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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蒼龍作者簡介:王蒼龍,男,西元一九八六年生,英國愛丁堡大學社會(hui) 學博士。現為(wei) 英國布萊頓大學社會(hui) 學係助理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儒家教育複興(xing) 的文化、社會(hui) 及政治影響,長期關(guan) 注儒學與(yu) 中國公民身份研究。 |
重回道德主體(ti) :福柯與(yu) 儒家現代價(jia) 值
作者:王蒼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天府新論》2016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二月廿六日己酉
耶穌2017年3月23日
作者簡介
王蒼龍,1986年生,男,漢族,英國愛丁堡大學社會(hui) 學博士候選人,研究方向為(wei) 教育社會(hui) 學、政治社會(hui) 學、儒家與(yu) 公民身份。
內(nei) 容摘要
我們(men) 應該在什麽(me) 意義(yi) 上討論儒家的現代價(jia) 值?本文以福柯對西方現代性主體(ti) 的批判為(wei) 視角,提出“道德主體(ti) ”是討論儒家現代價(jia) 值的基礎。福柯認為(wei) ,以“笛卡爾時刻”為(wei) 標誌,在那之前,獲得自我知識與(yu) 倫(lun) 理自我轉化結合在一起,“無畏的說話者”是西方道德主體(ti) 的典範;在那之後,真理與(yu) 主體(ti) 的關(guan) 係斷裂了,現代自我既受到規訓權力的製約和生產(chan) ,又發展出自我關(guan) 懷的技術試圖逃離權力,這指向了“重回道德性”的命題。對該命題,儒家可做出有效的回應:儒家教化體(ti) 係生產(chan) 出君子,他們(men) 由“天道”獲得道德義(yi) 務和倫(lun) 理勇氣,運用“仁”“義(yi) ”等自我技術,將自我真理的獲得與(yu) 倫(lun) 理自我的轉化結合起來,成為(wei) 反抗權力的道德主體(ti) 。
關(guan) 鍵詞:儒家、福柯、道德主體(ti) 、君子、教化
【正文】
重回道德主體(ti) :福柯與(yu) 儒家現代價(jia) 值
自新文化運動以來,有兩(liang) 個(ge) 問題始終困擾中國學術界,那就是:儒家是否具有現代價(jia) 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麽(me) 儒家具有怎樣的現代價(jia) 值?經過近百年的爭(zheng) 辯和反思,針對第一個(ge) 問題,學界已經逐漸達成共識,即在不同程度上都肯定了儒家對當代中國的價(jia) 值。然而,針對第二個(ge) 問題,學界分歧仍然很大。這裏的分歧主要體(ti) 現在對儒家建製化的不同理解上,可以歸納為(wei) 兩(liang) 方:一方主張以儒家作為(wei) 國家和社會(hui) 建製的整體(ti) 原則和架構,同時選擇性地吸收西方自由民主的製度資源,實現儒家的國家化和社會(hui) 化;另一方雖然肯定儒家在完善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製度方麵具有局部性的價(jia) 值,但在整體(ti) 上主張用自由和民主原則建立現代國家。前者以大陸“政治儒家”為(wei) 代表,他們(men) 提出“儒家憲政主義(yi) ”的觀點,認為(wei) 儒家不僅(jin) 義(yi) 理本身是具有憲政主義(yi) 精神的,而且在實踐中致力於(yu) 建立憲政製度,不斷推動儒學價(jia) 值滲透到國家和社會(hui) 生活之中[1];同時,他們(men) 還提倡一種“開放、理性而彰顯公共價(jia) 值的憲製會(hui) 話”[2],在政體(ti) 製度上“吸收多黨(dang) 製、競爭(zheng) 性的普選製度、權力分立、有限政府等理念和製度,進而實現傳(chuan) 統與(yu) 現代的融合”[3]。與(yu) “政治儒家”相對的是具有自由主義(yi) 傾(qing) 向的學者,他們(men) 認為(wei) 儒家憲政具有不可克服的內(nei) 在限製,即“依賴於(yu) 聖君賢相的個(ge) 人德性,無法從(cong) 根本上落實憲政所應該解決(jue) 的統治合法性、權力的有效限製和權力的有序更替問題”[4];他們(men) 不認為(wei) 儒家義(yi) 理和製度設計適合一個(ge) 超大規模的國家大共同體(ti) ,而將儒家看做小共同體(ti) 本位的文化形態,可以在構建小共同體(ti) 的過程中發揮作用,但國家的改造需要進一步落實具有普適性的自由民主原則[5]。
