]。對於(yu) 任何個(ge) 體(ti) ,敬都意味著的收斂凝聚。朱子在解釋敬字的時候說道:“敬有甚物,隻如‘畏’字相似,不是塊然兀坐,耳無聞、目無見、全不省事之謂,隻收斂身心、整齊、純一,不恁地放縱,便是敬。”[18]此種收斂凝聚,既有助於(yu) 個(ge) 體(ti) 邊界的建立,也有助於(yu) 對個(ge) 人分限的清醒認識。正是通過敬,個(ge) 體(ti) 明確了自己在自然—社會(hui) —曆史中的特定位置,也明確了這個(ge) 特定位置的責任和權利。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敬是一個(ge) 人能夠做到“克己複禮”的前提。

 

  

 

陳來《宋明理學》

 

從(cong) 作用的方向上看,敬和禮是一致的,都指向個(ge) 體(ti) 間邊界的明確。《禮記·樂(le) 記》中所說的“禮勝則離”,強調的正是這一點。敬作為(wei) 一種內(nei) 在的情感,最為(wei) 可貴的地方就在於(yu) 能引生對禮的清醒認識,從(cong) 而為(wei) 主觀的情感引入了某種客觀的尺度。此種客觀的尺度也就為(wei) 人的行為(wei) 確立可以持循的標準。

 

孔子在回答子遊問孝時,特別強調的是敬,而不是愛,這是大有深意的。《禮記·檀弓》裏有這樣的記載:

 

子路有姊之喪(sang) ,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製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之,遂除之。[19]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qin) 之喪(sang) 也,水漿不入於(yu) 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製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qin) 之喪(sang) 也,水漿不入於(yu) 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20]

 

禮作為(wei) 社會(hui) 生活的一般準則,就是要為(wei) 主觀且變動不居的情感賦予客觀的標準。而這樣的標準必須既有其可行性,又能夠發揮厚風俗、敦人倫(lun) 的作用。

 

通過對個(ge) 體(ti) 邊界的明確,敬也在禮俗社會(hui) 中起到了維持和促進個(ge) 體(ti) 的精神自立的作用。在傳(chuan) 統的中國社會(hui) 裏,父母在世時,為(wei) 人子者不得自專(zhuan) [21]。在這種情況下,個(ge) 體(ti) 時時都會(hui) 有在對倫(lun) 常的順服當中失去其精神上的成熟的危險。孔子對服從(cong) 的強調,並不是要以精神的自立和成熟為(wei) 代價(jia) 的。一個(ge) 連基本的判斷力都喪(sang) 失了的孝子,絕不是孔子所欣賞的。《論語·裏仁》載: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cong) ,又敬不違,勞而不怨。”[22]

 

由這段材料可知,子女對父母的決(jue) 定和判斷是可以持不同見解的。隻是當勸說不為(wei) 父母接受,仍然要按照父母的意見做。這裏麵,獨立的判斷力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說,孔子講的孝不排斥人的成長和成熟。

 

“慕”則與(yu) 此不同,作為(wei) 一種向外的關(guan) 切和欲求,更多地指向了對個(ge) 體(ti) 界限的超逾和忽視。從(cong) 孟子所說的“人少,則知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這樣的表達看,“慕”顯然是某種接近異性之間的思戀的情感。當然,從(cong) 孟子的論述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不同成長階段“慕”的內(nei) 涵的不同,比如“仁則慕君,不得於(yu) 君則熱中”,所以,不能說孟子因此混同了五倫(lun) 之間的差別。但從(cong) “大孝終身慕父母”的論述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某種延續年少時對父母的依戀的傾(qing) 向。此種傾(qing) 向,至少會(hui) 有削弱人的精神自立的危險,從(cong) 而延阻人的成長和成熟。《藝文類聚·孝》引《列女傳(chuan) 》:“老萊子孝養(yang) 二親(qin) 。行年七十,嬰兒(er) 自娛,著五色采衣。嚐取漿上堂,跌仆。因臥地為(wei) 小兒(er) 啼。或弄烏(wu) 鳥於(yu) 親(qin) 側(ce) 。”[23]這樣的孝行之所以會(hui) 傳(chuan) 為(wei) 美談,恐怕與(yu) 孟子的這類強調不無關(guan) 聯。

 

與(yu) “敬”更多地強調個(ge) 體(ti) 分限的明確不同,“慕”容易在對個(ge) 體(ti) 界限的超逾中忽忘掉自己的本分。如果一個(ge) 人始終在精神上拒絕成齡,那麽(me) 又怎能承擔起“老者安之”的責任呢?奇怪的是,孟子在為(wei) 舜的行為(wei) 做辯護的那段話中,分明地提到了另一種重要的情感——“憂”,卻未能將此作為(wei) 孝的基礎情感。“憂”與(yu) “慕”不同。雖然兩(liang) 種都指向與(yu) 他者的關(guan) 聯,但“慕”是對他者的依戀,而“憂”則是對自身對他者的責任的感知。子女對於(yu) 父母的“憂”不可解於(yu) 心,一同父母之於(yu) 兒(er) 女,以這種情感為(wei) 出發點的關(guan) 愛,難道不是更合乎情理的孝嗎?

 

當然,一味地強調“敬”也有危險。敬所蘊涵的疏離的傾(qing) 向,有可能將孝當中所應有的溫情蕩滌淨盡。從(cong) 而使孝成為(wei) 一種源自於(yu) 外在規範的純粹負擔。

 

孝作為(wei) 儒家倫(lun) 理的重要基礎,深刻地塑造了中國人的基本品格。在未來的中國文化建設當中,孝無疑仍是我們(men) 構建基本的道德秩序的核心。但究竟以什麽(me) 樣的情感底色為(wei) 基礎,來確立現代社會(hui) 的倫(lun) 理準則,恐怕是值得我們(men) 深思的。也許在孔子的“敬”與(yu) 孟子的“慕”之間,我們(men) 可以找到更契合時代的孝的情感基礎。

 

注釋

 

[1]《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47-48頁。

 

[2][3][4][9][10][11]《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8頁,第55頁,第56頁,第328頁,第299-300頁,第299-300頁。

 

[5][6][7][8]《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9年版,第1226頁,第1226頁,第989頁,第986頁。

 

[12]《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版,第1356頁。

 

[13][15][16]《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02-303頁,第25-26頁,第26-27頁。

 

[14]《孟子正義(yi)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版,第615頁。

 

[17]參見陳來:《宋明理學》,〔北京〕三聯書(shu) 店2011年版,第114-120頁,第193-195頁。

 

[18]《朱子語類》,第208頁。

 

[19][20]《禮記集解》,第182頁,第189頁。

 

[21]《禮記·坊記》雲(yun)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zhuan) 也。”《禮記集解》,第1292頁。

 

[22]《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73頁。

 

[23]《藝文類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69頁。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