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明】儒家倫理與國際難民問題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5-23 14:17:30
標簽:
陳少明

作者簡介:陳少明,男,西曆1958年生,廣東(dong) 汕頭人。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長期從(cong) 事中國哲學的教學與(yu) 研究,出版有《〈齊物論〉及其影響》,《經典世界中的人、事、物》,《做中國哲學》和《仁義(yi) 之間》等著作。

儒家倫(lun) 理與(yu) 國際難民問題

作者:陳少明(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四月廿八日庚戌

          耶穌2017年5月23日

 

【作者按:本文係作者向首屆東(dong) 亞(ya) 人文論壇“麵向未來的東(dong) 亞(ya) 儒學”(中山大學,2016.11.25-26)提交的論文,節寫(xie) 稿發表於(yu) 《南方周末》(2017.5.8),此為(wei) 全文,現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1、問題與(yu) 背景

 

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儒家倫(lun) 理”與(yu) “國際難民”素未謀麵,把兩(liang) 者聯係起來,是很“穿越”的行為(wei) 。當代處理難民危機的國際體(ti) 係背後,本有一套現成的西式價(jia) 值觀念作支撐。重振旗鼓的努力也剛提上議程的儒學,能夠對此提供有實踐意義(yi) 的思想資源嗎?沒人能夠給出一個(ge) 明晰的斷定。不過,時下正在積聚的各種因素,給問題的討論提供重要的背景條件。


首先,是最近歐洲麵臨(lin) 的難民危機提出的問題。具有普世人道主義(yi) 理想的歐盟,在幾百萬(wan) 中東(dong) 難民蜂擁而至的巨大壓力下,已經嚴(yan) 重變形。其表現包括,難民問題成為(wei) 引發英國脫歐的重要原因;德國總理默克爾因其接納難民的政策,導致其支持度出現斷崖式的下跌;還有申根簽證聯盟解體(ti) 的危險。


其次,中國對待難民的經驗與(yu) 態度,促進我們(men) 的思考。一直不為(wei) 公眾(zhong) 所注意的情況是,中國是聯合國《關(guan) 於(yu) 難民地位的公約》(1951年訂)和《關(guan) 於(yu) 難民地位的議定書(shu) 》(1966通過)的加入國(1982年)。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截至2014年8月,中國接收了約31萬(wan) 國際難民,其中絕大多數是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接收的來自印度支那的難民。另外還有部分來自朝鮮和緬甸果敢地區。就在最近幾天,還有難民因戰亂(luan) 從(cong) 緬甸湧入中國。而且,新的難民進入中國的隱患依然存在,特別是東(dong) 北亞(ya) 局勢令中國政府高度警惕。但是,國家究竟依照什麽(me) 樣的價(jia) 值理念實施難民政策,除了人道主義(yi) 的一般說詞之外,並沒有對公眾(zhong) 作明確的交代或進行公開討論。


第三,參與(yu) 當代世界秩序建構的國家意誌,需要對之采取更積極的態度。中國政府想扮演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導致承擔更多幫助國際難民的工作,會(hui) 是我們(men) 主動或被動麵對的義(yi) 務。[i] 在參與(yu) 相關(guan) 國際議程時,中國需要為(wei) 自己的主張或態度提供理由,而這些理由是需要有價(jia) 值觀念支撐的。


第四,推動儒學進入當代生活的需要。在儒家文化複興(xing) 的過程,被質疑的問題之一,是儒家倫(lun) 理長於(yu) 麵對親(qin) 人、熟人關(guan) 係,但短於(yu) 處理陌生人問題,而國際難民恰好是陌生人中的陌生人,因此它是儒學現代論述需要通過的重要考題之一。換句話說,它是儒家“天下”觀念背後的倫(lun) 理理想是否仍然有效的一個(ge) 案例。


因此,問題值得重視。即使我們(men) 在證成儒學的現實作用上仍然存在困難,如果能夠澄清兩(liang) 者之間的本然關(guan) 係,也是一種重要的收獲。

 

2、儒家思想資源

 