那麽(me) ,如何理解上述分歧?它們(men) 是不可調和的嗎?問題的核心在於(yu) 如何理解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關(guan) 係。事實上,政治儒家和自由主義(yi) 者分別提出了自己所理解的“儒家具有怎樣的現代價(jia) 值”,並產(chan) 生很大的分歧,但二者同時忽略了一個(ge) 也許更為(wei) 重要的問題,即:儒家是怎樣具有現代價(jia) 值的?換言之,在什麽(me) 意義(yi) 上,我們(men) 會(hui) 認為(wei) 儒家具有這種或那種“現代價(jia) 值”?這個(ge) 問題啟發我們(men) 一個(ge) 新的思考方向,即:要思考儒家具有怎樣的現代價(jia) 值,我們(men) 最好首先弄清楚我們(men) 究竟是在什麽(me) 意義(yi) 上探討儒家的“現代價(jia) 值”,將我們(men) 的視線從(cong) 關(guan) 於(yu) “儒家具有怎樣的現代價(jia) 值”的分歧上暫時移開,去尋找一條探討問題的“共同底線”。
一、道德主體(ti) :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共同基礎
循著上麵的思路,問題被進一步明確為(wei) :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共同底線”在哪裏?筆者認為(wei) ,“自由主體(ti) ”是二者的“共同底線”。一方麵,自由主義(yi) 正是以主體(ti) 是自由的為(wei) 前提,核心主張是主體(ti) 的自我決(jue) 定、自我負責和自我治理。值得探討的是另一方麵,即儒家是否也以“自由主體(ti) ”為(wei) 基礎呢?討論這個(ge) 問題,就需要首先理解什麽(me) 是“自由主體(ti) ”,以及“自由”在這裏究竟是什麽(me) 含義(yi) 。當前人們(men) 對“自由”的理解受到哈耶克所歸類的“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的影響,也就是一種主張個(ge) 體(ti) 應該擺脫一切社會(hui) 關(guan) 係,走向原子化狀態的個(ge) 人主義(yi) ;與(yu) “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相對的是“真個(ge) 人主義(yi) ”,主張除了個(ge) 人利益之外還有共同利益,個(ge) 體(ti) 應該富有“同情心”,承認道德傳(chuan) 統和倫(lun) 理習(xi) 俗的價(jia) 值[6]。簡言之,“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是一種去道德化、去倫(lun) 理化的個(ge) 人主義(yi) ,追求自由意味著擺脫道德倫(lun) 理束縛;“真個(ge) 人主義(yi) ”是一種連接道德和倫(lun) 理的個(ge) 人主義(yi) ,追求自由不僅(jin) 不意味著擺脫道德倫(lun) 理束縛,還意味著個(ge) 體(ti) 應該成為(wei) 道德倫(lun) 理的主體(ti) ,隻有這樣,個(ge) 體(ti) 才是自由的個(ge) 體(ti)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筆者認為(wei) “儒家憲政主義(yi) ”是一個(ge) 尋找儒家“自由主體(ti) ”的有意義(yi) 的嚐試,這次嚐試的價(jia) 值不僅(jin) 在於(yu) 其對儒家憲政精神的論述,更在於(yu) 其發現了實踐儒家憲政的治理主體(ti) ——君子群體(ti) ,這是一種倫(lun) 理的、道德的主體(ti) ,以仁義(yi) 禮智信為(wei) 處世原則,以修齊治平為(wei) 行世目標。
