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國】民間教派的“去汙名化”:中國宗教治理如何走出困境?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7-02-15 14:21:03
標簽:
陳進國

作者簡介:陳進國,男,西曆1970年生,福建永春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當代宗教研究所主任,《宗教人類學》輯刊主編。著有《救劫——當代濟度宗教的田野研究》《宗教人類學》《隔岸觀火:泛台海區域的信仰生活》《信仰、儀(yi) 式與(yu) 鄉(xiang) 土社會(hui) :風水的曆史人類學探索》《透視中國東(dong) 南:文化經濟的綜合研究》(合著)。

 

 

民間教派的“去汙名化”:中國宗教治理如何走出困境?

作者:陳進國

來源:本文發表於(yu) 《文化縱橫》2017年第1期,原標題《“宗教治理如何走出困境?——以濟度宗教”為(wei) 例》。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正月十八日壬申

           耶穌2017年2月14日


 

【導讀】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國家/社會(hui) 結構的深刻轉型,中國信仰宗教人數飛速增長,其中既包括民間教派的複蘇,也包括外來宗教在中國的重新紮根;既有本土宗教對新興(xing) 通訊技術的使用,也有外來宗教信仰為(wei) 適應中國文化所發生的自我調整。與(yu) 此同時,中國政府卻依舊延續20世紀50年代老舊的行政化宗教管理體(ti) 製,新邏輯與(yu) 舊製度之間的對立與(yu) 衝(chong) 突日益頻繁。近日“釋永信被舉(ju) 報”調查結果公布,少林寺風波所凸顯的正是當前中國宗教治理的困境。陳進國先生近期在本刊發文,深度解析了當前宗教治理的處境與(yu) 法規政策的難題,為(wei) 我們(men) 理解上述問題提供了某種借鑒,特此刊登。

 

何謂“濟度宗教”

 

從(cong) 清代至民國時期,中國社會(hui) 掀起了一股影響深遠的新興(xing) 宗教思潮,如“儒學宗教化運動”、“人間佛教運動”、“民間教派運動”。民間教派或教派宗教運動(教門、道門)在中國基層社會(hui) 及海外華人華僑(qiao) 社會(hui) 中影響最大,並與(yu) 現代民族-國家的政治構建發生了相當多的衝(chong) 突。解放以來,理教、同善社、道德學社、悟善社(救世新教)、萬(wan) 國道德會(hui) 、道院、一貫道、真空教、德教等教派,被人民政府視為(wei) “反動會(hui) 道門”、“反革命、反人民的封建迷信組織”而進行批判改造和取締。然而僅(jin) 台灣地區,教派宗教獲得台灣當局合法登記的就達15個(ge) 之多,其中隸屬“先天道譜係”的宗教就有一貫道、亥子道、彌勒大道、中華聖教等教派。改革開放以來,教派宗教因信眾(zhong) 基數甚大,在中國的很多地區又得以複活、傳(chuan) 播、蔓延。

 

在即將出版的新書(shu) 《救劫:當代濟度宗教的田野研究》中,筆者將近現代的教派運動或道門運動,統稱為(wei) “濟度宗教”(Salvationist Religions),因其更符合中國宗教傳(chuan) 統中兼顧神聖與(yu) 世俗、聖俗貫道的精神內(nei) 涵和修行主義(yi) 宗旨,[1]近現代的中國“濟度宗教”可視為(wei) 一種具有“家族相似性”的,以複興(xing) 、傳(chuan) 承文化傳(chuan) 統為(wei) 主導的,混合型的宗教本土運動,並不同程度地參與(yu) 全球化的宗教思想對話和邁向現代化的精神信仰實驗。當然,這場濟度宗教運動也不免與(yu) 現代中國及周邊民族-國家的建構和多元的政治意識形態發展的道路相互衝(chong) 突,從(cong) 而陷入了種種的合法性困境。

 

當代中國關(guan) 於(yu) 道(教)門(Teachings)、民間教派(Popular Sects)、民間宗教(Popular Religions)等等的話語構建複雜而多元,不僅(jin) 有地域性的治理差異,還有政學兩(liang) 界的觀念差異,以及線性曆史的慣性和汙名化的社會(hui) 印記。名不正則言不順。濟度宗教在當代中國及周邊地區的發展和“老水還潮”內(nei) 地,是這場宗教本土運動的餘(yu) 緒和衍生、創生的現象,並對中國的宗教生態格局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如何加強民間教派的有效治理,既是走向“宗教善治”的重要環節,也關(guan) 涉國家的宗教安全,我們(men) 需要認真關(guan) 注教派宗教的生存情況。

