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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山李存山,男,西曆一九五一年生於(yu) 北京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兼任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哲學史》雜誌主編。著有:《中國氣論探源與(yu) 發微》、《商鞅評傳(chuan) ——為(wei) 秦開帝業(ye) 的改革家》、《中華文化通誌•哲學誌》、《智慧之門•老子》、《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綱要》、《氣論與(yu) 仁學》等。 |
對中國文化民本思想的再認識
作者:李存山
來源:原載《孔子研究》2016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年三月廿七日庚辰
耶穌2017年4月23日
提要:本文重新辨析和評價(jia) 中國文化的民本思想,主要指出五點:一、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是儒家文化的“常道”,亦是中國文化的核心價(jia) 值。二、在儒家文化中“天民一致”,在民意之上並無更高的所謂“天道合法性”。三、“以民為(wei) 本”就是以人民為(wei) 國家、社會(hui) 的價(jia) 值主體(ti) ,在儒家文化中民本主義(yi) 高於(yu) 王權主義(yi) 。四、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是與(yu) 君主製結合在一起,因此,民本並非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五、從(cong) 民本走向民主,符合中國文化近現代轉型的邏輯,中國特色的民主製度應是“以民本和自由為(wei) 體(ti) ,以民主為(wei) 用”。
關(guan) 鍵詞:以民為(wei) 本 天民一致 民貴君輕 民主製度
我在1997年和2001年先後發表《中國的民本與(yu) 民主》和《儒家的民本與(yu) 人權》兩(liang) 篇論文[①]。近年來,中國文化的民本思想日益受到重視,而對其理解和評價(jia) 則也有更多的分歧。鑒於(yu) 此,有對其進行再認識的必要,以重新辨析和評價(jia) 中國文化的民本思想。
一、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是儒家文化的“常道”,亦是中國文化的核心價(jia) 值
關(guan) 於(yu) 儒家文化的“常道”,涉及對《論語》中孔子一段話的理解。《論語·為(wei) 政》篇記載,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孔子答:“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這裏的“因”就是相因繼承,亦即文化之“常”;而“損益”就是減損和增益,亦即文化之“變”。那麽(me) ,孔子所說的“殷因於(yu) 夏禮”,“周因於(yu) 殷禮”,其所“因”的是什麽(me) 呢?按照古注,現見到最早的《論語》注釋是曹魏何晏的《論語集解》,其中引漢末經學家馬融之說:“所‘因’,謂三綱五常也;所‘損益’,謂文質三統也。”自此之後,南北朝皇侃的《論語義(yi) 疏》、北宋初邢昺的《論語注疏》和南宋朱熹的《論語集注》等等都沿用了這一注釋。依此看來,儒家文化的“常道”就是“三綱五常”了。但是需要辨析的是,在夏、商、 周三代還沒有“三綱五常”之說。“五常”是將先秦時期孟子所講的“四德”(仁義(yi) 禮智)加上“信”,尚可說是儒家文化的“常道”;而“三綱”(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則是始於(yu) 漢代,與(yu) 先秦儒家所講的“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論語·先進》),“勿欺也,而犯之”(《論語·憲問》),“惟大人為(wei) 能格君心之非”(《孟子·離婁上》),“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荀子·臣道》)等等相矛盾,它實際上是漢儒為(wei) 了適應“漢承秦製”而作出的一種“損益”,即它是儒家文化的一種“變”而不是“常”。
那麽(me) ,什麽(me) 是儒家文化的“常道”呢?我認為(wei) ,儒家文化的“常道”應該是指:先秦儒學與(yu) 秦後儒學所一以貫之、始終堅持、恒常而不變、具有根本的普遍意義(yi) 的那些道理、原則、理想或理念。以此為(wei) 判據,儒家文化的“常道”應該是: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仁愛精神,忠恕之道,和諧社會(hui) [②] 。在這五條中,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應具有更根本的意義(yi) ,因為(wei) 儒家文化從(cong) “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就已經是如此了。在孔子所編纂的《尚書(shu) 》中,首篇《堯典》雲(yun) :“(帝堯)克明俊德,以親(qin) 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wan) 邦。黎民於(yu) 變時雍。”這實際上是儒家崇尚道德、主張“修齊治平”思想的最初表達。“黎民於(yu) 變時雍”,曾運乾《尚書(shu) 正讀》注雲(yun) :“時,善也。雍,和也。”[③] 使社會(hui) 達到普遍的道德和諧,可以說是儒家“修齊治平”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
在記載舜帝如何治國的《尚書(shu) ·皋陶謨》中有雲(yun) :“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聰明”即是視聽,“明威”即是賞罰。雖然“天”是中國文化最高信仰的神,但是“天”的視聽是取決(jue) 於(yu) 人民的視聽,“天”的賞罰是根據人民的意誌進行賞罰。此即“民為(wei) 神之主”的思想,是中國文化人本主義(yi) 和民本主義(yi) 的最初表達(人本主義(yi) 的“人”是相對於(yu) 神和物而言,民本主義(yi) 的“民”是相對於(yu) 國家政權和執政者而言[④] )。
在記載周代思想的《尚書(shu) ·康誥》中有雲(yun) :“敬德保民”,“明德慎罰”。《蔡仲之命》有雲(yun) :“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泰誓》亦有雲(yun)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蔡仲之命》和《泰誓》雖然是《古文尚書(shu) 》,但上引的幾段話又見於(yu) 《國語》《左傳(chuan) 》和《孟子》所引,故這幾段話並不偽(wei) 。)這些也都表達了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的思想。
春秋時期,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的思想更得到伸張。如雲(yun)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四年)“太上”即最高,“立德”已被確立為(wei) 最高的價(jia) 值取向。又有雲(yun) :“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左傳(chuan) 》文公七年)這也是把“正德”放在首位。關(guan) 於(yu) 民與(yu) 神的關(guan) 係,有雲(yun)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yu) 神。”(《左傳(chuan) 》桓公六年)“國將興(xing) ,聽於(yu) 民;將亡,聽於(yu) 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傳(chuan) 》莊公三十二年)這些是民本思想的伸張。《左傳(chuan) 》僖公二十四年又有雲(yun) :“太上以德撫民”。可見,崇尚道德和以民為(wei) 本都是“太上”,二者是統一的,都是中國文化的最高價(jia) 值。春秋後期,孔子刪述六經,創建儒家學派,無疑是傳(chuan) 承和弘揚了自堯舜以來的優(you) 秀傳(chuan) 統。這些是儒家文化的“常道”,亦可說是中國文化的核心價(jia) 值。