因此,本文的基本觀點是:儒家與(yu) “真個(ge) 人主義(yi) ”分享了共同的基礎,即倫(lun) 理道德的自由主體(ti) ,但與(yu) “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截然不同。筆者將在下文中論證這一觀點。本文的論證以福柯對現代性主體(ti) 的批判性反思為(wei) 視角。福柯有一個(ge) 非常有趣的觀點。他認為(wei) ,自笛卡爾之後的西方哲學出現了一個(ge) 知識真理與(yu) 倫(lun) 理主體(ti) 相分離的趨勢,獲取知識不再需要倫(lun) 理的自我轉化;因此,他回到古希臘,分析那時的自我技術,認為(wei) 那是一個(ge) 將自我真理與(yu) 自我倫(lun) 理轉化相結合的黃金時代。正是因為(wei) 真理與(yu) 主體(ti) 在近代分離,“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才占據了主導地位,鼓吹“原子化主體(ti) ”,排除一切道德倫(lun) 理原則。然而,儒家不僅(jin) 反對“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而且與(yu) 福柯論證的倫(lun) 理道德主體(ti) 具有一致性。接下來,筆者將具體(ti) 闡述福柯對現代性主體(ti) 的批判,然後討論一種福柯式的道德主體(ti) ——“無畏的說話者”。最後,借助福柯的思想,筆者將重新回到對儒家價(jia) 值的討論中。
二、“笛卡爾時刻”:真理與(yu) 主體(ti) 的分離
福柯對現代性主體(ti) 的批判並不專(zhuan) 門針對“偽(wei) 個(ge) 人主義(yi) ”的原子化狀態的主體(ti) ,而是提供了一個(ge) 整體(ti) 的分析視角以反思近代西方啟蒙運動以來的主體(ti) 性。在1982年的講座課程《主體(ti) 的解釋學》(The Hermeneutics of the Subject)中,福柯明確指出:主體(ti) 與(yu) 真理的關(guan) 係在曆史上出現過斷裂,這個(ge) 斷裂是以“笛卡爾時刻”(The Cartesian moment)為(wei) 標誌的。所謂“笛卡爾時刻”是指“在哲學上使‘認識你自己’再次變得合理,同時使‘關(guan) 懷你自己”變得讓人懷疑”的時刻[7]。具言之,在“笛卡爾時刻”之前,“認識你自己”(know yourself)總是關(guan) 聯著“關(guan) 懷你自己”(take care of yourself),個(ge) 體(ti) 要想獲得關(guan) 於(yu) 自我的知識,就要成為(wei) 那一類型的人,關(guan) 於(yu) 自我的知識總是與(yu) 倫(lun) 理要求結合在一起;但是,在“笛卡爾時刻”之後,“認識你自己”就不再關(guan) 聯著“關(guan) 懷你自己”了,知識不再與(yu) 主體(ti) 自身相關(guan) ,也不再與(yu) 倫(lun) 理要求相結合,一個(ge) 人要想獲得某種知識,並不必要成為(wei) 那種類型的人。可以說,“笛卡爾時刻”是現代西方主體(ti) 與(yu) 知識真理分離的標誌。從(cong) 此以後,自我知識成為(wei) 一種既定事實,個(ge) 體(ti) 可以獲得確定的關(guan) 於(yu) 自我的真理而毋需改變自己;所謂“現代性主體(ti) ”變成一個(ge) 理性的自我認識的主體(ti) ,而不再是一個(ge) 倫(lun) 理的自我關(guan) 懷的主體(ti) 。