難民是否應當給予幫助,包括提供物資支援以至給予庇護收容,首先是個(ge) 倫(lun) 理原則。基於(yu) 西方人道主義(yi) 理想或者某種普世之愛的信念而言,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中國傳(chuan) 統中,墨家的“兼愛”理念,也接近這一立場。但現實中,當難民規模超大,造成社會(hui) 、經濟壓力,甚至引發危機時,就難得保持欣然接納的熱情。


以歐盟為(wei) 例,德國默克爾當初聖母般的人道形象,很快在內(nei) 外交征中收斂其笑容,英國則幹脆以退歐作為(wei) 抵擋難民的戰略選項,當然還有歐盟內(nei) 外相關(guan) 國家的互相推委及摩擦。這些變卦本來不難理解,也無須譏笑、責難。問題在於(yu) ,相關(guan) 國家難民政策的退卻,同其普世之愛的理想,如何獲得一種協調的說明?對此,政客可能無暇顧及,但哲學追求連貫的認識。

 

“仁者愛人”,儒家自然同樣持有愛的信念。但它對愛的理解,常被概括為(wei) “愛有差等”,且因此而受到兼愛或普愛者的譏諷。但這些批評多建立於(yu) 誤會(hui) 或曲解之上。相對於(yu) 兼愛或普愛而言,儒家的愛應叫“推愛”,其基本內(nei) 涵是從(cong) 親(qin) 親(qin) 、仁民到愛物。親(qin) 親(qin) 是根本,原因在於(yu) 這種美好的道德感情首先是在親(qin) 情中萌生與(yu) 培養(yang) 的,它具有先天性,是“天命之謂性”範圍,也叫天倫(lun) 。由此出發,再依關(guan) 係親(qin) 密的程度把關(guan) 愛逐步推至對待熟人、生人以至其它生命的態度上。所以要“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泛愛眾(zhong) ”,要講民胞物與(yu) ,讓愛的種子長成參天大樹。


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不略過差等的程序,直接就講泛愛或普愛呢?原因在於(yu) 現實性的考慮。儒家講知行合一,愛不僅(jin) 是一種道德情感,同時它還是一種行動要求。後者需要現實能力,且每個(ge) 人的能力(能支配的資源)又都是有限的,聖人也不例外。當子貢問孔子,“博施於(yu) 眾(zhong) 而能濟民”是否是仁時,孔子說堯舜都未必做得到,指的就是能力問題。因此,一方麵,以天倫(lun) 為(wei) 感情培養(yang) 的起點,一方麵,依親(qin) 疏與(yu) 能力確定責任的輕重,正是愛穩固且可持續的原則。

 

漢代的一則語錄,表明儒家把人倫(lun) 劃為(wei) 親(qin) 人、熟人與(yu) 生人三種範圍不等的關(guan) 係:

 

子路曰:“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不善之。”子貢曰:“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則引之進退而已耳。”顏回曰:“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亦善之。”三子所持各異,問於(yu) 夫子。夫子曰:“由之所持,蠻貊之言也。賜之所言,朋友之言也。回之所言,親(qin) 屬之言也。”(《韓詩外傳(chuan) 》卷九)

 

親(qin) 屬自然是親(qin) 人,朋友包括在熟人之內(nei) ,蠻貊指非華夏的族群,也就是陌生人。而對待陌生人的倫(lun) 理原則,便是對等回報,恩怨分明,這也就是古老的正義(yi) 原則。但正義(yi) 不是愛,如果對陌生人僅(jin) 有正義(yi) 的態度,那不是儒家。儒家同時還要求,對陌生人中的弱者,需要予以同情與(yu) 關(guan) 懷。所謂“人之老”與(yu) “人之幼”,正是陌生人中弱勢的人群。孟子說“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人們(men) 都會(hui) 有“怵剔惻隱”之心,也特別強調這孺子跟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是非親(qin) 非故的。

 

回到論題上來,難民一般非親(qin) 非故,自然是陌生人,或者稱“外人”。但它不是一般偶遇的路人,而是等待有人施以援手的無辜者。這些人可能是災民,也可能是政治難民,後者即西方所說的人道主義(yi) 災難的產(chan) 物。孟子論“葛伯仇餉”,提供了一個(ge) 接近論題的案例:

 