二、在儒家文化中“天民一致”,在民意之上並無更高的所謂“天道合法性”
上文所引“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夫民,神之主也”等等,均已說明:中國文化所信仰的“天”並沒有自己獨立的意誌,而是以人民的意誌為(wei) 意誌,此即“天民一致”的思想。曆代儒家對這一思想也是始終堅持並予以弘揚的。
孟子說:“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孟子·盡心下》)“貴”是中國古代表示以什麽(me) 為(wei) 最有價(jia) 值的詞匯,如說“禮之用,和為(wei) 貴”(《論語·學而》)、“天地之性(生),人為(wei) 貴”(《孝經》)等等。孟子所說“民為(wei) 貴”,就是與(yu) “社稷”(國家政權的象征)和君主相比,人民是最有價(jia) 值的。荀子說:“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這是以人民為(wei) 目的,以人民為(wei) 國家、社會(hui) 的價(jia) 值主體(ti) 的思想。秦以後,董仲舒雖然立“三綱”之說,但是他也繼承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重複了荀子的話,他說:“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
宋代的新儒家張載說:
《書(shu) 》稱天應如影響,其禍福果然否?大抵天道不可得而見,惟占之於(yu) 民,人所悅則天必悅之,所惡則天必惡之,隻為(wei) 人心至公也,至眾(zhong) 也。民雖至愚無知,惟於(yu) 私己然後昏而不明,至於(yu) 事不幹礙處則自是公明。大抵眾(zhong) 所向者必是理也,理則天道存焉。故欲知天者,占之於(yu) 人可也。(《經學理窟·詩書(shu) 》)
張載認為(wei) ,《尚書(shu) 》中所講的“天道”,雖然不可得而見,但是隻要“占”之於(yu) 民意就可知“天道”,這是因為(wei) “人(民)心至公”,“人所悅則天必悅之,所惡則天必惡之”。張載所說正符合《尚書(shu) 》所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從(cong) 先秦儒家的“祖述堯舜”到宋代以後的新儒家,以民為(wei) 本、“天民一致”的思想是一以貫之、未嚐中斷的。
因為(wei) “天民一致”,而且“民為(wei) 神之主”,所以在儒家文化中民意之上並無更高的所謂“天道合法性”。然而,近年來有所謂“大陸新儒家”的主要代表蔣慶,在其“政治儒學”中提出了“三重合法性”之說。他批評現代民主製度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主張在“庶民院”之上更建立體(ti) 現“天道之超越神聖合法性”的、由儒教公推之大儒終身任職的“通儒院”,以及體(ti) 現“曆史文化合法性”的、由孔府衍聖公世襲任議長、由曆代皇族聖賢後裔任議員的“國體(ti) 院”[⑤]。這所謂“三重合法性”在儒家文化乃至中國文化中實並沒有“合法性”的依據。
最近,蔣慶又發表《儒學的最高合法性是“主權在天”而非“主權在民”》一文,文中主要分析了《孟子·萬(wan) 章上》的一段對話:
萬(wan) 章曰:“堯以天下與(yu) 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yu) 之?”曰:“天與(yu) 之。”“天與(yu) 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yu) 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yu) 天,不能使天與(yu) 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yu) 天子,不能使天子與(yu) 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yu) 諸侯,不能使諸侯與(yu) 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yu) 天而天受之,暴之於(yu) 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yu) 天而天受之,暴之於(yu) 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yu) 之,人與(yu) 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按照蔣慶的理解,“由此段可見,孟子認為(wei) 最高政治權力的最終所有者在天不在人,即‘主權在天’……孟子無疑明確主張‘主權在天’,而不是‘主權在人’(‘主權在人’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主權在民’)。”[⑥] 這裏的失誤在於(yu) ,蔣慶混淆了這段記載的“人”與(yu) “民”之所指。孟子所謂“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是指堯與(yu) 舜的關(guan) 係,因為(wei) 天下者並非堯之一人之天下,所以堯舜之間不能私相授受;而“天與(yu) 之”是指“天”與(yu) “君”的關(guan) 係,“天”在這裏代表的是公心民意。孟子否認“主權在人”即是否認“主權在君”,否認天下乃天子一人之天下,而“主權在君”並不是“主權在民”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實際上這是兩(liang) 種不同的政治體(ti) 製[⑦]。嚴(yan) 格地說,孟子也並不是主張“主權在民”,因為(wei) 孟子在政治製度上仍是主張君主製而非民主製。但是孟子最終強調了《泰誓》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這正是講“天”與(yu) “民”的關(guan) 係,即認為(wei) 天的視聽取決(jue) 於(yu) 人民的視聽,此即是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思想的“天民一致”,這裏並沒有與(yu) 民意不同、超越於(yu) 民意之上的所謂“天道合法性”。
蔣慶說:“孟子引《尚書(shu)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隻是說明天不言,天行使‘主權’的正當性要通過‘行事’之一即民意歸往來顯示,而民意歸往的‘行事’隻是對天決(jue) 定將‘主權’轉移讓渡(與(yu) 人)的一種表象或見證……即使‘民意’不存在,‘天意’也照樣存在,隻是缺乏‘行事’顯示‘天意’而已。……故‘民意正當性’也隻能是由‘天意正當性’派生的次級正當性。因此,在‘主權’與(yu) 合法性的終極意義(yi) 上,亦即在政治權力的最高法源上,先秦儒學中並不存在‘民意就是天意’的思想。合理的‘民意’,即合乎‘天意’的‘民意’,頂多隻是‘天意’的眾(zhong) 多表象之一而已。”[⑧] 這裏所謂“民意”隻是一種“表象或見證”,純屬蔣慶的主觀判斷,而毫無史料根據。《尚書(shu) 》所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等等,難道隻是講了一種“表象或見證”嗎?《中庸》雲(yun) :“道不遠人。人之為(wei) 道而遠人,不可以為(wei) 道。”而蔣慶說“即使‘民意’不存在,‘天意’也照樣存在”,這種離開“民意”而講的“天意”,能說是儒家所講的“天道”嗎?
