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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曉煒作者簡介:廖曉煒,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湖北武穴人,武漢大學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任華中科技大學哲學學院(係)副教授。 |
——孟子性善說新解
作者:廖曉煒(華中科技大學哲學係)
來源:《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7年第3期
作者簡介:廖曉煒,華中科技大學哲學係,E-mail:xwliao@hust.edu.cn。武漢430074
內(nei) 容提要:孟子的性善說並非“以善說性”,亦即對人性的全部內(nei) 容作價(jia) 值性的評判,而是“以性說善”,亦即說明本真性的善的可能性條件。孟子性善說的基本意涵可作如下詮釋:源於(yu) 人性的四端之心,先天本具為(wei) 善的充足能力;作為(wei) 情感與(yu) 理性的內(nei) 在統一,在本真的狀態下,四端之心之為(wei) 善能力的發用具有自發性和直接性。換言之,作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四端之心的為(wei) 善不涉任何功利性的考量,同時四端之心也不以任何外在的規範作為(wei) 道德實踐的準則,毋寧說,四端之心本身即是善的“決(jue) 定因”。以上可說是對孟子性善義(yi) 較為(wei) 完整的揭示。
關(guan) 鍵詞:孟子/性善說/以性說善/Mencius/human nature is good/interpret goodness with human nature
標題注釋: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6YJC720012)。
性善說曆來都是孟學研究最為(wei) 關(guan) 注的議題。由於(yu) 詮釋者所持理論立場的差異,有關(guan) 孟子性善說的解讀存在多種不同的形態。因此,有關(guan) 孟子性善說之理解上的爭(zheng) 論,本質上可視為(wei) 不同哲學立場之爭(zheng) 。本文不打算對各種版本的性善說作全麵的析論,而以孟子所處的思想史脈絡為(wei) 背景,在細致梳理《孟子》相關(guan) 文本的基礎上,嚐試對孟子性善說的基本意涵作創造性的詮釋。
一、性善說的提出
按照慣常的理解,孟子所謂的“性善”即指“人性是善的”(human nature is good)①,但這必然引出的一項質疑是,孟子的性善說是無法成立的,因其抹殺了人性的複雜性(如忽視了人的耳目口鼻之欲),而僅(jin) 將“性”理解為(wei) 一個(ge) 道德的觀念②,有學者甚至認為(wei) 孟子並未否定人性中有“惡端”③。如此一來,孟子何以主張“性善”便成為(wei) 一件十分可疑的事情。清儒陳澧因此強調,“孟子所謂性善者,謂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謂人人之性,皆純乎善也”④。這類質疑主要是基於(yu) 上述慣常看法對孟子性善義(yi) 的錯誤解讀,孟子的性善說首先並不是對人性中的全部內(nei) 容作價(jia) 值性的評判。如果說孟子的“性善”主要不是指“人性是善的”或者說“以善說性”,那麽(me) ,其根本旨趣何在呢?簡言之,孟子所謂性善是要在人性中找到“善”的可能性條件,亦即“以性說善”。關(guan) 於(yu) 這一點,我們(men) 可以透過具體(ti) 分析孟子對告子、楊朱思想的批評來加以說明,由之不難確定孟子提出性善說的根本動機。
孟、告之辨所涉甚繁,這裏不能詳論。但由之我們(men) 不難把握告子思想的核心要點:1.仁義(yi) 或善與(yu) 人性無涉,其完全是後天人為(wei) 建構的結果;2.道德法則或道德價(jia) 值的根源隻可求之於(yu) 外在對象⑤,此即告子的“義(yi) 外”之說。孟子對告子的批判正集中在這兩(liang) 點。當然,這兩(liang) 者之間有其內(nei) 在關(guan) 聯,前者排除了善源於(yu) 人性的可能,後者則進一步說明善於(yu) 人性之外的根源何在。
孟子對楊朱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其“為(wei) 我”之說:“楊子取為(wei) 我,拔一毛利天下,不為(wei) 也”(《孟子·盡心上》)、“楊氏為(wei) 我,是無君也”(《孟子·滕文公下》)。依唐君毅先生之見,楊朱“為(wei) 我”說的宗旨即《淮南子·泛論訓》所謂:“全性葆真,不以物累形,楊子之所立也。”《列子·楊朱》則載有楊子的如下說法:“忠不足以安君,適足以危身;義(yi) 不足以利物,適足以害生。”綜合這些表述不難見出,楊朱之所以倡“無我”之論,根本原因在於(yu) :作為(wei) “身外之物”的習(xi) 俗性的(conventional)善,會(hui) 對人的自然天性或生命構成束縛乃至傷(shang) 害⑥。
告子的“義(yi) 外說”與(yu) 楊朱的“為(wei) 我論”之間有其內(nei) 在關(guan) 聯,事實上,前者距離後者僅(jin) 一步之遙。換言之,隻有善是完全外在於(yu) 人性的,那麽(me) 善與(yu) 人性之間的緊張乃至衝(chong) 突才可能出現。由孟子對告子“杞柳之喻”的質疑,不難明白這一點:“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wei) 杯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wei) 杯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wei) 杯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wei) 仁義(yi) 與(yu) ?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yi) 者,必子之言夫!”(《孟子·告子上》)孟子的意思非常清楚,如果善隻是純粹外在的人為(wei) 建構,那麽(me) 為(wei) 善與(yu) 人的自然天性之間的緊張關(guan) 係將無法免除,進一步,即可引致楊朱為(wei) 捍衛人的自然天性而否棄善的基本立場。是以朱子注曰:“言如此,則天下之人皆以仁義(yi) 為(wei) 害性而不肯為(wei) ,是因子之言而為(wei) 仁義(yi) 之禍也。”⑦告子與(yu) 楊朱之間的差別在於(yu) ,後者完全否認善的價(jia) 值,而前者雖也主張善是外在於(yu) 人性的,但其仍承認善的價(jia) 值。