孟子曰:“湯居亳,與(yu) 葛為(wei) 鄰,葛伯放而不祀。湯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犧牲也。’湯使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湯又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眾(zhong) 往為(wei) 之耕,老弱饋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奪之,不授者殺之。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書(shu) 曰:‘葛伯仇餉。’此之謂也。為(wei) 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內(nei) 皆曰:‘非富天下也,為(wei) 匹夫匹婦複仇也。’”(《滕文公下》)

 

這則語錄內(nei) 涵豐(feng) 富。湯與(yu) 葛領導兩(liang) 個(ge) 互不隸屬的部族,葛非禮不仁,異常殘暴,其治下的下層人民幾淪為(wei) 難民。湯先以不忍之心,提供援助,但不能勸其回頭。繼之出兵,除暴安良,為(wei) 無辜者報仇,同時把被壓迫民眾(zhong) 解放出來。從(cong) 道義(yi) 立場觀察,行動不僅(jin) 體(ti) 現同情心,責任心,同時還有正義(yi) 感,開創為(wei) “人權幹涉別國內(nei) 政”的先例。如果孟子的思想,可以引伸為(wei) 道德原則的話,我們(men) 的結論就是,依儒家倫(lun) 理,對國際難民,不會(hui) 袖手旁觀,應該有所行動。

 

當然,行動的類型,可能不隻一種選擇。

 

3、複雜性與(yu) 選項

 

對難民的界定與(yu) 成因的理解,是行動的前提。當今世界麵對的難民潮中,混合不同成份的人群。其中有災民,有所謂人道主義(yi) 危機造成的逃難者,還有混雜於(yu) 其中為(wei) 追求改善經濟狀態的移民。應該區分對三者的不同態度,對第一類即災民(如2004年的東(dong) 南亞(ya) 海嘯),必須救助沒有疑義(yi) ;對第三類經濟移民,則取決(jue) 於(yu) 接受國家對勞動力需求的狀況,以及以移民素質的判斷,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文化特別是宗教背景,還有規模等等因素。


問題的焦點是第二類,所謂人道主義(yi) 災難包括不同的成因,國際戰爭(zheng) 、政治壓迫、種族驅趕、宗教衝(chong) 突等是常見的因素,有的往往是混合作用的。對待災民,經濟援助是通常的手段,隻要受援政府還能有效管製其社會(hui) ,這一手段就是可取的。對待經濟移民,則依本國的需要與(yu) 民眾(zhong) 的意願,即便是拒絕也是主權國家的意誌體(ti) 現,不存在道義(yi) 壓力的問題。


但是,人道災難則不然,不同的成因需要不同的應對方式。錯誤的應對方式,會(hui) 承受不能承受以及不該承受的後果。而這種難民現象,往往是一湧而來的,你得被動麵對。采取強製手段拒之門外的話,你要扛得起道義(yi) 的壓力。這種壓力不僅(jin) 來自國際社會(hui) ,也來自文明國家自身的道德感。

 

當然,就人道災難而言,幫助難民的行動,也決(jue) 非隻有接納安置一個(ge) 選項,盡管它可能是最實際且負擔很重的工作。一般可把任務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是消滅問題產(chan) 生的根源,一類是對受難者的救援。消滅根源分輕重兩(liang) 種,一種是聯合國際道義(yi) 力量,在對立的勢力間進行斡旋或調停,或對問題的肇事方施加壓力,包括政治或經濟製裁;另一種就是采取軍(jun) 事行動進行幹預,或驅趕入侵者,或推翻強權及壓迫力量,讓難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得到保障。但軍(jun) 事幹預不僅(jin) 涉及到行動的合法性,如是否聯合國授權,或合乎國際法,更可能基於(yu) 失誤的判斷而引發更大的危機,如時下中東(dong) 的難民現象。


此外,另一個(ge) 後果,就是很可能改變地緣政治結構,結局不是你想要的甚至是不能承受的。因此,雖然基於(yu) 正義(yi) 的原則,可能進行幹預,但一旦預判失當且事與(yu) 願違就不是正義(yi) ,就如美英兩(liang) 國在伊拉克所做的。當然,強大的軍(jun) 事威攝力量的存在,對於(yu) 自詡為(wei) 負責任大國來說是必要的,它可保留最後的選項。

 