福柯認為(wei) ,笛卡爾哲學的問題在於(yu) 遺漏了一個(ge) 關(guan) 鍵的主體(ti) 要素——精神性(spirituality)。福柯用“精神性”這個(ge) 概念表示“主體(ti) 獲得某種存在模式,並且為(wei) 了獲得這種存在模式,主體(ti) 必須實現自我轉型”[8]。福柯的“精神性”並不是一個(ge) 與(yu) 身體(ti) 相對的精神概念,而是一個(ge) 與(yu) 自我關(guan) 懷相聯的倫(lun) 理概念,指的是自由的倫(lun) 理的自我轉型:“通過不同的哲學形式和精神訓練,我們(men) 可以在不同的表達中看到自我關(guan) 懷的原則。”[9]福柯的“精神性”並不是一個(ge) 笛卡爾意義(yi) 上的身體(ti) /精神二元論的概念,而是明確地發展出了身體(ti) 維度[10]。
更重要的是,實踐“倫(lun) 理的自我轉型”(ethical self-transformation)可以讓現代人擺脫宰製性的“權力政體(ti) ”,進而實現自由。原因在於(yu) ,當成為(wei) 倫(lun) 理主體(ti) 時,學會(hui) 自我關(guan) 懷的人們(men) 可以產(chan) 生出許多能力,從(cong) 而能夠自由地創造自我[11]。需要注意的是,福柯雖然以分析權力著稱,但他同時也關(guan) 注自由。福柯意義(yi) 上的“自由”是指主體(ti) 按照他或她所希望的樣子重新製作自我,可以被理解為(wei) 一個(ge) “主體(ti) 在特定的曆史處境中製作自我的過程”[12]。因此,自由的倫(lun) 理自我的實踐方式“並不是由個(ge) 體(ti) 單獨發明的,而是內(nei) 含在文化和社會(hui) 中的模式”[13]。具有“精神性”的主體(ti) 通過自我關(guan) 懷技術,如冥想和自我對話,會(hui) 自由地創造一種文化氣質(ethos),也就是一種“主體(ti) 存在的模式,並伴有某種可被他人看見的行動方式”[14]。通過這個(ge) 自我關(guan) 懷的過程,倫(lun) 理主體(ti) 可以擺脫規訓權力對現代人的監視和審查的運作,進而獲得真正的自由和自治的自我。
總而言之,“笛卡爾時刻”之後的現代性的主體(ti) 自我已經不再是倫(lun) 理和道德的,而僅(jin) 僅(jin) 是理性和智性的。倫(lun) 理的自我轉型實踐消失了,貧瘠的現代主體(ti) 陷入規訓機製的權力關(guan) 係中。雖然規訓權力依然將個(ge) 體(ti) 塑造成主體(ti) ,但主體(ti) 不再在倫(lun) 理道德意義(yi) 上關(guan) 懷自我;失去了倫(lun) 理自我轉型實踐的現代主體(ti) ,無望擺脫規訓權力無所不在的監視、審查和考核。然而,在“笛卡爾時刻”之前,倫(lun) 理自我技術非常重要。為(wei) 此,福柯回到古希臘,去考察那個(ge) 時期的倫(lun) 理自我的轉化實踐,並提出了一個(ge) 類似儒家君子的道德主體(ti) 概念——“無畏的說話者”。
三、西方的道德主體(ti) :“無畏的說話者”
真理訴說(truth-telling)是一種道德活動嗎?這是福柯去世前幾年一直在探討的問題。與(yu) “笛卡爾時刻”之後真理成為(wei) 單純的認識論問題不同,福柯發現,在古希臘哲學中,真理訴說確實是一種道德活動。他在1983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係列講座《無畏的演講》(Fearless Speech)中提出“parrhesia”的概念。“Parrhesia”的意思是“坦率地說出一切”,福柯將其定義(yi) 為(wei) 一種“說話者表達他與(yu) 真理之間關(guan) 係的言說活動,在言說過程中,說話者冒有生命危險,因為(wei) 他自由坦率地訴說真理而不是去說服勸導別人;他不說謊也不保持沉默;他願意赴死而不是求生,批評而不是奉承;他將這一切視為(wei) 自己的道德責任,不求私利”[15]。從(cong) 事這項坦率、無畏的真理言說活動的人,福柯稱之為(wei) “parrhesiastes”,筆者將其翻譯為(wei) “無畏的說話者”。“無畏的說話者”是一種將真理訴說視為(wei) 自己的道德責任,因而為(wei) 了訴說真理而甘願冒險赴死的人,不論這個(ge) 真理是否違背皇帝的意願或者與(yu) 大多人的意見向左。
在筆者看來,“無畏的說話者”是真正的道德主體(ti) ,有五個(ge) 重要特征[16]:第一,坦率,也就是坦誠而不加掩飾地表達內(nei) 心想說的;第二,真實,說自己所知道和相信為(wei) 真實的東(dong) 西;第三,處於(yu) 危險的境地,因為(wei) 說真話可能會(hui) 給說話者帶來風險,因此說話者應有勇敢的品質;第四,批評,因為(wei) 真相往往是他人所不喜歡的,所以強迫他人審查自我;第五,責任,也就是說話者將坦率地講述真理視為(wei) 一種不能推卸的道德責任。