 

濟度宗教在中國周邊及內(nei) 地的複興(xing) 概況

 

民國時期濟度宗教(道門)由於(yu) 受到政治意識形態的長期擠壓,整體(ti) 發展空間並不大,不足以改變中國宗教生態格局中五大宗教及民間信仰的主體(ti) 性地位。不過近現代以來,在港澳台地區及海外華人中生存的濟度宗教,已經形成了“信仰反哺”的傳(chuan) 教浪潮,呈現了複興(xing) 姿態。現有的地方的宗教治理措施,尚未有及時的調查與(yu) 對策,筆者在這裏試舉(ju) 一些實際的例子。

 

一是一貫道。在台灣地區及海外形成了以師兄派(明線,張氏元配劉率真與(yu) 兒(er) 子張英譽領導)、師母派(暗線,孫素真為(wei) 領導)為(wei) 主的傳(chuan) 道組織,其中師母派經香港、台灣弘道,成為(wei) 一貫道組織的主體(ti) 力量,並且成為(wei) 部分新宗教運動的母體(ti) ,如亥子道和彌勒大道等。師兄派主要傳(chuan) 到日韓。台灣一貫道以原籍大陸各地的支壇為(wei) 基礎,形成了20多條組線(如基礎組、文化組、法聖組、乾一組等)。各組又有許多層級支線,如興(xing) 毅組達到31條支線,形成了層級裂變的發展形態。根據一貫道公開出版的資料,一貫道拓展到全球80多個(ge) 國家和地區,僅(jin) 台灣有接近400萬(wan) 道親(qin) ,在全球估計有1000多萬(wan) 道親(qin) ,在14個(ge) 國家和地區設有總會(hui) ,其中以東(dong) 南亞(ya) 地區的發展最為(wei) 迅速。基於(yu) 海峽兩(liang) 岸是“血緣同源,聖脈同宗”的關(guan) 係,一貫道將“道弘神州”、“老水還潮”視為(wei) “接緒道統”的關(guan) 鍵,積極在中國大陸農(nong) 村及城市傳(chuan) 教,傳(chuan) 播範圍幾乎涵蓋了中國所有省份。廣東(dong) 、福建、浙江、上海一帶的一貫道道親(qin) ,保守估計已經在百萬(wan) 眾(zhong) 以上。伴隨中國內(nei) 地的傳(chuan) 統文化複興(xing) 熱潮,一貫道通過“讀經”、“國學班”等形式獲得了更快的傳(chuan) 播空間。目前,國內(nei) 的宗教管理部門和學術機構,基本上對於(yu) 一貫道的內(nei) 地傳(chuan) 播,缺乏實地的田野調查和敏銳的關(guan) 注。

 

二是德教會(hui) 。源於(yu) 廣東(dong) 潮汕地區,自20世紀30年代末初創至今,成為(wei) 凝聚華人振興(xing) 傳(chuan) 統道德、倡辦慈善福利事業(ye) 的宗教組織。近年來,德教在廣東(dong) 、福建、浙江甚至北京都有傳(chuan) 播。其中僅(jin) 廣東(dong) 一地,設置德教閣堂或善社的堂點已經超過30個(ge) 以上。

 

三是真空教。又稱空道教,空道,空教等,是江西贛州客家人所創立的新興(xing) 教門,於(yu) 清代末年在長江以南設立數百個(ge) 道堂,並遠播到新馬泰印地區,至今仍然保存著130多個(ge) 道堂。近年來,福建、廣東(dong) 、江西等地的真空道堂得以複興(xing) 重建,已達40-50所。真空教借助現代網絡,重新形成了跨區域的信仰網絡,呈現一種緩慢複興(xing) 的態勢,特別是複蘇為(wei) 村落或社區的民俗信仰,並與(yu) 民間廟宇形成了有機結合。福建有些真空教被納入道教活動場所進行屬地管理,但在廣東(dong) ,仍然被視為(wei) 反動會(hui) 道門進行取締。

 

四是萬(wan) 國道德會(hui) 。民國時期在北方地區影響很大,是一個(ge) 以儒教信仰為(wei) 中心,兼融其他教派的新宗教。近年來,原道德會(hui) 的成員“大善人”王鳳儀(yi) 以性理講病的學說,又重新風靡於(yu) 東(dong) 北及北方地區,北京就有許多講王鳳儀(yi) 學說的團體(ti) 組織在公開活動。許多早已“散”為(wei) 地方神廟譜係的道德會(hui) ,又出現了“聚”的態勢,並加強了海內(nei) 外的聯誼活動(特別是香港地區)。

 