孟子認為(wei) 楊朱之說在當時影響至巨,事實上,《莊子》一書(shu) 亦有不少類似說法:“自虞氏招仁義(yi) 以撓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於(yu) 仁義(yi) ,是非以仁義(yi) 易其性與(yu) ?”(《莊子·駢拇》)“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義(yi) ,若擊鼓而求亡子焉?意,夫子亂(luan) 人之性也。”(《莊子·天道》)孟子欲拯救仁義(yi) 或善,則不能不對楊朱否棄善的立場予以有力回擊。當然,孟子的回應如果隻是簡單地肯定仁義(yi) 或善的意義(yi) ,顯然無法競其功。正如告子之說雖包含對善的肯定,但在孟子看來,“義(yi) 外說”乃是楊朱“為(wei) 我論”的思想前提,很容易即滑向“為(wei) 我論”。因此,孟子要真正地批判楊朱之說,進而捍衛仁義(yi) 或善,則不能不對“義(yi) 外說”或仁義(yi) 與(yu) 人性無涉的立場,予以徹底地批判。換言之,隻有在善與(yu) 人性之間建立起內(nei) 在的聯係,更準確地說,將善視為(wei) 人性活動的自然表達,方可真正消解楊朱對善的否棄。事實上,這正是孟子性善說所要回應的根本問題之所在,亦即在人性中確立起善之所以可能的根據,此即上文所謂“以性說善”⑧。
必須說明的是,孟子所謂的“善”已非一般意義(yi) 上的習(xi) 俗性的善,而是不以功利目的為(wei) 考量且不以任何外在的權威(習(xi) 俗、客觀自存的理則等)為(wei) 準則的“本真性的善”。此所以孟子有所謂“義(yi) 利之辨”或“善利之辨”⑨,並認為(wei) 真正的為(wei) 善乃是“由仁義(yi) 行,非行仁義(yi) 也”。性善說所要說明的正是:上述本真性的善是何以可能的。以下即詳細闡述孟子性善說的具體(ti) 意涵。
二、性善說的實義(yi)
《孟子》全書(shu) 僅(jin) 一處具體(ti) 論及性善的意涵,即《告子上》孟子針對公都子“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yu) ”之質疑所作出的回應: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乃所謂善也。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為(wei) 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
《公孫醜(chou) 上》另有論及“四端之心”的一段表述,與(yu) 性善說關(guan) 係密切,故征引如下: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乃所謂善也”一句,是孟子對性善的正麵詮釋。就字麵意思來看,孟子的意思不過是說,若就人性之實而言,人是可以為(wei) 善的,這就是所謂的性善,或如有論者所言:“實現價(jia) 值的能力內(nei) 在於(yu) 性之實質中。”⑩但如此界定孟子的性善說顯然太過寬泛,不能盡性善說的全部意涵。因就人可以為(wei) 善或者說人有為(wei) 善之能力這一點而言,即便是主張性惡論的荀子也必然讚同。因此,為(wei) 更透徹地闡明孟子性善說的基本意涵,我們(men) 必須對孟子陳述性善義(yi) 所涉及的諸重要觀念作具體(ti) 而深入的解釋。
就上引第一段文獻的整體(ti) 脈絡來看,“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這一論斷的根據在於(yu) “才”,“才,猶材質,人之能也”(11),亦即孟子所謂的“良能”。“才”源於(yu) 人所共有的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亦即上引第二段文字所謂的“四端之心”。換言之,四端之心所具有之“才”或能力,乃人“可以為(wei) 善”的根據之所在。是以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孫奭有如下解釋:“蓋以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人皆有是心也,人能順此而為(wei) 之,是謂仁、義(yi) 、禮、智也,仁、義(yi) 、禮、智即善也。”(12)可見,四端之心所具有的為(wei) 善的能力,乃孟子論說性善的理論基石,此即通常所謂的孟子乃“即心善以言性善”或“即心言性”(13)。