蘇格拉底就是這樣一位典型的“無畏的說話者”。公元前399年,他被一位名叫莫勒圖斯的年輕人狀告,罪名是他不信城邦諸神,並且引進新的精靈,敗壞青年。因此,蘇格拉底被傳(chuan) 訊,並在500人組成的陪審團麵前做申辯,也就是後來柏拉圖撰寫(xie) 的《蘇格拉底的申辯》[17]。在這次申辯中,蘇格拉底將真理坦率而勇敢地陳述出來,因為(wei) 在他看來,如果不把真理講出來,將會(hui) 有損於(yu) 他的道德責任。後來,蘇格拉底被判死刑。雖然有人願意幫助他逃離城邦或者花錢贖命,但都被他拒絕了。蘇格拉底為(wei) 了自己相信的真理,寧願選擇坦然赴死也不願苟且偷生,因為(wei) 死亡是完成自己道德責任的最終環節,而偷生則會(hui) 敗壞自己的道德性。在福柯看來,蘇格拉底之死表現出自我關(guan) 懷與(yu) 講述真理之間存在對等關(guan) 係:如果不能坦率無畏地講出真理,我們(men) 就不能真正地關(guan) 懷自我,因而也無法過上一種真正道德的、倫(lun) 理的生活。
四、君子:儒家教化與(yu) 道德主體(ti)
福柯對倫(lun) 理自我和真理知識的關(guan) 係的論述為(wei) 我們(men) 反思儒學的現代價(jia) 值提供了一個(ge) 頗有啟發意義(yi) 的視角,即從(cong) 道德倫(lun) 理與(yu) 主體(ti) 自我的角度,考察儒家文化能否建構新的現代主體(ti) 。事實上,從(cong) 福柯對“笛卡爾時刻”之後的現代主體(ti) 的批判可以知道,所謂“現代性”的主體(ti) 是一種失去了倫(lun) 理自我轉化實踐的主體(ti) ,這樣的主體(ti) 隻能受製於(yu) 規訓權力,並在追求自我的“真理政體(ti) ”的過程中被權力不斷生產(chan) 為(wei) 主體(ti) 。與(yu) 之相對應的是,儒家的主體(ti) 實踐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受到外在權力(如儒家經典教義(yi) 、家族關(guan) 係等)規訓的過程,同時還是一個(ge) 倫(lun) 理自我的塑造過程。這個(ge) 過程被稱作“教化”。也就是說,儒家不僅(jin) 具有現代性價(jia) 值——通過規訓權力約束和生產(chan) 主體(ti) ,而且具有後現代性價(jia) 值——個(ge) 體(ti) 要獲得關(guan) 於(yu) 自我的真理,就需要自我教化為(wei) 道德倫(lun) 理主體(ti) 。
“教化”是儒家塑造道德主體(ti) 的主要方式,指的是通過傳(chuan) 授和學習(xi) 儒家經典而使自我和他人發生轉化,成為(wei) 能夠自我規範的道德倫(lun) 理主體(ti) 的過程。教化涉及相互作用的兩(liang) 端:一端是負有教化義(yi) 務的道德權威,主要是儒家經典教義(yi) 及其擔負者儒家士君子;另一端是接受教化的個(ge) 體(ti) ,他們(men) 在儒家經典和儒家士君子的導引下,逐漸習(xi) 得道德倫(lun) 理規範。不論是教化者還是被教化者,他們(men) 逐漸涵養(yang) 德性,養(yang) 成德行,變成具有道德反思性的倫(lun) 理主體(ti) 。教化的作用機製正是一種福柯意義(yi) 上的權力規訓:一方麵,儒家經典教義(yi) 將被教化者視為(wei) 個(ge) 體(ti) ,通過一係列自我技術,如閱讀經典、禮儀(yi) 規範等,將自我規範化為(wei) 儒家理想中的君子主體(ti) ;另一方麵,在儒家教化過程中,個(ge) 體(ti) 並非隻是被動的客體(ti) ,除了受到儒家經典教義(yi) 的製約,還具有積極的能動性,通過對儒家教義(yi) 進行自我反思、自我演練和自我實踐,將自我生產(chan) 為(wei) 儒家主體(ti) 。事實上,也隻有被教化者是自由的主體(ti) ,儒家經典教義(yi) 才能真正發揮教化功能。換言之,儒家經典教義(yi) 雖然具有至高的道德權威,但它並不僅(jin) 僅(jin) 是壓製性的,更是生產(chan) 性的;其規訓作用不是壓製個(ge) 體(ti) ,而是將個(ge) 體(ti) 生產(chan) 為(wei) 實踐儒家經典教義(yi) 的主體(ti) ,即君子。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儒家並不與(yu) 自由主義(yi) 矛盾,因為(wei) 它本身指向一個(ge) 自由的道德倫(lun) 理主體(ti) 。