相對而言,對受難者進行救援,最具道義(yi) 上的正當性,也最受歡迎。而提供經濟援助更是相對方便,隻要資助的規模能夠量力而為(wei) 。接納安置則是最難啃的骨頭,它考驗接受者的道德意誌與(yu) 實力。具體(ti) 說,問題的解決(jue) 包括道德意願,經濟實力,與(yu) 製度功能提供的條件。此外,還有同樣需要重視的,是難民來源的性質。講“推愛”的儒家倫(lun) 理,如何體(ti) 現在相關(guan) 的行為(wei) 選擇中,正是我們(men) 聚焦的問題。下麵從(cong) 倫(lun) 理與(yu) 文化兩(liang) 個(ge) 角度,略加分析。

 

4、仁愛與(yu) 責任差別

 

儒家的仁愛係推愛而非兼愛或普愛,它要求由親(qin) 及疏把愛的情感依次擴展,從(cong) 熱愛到關(guan) 愛。一方麵,它的最終目標是惠及更普泛的人群,實現一體(ti) 之仁;另一方麵,又是有程序且有厚薄不同的分別,故稱愛有差等。就前者而言,對無辜者的同情援助,是義(yi) 不容辭的責任。對後者來說,則有支援對象與(yu) 支援程度的不同選項存在。為(wei) 什麽(me) 不能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有需要幫助的人,因為(wei) 愛不僅(jin) 是語言的表達,它需要有行動的力量。


現實中,每個(ge) 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沒有人是全能者。因此,把仁愛落實為(wei) 道德行為(wei) ,每個(ge) 人對其它人的責任就必須有分別,即依親(qin) 疏程度區分責任的大小。與(yu) 你關(guan) 係最密切的人,你對其承擔的道義(yi) 責任最大。這不是讓人避重就輕,逃避職責,而是明確首要義(yi) 務。反之,抽象的愛一切人,一方麵能力上做不到,另一方麵,也可能成為(wei) 推卸自己基本責任的借口。因此,這是兼顧其可實踐性的道德原則。

 

一個(ge) 國家不是一個(ge) 人,但關(guan) 係結構上有相類似之處,它也有自己的近鄰與(yu) 遠親(qin) 。構成這種親(qin) 疏關(guan) 係有若幹相關(guan) 的線索,包括種族、文化與(yu) 地理。種族是單一民族或者存在主要民族的國家,由於(yu) 移民的原因而另建國家或者居住在其它國家裏,從(cong) 而在移出與(yu) 移入的國家與(yu) 民族間,具有某種近緣關(guan) 係。


文化則是因曆史原因而構成的共同文化背景,如天主教信仰的國家,伊斯蘭(lan) 文化圈,儒家文化圈或者佛教文化圈,或者英聯邦之類,關(guan) 係也有或深或淺的不同。地理則是鄰國關(guan) 係,相對而言,小國的鄰國少,大國的鄰國多,因而後者處理的問題也複雜。這些關(guan) 係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重疊的。


從(cong) 長遠的觀點看,重疊因素越多,關(guan) 係可能就越密切。在相同條件下(如危難程度、方便程度),原則上,你有理由或者有責任優(you) 先援助關(guan) 係相對緊密的難民。至少這個(ge) 選擇原則更容易得到自己民眾(zhong) 的支持。西方實際情形也是這樣,如阿爾及利亞(ya) 人、突尼斯人多去法國,英國人則更願意接收北愛爾蘭(lan) 和英聯邦移民包括難民。單純講人道主義(yi) ,不足以說明這種選擇的傾(qing) 向性。

 

雖然國際關(guan) 係與(yu) 人際關(guan) 係有結構類似之處,但國家不是個(ge) 人,政府決(jue) 策必須得到民意的支持。特別在難民問題上,經濟援助還容易由政府決(jue) 策,接納安置則是直接與(yu) 民眾(zhong) 麵對麵的事情,不能單靠行政權力實施。原因在於(yu) ,群體(ti) 之間的近遠關(guan) 係,不等於(yu) 個(ge) 人的親(qin) 疏關(guan) 係。即便是來自具有共同語言背景的難民,對當地接納者來說,在心理上他們(men) 依然是陌生人。動員喚醒民眾(zhong) 的這種道德熱情,對於(yu) 非移民國家來說,依然是重大任務。