再看“可以為(wei) 善”中“可以”的具體(ti) 意涵。為(wei) 說明“可以”的意思,我們(men) 有必要引入《荀子·性惡》篇中的一項重要區分:“可以”與(yu) “能”的區分。《性惡》篇對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內(nei) 涵有清楚的說明:“故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然則塗之人能為(wei) 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wei) 禹,無害可以為(wei) 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嚐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農(nong) 賈,未嚐不可以相為(wei) 事也,然則未嚐能相為(wei) 事也。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wei) ,未必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wei) 。然則能不能之與(yu) 可不可,其不同遠矣,其不可以相為(wei) 明矣。”荀子所謂的“可以”,基本上僅(jin) 指“邏輯上的可能性(logical possibility)”,而不具有“真實的可能性(real possibility)”(14)。“能”則主要就“現實性”而言,指的正是牟宗三所謂的“真實的可能性”。
然而,孟子似乎並未在“可以”與(yu) “能”之間作出區分。信廣來即明確指出,在道德的脈絡中,孟子並未區分“可以”與(yu) “能”(15)。事實上,孟子以“不能”與(yu) “不為(wei) ”的區分來回應齊宣王對自己是否“可以”“保民而王”的疑問時,即將“可以”與(yu) “能”等同使用。此外,孟子在回答曹交“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之問時,也是將“可以”與(yu) “能”等同使用的。孟子在論述性善時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其於(yu) 討論“四端之心”處則曰:“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這說明,就四端之心所具有的為(wei) 善的能力而言,我們(men) 既可以說四端之心可以為(wei) 善,也可以說四端之心能為(wei) 善。
孟子基本上也是在荀子的意義(yi) 上來使用“能”這個(ge) 概念的,其“不為(wei) ”與(yu) “不能”的區分可以很好地說明這一點。孟子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wei) 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wei) 也,非不能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可見,人所“能”者,一定在其能力範圍之內(nei) ,亦即人具有充足的能力以實現之,這顯然是指現實上的“真實可能性”而言。
循此,當孟子以四端之心為(wei) 基礎,主張“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時,他首先要強調的是:若就人性之實而言,四端之心本具為(wei) 善的充足能力,或者說,由於(yu) 人皆有四端之心,因而其為(wei) 善的能力乃是完滿自足的(16)。因為(wei)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中的“可以”,等同於(yu) 上文所謂的“能”,指涉的是現實上的“真實可能性”。而使得為(wei) 善在現實中具有“真實可能性”的條件,即是四端之心具有完滿自足的為(wei) 善的能力。當孟子說“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時,他的意思是說,人之為(wei) 不善,並非因其所本具之四端之心的為(wei) 善的能力有何不足或欠缺,根本上隻是因其未能“盡其才”罷了。而所謂“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表達的也是同樣的意思,也就是說,四端之心的存在,蘊含了其必然“能”為(wei) 善。孟子“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以及“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等主張,也都以四端之心“本自具足”為(wei) 善的能力為(wei) 前提。事實上,當孟子得知齊宣王不忍見牛之觳觫而有以羊易牛之舉(ju) 時,即曰:“是心足以王矣。”關(guan) 於(yu) 這一點,我們(men) 也可以在孟子的另一表述中得到印證:
孟子曰:“廣土眾(zhong) 民,君子欲之,所樂(le) 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le) 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yu) 麵,盎於(yu) 背,施於(yu) 四體(ti) ,四體(ti) 不言而喻。”(《孟子·盡心上》)
孟子在人性論上持普遍主義(yi) 的看法,其特別強調四端之心,人皆有之,人之為(wei) 善的能力(moral ability)並無不同,此所謂“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因此這裏的論述顯然並非僅(jin) 限於(yu) 君子。正因為(wei) 所有人皆有四端之心,且其為(wei) 善的能力是完滿自足的,亦即四端之心具有“自足性”,因此才可以說,“所性”不因大行或窮居而有所增損(17)。其實,《莊子》一書(shu) 也有視人之性為(wei) 完滿自足的看法,不過其所謂性並非從(cong) 為(wei) 善的能力來講,而主要是從(cong) “人所受之於(yu) 天的自然本真之性”而言(18)。因此,一些西方學者將四端之心理解為(wei) 徹底境遇化的、關(guan) 係化的、隨機的人“性”的體(ti) 現,顯然不合孟子的本意(19)。此外,不少學者在詮釋孟子性善說時,對其作“弱化”的處理,認為(wei) 孟子該說不過是強調人性中具有自發的為(wei) 善的趨向,而這尚隻是德性的“種子”而已。順此,有學者質疑孟子未能明確說明道德何以可能的問題,因為(wei) ,盡管我們(men) “應當”發展人性中為(wei) 善的種子,但我們(men) 是否“能夠”做到這一點呢(20)?顯然,這一質疑也是出於(yu) 對孟子性善說的誤解。事實上,孟子的性善說比這些學者的理解要“強”得多,作為(wei) 人性的四端之心先天具足完滿的為(wei) 善的能力,而非隻是為(wei) 善的“種子”而已(21)。一定意義(yi) 上,正如有論者指出的,孟子哲學能夠更好地說明“應當蘊含能夠”(22)這一倫(lun) 理學原則。