規訓權力的本意是解決(jue) 現代社會(hui) 裏規訓對象的反抗問題。在前現代社會(hui) ,被統治對象的反抗要遭到君主權力的鎮壓,這種鎮壓往往以公開處死反抗者為(wei) 方式。也就是說,前現代的君主權力通過公開消滅反抗者的身體(ti) 而顯示自己的至高權威。但是,現代社會(hui) 對待反抗者的方式,不是使之死,而是使之生;不是消滅反抗者,而是改造之;不僅(jin) 改造反抗者,而且讓反抗者學會(hui) 自我控製和自我規範,自己改造自己。通過規訓技術,權力最終塑造出符合權力預期的既有用又馴順的主體(ti) 。然而,與(yu) 福柯意義(yi) 上的規訓權力不同的是,儒家教化體(ti) 係並未生產(chan) 出完全馴順的主體(ti) 。特別是在皇權專(zhuan) 製的中國,專(zhuan) 製皇權始終受到來自儒家士君子的反抗。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儒家士君子要反抗專(zhuan) 製皇權?按照一般對儒家的理解,儒家應該是一種用倫(lun) 理道德壓製個(ge) 體(ti) 甚至“吃人”的價(jia) 值係統,它應該按照皇權的預期馴化主體(ti) ,怎麽(me) 會(hui) 生產(chan) 出反抗皇權的主體(ti) 呢?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儒家憲政論者給出過解釋。例如,姚中秋認為(wei) ,儒家價(jia) 值不僅(jin) 不是專(zhuan) 製的,反而主張限製專(zhuan) 製權力;儒家士君子不是皇帝的工具,而是具有治理主體(ti) 意識,主張與(yu) 皇權共治天下[18]。不過,儒家憲政論者主要著眼於(yu) 儒家的憲政精神及其對憲政架構的價(jia) 值,並未解釋儒家士君子何以成為(wei) 反抗專(zhuan) 製皇權的主體(ti) 。在此,筆者根據上文論述的福柯有關(guan) 真理知識與(yu) 道德主體(ti) 的觀點,對該問題做出解釋。
儒家士君子之所以反抗皇權,根本原因在於(yu) 他們(men) 是具有倫(lun) 理自我轉化技術的道德主體(ti) ,為(wei) 了獲得關(guan) 於(yu) 自我的真理,他們(men) 一定要改變自我並付諸行動,即使這種自我改變和行動遭到外來專(zhuan) 製皇權的壓製,他們(men) 也願意冒生命危險踐行自我的真理。類似於(yu) 福柯所說的“無畏的說話者”,君子真誠而坦率地表達自己內(nei) 心的真實想法,哪怕這種想法與(yu) 皇帝相反,哪怕帶來殺身之禍,他們(men) 也依然視之為(wei) 自己義(yi) 不容辭的道德責任。君子的自我轉化技術是在教化和自我教化的過程中習(xi) 得的,這個(ge) 過程也將其主體(ti) 化為(wei) 道德個(ge) 體(ti) 。儒家是一套倫(lun) 理道德體(ti) 係,在儒家教化中,個(ge) 體(ti) 不斷學習(xi) 和實踐倫(lun) 理規範,提高修養(yang) ,增進德性。《大學》闡明了人生進修的八個(ge) 階段: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和平天下。這一套關(guan) 於(yu) 自我道德的知識,不是“笛卡爾時刻”之後的純認識論知識,而是涉及到倫(lun) 理的自我轉化的生命的學問[19],要求自我轉變為(wei) 與(yu) 自我道德知識相一致的主體(ti) 。