 

今年5月19日,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公布了一份民意調查。這一通過覆蓋27個(ge) 國家2.7萬(wan) 名受訪者的問卷調查,得出一個(ge) “歡迎難民指數”。結果顯示,逾8成民眾(zhong) 對難民持歡迎態度,其中中國民眾(zhong) 是最歡迎難民的人,第二三名依次是德國和英國,俄羅斯和泰國人則最不歡迎難民。報導稱有近半數中國受訪者表示“願意在自己家中接收難民”。針對這個(ge) 結果在中國網絡上引發的質疑,外媒稱或許中國受訪者把難民等同災民理解了。而在環球時報-環球網19日就這一問題進行的在線投票中,則有90.3%的人表示“不願意在自己家中接收難民”,反對“在自己所在城市,或與(yu) 難民為(wei) 鄰”的比例達79.6%。”[ii]

 

有很多理由讓人懷疑“大赦國際”的調查結論。中國不是移民國家,沒有大規模接納移民的經驗;中國也非彌漫著救苦救難普愛泛愛的宗教氣氛;中國人多,空間有限,資源緊缺,安置能力不足。總之,與(yu) 地廣人稀資源充足且有移民傳(chuan) 統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ya) 、新西蘭(lan) 之類國家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中國民眾(zhong) 為(wei) 何會(hui) 如此慈悲?


有人認為(wei) ,這是大赦國際忽悠中國政府的伎倆(lia) ,把它當作一場陰謀。相關(guan) 人士則提出一項解釋,認為(wei) 可能被調查者對“難民”的理解有差錯,把難民當作災民,同時沒考慮國內(nei) 與(yu) 國際之分別。象當年汶川地震那樣,有那麽(me) 多的中國人對其同胞表現出同情與(yu) 關(guan) 愛,這項結論也不奇怪。


假如這一解釋能說明問題,那至少也表明,儒家的愛有差等並不會(hui) 導致最終隻愛親(qin) 人或熟人,推愛的範圍完全可能到達陌生人,隻要它們(men) 處於(yu) 值得憐憫同情的處境。而環球網的調查,發生在歐洲難民危機(包括擾亂(luan) 公共秩序及引發安全問題)被廣泛報道之後,結論趨於(yu) 消極,完全可以理解。


其實,問題不隻是否具有接納難民的道德意願,還在於(yu) 不同的接納方式對自己生活影響的判斷,以及為(wei) 此付出代價(jia) 的決(jue) 心。政府依責任差別決(jue) 策,與(yu) 民眾(zhong) 同情心的激發,都是儒家倫(lun) 理的應有之義(yi) 。但是,如果問題不是短時間能夠解決(jue) ,那依賴公眾(zhong) 同情心的長久維持就是不現實的。因而,我們(men) 還需要探討可能更恒久的管控之道。

 

5、容納、正義(yi) 與(yu) 文化

 

對難民的暫時接納,隻是一個(ge) 經濟支持能力的問題,相對簡單。但如果長期安置,甚至將其作為(wei) 移民接納下來,除經濟資源可能的緊張外,還麵臨(lin) 複雜的文化融合問題。經濟問題與(yu) 分配正義(yi) 有關(guan) ,即在渡過“難民期”之後,當他們(men) 作為(wei) 移民進入當地社會(hui) 時,在就業(ye) 、納稅及社會(hui) 福利的條件上,如何讓移民與(yu) 當地居民雙方均能接受,便是個(ge) 高難度的問題。一旦身份從(cong) 臨(lin) 時難民變為(wei) 移民,對當地人來說,他們(men) 就是普通的陌生人。


通常而言,移民會(hui) 期待能獲得與(yu) 居民接近甚至一樣的社會(hui) 地位,而居民基於(yu) 曆史的原因很可能拒絕這種要求,特別是滿足這種要求有可能是以居民實際經濟狀況變差為(wei) 代價(jia) 的情況下,因為(wei) 他們(men) 此前包括其父輩對這個(ge) 家園做出的貢獻,是移民不可能做到的。這實際上是如何把正義(yi) 具體(ti) 化的問題,它需要依靠國家的財力、雙方的妥協,還有具體(ti) 的社會(hui) 政策研究來解決(jue) 。完美的結果很難有,但追求更少的副作用,則是需要努力的。