當然,必須說明的是,主張人先天本有為(wei) 善的充足能力,並不表示所有人的“才力”都是一樣的。是以,王陽明在解釋“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說之具體(ti) 意涵時有以下說明:“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隻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猶精金之所以為(wei) 精,但以其成色足而無銅鉛之雜也。人到純乎天理方是聖,金到足色方是精。然聖人之才力,亦有大小不同;猶金之分量有輕重。堯、舜猶萬(wan) 鎰,文王、孔子猶九千鎰,禹、湯、武王猶七八千鎰,伯夷、伊尹猶四五千鎰。才力不同,而純乎天理則同,皆可謂之聖人;猶分量雖不同,而足色則同,皆可謂之精金。”(23)陽明的解釋合乎孟子的本意,對孟子而言,某一行為(wei) 是否為(wei) 善的依據隻在於(yu) 其是否順乎四端之心的本真狀態而發,而不在於(yu) 該行為(wei) 在結果上所成就之“事功”的大小。因而,所謂聖人主要是指其能不讓四端之心“陷溺”,進而達致事事皆隨四端之心自然而發的境界。
由上所述,我們(men) 可以概括出孟子以“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說“性善”的第一層含義(yi) :人所先天本有的四端之心(孟子以“此天之所與(yu) 我者”說之),本自具足為(wei) 善的能力。進一步,四端之心之為(wei) 善或其表現有何特征呢?這也是我們(men) 要說明性善說的全部意涵必須回答的問題。
四端之心的為(wei) 善之能或才,孟子又以“良能、良知”說之:“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所謂不學而能,指的是為(wei) 善之能的“先天性”,因此,牟宗三認為(wei) “良”乃“本有”之意(24)。由“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一句不難見出,所謂“良知”並非概念性的思考或反思性的自我意識,而是對“良能”的“本然的自覺”(25)。循此我們(men) 可以說,四端之心的表現具有直接性和自發性,或者說具有一種“自然而然”的特點。
由前引第二段文獻“見孺子入井”的“思想實驗”,我們(men) 可以很好地說明四端之心之表現的自發性和直接性特征。其中所謂“乍見”意在說明怵惕惻隱之心的生起是“不容思慮”的、當下直接的;“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則說明怵惕惻隱之心的生起不涉任何功利性的考量,或者說是“無條件的”。“非惡其聲而然也”一句,趙岐、孫奭均認為(wei) 應解作“非惡有不仁之聲名故怵惕也”(26),但此解似與(yu) 前句“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有重複之嫌,因此解為(wei) “非厭惡孺子的哭聲而然”應更好(27)。如此,則怵惕惻隱之心的生起亦不能等同於(yu) 生物本能的直接反應。明儒方學漸對此有很好的解釋:“孟子以不慮之知、不學之能為(wei) 良,亦指不學不慮之最善者而言。凡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卒然而感,自然而應,皆不假於(yu) 慮學,從(cong) 理根而發,是良知良能,愛親(qin) 敬長,乃其發現之真切者。至於(yu) 耳目口鼻四肢之欲,亦非慮而知、學而能,但從(cong) 欲根而發,不得為(wei) 良知良能。”(28)可見,表麵看來,良知良能或四端之心的表現與(yu) 生物本能的直接反應,同樣具有感而自然、自發而直接的特點,但兩(liang) 者完全處於(yu) 不同的層次,後者屬感性欲望的層次,前者則屬超越感性層次之上的理性層次。孟子這段論述固然是希望以某種極端狀態或“理想狀態”證明“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不過,一定意義(yi) 上,如萬(wan) 百安所言,惻隱之心之作用的前反思的性格表明這是人性的一種本真的表達(29)。由於(yu)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不過是同一個(ge) 心的不同方麵,因此我們(men) 也可以說這是對四端之心在本真狀態下之表現特征的一般性說明。
綜上我們(men) 可以說,四端之心的表現與(yu) 作用,乃是不涉利害考量或曰無條件的,且具自發性和直接性。在無外在條件幹預的情況下,四端之心的直接表現產(chan) 生的行為(wei) 即上文所謂的本真性的善,此即孟子所謂“由仁義(yi) 行”。
四端之心的表現之所以具有上述特征,當然是由其本質結構所決(jue) 定。四端之心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上以反思性的自我意識為(wei) 基礎的道德理性或價(jia) 值意識,本質上,四端之心是情感(ontological feeling)與(yu) 理性的內(nei) 在統一。正因其是理性的,所以四端之心之作用的直接性不能等同於(yu) 生物性的本能反應,而因其是情感的,是以四端之心的作用具有當下性和自發性。信廣來分析認為(wei) ,孟子論及“能”時,隱含了人已具有恰當的情感傾(qing) 向作為(wei) 基礎(30)。而正如前文所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中的“可以”正指“能”而言,因此這裏所謂的“可以為(wei) 善”亦應以恰當的情感性傾(qing) 向為(wei) 其基礎。結合上文的分析,“可以為(wei) 善”的根據在於(yu) 四端之心的為(wei) 善之能,而四端之心本質上是情感與(yu) 理性的統一,那麽(me) “可以為(wei) 善”當然是以恰當的情感傾(qing) 向作為(wei) 基礎的。
