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海】淺論儒家之義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7-04-06 1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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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儒家之義(yi)

作者:夏海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三月初五日戊午

           耶穌2017年4月1日



 

 

《孔子講學圖》資料圖片

 

義(yi) 是一個(ge) 內(nei) 容豐(feng) 富的道德範疇,在中國倫(lun) 理思想史上有著重要地位,管子倡導“禮義(yi) 廉恥,國之四維”,儒家倡導“仁義(yi) 禮智信”,環繞“義(yi) ”的概念作了交集。義(yi) 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範疇。朱熹指出:“義(yi) 者,心之製,事之宜也。”儒家之義(yi) 強調主體(ti) 性和實踐性,使義(yi) 既內(nei) 斂為(wei) 行為(wei) 主體(ti) 的品格,在人們(men) 的心靈深處播種下道德文明的基因,又外化為(wei) 主體(ti) 行為(wei) 的品格,把義(yi) 由抽象的價(jia) 值準則貫穿到日常生活和個(ge) 人行為(wei) 之中,拓展了倫(lun) 理道德實踐的空間。在儒家看來,義(yi) 是處理人際關(guan) 係的重要依據,也是個(ge) 人道德修身的價(jia) 值取向,更是具有現實操作性的倫(lun) 理道德範疇。

 

義(yi) 是人性的規定

 

孔子沒有對人性作出判斷,也沒有從(cong) 形而上高度探索倫(lun) 理道德的來源問題,弟子子貢說:“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孔子認為(wei) ,“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強調後天的學習(xi) 和實踐對人的品性有著重要影響。孟子則認為(wei) 人性本善,將義(yi) 規定為(wei) “羞惡之心”,與(yu) 仁、禮、智共同構成人的本性。孟子言人性本善,雖然不無唯心傾(qing) 向,卻有著積極的社會(hui) 意義(yi) 和激勵作用。這是告訴人們(men) ,所有道德行為(wei) 都源自於(yu) 人的本性,隻要你願意,就能夠做到,而且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孟子以羞惡來界定義(yi) 的內(nei) 容,是對儒家之義(yi) 的貢獻與(yu) 發展。所謂羞惡之心,朱熹解釋:“羞,恥己之不善也;惡,憎人之不善也。”這說明羞惡之心是一種情感意識,是一種防範錯誤的意識,能夠促使主體(ti) 控製自然欲望和負麵感情,不去做那些不該做的事情。

 

同時,孟子希望人們(men) 能夠把人性的善端“擴而充之”,發揚光大。“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人性之善擴而充之,包括對己和對人的內(nei) 容。對己是彰顯人的本性,不斷完善人格,否則就是自暴自棄。“自暴者,不可與(yu) 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yu) 有為(wei) 也。言非禮義(yi) ,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yi) ,謂之自棄也。”

 

義(yi) 是君子的人格

 

在孔子看來,義(yi) 是君子的本質規定。“君子義(yi) 以為(wei) 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這說明一個(ge) 真正的君子,是優(you) 秀道德品質的集合體(ti) ,其中義(yi) 是根本,表現在外麵的行為(wei) 是禮,有高度的文化修養(yang) ;然後是態度,非常謙遜,不自滿,不驕傲;最後是誠信,對人對事,處之有信,言而有信,自信而信他人。在孔子看來,義(yi) 是區分君子與(yu) 小人的標準。如果說君子是孔子崇尚的人格,那麽(me) ,小人則是孔子反對的人格,“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論語》經常比較君子與(yu) 小人的差別,最大的差別與(yu) 義(yi) 有關(guan) ,這就是“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

 

在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為(wei) 官從(cong) 政大概是君子實現理想抱負和人生價(jia) 值的主要途徑。“學而優(you) 則仕”,孔子鼓勵君子為(wei) 官從(cong) 政,承擔社會(hui) 責任,努力為(wei) 大眾(zhong) 服務。孔子認為(wei) ,入仕為(wei) 官必須遵循義(yi) 的原則,“君子之仕也,行其義(yi) 也”。孔子認為(wei) ,入仕為(wei) 官要做大臣,也可做具臣,但決(jue) 不能做佞臣。大臣具有堅定而又獨立的政治品格,能夠按照道義(yi) 輔佐君主;具臣缺乏主見,而能夠堅決(jue) 實施政令,堅守道德底線;佞臣隻知道阿諛奉承,沒有任何道德原則。

 

義(yi) 的主旨是敬長

 

儒家思想的最高範疇是仁,根基卻是孝悌。“其為(wei)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愛。“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仁愛不是兼愛、泛愛,而是差序之愛,即從(cong) 血緣親(qin) 情之愛開始,逐漸延伸拓展開來,形成親(qin) 疏有別的仁愛關(guan) 係,最終實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社會(hui) 。義(yi) 是從(cong) 血緣關(guan) 係推演出來的處理社會(hui) 關(guan) 係的倫(lun) 理原則,其主旨是敬長。孟子指出:“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

 