五是中華道統慈惠協會(hui) 。1993年8月成立於(yu) 台灣,宗旨是“弘揚中華道統文化、推動慈悲濟世聖業(ye) 、淨化社會(hui) 不良風氣、促進人類博愛和平”。係統崇拜瑤池金母,即西王母、王母娘娘,信徒稱母娘,發展迅速,信徒遍布全台,組織縝密、紀律嚴(yan) 整。瑤池金母的宮堂在台灣發展到將近1000間。近年更擴展到東(dong) 南亞(ya) 及美洲等地華人社區,並積極加強與(yu) 大陸的宗教文化交流,與(yu) 甘肅、江西、海南、浙江等地道教團體(ti) 都有密切的交流與(yu) 合作。

 

此外,北方地區的在理教、弘陽教、道院暨紅卐字會(hui) ,南方地區的羅祖教、大乘教、無為(wei) 教等濟度宗教團體(ti) ,在當代農(nong) 村得以繼續傳(chuan) 播。在福建等地,羅教祖以念大乘經(五部六冊(ce) )的形式,在鄉(xiang) 村地區與(yu) 地方崇拜體(ti) 係(民間宮廟)相互結合,形成了蔓延趨勢。河北弘陽教與(yu) 港澳先天道等教派,則已經加入地方的道教團體(ti) ,形成與(yu) 道教信仰體(ti) 係的有機整合。香港的道院暨紅卐字會(hui) 曆經八十多年發展,在東(dong) 南亞(ya) 及其他國家也獲得不少的發展空間,並與(yu) 中國大陸重新加強了聯係。

 

總的來看,改革開放以後,內(nei) 地許多傳(chuan) 統道門開始重新獲得生命力,有些已經融合和彌散為(wei) 民間信仰廟宇的形態。特別是已經演化為(wei) “準世界性宗教”的一貫道在海外的道親(qin) 主要是來自大陸的華僑(qiao) 華人。各組線及海外華人道親(qin) 一直在中國大陸開展“道揚神州”的新規劃,與(yu) 大陸學術機構、台辦部門、教育部門、宗教團體(ti) 有著廣泛的交流,並積極參與(yu) 大陸的公益、慈善和文教事業(ye) 。由於(yu) 中國傳(chuan) 統信仰方麵的包容性和多元性,教派宗教團體(ti) 的廟宇也通常以民間信仰宇廟的形式出現。不少傳(chuan) 統的關(guan) 帝廟、呂祖廟、觀音廟、濟公廟等,其實是多種宗教形態共存的地方。

 

法規政策的難題與(yu) 濟度宗教治理的處境

 

我國現有的宗教管理政策,主要集中於(yu) 五大宗教及民間信仰的依法規範治理,對上述與(yu) 海外互動密切,呈現複興(xing) 態勢的濟度宗教團體(ti) ,既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也沒有現實可行的宗教治理方案。有關(guan) 部門對於(yu) 濟度宗教團體(ti) 的判斷,主要延續了1950年代以來的政策主張,根據“傳(chuan) 統安全”的觀念處理“會(hui) 道門”問題。相關(guan) 法規和政策,甚至一直把“會(hui) 道門”與(yu) “邪教”相提並論。筆者試將我國有關(guan) 道門或教門治理的法律依據和政策文件略作說明,以期進一步思考中國“宗教治理”的現實關(guan) 懷。

 

一方麵,刑法條款的規定和司法解釋如何與(yu) 時俱進?2015年8月29日新修訂的刑法第300條明確規定:“組織利用會(hui) 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hui) 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shang) 、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然而,什麽(me) 是會(hui) 道門,刑法並沒有任何明確規定,容易造成界定寬泛,打擊麵過寬過嚴(yan) 的問題。此外,特別是對於(yu) 已加入道教團體(ti) 的某些教派,以及港台新興(xing) 的教派,與(yu) 傳(chuan) 統會(hui) 道門沒有關(guan) 聯的教派,又該如何進行法律的界定?港澳台地區被列入合法宗教登記的民間教派,如果繼續據此界定進行評判,容易引發有關(guan) 統一戰線及宗教信仰自由的爭(zheng) 議。

 

 

 

宗教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存在和觀念譜係,是文化建構的產(chan) 物

 

另一方麵,民間信仰與(yu) 會(hui) 道門的政策邊界如何界定?近年來,關(guan) 於(yu) 民間信仰的治理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指導意見。提出了針對民間信仰和“會(hui) 道門”的防範條款,民間信仰、會(hui) 道門、邪教往往並舉(ju) 羅列。“防範”借用民間信仰場所來從(cong) 事違法犯罪的活動,及邪教的滋生蔓延。總之,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照搬幾十年前對“邪教”或“反動會(hui) 道門”的政治界定進行管治的,很容易陷入新的管治難題。這既不利於(yu) 國家有效地處理中國與(yu) 周邊的“宗教安全”問題,也無助於(yu) 維係中國自身的宗教生態建設。