此外,四端之心的情感麵向也為(wei) 說明為(wei) 善的動機問題奠定了基礎。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四端之心同時是道德或為(wei) 善的“決(jue) 定因”與(yu) “動力因”(31)。情感的自發性和直接性乃為(wei) 善的直接動力。不止於(yu) 此,孟子更由心之悅善、好善的情感傾(qing) 向來說明這一點,此其所以在前引論述性善的一段文獻的最後,引孔子之說論證《詩經》“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之說為(wei) “知道”,進而論證性善說的合理性。孟子同時更以心悅理、義(yi) ,乃人心之所同然者,加以說明。《孟子·離婁上》的一段文字更為(wei) 清晰地陳述了這一點:“仁之實,事親(qin) 是也。義(yi) 之實,從(cong) 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le) 之實,樂(le) 斯二者。樂(le) 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這可以說是在心之好善的基礎上突出為(wei) 善之樂(le) ,是對為(wei) 善之動機的具體(ti) 說明。
析論至此,我們(men) 不難見出,孟子以“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說性善的第二層含義(yi) :四端之心之為(wei) 善之能的表現具有自發性和直接性,也就是說“可以為(wei) 善”或“能為(wei) 善”以相應的情感傾(qing) 向為(wei) 基礎。
最後仍有兩(liang) 點需要說明。第一,四端之心與(yu) 仁、義(yi) 、禮、智四德或善之間的關(guan) 係。孟子於(yu) 上引具體(ti) 論述性善一段文獻,直接將兩(liang) 者加以等同,所謂“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這也就是說,四端之心在具體(ti) 情境中的直接呈現所引生的行為(wei) ,即仁、義(yi) 、禮、智之德,也就是善,孫奭注即持這一看法(32)。不過,不少學者強調四端之心的“端”表示其僅(jin) 隻是一種萌芽、端倪,尚非完滿成熟之德(33)。前引兩(liang) 段文獻之間的差異,後文將以“端”與(yu) “擴充”為(wei) 中心作具體(ti) 分析。單就孟子“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的說法來看,其顯然是以四端之心作為(wei) 善的“決(jue) 定因”,亦即具體(ti) 的德行或善不過是四端之心在特定情境中的具體(ti) 呈現所引生的行為(wei) 而已,這也是孟子主張仁、義(yi) 、禮、智之善,“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的原因所在。第二,關(guan) 於(yu) “乃若其情”的“情”字。趙岐、朱熹等均以“情”作“情感”解,當代亦有學者持相同的看法(34)。不過,由於(yu) 《孟子》一書(shu) 所出現的“情”字皆作“實”講,因此“乃若其情”中的“情”解作“實”似更為(wei) 妥當(35)。作為(wei) 代詞的“其”自然是指“性”而言,具體(ti) 來說即四端之心,那麽(me) 所謂“其情”當指四端之心的本然或本真狀態而言。
綜上,我們(men) 應可對孟子的性善義(yi) 作出完整的描述:人所生而本有的四端之心(因此可歸諸人之性),皆本具完滿自足的為(wei) 善的能力,並且在本真的狀態或者說無外在因素幹預的情況下,四端之心乃隨特定情境自發、直接地引發善行。這應該是孟子以“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乃所謂善也”解釋“性善”的真實意涵。孟子此說的意義(yi) 有二:第一,由於(yu) 善是作為(wei) 人性之一部分的四端之心的自然而然的自我表達和流露,換言之,善乃是深深地植根於(yu) 人性之中的,因此我們(men) 當然也就不能以“善外在於(yu) 人的生命因而會(hui) 束縛、壓製人的生命”為(wei) 由來否棄善;第二,由於(yu) 所有人生而本有四端之心,因而本自具足為(wei) 善的能力,是以我們(men) 也不能借口“力不足”而不為(wei) 善,在孟子看來,這不過是“自暴自棄”或“自賊”。
三、“端”與(yu) “擴充”
前文所述,均力求以具體(ti) 的文獻分析為(wei) 基礎。然當代不少學者,特別是英語世界的學者強調從(cong) 一個(ge) 完全不同的立場來解讀孟子的性善說。與(yu) 前文認為(wei) 四端之心本自具足為(wei) 善的能力的看法不同,當代不少學者強調,孟子不過是認為(wei) 人先天地具有一些趨向善或德行的初始性向(incipient dispositions toward virtue),這些性向要成長為(wei) 成熟的德性需要後天的修養(yang) 工夫(36)。之所以存在這一分歧,與(yu) 前引孟子論述性善及四端之心兩(liang) 段文獻之間的差別有很大關(guan) 係。《孟子·告子上》論“性善”章,直接將惻隱、羞惡、恭敬/辭讓、是非之心與(yu) 仁、義(yi) 、禮、智之德或善等同:“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而《孟子·公孫醜(chou) 上》論“四端之心”章,則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分歧的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理解“端”?