貴貴、尊賢,既是義(yi) 的主要內(nei) 容,又是義(yi) 的具體(ti) 措施。貴貴的重點是君臣關(guan) 係,孟子用義(yi) 來規範君臣關(guan) 係,明確提出君臣有義(yi) 的觀點,這與(yu) 孔子有著些微的差別。在孔子那裏,君是臣服務的對象,臣是君的下屬,上下等級關(guan) 係比較分明,孟子則注重君臣關(guan) 係的對等性,他敢於(yu) “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一方麵,孟子與(yu) 孔子一樣,認為(wei) 君臣有著不同的行為(wei) 準則,要恪守其道。“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lun) 之至也。欲為(wei) 君,盡君道;欲為(wei) 臣,盡臣道。”孟子把堯舜看作君臣的楷模。“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意思是,君臣都效法堯、舜就足夠了。不用舜服事堯的態度和方式服事君主,就是對君主不恭敬;不用堯統治百姓的態度和方式來統治百姓,就是殘害百姓。另一方麵,孟子指出,君主是君臣關(guan) 係的主要方麵,其行為(wei) 具有引導、統率作用。“君仁,莫不仁;君義(yi) ,莫不義(yi) ;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為(wei) 此,孟子強調,為(wei) 官從(cong) 政者要做大人,敢於(yu) 發表不同意見,糾正君主的錯誤。尊賢還蘊含著一個(ge) 重要思想,即人的尊卑高下,不僅(jin) 決(jue) 定於(yu) 等級地位和年齡大小,而且決(jue) 定於(yu) 人的智慧知識和品德境界,尊賢就是要尊敬那些有學問、有道德的賢人。無怪乎朱熹注釋道:“貴貴、尊賢,皆事之宜者。然當時但知貴貴,而不知尊賢,故孟子曰其義(yi) 一也。”

 

義(yi) 的靈魂是適宜

 

在儒家的倫(lun) 理道德範疇中,義(yi) 的概念很有些特殊。如果從(cong) 主體(ti) 性與(yu) 實踐性區分,仁、禮、智、信等概念都有鮮明的主體(ti) 性品格,規定了明確而具體(ti) 的內(nei) 容,仁是愛人,禮是禮儀(yi) 、規矩,智是知識、智慧,信是言而有信、信守承諾。唯獨義(yi) 的概念,語義(yi) 模糊,沒有具體(ti) 的主體(ti) 性品格。“義(yi) 者宜也”,不是對主體(ti) 品格的規定,而是對主體(ti) 行為(wei) 品格的規定,帶著明顯的實踐性特征。曆代文人學者對此有著不同看法,認為(wei) 以宜釋義(yi) 過於(yu) 寬泛,沒有實質性內(nei) 容,容易失去聖賢的本意,導致人們(men) 不重視主體(ti) 人格的修煉。實際上,這正是義(yi) 的生命力所在。義(yi) 的最大理論價(jia) 值就是妥善應對了經與(yu) 權的矛盾,在社會(hui) 倫(lun) 理道德領域實現了普遍性與(yu) 特殊性、絕對性與(yu) 相對性的統一。任何倫(lun) 理道德準則,都具有普遍性和絕對性的內(nei) 涵,屬於(yu) 經的範疇。普遍性是對社會(hui) 各種倫(lun) 理道德現象背後共性內(nei) 容和規律的把握,絕對性則是要求人們(men) 在相同的倫(lun) 理道德領域遵守同一的價(jia) 值和準則。然而,普遍性並不是孤立的實體(ti) ,而是存在於(yu) 特殊性之中,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普遍性;絕對性也不可能沒有例外,隻是相對之中的絕對,由此引出了權的概念。一般而言,經是指倫(lun) 理道德的主體(ti) 品格,強調道德原則的普遍性和絕對性,強調堅守道德原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權是道德價(jia) 值的具體(ti) 運用,可以靈活掌握、變通對待。權的變通並不能離開經的原則,而是更好地實踐經的原則。《公羊傳(chuan) 》雲(yun) :“權者反於(yu) 經,然後有善者也。”這說明權者與(yu) 變通,表麵似乎與(yu) 經的原則不一致,甚至違反了經的要求,實質上卻是真正遵守了道德原則,完成了經的使命,達到了人性善的目的。

 

孔子、孟子都是正確處理經與(yu) 權關(guan) 係的大師。孔子很重視權的問題,甚至認為(wei) 學習(xi) 權比學習(xi) 經重要,權變是最難學的。“可與(yu) 共學,未可與(yu) 適道;可與(yu) 適道,未可與(yu) 立;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意思是,可以一同學習(xi) 的人,未必可以與(yu) 他一起認識把握道義(yi) ;可以與(yu) 其一起認識把握道義(yi) ,未必可以與(yu) 其一起踐行道義(yi) ;可以一起踐行道義(yi) ,未必可以與(yu) 其一起通達權變。孟子與(yu) 孔子一樣,對經與(yu) 權的關(guan) 係作出了重要論述,他在否定楊朱為(wei) 我和墨子兼愛之後,主張在兩(liang) 者之間“執中”,即采取中庸之道。同時,他認為(wei) 執中而不能變通,就是有偏頗,違背了中庸之道。“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wei) 其賊道也,舉(ju) 一而廢百也。”意思是,堅持中庸之道而缺乏變通,就是執著於(yu) 一個(ge) 極端。厭惡執著於(yu) 一個(ge) 極端的人,是因為(wei) 它損害道義(yi) ,抓住一點就不管其他了。

 

儒家之義(yi) ,既是主體(ti) 品格又是行為(wei) 品格,能夠在任何情況下把道德的價(jia) 值原則與(yu) 行為(wei) 實踐統一起來,從(cong) 而使得儒家的倫(lun) 理道德思想曆久彌新,成為(wei) 影響中國人道德修養(yang) 和性格品質的主導力量,塑造了一批批“憂國憂民”的忠臣、“事親(qin) 敬長”的孝子和“文質彬彬”的君子。人們(men) 的社會(hui) 倫(lun) 理道德實踐雖然豐(feng) 富多彩,但萬(wan) 變不離其宗,這就是要做一名有情有義(yi) 有道德的君子!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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