三、“以民為(wei) 本”就是以人民為(wei) 國家、社會(hui) 的價(jia) 值主體(ti) ,在儒家文化中民本主義(yi) 高於(yu) 王權主義(yi)
中國文化的民本思想,在“天”與(yu) “民”的關(guan) 係上是講“天民一致”,而在“君”與(yu) “民”的關(guan) 係上則是講“民貴君輕”。“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此即民是目的,以人民為(wei) 國家、社會(hui) 的價(jia) 值主體(ti) 的思想,在儒家文化中民本主義(yi) 的價(jia) 值觀高於(yu) 政治製度上的王權主義(yi) 。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堯舜之間的禪讓:
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yu) 是乃權授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堯不傳(chuan) 子而授舜,其原因在於(yu) “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利一人”就是一姓之私,而利天下人民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禮記·禮運》)。
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簡有《唐虞之道》篇,此篇雲(yun) :
唐虞之道,禪而不傳(chuan) 。堯舜之王,利天下而弗(自)利也。禪而不傳(chuan) ,聖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
先秦儒家在戰國的中前期曾有治國化民隻能實行禪讓而不能傳(chuan) 子的思想(同篇雲(yun) :“不禪而能化民者,自生民以來未之有也”)。對禪讓的充分肯定,也是因為(wei) 堯舜的“仁之至”乃是“利天下而弗(自)利”。而對“利天下”的充分肯定,又是因為(wei) “天下”乃是天下人民的天下。這種以天下人民為(wei) 天下的價(jia) 值主體(ti) 的思想,在實行君主世襲製和集權製之後也仍然延續。如《呂氏春秋·貴公》篇雲(yun)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民)之天下也。”漢代的穀永在給皇帝的上疏中說:“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wei) 立王者以統理之,方製海內(nei) 非為(wei) 天子,列土封疆非為(wei) 諸侯,皆以為(wei) 民也。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漢書(shu) ·穀永傳(chuan) 》)因為(wei) “天下乃天下(人民)之天下”,所以天之立君“皆以為(wei) 民也”。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是與(yu) 君主製結合在一起,雖然君主執掌最高的政治權力,但是天下的價(jia) 值主體(ti) 乃是人民。因此,在後世皇帝的起居室裏有這樣一幅對聯:“惟以一人治天下,豈將天下奉一人。”上聯就是君主製,而下聯就是以天下人民為(wei) 天下的價(jia) 值主體(ti) 。
《尚書(shu) ·洪範》雲(yun) :“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所謂“陰騭”就是暗中保佑。在君主製下,人民雖然不是政治主體(ti) ,但是民意通過“天”的賞罰而決(jue) 定了一個(ge) 王朝的存續長短。《尚書(shu) ·多方》篇雲(yun) :“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於(yu) 成湯,刑殄有夏。……代夏作民主。”這裏的“民主”即是民之主,亦即君主。“天惟時求民主”就是說天總是選擇能夠為(wei) 民作主的君主,因為(wei) 夏桀暴虐,所以天就選擇商湯“代夏作民主”;同樣,因為(wei) 商紂王暴虐,所以天又選擇周武王征伐紂王,代商作“民主”。王權在這裏雖然是“天授”,但是“天惟時求民主”實又是執行了人民的意誌。“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人民的意誌在這裏高過王權主義(yi) 。
《左傳(chuan) 》文公十三年記載:
邾文公卜遷於(yu) 繹。史曰:“利於(yu) 民而不利於(yu) 君。”邾子曰:“苟利於(yu) 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yu) 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wei) ?”邾子曰:“命在養(yang) 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yu) 繹。
在遷都則“利於(yu) 民而不利於(yu) 君”的情況下,邾文公仍然選擇了遷都,這是因為(wei) 他認識到“天生民而樹之君”,其職責就是為(wei) 了“利民”“養(yang) 民”,人民是國家、社會(hui) 的價(jia) 值主體(ti) 。
孔子將“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作為(wei) “堯舜其猶病諸”的“聖”之最高境界(《論語·雍也》)。他主張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他記述堯舜之禪讓雲(yun) :“堯曰:‘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同上)這裏的“天之曆數在爾躬”有君權天授的意思,而“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則也是講一個(ge) 王朝的存亡取決(jue) 於(yu) 它是否有利於(yu) 民。
孟子說:“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他對此的論證是:
是故得乎丘民而為(wei) 天子,得乎天子為(wei) 諸侯,得乎諸侯為(wei) 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幹水溢,則變置社稷。(《孟子·盡心下》)
孟子雖然認為(wei) 堯之禪讓給舜是“天與(yu) 之”,但是“天與(yu) 之”的實質內(nei) 涵又在於(yu) “得乎丘民而為(wei) 天子”,“天與(yu) 之”隻是執行了民意,此即“天惟時求民主”,“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漢代趙岐注解孟子這段話:“君輕於(yu) 社稷,社稷輕於(yu) 民。……天下丘民皆樂(le) 其政,則為(wei) 天子,殷湯周文是也。”(《孟子正義(yi) 》卷十四)宋代朱熹注解這段話:“蓋國以民為(wei) 本,社稷亦為(wei) 民而立,而君之尊又係於(yu) 二者之存亡,故其輕重如此。”(《孟子集注》卷十四)這裏的“社稷亦為(wei) 民而立”,就是說人民是國家、社會(hui) 的價(jia) 值主體(ti) 。“民貴君輕”所要表達的就是人民的價(jia) 值高於(yu) 國家政權和君主的價(jia) 值,在儒家文化中民本主義(yi) 高於(yu) 王權主義(yi) 。