儒家道德主體(ti) 的自我倫(lun) 理技術可以概括為(wei) “仁”和“義(yi) ”兩(liang) 種[20]。首先,所謂“仁者,愛人”,可見“仁”是一種非常具體(ti) 的道德技術。《論語·顏淵》中記載:“仲弓問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論語·雍也》中有言:“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要實行仁,關(guan) 鍵在於(yu) 推己及人,包括兩(liang) 個(ge) 具體(ti) 實踐,一個(ge) 是“忠”,也就是“盡己為(wei) 人”;一個(ge) 是“恕”,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忠”和“恕”結合在一起,構成完整的推己及人的自我技術,即“忠恕之道”。其次,“義(yi) ”的意思是“應該”、“合宜”,是一種絕對命令。儒家認為(wei) ,社會(hui) 中的每個(ge) 人都有一些應該做和必須做的事情,而且做這些事情在道德上是完全合宜的。在這裏,“道德合宜”是“義(yi) ”的核心。換言之,如果一件事情是非道德的,即使是應該做的,那也是“不義(yi) ”,也就是“為(wei) 利”,做這種事情的人被儒家稱為(wei) “小人”,即所謂“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論語·裏仁》)。
更為(wei) 重要的是,與(yu) “無畏的說話者”的道德義(yi) 務感來自於(yu) 獲得自我知識的渴望不同,儒家士君子的“仁義(yi) ”道德責任來自於(yu) 一種被認為(wei) 具有普遍性質的道德原則,即“天道”。正是從(cong) “天道”的角度,儒家憲政論者將董仲舒的更化視為(wei) 天道憲政主義(yi) 規劃。姚中秋說:“董仲舒指出,天以災異監察人間君王之作為(wei) ,儒家士人憑借經中所記天人之際的先例及經學對此先例的概括,有能力探究、解釋天意,君王卻無此能力。”[21]君子行仁義(yi) 之德是“天”賦予的道德義(yi) 務,君子要獲得自我的知識,實際上就是去探究天道之意。在這裏,“天”是至高無上的道德權威,君子的道德權威來自於(yu) 對天意的合理解釋,並受到“天道”的約束,同時君子也不斷地被“天”生產(chan) 為(wei) 權威的道德主體(ti) 。可以說,正是因為(wei) 持有能夠正確理解天意的道德權威,儒家君子才具有強大的勇氣,在麵臨(lin) 來自於(yu) 專(zhuan) 製皇權的壓迫和威脅時,仍然敢於(yu) 持守道義(yi) ,寧死不屈。
五、儒家的現代價(jia) 值:重回道德性?
福柯對現代性主體(ti) 的批判提出了“重回道德性”的命題,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儒家的現代價(jia) 值才成為(wei) 值得討論的問題。“重回道德性”的命題意味著:真理是否可能擺脫純粹的認識論範疇,重新成為(wei) 一種道德活動?福柯認為(wei) ,現代社會(hui) 的自我實踐是不可能幫助現代主體(ti) 成為(wei) “無畏的說話者”的,根源在於(yu) 現代性存在著難以克服的悖論。一方麵,主體(ti) 受到規訓權力的塑造是不可逃脫的現代命運。在福柯看來,“笛卡爾時刻”後的西方啟蒙思想固然具有進步意義(yi) ,但人類理性“在發現自由的同時,也發明了規訓”[22]。從(cong) 十九世紀開始,一係列規訓製度隨著人類理性的運用和發展而被創造出來,如學校、醫院、監獄、福利機構等;一係列規訓技術也被廣泛應用於(yu) 現代社會(hui) ,如監視、培訓、審核、檢查,目的是生產(chan) 出理性的、有用的、自我控製的、馴順的現代主體(ti) 。
另一方麵,現代主體(ti) 也在不斷地反抗權力,試圖逃離權力的規訓,這種“反抗”和“逃離”體(ti) 現在現代主體(ti) 對自我關(guan) 懷的濃厚興(xing) 趣上,一係列自我技術被發明出來,如減肥技術、整容技術等。然而,正是因為(wei) 主體(ti) 與(yu) 真理之間的關(guan) 係在“笛卡爾時刻”之後被中斷了,所以這些自我技術不再與(yu) 道德倫(lun) 理相關(guan) ,而缺乏倫(lun) 理反思的主體(ti) ,雖然依然可以借助這些現代自我技術獲得主體(ti) 感和滿足感,但結果卻是被更深地卷入到權力的規訓機製之中。