 

另一個(ge) 更重要的問題,是主、客雙方的文化行為(wei) ,是否存在融合的障礙。首先是接受地文化,如果它具有排外性質,如有種族、宗教之類同一性的要求,那它缺乏作為(wei) 被移民地的基本條件,或者移民能進入的路徑很窄。這方麵,儒家文化並非排外文化。


盡管傳(chuan) 統儒家講夷夏之辨,但沒有打著傳(chuan) 道的名義(yi) 進行擴張。它深信自己的文化優(you) 勢,立誌保衛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明清之際顧炎武對“保天下”的呼喚。中國疆土的規模,主要是元、清兩(liang) 代北方遊牧民族擴張的產(chan) 物。隻是武力的征服者在文化上最終為(wei) 儒家所征服,如滿族最終漢化的結果。這意味著,雖然儒家不排外,但漢族也非輕易被其它文化同化的族群。因此,雙方能否融合或者和平共處,還取決(jue) 於(yu) 移入者的文化性質,即是否屬於(yu) 排外的文化。如果這樣,就不存在作為(wei) 移民被接納的條件。

 

社會(hui) 學家許茨在其“陌生人”研究中表明,每個(ge) 社會(hui) 群體(ti) 內(nei) 部成員之間,都擁有共同的日常生活中有效的知識。雖然這些知識可能“是不連貫的、包含著矛盾的和僅(jin) 僅(jin) 在某種程度上是清晰的”,但它“能夠把某種合理的、理解別人和被別人理解的機會(hui) 提供給任何一個(ge) 人。


任何一個(ge) 在這樣的群體(ti) 之中出生,或者在這種群體(ti) 之中被培養(yang) 起來的人,都會(hui) 接受這種現成的、已經標準化了的、有關(guan) 文化模式的圖式,它是由它的前輩們(men) 、老師們(men) 和權威們(men) 當作某種——在通常會(hui) 在社會(hui) 世界之中出現的所有各種情境之中都——從(cong) 未受到過質疑、也根本不可能受到質疑的行動指南而流傳(chuan) 給他的。”[iii] 對於(yu) 這個(ge) 群體(ti) 的陌生人而言,原有的文化模式在此不起作用,他就會(hui) 有不入門甚至被排斥的感覺。如果他不加以抗拒,那就得努力學習(xi) 如何適應。這是一個(ge) 並不輕鬆的過程。

 

上述情況中的陌生人如果僅(jin) 僅(jin) 是少數人,他們(men) 要進入的群體(ti) 並不需要主動調節來適應這些人,也不會(hui) 受其威脅。對分散的、或來自不同群體(ti) 的移民來說,情形都差不多。但是對群體(ti) 移民而言,問題的性質就會(hui) 有變化。如果來自同一群體(ti) 的陌生人形成一定規模,雖然在絕對數上仍是少數,他們(men) 就會(hui) 本能且有機會(hui) 部分複製原來的文化—行為(wei) 模式。


特別是主、客雙方的文化模式異質程度較高,而一旦移民對新環境產(chan) 生擔心或對立的情緒,往往靠強化自我認同來對抗壓力。宗教或民族的標誌就會(hui) 作為(wei) 認同的符號起作用。而認同的強化,又會(hui) 加劇矛盾甚至對立的傾(qing) 向。因此,接受移民策略上應優(you) 先考慮文化傳(chuan) 統一致或相近的人群,或者減少對來自相同族群人員的接納或安置規模。它不僅(jin) 是依據責任區別的原則,同時,也是避免釀成新的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重要考慮。


移民地區如發生主客衝(chong) 突,對雙方都是一種災難。據統計,歐洲國家中,居住德國的移民包括難民是750萬(wan) ,占人口9%;法國是350萬(wan) ,占人口6%;意大利是400萬(wan) ,占人口3%。[iv] 中國到目前為(wei) 止,接收的難民也就是30萬(wan) 左右。它占我們(men) 的總人口,幾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假如30萬(wan) 的人口,集中安置於(yu) 某個(ge) 區域,它對當地的管控能力,就是嚴(yan) 重的挑戰。