董仲舒重複荀子的話:“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他接著又說:“故其德足以安樂(le) 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這裏的“天予之”“天奪之”當然不是“主權在民”,但是天之予奪取決(jue) 於(yu) 君主“其德足以安樂(le) 民”還是“其惡足以賊害民”,人民在這裏仍然是天之予奪即王權是否存續的價(jia) 值主體(ti) 。
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是與(yu) 君主製結合在一起,這是中國曆史的不爭(zheng) 事實。但是若把中國文化的曆史定位於(yu) “王權主義(yi) ”[⑨] ,則也失之於(yu) 片麵。龐樸先生在一次訪談中曾經說:
王權主義(yi) 是人文主義(yi) 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是人文主義(yi) 在一定發展階段上表現於(yu) 政治方麵的形式。人文主義(yi) 是就整個(ge) 文化而言的,人本主義(yi) 是哲學方麵的派別,人道主義(yi) 是倫(lun) 理學的概念,王權主義(yi) 則是政治學的概念,它們(men) 既有聯係也有很大差別。[⑩]
這裏雖然沒有提到“民本主義(yi) ”,但是從(cong) 龐樸先生的分析已可見,用政治學的“王權主義(yi) ”概念來統括或定位中國文化是有片麵性的。在中國文化中,民本主義(yi) 與(yu) 人文主義(yi) 或人本主義(yi) 是密切相聯係的,因為(wei) “民為(wei) 神之主”,所以中國文化在人與(yu) 神之間更加注重社會(hui) 現實生活[11]。如龐樸先生所說:“西方的人文主義(yi) 是相對於(yu) 中世紀的神文主義(yi) 而言的,在中國古代,神文主義(yi) 很早就退位了,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一直重視人生的現實問題,所以可稱為(wei) 人文主義(yi) 。”[12] 中國文化的民本主義(yi) 既與(yu) 人文主義(yi) 或人本主義(yi) 相聯係,又更多地屬於(yu) 政治哲學的範疇。因此,辨析民本主義(yi) 與(yu) 王權主義(yi) 的關(guan) 係的確是一個(ge) 重要的問題。
劉澤華先生說:“誠然,民本思想在某些思想家那裏的確有一些令人撲朔迷離的地方,諸如孟子的‘民貴君輕’之類。”他在把孟子的民本論與(yu) “貞觀君臣”的重民論進行了一番比較後得出的結論是:“一個(ge) 是思想家激越的倡言,一個(ge) 是政治家清醒的自誡,口氣分寸是有所不同,但表達的卻是同義(yi) 命題。”“這種思想不乏對民眾(zhong) 的同情和憐憫,但出發點和歸結點始終在君主一邊。”“無論從(cong) 思想體(ti) 係上看,還是政治實踐上看,民本思想屬於(yu) 專(zhuan) 製主義(yi) 範疇。”“民本思想是中國古代統治階級政治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13] 盡管“撲朔迷離”,但是最終把民本思想歸屬於(yu) “專(zhuan) 製主義(yi) ”或“王權主義(yi) ”。這裏應作出分析的是,儒學思想家(特別是那些“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非曲學以阿世”的大儒)所講的民本思想,雖然與(yu) 王權的“重民”統治術有聯係,但是二者的“出發點和歸結點”畢竟有所不同。如孟子說:“君有大過則諫,反複之而不聽,則易位。”齊宣王聽後“勃然變乎色”(《孟子·萬(wan) 章下》)。至於(yu) 朱元璋則“覽《孟子》至‘土芥’‘寇讎’之語,謂非人臣所言,詔去配享,有諫者,以不敬論,且命金吾射之,其憎《孟子》甚矣”,爾後又命儒臣劉三吾修撰《孟子節文》,刪除了《孟子》書(shu) 中“抑揚太過者八十五條”(實際刪除了89章)[14] 。在中國曆史文化中,儒學的“出發點和歸結點”並不是“始終在君主一邊”,“道”與(yu) “勢”並不能完全等同,而是存在著內(nei) 在的緊張關(guan) 係,儒學史上也不乏“以道抗勢”的大儒。因此,儒家的民本思想應是高於(yu) 王權主義(yi) ,而並非屬於(yu) 專(zhuan) 製主義(yi) 或王權主義(yi) 。
民本主義(yi) 在中國文化中是深入人心的,以至於(yu) 連皇帝在說“惟以一人治天下”時也要說“豈將天下奉一人”。作為(wei) 中國曆史文化研究中“王權主義(yi) 學派”重要成員的張分田教授,也是把民本思想“歸入專(zhuan) 製主義(yi) 的思想傳(chuan) 統之中”。他在最近的一次訪談中說:“如果孟子的‘民貴君輕’可以定性為(wei) ‘反專(zhuan) 製’,那麽(me) 眾(zhong) 多皇帝的‘民貴君輕’又當如何定性?……難道‘民貴君輕’既可判定為(wei) ‘民主’,又可判定為(wei) ‘專(zhuan) 製’嗎?”在張教授看來,這是一個(ge) “價(jia) 值判斷困境”[15] 。其實,這個(ge) “困境”還是因為(wei) 張教授把孟子的“民貴君輕”與(yu) 眾(zhong) 多皇帝的“民貴君輕”都歸屬於(yu) 專(zhuan) 製主義(yi) 而造成的,其中的邏輯是:眾(zhong) 多皇帝所講的“民貴君輕”既屬專(zhuan) 製主義(yi) ,那麽(me) 孟子所講的“民貴君輕”就不可定性為(wei) “反專(zhuan) 製”。但實際上,眾(zhong) 多皇帝的專(zhuan) 製並不能證明孟子思想也是專(zhuan) 製。在對民本思想的評價(jia) 上,也並非隻有“民主”和“專(zhuan) 製”兩(liang) 種“排中”的判定。
四、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是與(yu) 君主製結合在一起,因此,民本並非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
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democracy),源於(yu) 古希臘,是指一種政治體(ti) 製,意味著“人民的權力”或“大多數人的統治”。而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是與(yu) 君主製結合在一起,因此,民本並非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
中國傳(chuan) 統有“民主”一詞(“天惟時求民主”),如前所述,它是指“民之主”即君主。到了中國近代,鄭觀應在《盛世危言·議院》中說:“蓋五大洲有君主之國,有民主之國,有君民共主之國。君主者權偏於(yu) 上,民主者權偏於(yu) 下,君民共主者權得其平。”這裏的“民主之國”是相對於(yu) “君主之國”和“君民共主之國”而言,即它是一種不同於(yu) 君主製和君主立憲製的政治體(ti) 製,此可謂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當時,鄭觀應主張政治改良,實行君主立憲製。
康有為(wei) 在《孔子改製考》中用曆史進化論詮釋《春秋》公羊三世說,提出“君主專(zhuan) 製——君主立憲——民主共和”是社會(hui) 政治製度進化的三個(ge) 階段,這成為(wei) 戊戌變法的理論基礎。康有為(wei) 在《孟子微·同人》中說:“若其因時選革,或民主,或君主,或君民共主,迭為(wei) 變遷,皆必有之義(yi) ,而不能少者也。即如今之大地中,三法並存,大約據亂(luan) 世尚君主,升平世尚君民共主,太平世尚民主矣。”康有為(wei) 所說的“三法”即是三種政治體(ti) 製,與(yu) 鄭觀應所不同者,是他把三種政治體(ti) 製與(yu) 公羊家的三世說附會(hui) 在一起,以其為(wei) 曆史進化的三個(ge) 階段。