除《公孫醜(chou) 上》外,《孟子》一書(shu) 僅(jin) 《離婁下》出現過“端”字:“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這裏的“端”應作“正”解(37),比較確定。“四端”的“端”又應如何理解呢?朱子解為(wei) “緒”(38),但由於(yu) 朱子哲學預設了心、性、情三分的理論架構,與(yu) 孟子之說存在一定的距離,是以本文不取其說。主張四端之心不過是初始性向的學者傾(qing) 向於(yu) 將“端”理解為(wei) 萌芽、sprout(39)。參照前文對孟子哲學中“能”這一觀念的分析,將“端”解為(wei) “萌芽”,似與(yu) 該章“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的說法相衝(chong) 突,此說顯然預設了“四端”並非僅(jin) 隻是趨於(yu) 善的初始性向,而是已含具為(wei) 善的充足能力。
如果我們(men) 假定孟子的思想有內(nei) 在一致性的話,那麽(me) ,“四端”之“端”解釋為(wei) “本”似更合乎孟子的整體(ti) 思想。事實上,古人確有解“端”為(wei) “本”者,如孫奭注曰:“以其仁者不過有不忍惻隱也,此孟子所以言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者,是為(wei) 仁、義(yi) 、禮、智四者之端本。”(40)日本德川時代的儒者伊藤仁齋在所著《孟子古義(yi) 》中即明確認為(wei) :“端,本也。”(41)而古典文獻中亦不乏作“本”講之“端”字的用例,如《禮記·禮器》曰:“禮器,是故大備。大備,盛德也。禮釋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鬆栢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也,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鄭玄注曰:“端,本也。”(42)而所謂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為(wei) 仁、義(yi) 、禮、智之本的意思是指,四端之心乃仁、義(yi) 、禮、智諸德行之根源、本源,陳勳武將“端”譯為(wei) “the original cause”(43),正符合這裏說的根源、本源諸義(yi) (44)。就此而言,上述兩(liang) 章的表述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根本差異,僅(jin) 言說角度略有不同而已。“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等強調的是仁義(yi) 禮智諸德行本於(yu)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由於(yu) 四端之心,人皆有之,而四端之心本具為(wei) 善的充足能力,是以人之為(wei) 善及君之行不忍人之政,均無“不能”。這是《孟子·公孫醜(chou) 上》論“四端之心”章的核心要旨。“惻隱之心,仁也”等則更為(wei) 強調,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的直接呈現,即引發仁、義(yi) 、禮、智諸德。因此也就可以說,仁、義(yi) 、禮、智之善乃人心人性所“固有”,因之以證“人之性善”,《孟子·告子上》論“性善”章言說的重點在此。
如此一來,孟子所謂“擴充”又該如何理解呢?既然四端之心本具完滿自足的為(wei) 善之能,擴充顯然不是就四端之心自身而言的,因四端之心並不存在發展或是否完成的問題。由孟子與(yu) 齊宣王有關(guan) 後者是否可以保民而王的討論,我們(men) 可以把握孟子對“擴充”的理解。我們(men) 看孟子對齊宣王的回應:“今恩足以及禽獸(shou) ,而功不至於(yu) 百姓者,獨何與(yu) ?然則一羽之不舉(ju) ,為(wei) 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wei) 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wei) 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wei) 也,非不能也。”(《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來,齊宣王完全具足“保民而王”的能力,因其對牛之觳觫亦能表現出“不忍”,而所謂“保民而王”不過是將不忍牛之觳觫之心作用於(yu) 民身上而已,相比之下,後者更容易被做到,此所以孟子回應齊宣王曰:“是心足以王矣。”由此可知,當孟子說:“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孫醜(chou) 上》),以及“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上》)時,他所指的並非四端之心之為(wei) 善能力的培養(yang) 與(yu) 發展,用孟子自己的話來講,所謂“擴充”或“推恩”不過是“舉(ju) 斯心加諸彼而已”。