 

當然,在現代中國,構成人們(men) 生活圖景的內(nei) 容包含三個(ge) 不同的層次:文化傳(chuan) 統、經濟行為(wei) 與(yu) 政治結構。所謂文化傳(chuan) 統,指的是親(qin) 疏有等、長幼有序,以波紋式模式擴展的人際關(guan) 係行為(wei) 模式。經濟行為(wei) 便是以市場為(wei) 導向的獲利方式。政治結構則是以行政為(wei) 主導的非票選政治參與(yu) 。從(cong) 社會(hui) 整體(ti) 結構而言,三者是混合而成的。但它從(cong) 屬於(yu) 不同的行為(wei) 層次,對移民日常生活的影響並不一樣。其中政治參與(yu) 可能是相對不重要的,至少一開始是這樣。而市場經濟幾乎就是陌生人之間合作的基本途徑,它是近乎普世性的,即使移民來自非市場經濟區域,也會(hui) 很快適應這種規則,以便生存。這種因其公平有效而利於(yu) 移民的製度建設需要進一步發展,西方移民國家相關(guan) 的成功經驗必須學習(xi) 。


而且,其意義(yi) 不僅(jin) 對國際移民,對國內(nei) 移民甚至更為(wei) 重要。至於(yu) 倫(lun) 理模式,主要在私人或民間生活中起作用,同時它是有彈性的原則。一個(ge) 移民打算與(yu) 居民深入交往時,需要對之了解和適應。你也可以對之保持距離,但不要試圖去對抗它。接納難民,基於(yu) 仁愛原則,而安置移民則有正義(yi) 原則,且不以自身價(jia) 值傳(chuan) 統被動搖為(wei) 前提。因為(wei) 我們(men) 整體(ti) 上不夠富裕,把中國當作目的地的移民不多。難民進入中國是被原住地的問題推出來的,而非我們(men) 優(you) 越的生活條件吸引進來的。但是,如果在邊境雙邊對比顯著的條件下,情況就會(hui) 變化。當然,吊詭的是,國家建設落後,就不會(hui) 有移民湧入的問題,反之,則有承擔責任的壓力。

 

6、重提“天下”

 

對國際難民有區別的責任承擔,是基於(yu) 儒家倫(lun) 理的基本原則。一方麵是推己及人,對陌生的弱者拖以援手的道義(yi) 要求,一方麵以能力考量劃分責任的主次關(guan) 係,使道義(yi) 原則更具現實性。它是傳(chuan) 統個(ge) 人倫(lun) 理關(guan) 係模式的擴展。這一倫(lun) 理原則跟倡導不分親(qin) 疏平等愛一切人的倫(lun) 理說教,看起來很不相同,但它能夠說明你的現實選擇為(wei) 何需要及以何為(wei) 依據。抽象說無差別愛一切人,而實際行動上做不到,就會(hui) 淪於(yu) 虛偽(wei) 。甚至可能因為(wei) 無差別的原則,而拒絕提供一切幫助,或者過度承擔而引發本身的社會(hui) 問題。

 

當我從(cong) 儒家倫(lun) 理原則出發說明問題時,並不意味著這隻是對本國或本族有利的一種說詞,它應該成為(wei) 可以普遍實行的原則。即是說,我們(men) 也能接受其它國家對國際難民采取同樣的行動原則。每一個(ge) 國家可以依據其親(qin) 疏關(guan) 係及行為(wei) 能力而承擔不同的責任。當然,這個(ge) 責任的區別,還包括肇事責任(以某種名義(yi) 發動戰爭(zheng) 引發的難民現象)與(yu) 道義(yi) 責任的不同。各自道義(yi) 範圍所及,將不同程度上覆蓋(包括交疊)大部分區域與(yu) 人口。


然而,地球上還存在一些地方,它們(men) 或與(yu) 其它國家關(guan) 係疏遠,或者近鄰的國家缺乏能力提供援助,或者基於(yu) 政治或其它原因它國不能或不願施以援手。在這種情況下,除呼喚更大同情心外,聯合國的難民救援體(ti) 係就必須發揮作用。中國政府也在相關(guan) 條約所規範的要求之下,采取行動。因此,兩(liang) 者並行不悖,相互補充。而儒家的倫(lun) 理行為(wei) 原則,意味著可能承擔更多的東(dong) 西。這是倫(lun) 理,而非單純的政治考量。