嚴(yan) 複在甲午戰爭(zheng) 之後連續發表了《論世變之亟》、《原強》、《辟韓》、《救亡決(jue) 論》等一係列文章。他指出:西方列強的“汽機兵械之倫(lun) ,皆其形下之粗跡”,而其“命脈”乃在“於(yu) 學術則黜偽(wei) 而崇真,於(yu) 刑政則屈私以為(wei) 公”,中西文化的根本差別又在“自由不自由異耳”[16] 。嚴(yan) 複認為(wei) ,西方文化之所以能“勝我”的根本長處在於(yu) “以自由為(wei) 體(ti) ,以民主為(wei) 用”[17]。“體(ti) 用”範疇源自中國傳(chuan) 統,嚴(yan) 複說的“以自由為(wei) 體(ti) ”應是指其自由平等的價(jia) 值觀,而“以民主為(wei) 用”則是指其民主的社會(hui) 政治製度。
梁啟超在讀嚴(yan) 複文章後有《與(yu) 嚴(yan) 幼陵先生書(shu) 》,其中說:“地球既入文明之運,則蒸蒸相逼,不得不變,不特中國民權之說當大行,即各地土蕃野猺亦當丕變,其不變者即澌滅以至於(yu) 盡。此又不易之理也。”[18] 梁啟超所說的“民權”即民主製度之意。而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之所以並非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就是因為(wei) 在君主製度下有君權而無民權,民本的民意是要通過“天”來表達,孟子所謂“天與(yu) 之”的曆史局限性就在這裏。
孫中山提出了“三民主義(yi) ”的主張,他在《五權憲法》中解釋說:
我們(men) 革命之始,主張三民主義(yi) ,三民主義(yi) 就是民族、民權、民生。美國總統林肯所說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people, for the people”,兄弟將他這主張譯作“民有”“民治”“民享”。他這民有、民治、民享主義(yi) ,就是兄弟的民族、民權、民生主義(yi) 。要必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不能享,所謂民有總是假的。”[19]
孫中山所說的“民權”或“民治”亦是指民主製度。從(cong) 孫中山的說法可以看出,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應已有“民有”和“民享”的意思(所謂“天下乃天下之天下”應即“民有”之意,所謂“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政在“利民”“養(yang) 民”應即“民享”之意),但是“要必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不能享,所謂民有總是假的”,這是君主製下中國社會(hui) 曆史現實的局限。然而,我們(men) 亦不能因有此局限而否認許多思想家在提出民本的價(jia) 值理念時是真誠的。
梁啟超有與(yu) 孫中山近似的說法,他在1923年所作《先秦政治思想史》“序論”中說:
美林肯之言政治也,標三介詞以檃括之曰: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people,譯言政為(wei) 民政,政以為(wei) 民,政由民出也。我國學說,於(yu) of, for之義(yi) ,蓋詳哉言之,獨於(yu) by義(yi) 則概乎未之有聞。……夫徒言民為(wei) 邦本,政在養(yang) 民,而政之所從(cong) 出,其權力乃在人民以外。此種無參政權的民本主義(yi) ,為(wei) 效幾何?我國政治論之最大缺點,毋乃在是。[20]
梁啟超所謂“我國學說,於(yu) of, for之義(yi) ,蓋詳哉言之”,就是指我國傳(chuan) 統民本學說中已有“民有”(政為(wei) 民政)和“民享”(政以為(wei) 民)之意;而“獨於(yu) by義(yi) 則概乎未之有聞”,就是指傳(chuan) 統民本學說中並沒有“民權”或“民治”(政由民出)的思想,此即人民“無參政權的民本主義(yi) ”,梁啟超認為(wei) “我國政治論之最大缺點”就在於(yu) 此。
筆者認為(wei) ,孫中山、梁啟超對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思想的理解和評價(jia) 是基本正確的。因為(wei) 傳(chuan) 統民本思想與(yu) 君主製結合一起,而並非近現代意義(yi) 的民主,所以在中國曆史上民本的價(jia) 值理念並沒有真正得到實現。孫中山所謂“要必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不能享,所謂民有總是假的”,這也是不可否認的曆史事實[21]。
劃清民本與(yu) 民主的界限,承認傳(chuan) 統民本思想有其曆史局限性,這也是民本思想研究中的一個(ge) 重要問題。然而,近年來在所謂“大陸新儒家”中有所謂“儒家憲政”之說,認為(wei) “民主已見之於(yu) 儒家理念”,“自孔子以來,曆代儒家之主流政治義(yi) 理,均為(wei) 憲政主義(yi) ”[22] 。這一方麵是混淆了民本與(yu) 民主(其實質是混淆了君主製與(yu) 民主製),另一方麵也曲解了憲政或憲政主義(yi) 。按:憲政的基本涵義(yi) 應就是以憲法來約束、限製執政者的權力,這在中國應是從(cong) 戊戌變法主張“君主立憲”開始,即康有為(wei) 主張“設議院以通下情”,“采擇萬(wan) 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23] 。如果說自堯舜周孔就已有“憲政”思想,自董仲舒已完成了“憲政主義(yi) ”的更化[24] ,那隻是違背常識、徒召人譏笑而已。
五、從(cong) 民本走向民主,符合中國文化近現代轉型的邏輯,中國特色的民主製度應是“以民本和自由為(wei) 體(ti) ,以民主為(wei) 用”
梁啟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對民本主義(yi) 又有如下評價(jia) :
要之我國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統治之下,行民本主義(yi) 精神。此理想雖不能完全實現,然影響於(yu) 國民意識者既已甚深,故雖累經專(zhuan) 製摧殘,而精神不能磨滅。歐美人睹中華民國猝然成立,輒疑為(wei) 無源之水,非知言也。[25]
梁啟超既指出了“無參政權的民本主義(yi) ”是中國政治論的缺點,又指出了民本主義(yi) 的精神“不可磨滅”,其為(wei) 中國走向民主共和製度的思想文化淵源,這一評價(jia) 應是公允的。
五四新文化運動初期,陳獨秀在1915年所作《今日之教育方針》中首標“現實主義(yi) ”,認為(wei) 現實的人生“非幻非空”,“現實世界之內(nei) 有事功,現實世界之外無希望”,這是繼承、發展了中國傳(chuan) 統重視現實社會(hui) 生活的人文(人本)主義(yi) ;次標“惟民主義(yi) ”,認為(wei) “國家而非民主,則將與(yu) 民為(wei) 邦本之說,背道而馳”[26] ,這是繼承、發展了中國傳(chuan) 統的民本主義(yi) 。按照陳獨秀所說,“國家而非民主”是與(yu) 民為(wei) 邦本之說相“背”的,反之,如果國家實行民主則是“順”著而非“背”著民本主義(yi) 的。盡管後來陳獨秀因受到種種刺激而把科學和民主同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絕對對立起來,但他早期的這一說法正說明:從(cong) 民本走向民主,符合中國文化近現代轉型的邏輯。
