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圓融無間,劉軍寧認識有誤(餘樟法)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0-04-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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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瀏覽了一下劉軍寧先生關於《傳統演化與中國文藝複興》的對話。劉軍寧作為自由派,對中華文化有所認可和回歸,值得肯定。但他對中華文化、對儒家的認識很多地方是很不準確的。《傳統演化與中國文藝複興》結尾的一段話說:

“我相信人類有一個共同的價值觀,我們把中國文化當中人類文化共同的價值觀汲取出來,然後把它繼承下來。比如說以孔子為例,孔子思想遺產當中有兩個截然對立的成分,一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一個非常平等、公正、理性、文明的態度。當然另一方麵他也強調忠君服從王權,主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除此之外還有仁愛和其它的成分,很顯然我們是可以從中做出取舍的,而不是不能取舍的。所以說我們是有可能對中國的傳統文化進行重新詮釋和選擇的。”(《傳統演化與中國文藝複興》)

“孔子思想遺產”十分豐富,有經有權有不同的層次,但都相輔相成、血肉相聯,融合無間,絕無“兩個截然對立的成分”。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建設及忠君思想“截然對立”起來,是劉軍寧理解有誤。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恕道具有普適性,適用於所有的人,是對君臣父子雙方的道德要求,要貫徹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建設中去。而且,儒家對“上位”者的道德要求還特別高,所謂春秋責備賢者。

儒家強調盡心盡性,立心中正。中心、盡心為忠。忠君思想有其曆史的合理性。在君主時代,君是國家的象征,君與民的利益也不乏一定程度的重疊,正常情況下忠君是應該的。儒家忠君,其實是忠於民忠於國、更是忠於道、忠於仁義的表現。在民主製度被“發明”出來之前,一味反對君主、主張暴力、號召革命,反而缺乏正麵意義,反而會禍國害民造亂天下。

儒家忠君是有條件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君主的言行舉止必須合乎仁義道德、合乎各種禮儀規範。否則,為臣就要加以勸諫和批評,這也是忠君的表現。勸而無效,就應該離之棄之,甚至不妨反對之誅殺之、不妨“湯武革命”。

忠於仁義則是無條件的。仁義,乃是儒家的最高道德原則和要求。仁義體現在政治上是以民為本,故儒家強調“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從來沒有經典認可“君本思想”。某些儒者及儒家群體如有這種思想行為,那不是儒家經典和義理本身的問題。至於古代王朝“君為重社稷次之民為輕”的事實,原則上不能由儒家負責。因為儒家幾乎從來沒有過自己的政權。

“義以為質,禮以行之”,“禮,時為大”,在儒家,大大小小各種規章、法律、製度包括社會製度都要以仁義為本、為道德服務。在民主時代,自然以民意為尊,以民眾為“君”,各級領導包括最高領導人則降而為“臣”,故稱為公仆,這是新時代的“禮之大者”、新社會的君臣秩序。

不過,儒家對民意的尊重也不是無條件的。儒家是民本主義但不是民粹主義。當民意偏離或違背了道義的時候,儒家必須堅持原則,“雖千萬人吾往矣”,同時有責任通過文化啟蒙和道德教化,盡量對民意開展糾偏、導良工作。

劉軍寧在這篇關於《傳統演化與中國文藝複興》的對話中思想問題還有不少。例如他說:

“一個是像康有為純粹把儒家思想或者把傳統當做一個改製的工具,他把這個思想完全降低為一個工具,甚至做了一定的修改來作為自己證據來使用。我覺得這純粹是他個人行為,但是一個比較可取的做法是,你對待傳統文化其中有什麽好,你把它作為好說出來,而不僅僅是把它當做一個工具。”

康有為的《孔子改製考》學術上不夠嚴謹,說其目的是康有為在“為他變法尋找正當性依據”也沒問題。但是,康有為並未“純粹把儒家思想或者把傳統當做一個改製的工具”,而是以儒家為本、為政治變革的指導思想的。這是一個儒者的基本立場。

這方麵,康有為和譚嗣同們的立場是堅定而鮮明的(譚嗣同思想上極富革命精神,在政治上則主張改良,其文化立場也一直很中華。)當年改良與革命之爭,爭的是製度變革的路線方針方法論,更是指導思想價值觀,不僅關涉漸進還是激進,虛君還是“倒君”,更關涉以什麽文化為“體”、為本、為原則、為意識形態的問題。

倒是現政府的做法,還有某些自由派及馬列派的儒家包括劉軍寧,真把儒家思想、把孔子“完全降低為一個工具”了。劉軍寧認為,中國傳統當中“最有價值的應該是老子的思想”,連“自由派儒家”都談不上,隻能稱為自由主義中的儒家同情者。

儒家思想當然是有用的,當然具有工具價值,但絕不局限於此。形而上謂之道,形而下謂之器,儒家即器即道,徹上徹下,道器不二。或者說,儒家即體即用,全體大用,體用不二。君子不器,不局限於“器”,不為“器用”所限。如果“下學”而不能“上達”,對“形而上”沒有一定的解悟,或理解得不對,有違儒家道體的大中至正,那是不配為儒者的。

2010-3-25東海老人餘樟法於南寧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www.biodynamic-foods.com)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