依孟子的看法,四端之心本就具有感通關(guan) 懷他人乃至動物的能力,齊宣王不忍牛之觳觫即是例證。所謂“擴充”,就是讓四端之心的作用能夠層層外擴,及於(yu) 自我以外的一切人與(yu) 物,此所謂“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舉(ju) 斯心加諸彼”指的就是讓四端之心的作用能及於(yu) 他者。既然心之為(wei) 善或感通關(guan) 懷他者的能力本就是完滿自足的,那麽(me) 又何以有“擴充”之必要呢?在孟子看來,作為(wei) 小體(ti) 的“耳目之官”常為(wei) 外物所蔽,因而逐物不返,此所謂“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yu) 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感性欲望對外物的無窮追逐,遂導致心之“陷溺”與(yu) “放失”,其本有的為(wei) 善的能力也因之被遮蔽而無法正常地發揮作用。因此,孟子認為(wei) “養(yang) 心莫善於(yu) 寡欲”(《孟子·盡心下》)。循此我們(men) 可以說,孟子所謂的“擴充”應包含兩(liang) 層意思:1.使心之為(wei) 善的能力不被欲望所陷,能夠隨感而應,真正地作用於(yu) 他人、他物,是以明儒李穀平曰:“四端在人本無增添,孟子所謂擴充者,隻是無間斷耳。”(45)2.使四端之心的作用範圍,能夠層層的擴大,因而李明輝說:“這種擴充並非在質(純度)上的提升,而是在量(應用範圍)上的拓展。”(46)朱子亦有相同的看法:“擴是張開,充是放滿。惻隱之心,不是隻見孺子時有,事事都如此。今日就第一件事上推將去,明日又就第二件事推將去,漸漸放開,自家及國,自國及天下,至足以保四海處,便是充得盡。”(47)
由上所述,以“本”解“端”,視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為(wei) 仁、義(yi) 、禮、智之德的根本、根源,這與(yu) 孟子的整體(ti) 思想基本一致。如此解讀,也使得前引《公孫醜(chou) 上》論“四端之心”章與(yu) 《告子上》論“性善”章在表麵上的衝(chong) 突得以消解。相較之下,將“端”理解為(wei) 萌芽、sprout,似乎很難真正化解上述兩(liang) 段文字之間的矛盾。同時,經由上述梳理,我們(men) 也很好地說明了,孟子何以在肯定四端之心本自具足為(wei) 善之能力的前提下,仍強調“擴充”之必要(48)。
對孟子而言,所謂性善,首先並非“以善說性”,亦即對人性的全部內(nei) 容作價(jia) 值性的評判,而是試圖說明本真性的善的可能性條件,亦即“以性說善”。在孟子看來,源於(yu) 人性的四端之心,先天本具為(wei) 善的充足能力;作為(wei) 情感與(yu) 理性的內(nei) 在統一,在本真的狀態下,四端之心之為(wei) 善能力的發用具有自發性和直接性。換言之,作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四端之心之為(wei) 善不涉任何功利性的考量,同時四端之心也不以任何外在的規範作為(wei) 道德實踐的準則,毋寧說,四端之心本身即是善的“決(jue) 定因”。以上可說是對孟子性善義(yi) 的較為(wei) 完整的揭示。
注釋:
①參見CHAN W.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54;Mencius.translated by BLOOM I.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9:124.
②參見MUNRO D.The Concept of Man in Early China.Ann Arbor: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University of Michigan),2001:72.
③參見曾振宇.“遇人便道性善”:孟子“性善說”獻疑.//文史哲,2014,(3):104-110.
④陳澧.東(dong) 塾讀書(shu) 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32.
⑤參見李明輝.孟子重探.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股份有限公司,2001:24.
⑥有關(guan) 楊朱思想的討論可參考:羅哲海.軸心時期的儒家倫(lun) 理.陳詠明,瞿德瑜,譯.鄭州:大象出版社,2009:311-316.
⑦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325.