中國文化從(cong) 民本走向民主的開端,我認為(wei) 始於(yu) 明清之際黃宗羲所作的《明夷待訪錄》。他在此書(shu) 的《原君》篇說: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wei) 利,而使天下受其利……古者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wei) 天下也。今也以君為(wei) 主,天下為(wei) 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wei) 君也。 ……然則為(wei)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嗚呼,豈設君之道固如是乎?”
黃宗羲認為(wei) ,在人類社會(hui) 的原始狀態是“人各自私,人各自利”,而立君之道是為(wei) 了使天下人民普遍“受其利”。“古者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這就是說,天下人民本應為(wei) 社會(hui) 、國家的價(jia) 值主體(ti) ,而君主則是為(wei) 民而立的客體(ti) 。然而自秦以後主客發生了逆轉,成為(wei) “君為(wei) 主,天下為(wei) 客”,於(yu) 是“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wei) 君也”,“為(wei)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黃宗羲激烈批判君主專(zhuan) 製的禍害,這是基於(yu) 他對秦以後曆史的經驗教訓,特別是宋亡於(yu) 元、明亡於(yu) 清(所謂“天崩地解”“亡天下”)的深痛反思。這種反思是先秦儒家所沒有的,因而他也就提出了先秦儒家所不可能提出的“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意思是說,倘若設君之道就是如此,那麽(me) 還不如在“無君”的時代“人各得自私,各得自利”[27] 。
黃宗羲的思想基點是民本主義(yi) 的,所謂“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正是“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的本有之意。黃宗羲思想的特點是他把“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貫徹得更加徹底,他說:“天下之治亂(luan) ,不在一姓之興(xing) 亡,而在萬(wan) 民之憂樂(le) 。……為(wei) 臣者輕視斯民之水火,即能輔君而興(xing) ,從(cong) 君而亡,其於(yu) 臣道固未嚐不背也。”(《明夷待訪錄·原臣》,以下同書(shu) 隻注篇名)在黃宗羲看來,“臣道”並不是忠於(yu) 君,而是“以天下為(wei) 事”[28] ,為(wei) “萬(wan) 民之憂樂(le) ”負責,這就不是“站在君主一邊”,而是堅持以民為(wei) 目的了。因為(wei) “天下乃天下之天下”,所以“萬(wan) 民之憂樂(le) ”要高於(yu) “一姓之興(xing) 亡”(即民本主義(yi) 高於(yu) 王權主義(yi) )。從(cong) “天下之治亂(luan) ”著眼,黃宗羲認為(wei) “一姓之興(xing) 亡”可以在所不計,他批判“彼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於(yu) 其子孫,是乃流俗富翁之見”(《奄宦下》)。
因為(wei) 黃宗羲把以民為(wei) 本的思想貫徹到底,所以當他認識到“為(wei)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時,他就可以提出“向使無君”的假設。當然,黃宗羲的實際思想還沒有走到主張“無君”這一步,而是基於(yu) 中國傳(chuan) 統的資源提出了在製度上對君權加以節製[29] 。黃宗羲說:“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之法是“藏天下於(yu) 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而“後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於(yu) 未然以為(wei) 之法,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黃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後有治人”(《原法》),他所謂“治法”並不是秦以後用來治民的刑法,而是“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沒有尊卑貴賤之分的“天下之法”,這可以理解為(wei) 是指合理的製度或法治。
黃宗羲提出在製度上對君權加以節製,一方麵是要提升宰相的權力,使宰相能夠“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從(cong) 也”(《置相》),另一方麵是要使“學校”成為(wei) 教育兼議政的機構,後者更為(wei) 重要。明末東(dong) 林黨(dang) 人的領袖顧憲成曾經說,“是非者,天下之是非,自當聽之天下”。而當時的“異事”卻是“外人所是,廟堂必以為(wei) 非;外人所非,廟堂必以為(wei) 是”(《顧端文公年譜》)。因為(wei) 決(jue) 定“是非”的權力被朝廷(廟堂)所壟斷,故而士人與(yu) 朝廷爭(zheng) 是非則必然失敗,於(yu) 是有宋、明兩(liang) 代的“偽(wei) 學之禁,書(shu) 院之毀”,學校“不特不能養(yang) 士,且至於(yu) 害士”(《學校》)。作為(wei) 東(dong) 林黨(dang) 人後代的黃宗羲正是基於(yu) 這一曆史教訓,而提出了使學校成為(wei) 教育兼議政的機構。他說:
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wei) 非是,而公其非是於(yu) 學校。(同上)r> 黃宗羲在說到提升宰相的權力和要使學校成為(wei) 議政的機構時,都提到了使君主“不敢不從(cong) ”“不敢自為(wei) 非是”,這種“不敢”就已不是儒家傳(chuan) 統的以“陰陽災異”警戒人君或以“正心誠意”勸導人君,而是要在製度上以權力來製約權力。
黃宗羲設計了中央和地方兩(liang) 級的“學校”議政機構。在中央的“太學”,每月的初一,皇帝和宰相等官員要到這裏“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諱”。在地方的學校,每月的初一和十五,郡縣官員也要到這裏“就弟子之列”,“師弟子各以疑義(yi) 相質難”,“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yu) 眾(zhong) ”(同上)。顯然,黃宗羲所設計的“學校”議政,已近似於(yu) 民主製度下“議會(hui) ”的政治功能。