 

與(yu) 傳(chuan) 統教門的“秘密”性質不同,現代中國的濟度團體(ti) 具有更靈活的“信仰的變容”能力,為(wei) 了更好地與(yu) “在地社會(hui) ”相調適,滿足傳(chuan) 教的實際需要,往往會(hui) 對自身的教典教義(yi) 、組織形態、儀(yi) 式實踐等基本要素進行與(yu) 時俱進的調整。在傳(chuan) 教方麵,則是相對自由而公開的,傳(chuan) 教手法更理性和現代化。由於(yu) 被新興(xing) 的民族-國家持續視為(wei) 迷信而遭受“查禁”(如1928年中華民國文件《內(nei) 政部關(guan) 於(yu) 查禁道主悟善社等迷信機關(guan) 致國民政府秘書(shu) 處複函》),教派團體(ti) 也積極地進行“自我規訓”,努力削弱傳(chuan) 統中的“反叛性”,倡導宗教性的“修真之法”,以增強自身的靈性活力和信仰感染力,比如通過“救劫”、“濟度”的入世方式與(yu) 變遷中的城鄉(xiang) 社會(hui) 相互調適。

 

我們(men) 不妨探討一下民國時期道院(1920)及附屬紅卐字會(hui) (1921)快速發展的深刻根源。道院早年受到北方北洋官紳的大力支持,雖然受到國民政府查禁,但依然迅速擴張,二十餘(yu) 年間就設分院四百餘(yu) 處。遊子安對道院的信仰變容能力做了一個(ge) 精彩的分析:“(道院)推展如此之速,固然跟當時社會(hui) 亟需一種以中國傳(chuan) 統為(wei) 主導的,又具有一定程度開放性視野的宗教精神,以振奮國人有關(guan) ,但亦與(yu) 中國連年戰亂(luan) 的痛苦現實密切相連??將世界各大宗教,仙佛賢聖,含而化之,型塑出別具特色的宗教。於(yu) 此同時,又以最大的資源和慈心,全力投身各項消災解劫的善行之中,拯黎民百姓於(yu) 水火,從(cong) 而使自己善名遠播??”[2]再以1950年以後的台灣一貫道為(wei) 例。其以靈活多變的組線形式進行傳(chuan) 教活動,是為(wei) 適應政治戒嚴(yan) 時期的權宜之計。這種運作模式能適應現代性的多元主義(yi) 需求,形成既合作又競爭(zheng) 的良性格局,滿足不同群體(ti) 的信仰需要。它沒有中央集權或嚴(yan) 厲的等級製度,鼓吹快餐式的“先得後修”,包容多元信仰。一貫道各組線也積極探索與(yu) 大陸良性溝通的可能性,積極向大陸投資,並與(yu) 大陸宗教研究所、地方單位等建立頻繁互動,有關(guan) “一貫害人道”的社會(hui) 刻板印象也開始改變。目前在大陸的傳(chuan) 教道親(qin) 人數到底有多少不得而知,但伴隨著文化交流的深入,大陸社會(hui) 對於(yu) 一貫道的觀感也趨於(yu) 正麵和理性。[3]

 

如何重思濟度宗教的“名分”問題

 

翻開近現代史著作,有關(guan) 本土宗教結社--道門、教門(teachings)的名分問題紛繁複雜。社會(hui) 刻板印象中,大抵有紅(共產(chan) 黨(dang) 同路人,匪諜嫌疑)、白(勾結國民黨(dang) 反動派或日偽(wei) 政權)、黑(害人道、黑社會(hui) 背景)、黃(敗壞風俗、裸體(ti) 崇拜,藉神權騙色)等顏色。[4]政府部門和學術界,先後用“反動會(hui) 道門”、“妖(邪、魔)教”、“宗教異端”、“封建(神權)迷信”、“民間宗教”、“秘密教門(宗教、教派)”、“新(興(xing) )宗教”、“救世(贖)團體(ti) ”、“濟度團體(ti) (宗教)”等範疇。[5]各種關(guan) 於(yu) 道(教)門的“名分”界定,各有其特定的語境在場和存在的合理性,存在下述範疇的博弈過程。

 