反抗和逃離規訓權力意味著重新反思道德傳(chuan) 統和倫(lun) 理價(jia) 值,而這正是“重回道德性”命題的核心。斯通[23]認為(wei) ,要想“重回道德性”,我們(men) 需要保持一種高度的自我意識,不斷地反思規訓權力是如何塑造我們(men) 的;我們(men) 需要成為(wei) 真誠而坦率的真理訴說者,並且不斷地提醒自己要為(wei) 真理而活。
對於(yu) 當代中國來說,現代化的進程依然在浩浩蕩蕩地往前推進。然而,我們(men) 並沒有對什麽(me) 是“現代性”、現代性需要什麽(me) 樣的主體(ti) 作出認真的反思。福柯對現代性主體(ti) 的批判為(wei) 我們(men) 揭示了規訓的現代性的本質,並為(wei) 走出現代性的規訓權力暗示了“重回道德性”的方向。從(cong) 福柯所指的道德主體(ti) 和倫(lun) 理技術的角度來看,儒家不僅(jin) 具有培育現代主體(ti) 的技術手段——教化體(ti) 係,更重要的是,它通過教化體(ti) 係生產(chan) 的並不是馴順的個(ge) 體(ti) ,而是具有反抗和批判精神的君子主體(ti) 。作為(wei) 儒家道德主體(ti) 的典範,儒家君子對國家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在儒家憲政論者看來,儒家君子被認為(wei) 是一個(ge) 可以在多層次、多中心的公共領域參與(yu) 公共事務的公民群體(ti) ,不僅(jin) 奉天道而限製專(zhuan) 製皇權,而且在推動基層社會(hui) 自治方麵起到重要作用[24]。在儒學正在複興(xing) 的今天,我們(men) 有必要對儒學的現代價(jia) 值做更加深入的反思,特別要意識到西方現代性的缺陷,並由此看到儒家對“重回道德性”命題可能做出的有效回應。
總之,福柯對現代主體(ti) 性批判的意義(yi) 在於(yu) 向我們(men) 揭示了去倫(lun) 理化、去道德化的現代主體(ti) 隻能受製於(yu) 權力的規訓,雖然這樣的主體(ti) 也在規訓權力關(guan) 係中被製作為(wei) 自由主體(ti) 並生產(chan) 出自我關(guan) 懷的技術,但它稀釋了倫(lun) 理自我轉化的實踐。要擺脫權力規訓,我們(men) 需要“重回道德性”,重建真理與(yu) 主體(ti) 的關(guan) 係,讓主體(ti) 自由地獲得關(guan) 於(yu) 自我的知識,同時發生倫(lun) 理的自我轉化,成為(wei) 真正自由的道德主體(ti) 。這正是儒家的現代價(jia) 值之所在:一方麵,儒家教化體(ti) 係是一套規訓機製,生產(chan) 出自我控製、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主體(ti) ;另一方麵,這套規訓體(ti) 係不同於(yu) 現代西方的規訓權力的地方在於(yu) ,主體(ti) 所獲得的自我真理是一種需要個(ge) 體(ti) 做出倫(lun) 理自我轉化的道德知識,在規訓機製運轉下的儒家思想生產(chan) 出了權力的反抗者——君子,他們(men) 是一種將自我真理與(yu) 自我轉化相結合的道德主體(ti) 。值得注意的是,君子主體(ti) 的道德勇氣並不僅(jin) 僅(jin) 來自於(yu) 對獲得自我真理的渴望——這是福柯意義(yi) 上的“無畏的說話者”的道德勇氣的來源,還來自於(yu) 外在於(yu) 主體(ti) 的超越性的“天道”。因此,注重倫(lun) 理道德及自我教化的儒家主體(ti) 具有現代西方主體(ti) 概念所沒有的倫(lun) 理道德價(jia) 值,儒家所提供的一套生產(chan) 倫(lun) 理自我的知識體(ti) 係不僅(jin) 有助於(yu) 解決(jue) 現代性主體(ti) 的缺陷,而且可能有助於(yu) 構建後現代性的主體(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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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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