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在中國近代的政治製度轉型中是起來了實際作用的。戊戌變法時期思想最為(wei) 激進的譚嗣同曾說:“孔教亡而三代下無可讀之書(shu) 矣……以冀萬(wan) 一有當於(yu) 孔教者,則黃梨洲《明夷待訪錄》其庶幾乎!”(《仁學》三十一)梁啟超則說:《明夷待訪錄》“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則真極大膽之創論也。……梁啟超、譚嗣同輩倡民權共和之說,則將其書(shu) 節鈔印數萬(wan) 本,秘密散布,於(yu) 晚清思想之驟變,極有力焉。”(《清代學術概論》六)“我們(men) 當學生時代,實為(wei) 刺激青年最有力之興(xing) 奮劑。我自己的政治運動,可以說是受這部書(shu) 的影響最早而最深。”(《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五)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不僅(jin) 影響了改良派,而且影響了革命派。孫中山曾把《明夷待訪錄》中的《原君》《原臣》製成小冊(ce) 子,作為(wei) 興(xing) 中會(hui) 的革命宣傳(chuan) 品隨身攜帶散發,並贈給了日本友人南方雄楠。“時興(xing) 中會(hui) 之宣傳(chuan) 品僅(jin) 有二種:一為(wei) 《揚州十日記》……二為(wei) 黃梨洲《明夷待訪錄》選本之《原君》《原臣》篇。”[30] 因此,對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的評價(jia) 不僅(jin) 是一個(ge) 理論認識的問題,而且是一個(ge) 曆史事實的問題。
中國近現代走向民主的進程,固然是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響,但其內(nei) 在的動力更多地是為(wei) 了救亡圖存、民族振興(xing) 。由此可以說,在對民主的追求中,中國的以集體(ti) 主義(yi) 為(wei) 主導的價(jia) 值觀仍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在《中國的民本與(yu) 民主》一文中說:“在中國,在集體(ti) 主義(yi) 的主導價(jia) 值觀下,如何達成社會(hui) 整體(ti) 利益與(yu) 個(ge) 人自由的和諧,中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的‘市民社會(hui) ’如何既有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又能保持社會(hui) 的共同富裕,這將是中國的民主需要解決(jue) 的關(guan) 鍵性的問題。”基於(yu) 此,我認為(wei) 中國特色的民主製度應是“以民本和自由為(wei) 體(ti) ,以民主為(wei) 用”。之所以是“以民本和自由為(wei) 體(ti) ”,就是要在價(jia) 值觀上保持“社會(hui) 整體(ti) 利益與(yu) 個(ge) 人自由的和諧”,使中國社會(hui) “既有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又能保持社會(hui) 的共同富裕”。以此為(wei) 體(ti) ,我們(men) 將建成有中國特色的更加優(you) 越的民主製度。
最後,本文略評一下蔣慶的“儒教憲政”說與(yu)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的關(guan) 係。蔣慶在《儒教憲政的監督形式》一文中說:
“儒教憲政”在義(yi) 理上的根本特性,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主權在天”。“主權”是指神聖的絕對的排它的最高的權力,這樣的權力隻能“在天”,不能“在民”,因為(wei) “民”是一種世俗的有限的夾雜的人欲的存在,不是神聖的絕對的排它的最高的存在……“儒教憲政”是用“天的合法性”(即天意)而不是“民的合法性”(即民意)來指導、規範、約束政治的憲政。
如何體(ti) 現“主權在天”呢?蔣慶說:“‘天’將‘主權’第一次委托給‘聖王’,‘聖王’又將‘主權’第二次委托給‘士’群體(ti) 。”這樣,“士群體(ti) ”就成為(wei) “天”之主權的代表,而“士群體(ti) ”的機構就是“太學”。蔣慶由此聯係到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學校篇》,認為(wei) 其中所講的“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公其非是於(yu) 學校”,使“天子不敢自為(wei) 非是”,就是以“太學”為(wei) 國家政治的最高機構。“‘太學’具有培養(yang) 儲(chu) 備國家統治者的權力、具有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權力、具有行使國家議政權的權力、具有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權力、具有行使國家軍(jun) 事權的權力、具有行使國家禮儀(yi) 權的權力”。這就是蔣慶設想的“儒教憲政”的“太學監國製”[31] 。
然而,這種設想從(cong) 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找到根據,真是匪夷所思。須知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根本沒有講到“天道”的問題,他所申說的是立君之道在於(yu) “使天下受其利”,“古者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天下之治亂(luan) ,不在一姓之興(xing) 亡,而在萬(wan) 民之憂樂(le) ”,“天下之法”應該是“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他所提出的“公其非是於(yu) 學校”也是要實現顧憲成所說的“是非者,天下之是非,自當聽之天下”,這些分明是在講“民意的合法性”,在民意之上更無“天道的合法性”。如果強將“太學”作為(wei) 體(ti) 現“天道之超越神聖合法性”的監國機構,使其淩駕於(yu) “天下為(wei) 主”“萬(wan) 民之憂樂(le) ”之上,那隻是黃宗羲在《原君》篇所說的“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窺伺”而已。
注釋:
[①] 李存山:《中國的民本與(yu) 民主》,載於(yu) 《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儒家的民本與(yu) 人權》,載於(yu) 《孔子研究》2001年第6期。
[②] 參見拙文《反思儒家文化的“常道”》,載於(yu) 《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
[③] 曾運乾:《尚書(shu) 正讀》,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4年版,第4頁。
[④]參見拙文《“人本”與(yu) “民本”》,載於(yu) 《哲學動態》2005年第6期。