⑧事實上,明儒馮(feng) 從(cong) 吾即已認識到這一點,其曰:“如告子以人性為(wei) 仁義(yi) ,莊子以仁義(yi) 為(wei) 殘生傷(shang) 性之類,不是天生來自然的,故孟子不得已,指點出個(ge) ‘見孺子而怵惕’、‘覩親(qin) 骸而顙泚’、‘不忍觳觫之牛’、‘不屑嘑蹴之食’之類,見得這個(ge) 理字,也是天生來自然的,無思無為(wei) ,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何思何慮?”參見黃宗羲.明儒學案(修訂版).沈芝盈,點校.中華書(shu) 局,2008:985.
⑨《孟子·盡心上》:“雞鳴而起,孳孳為(wei) 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wei) 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yu) 蹠之分,無他,利與(yu) 善之間也。”
⑩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台北:三民書(shu) 局,1987:167.
(11)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328.
(12)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302.
(13)參見黃宗羲.明儒學案(修訂版).沈芝盈,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1538.
(14)參見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91.
(15)參見SHUN K.Mencius and Early Chinese Though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218.
(16)參見CHONG K.Xunzi's Systematic Critique of Mencius.//Philosophy East and West,2003,5(2):226.
(17)參見陳特.倫(lun) 理學釋論.台北:東(dong) 大圖書(shu) 股份有限公司,1996:284.
(18)參見廖曉煒,朱燕玲.“窮”、“通”之道——《莊子》與(yu) 先秦儒學“命”論的比較分析.//淡江人文社會(hui) 學刊,2011,48:41.
(19)參見安樂(le) 哲.和而不同:中西哲學的會(hui) 通.溫海明,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94.
(20)參見HUANG Y.Cheng Brothers'Neo-Confucianism Virtue Ethics:The Identity of Virtue and Nature.//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2003,30(3&4):455.
(21)劉學智教授亦曾撰文強調這一點,參見劉學智.善心、本心、善性的本體(ti) 同一與(yu) 直覺體(ti) 悟.//哲學研究,2011,(5):30-36.
(22)“應當蘊含能夠”是康德倫(lun) 理學的一個(ge) 公式,其基本含義(yi) 可參考STERN R.Does"Ought"Imply"Can"?And Did Kant Think It Does?.//Utilitas,2004,16(1):42-61.
(23)王陽明.傳(chuan) 習(xi) 錄注疏.鄧艾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63.
(24)參見牟宗三.《孟子》演講錄(九).鵝湖月刊,2005,357:8.
(25)參見廖曉煒.良知與(yu) 良能——從(cong) 孟子到王陽明.//馮(feng) 天瑜.人文論叢(cong) (2014年第一輯).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5:34.
(26)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94-95.
(27)參見譚家哲.孟子平解.台北:唐山出版社,2010:155.
(28)參見黃宗羲.明儒學案(修訂版).沈芝盈,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842.
(29)參見VAN NORDEN B.Virtue Ethics and Consequentialism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218.
(30)參見SHUN K.Mencius and Early Chinese Though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217.
(31)參見陳榮灼.孟子哲學新探.當代儒學研究,2011,(10):19.
(32)參見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302.
(33)參見CHONG K.Early Confucian Ethics:Concepts and Arguments.Chicago:OPEN COURT,2007:52.
(34)參見李景林.倫(lun) 理原則與(yu) 心性本體(ti) :儒家“仁內(nei) 義(yi) 外”與(yu) “仁義(yi) 內(nei) 在”說的內(nei) 在一致性.中國哲學史,2006,4:32.
(35)參見陳大齊.孟子待解錄.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7-8.
(36)參見VAN NORDEN B.Virtue Ethics and Consequentialism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217.
(37)參見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229.
(38)參見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238.
(39)參見陳嘉映.何為(wei) 良好生活:行之於(yu) 途而應於(yu) 心.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15:219.
(40)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95.
(41)伊藤仁齋.孟子古義(yi) .//關(guan) 儀(yi) 一郎編.日本名家四書(shu) 注釋全書(shu) .東(dong) 洋圖書(shu) 刊行會(hui) ,1926:69.
(42)鄭玄注,孔穎達正義(yi) .禮記正義(yi) .呂友仁,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955.
(43)參見CHEN X.The Problem of Mind in Confucianism.//Asian Philosophy,2016,26(2):166-181.
(44)一位匿名審查人認為(wei) ,似可由本和末這對範疇來理解四端之心與(yu) 仁義(yi) 禮智諸德行之間的關(guan) 係,筆者基本同意這一看法,事實上,這與(yu) 本文以根源、本源解釋“端”的意涵是一致的。
(45)黃宗羲.明儒學案(修訂版).沈芝盈,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1268.
(46)李明輝.耿寧對王陽明良知說的詮釋.哲學分析,2014,5(4):47.
(47)朱子語類(二).//朱熹.朱子全書(shu) (1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1773.
(48)唐君毅亦曾論及人性之自足性、同一性,以及道德實踐上“擴充”何以必要的問題,參見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127,129.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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