 

當我們(men) 使用遠近親(qin) 疏的模式說明國際關(guan) 係的某些結構時,可能觸及一個(ge) 古老而時下正在被翻新的“天下”概念。“天下”這個(ge) 概念,本有兩(liang) 層意思。一是周代以華夏為(wei) 中心的、以天子為(wei) 共主,由被分封的諸侯國拱衛的封建結構,以及諸夏之外的或夷或狄,或戎或蠻等外邦合成的世界政治圖式。一是由顧炎武在“保天下”與(yu) “保國”的區分中所揭示的華夏諸民族的文化與(yu) 生活方式。兩(liang) 層意思所示的“天下”今天都不複存在。文化生活方式則由現代化以至全球化而被壓縮至親(qin) 疏有別的私人倫(lun) 理領域,以及某些殘存的傳(chuan) 統元素的點綴而已。作為(wei) 世界圖式,則本土的封建結構早已從(cong) 郡縣製演變為(wei) 所謂有中國特色的現行社會(hui) 製度。隻是在中外關(guan) 係上,隨著時下中國的發展趨勢而增加人們(men) 遐想的空間。

 

不過,如果把從(cong) 己至人,由親(qin) 及疏看作“天下”關(guan) 係原則,並將之投射到今日的國際觀上,也可能是一個(ge) 有意思的問題。當然,它需要有若幹條件加以限製。


第一,它是倫(lun) 理關(guan) 係,而非政治關(guan) 係,即不是統治關(guan) 係,不是中心—周邊的支配關(guan) 係。


因而,第二,它同聯合國主導的國際政治秩序不構成衝(chong) 突,就如今天中國社會(hui) 每個(ge) 人平等的社會(hui) 權利與(yu) 私人倫(lun) 理可以並行不悖一樣。


第三,它也不能代替全球化的經濟秩序,自由貿易與(yu) 公平市場,是有效獲取自己利益的製度條件。


第四,就如每個(ge) 人以自己為(wei) 中心外推形成自己的關(guan) 係範圍一樣,每個(ge) 國家或國際政治實體(ti) 也可以這樣做。


這樣世界就不是以個(ge) 別帝國為(wei) 中心的政治結構,而是多中心(或多極)並存,且範圍相互交疊而有彈性的秩序。由於(yu) 它本質上是一種既非政治又非交易的關(guan) 係,而是通過持續的時間考驗的道義(yi) 承諾,因此,不會(hui) 產(chan) 生不同圈子的直接衝(chong) 突。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不是普遍平等,而是要以各自為(wei) 中心?


因為(wei) 行為(wei) 主體(ti) 的自我認同是其行為(wei) 的出發點,如果一個(ge) 國家或者民族沒有自己的文化或政治認同,它就不可能承擔自己的國際責任。這樣,就每個(ge) 力圖承擔更大責任的國家而言,即使你無力獨自實現“四海之內(nei) 皆兄弟”的理想,也能夠為(wei) 自己爭(zheng) 取一個(ge) “我們(men) 的朋友遍天下”的優(you) 勢地位。

 

簡言之,和而不同,天下有道,是儒家文明應當向往的世界圖景。 


注釋

 

[i] 國家主席習(xi) 近平近年來四度表態(2014年6月5日中國—阿拉伯國家合作論壇第六屆部長級會(hui) 議上的講話;2015年9月26日聯合國成立70周年發展峰會(hui) 講話;9月28日會(hui) 見希臘總理;10月14日會(hui) 見克羅地亞(ya) 總統),中國政府願意對解決(jue) 國際難民問題提供援助。

[ii] https://news.qq.com/a/20160520/013125.htm

[iii] 阿爾弗雷德•許茨著,《社會(hui) 理論研究》,霍桂桓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05頁。

[iv] 卡特琳娜•維托爾•德•文登:《歐洲,一個(ge) 無奈的移民大陸》,《歐洲評論》,2013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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