[⑤] 參見蔣慶《政治儒學》,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3年版,第203—210頁;《廣論政治儒學》,北京:東(dong) 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326頁。
[⑥] 蔣慶:《儒學的最高合法性是“主權在天”而非“主權在民”》,見“伟德线上平台”: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article/id/8844/。
[⑦]與(yu) 蔣慶的理解相反,康有為(wei) 在解釋《孟子》的這段話時說:“此明民主之意。民主不能以國授人,當聽人之公舉(ju) 。……以民情驗天心,以公舉(ju) 定大位,此乃孟子特意,托堯舜以明之。”(《孟子微·同民》)按:康有為(wei) 以“民主之意”解釋《孟子》的這段話雖然“過之”,但是方向並沒有錯;而蔣慶的理解在文本和語義(yi) 上則是“反之”,在方向上就錯了。
[⑧] 蔣慶:《儒學的最高合法性是“主權在天”而非“主權在民”》,見“伟德线上平台”: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article/id/8844/。
[⑨] 參見劉澤華《王權主義(yi) :中國文化的曆史定位》,載於(yu) 《天津社會(hui) 科學》1998年第3期;李振宏《中國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王權主義(yi) 學派》,載於(yu) 《文史哲》2013年第4期。
[⑩]參見筆者對龐樸先生的訪談《文化的時代性與(yu) 民族性》,載於(yu) 《史學情報》1987年第2期。
[11] 如《左傳(chuan) 》桓公六年所雲(yun)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yu) 神。”《論語·雍也》記載孔子說:“務民之義(yi) ,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12] 參見筆者對龐樸先生的訪談《文化的時代性與(yu) 民族性》,載於(yu) 《史學情報》1987年第2期。
[13] 劉澤華:《中國的王權主義(yi)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6—349頁。
[14] 參見楊海文《<孟子節文>是怎麽(me) 回事?》,載於(yu) 2011年6月15日《 中華讀書(shu) 報》。
[15] 參見張分田《專(zhuan) 製與(yu) 等差是孔孟之道的核心》,載於(yu) 2015年5月28日《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16] 《嚴(yan) 複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版,第2頁。
[17] 同上書(shu) ,第11頁。
[18] 《梁啟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頁。
[19]《孫中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3—494頁。
[20] 《梁啟超全集》,第3605頁。
[21] 這種曆史事實也反映在部分儒家學者的言論中,如韓愈在《原道》中說:“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si) 、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民不出粟米麻絲(si) 、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這一對“君、臣、民”三者關(guan) 係的界定,實已大失民本思想之旨。近代的嚴(yan) 複曾專(zhuan) 作《辟韓》一文,其以孟子說的“民為(wei) 重,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為(wei) 依據,批評“韓子不爾雲(yun) 者,知有一人而不知有億(yi) 兆也”。見《嚴(yan) 複集》,第33—34頁。
[22] 姚中秋:《儒家憲政論申說》,見“伟德线上平台”: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article/id/3496/。
[23] 《康有為(wei) 政論集》上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版,第150、207頁。
[24] 姚中秋說:“漢承秦製,立國之後,儒家一直推動更化,也即‘第二次立憲’。經過六十多年努力,最終經由董仲舒之天道憲政主義(yi) 規劃,而完成更化。”見其《儒家憲政論申說》,“伟德线上平台”: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article/id/3496/。
[25] 《梁啟超全集》,第3605頁。
[26]《陳獨秀選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5頁。
[27] 相比於(yu) 孟子所說的“無君,是禽獸(shou) 也”(《孟子·滕文公下》),黃宗羲的思想並非隻是先秦儒家的“重複”或“因循傳(chuan) 統,未脫窠臼”。參見張師偉(wei) 《民本的極限——黃宗羲政治思想新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78頁;張分田《專(zhuan) 製與(yu) 等差是孔孟之道的核心》,載於(yu) 2015年5月28日《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28] 黃宗羲說:“君臣之名,從(cong) 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wei) 路人。出而仕於(yu) 君也,不以天下為(wei) 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wei) 事,則君之師友也。”(《明夷待訪錄·原臣》
[29] 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寫(xie) 成於(yu) 清康熙二年(1663年),此比英國洛克的《政府論》早三十年,比法國盧梭的《社會(hui) 契約論》早一百年。因此,黃宗羲的思想並未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影響,而隻能利用中國傳(chuan) 統的資源。
[30]參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1年版,第109、133頁;馮(feng) 自由:《革命逸史》初集“自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版,第3頁。
[31] 蔣慶:《儒教憲政的監督形式——關(guan) 於(yu) “太學監國製”的思考》,見“伟德线上平台”: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article/id/4260/。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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