第一,價(jia) 值觀念博弈。近現代以來,在西式“宗教觀”的熏陶下,中國宗教基礎觀念的“本土化”詮釋遠未達成。[6]關(guan) 於(yu) 民間信仰和道門,道門是否屬於(yu) 宗教的爭(zheng) 論,有一個(ge) 潛在宗教(Religion)的觀念預設。而作為(wei) 累積的文化傳(chuan) 統和意義(yi) 譜係,宗教像電腦軟件的升級一樣不斷演進。各種體(ti) 係力量博弈,形成“內(nei) 在的文化關(guan) 聯”,以及基於(yu) 自身核心價(jia) 值觀和利益取向的“話語共謀”,從(cong) 而影響到特定時代和地區的宗教生態格局。

 

國家力量主導的價(jia) 值體(ti) 係,直接左右它對各種宗教形態位置的定格。如“妖(邪、魔)教”、“一貫害人道”、“神權迷信”等,許多都是在特定社會(hui) 語境下形成的政治術語,背後有相應的政治意識形態認知。而像“異端”、“封建迷信”、“秘密教門(派)”、“下等(低級)宗教”等,涉及不同的文化語境取向,帶有各自的理論默認和功能想象:一是“夷夏之辨”、“文野之分”、“正祀與(yu) 淫祀”、“正統與(yu) 異端”等曆史心態的積澱使然。近世中國“大一統”格局的演進,離不開地方社會(hui) 尋求文化“正統化”或“文明化”[7]的過程,從(cong) 而也孕育了國家、社會(hui) 雙方對於(yu) “非正統”或“異端”的警惕;源自西學的二分界定,如宗教與(yu) 迷信、現代與(yu) 封建、進步與(yu) 反動等,[8]促生了等級化、兩(liang) 分式的對民間教派或道(教)門的偏見。

 

第二,宗教關(guan) 係博弈。各種宗教間價(jia) 值選擇不同,既有終極觀念上的博弈,也有利益和力量的博弈。站在基督宗教、佛教、道教等的立場來看道(教)門或民間教派的性質,都會(hui) 各有不同的定性判斷。諸如“附佛外道”、“宗教異端”、“迷信”、“邪教”等說法存在於(yu) 各自的博弈話語體(ti) 係中。道(教)門的宗教氣質往往決(jue) 定了其“排他/包容”的差異,而在地社會(hui) 的集體(ti) 意識或在地政權的權力意誌,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某一宗教的寬容度。

 

換一個(ge) 角度來說,“秘密”並非民間宗教活動的常態,“反動”是典型的意識形態話語,“邪教”或“異教”可以被理解為(wei) 正統或民間宗教均有可能出現的某種信仰病態現象。反觀道門或民間教派被調適、反複“汙名化”的曆程,並非隻是不同政權因鞏固權力的一時衝(chong) 動,其他強勢的宗教團體(ti) 或社會(hui) 組織更扮演了相應的文化批判角色,進而影響到宗教間的平衡與(yu) 失衡。

 

比如,明萬(wan) 曆十年(1582)耶穌會(hui) 士利瑪竇采納“辟佛補儒”方略,引發其他教會(hui) 以“迷信”(Superstition)來評判祭祖、祀孔。17世紀中葉天主教漢文獻有一係列“破迷”佛、道的論述。[9]20世紀初期上海耶穌會(hui) 士祿是遒匯編的《中國迷信》延續了批判本土宗教的排他思路。戒嚴(yan) 時期台灣佛教、道教、基督教為(wei) 了爭(zheng) 奪信徒,積極批判一貫道。[10]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太平天國、義(yi) 和團運動、近代教案衝(chong) 突、西北回民動亂(luan) 、取締會(hui) 道門等等曆史大事件,也是宗教關(guan) 係博弈走向惡化和原有的宗教生態失衡的政治後果。

 

第三,社會(hui) 角色博弈。宗教功能上“正/負”兩(liang) 極間的波動幅度,取決(jue) 於(yu) 宗教團體(ti) 的信仰模式、實踐形態、文化環境等。如金澤指出的,中國民間宗教和正統宗教,都客觀存在著組織形態上的“散與(yu) 聚”運動,[11]宗教團體(ti) 自身的社會(hui) 資本運作和結構變遷,社會(hui) 角色的轉換,走向世俗化程度,國家力量的幹預和普通大眾(zhong) 的參與(yu) ,宗教領袖的精神、政治取向等,會(hui) 深深影響到其正、負功能的變化,或說宗教自身的文化再生產(chan) 。我們(men) 不能僅(jin) 僅(jin) 根據某一時段宗教團體(ti) 角色定位或者被定位,去進行剛性化、等級化、邊界化、模式化的界定。

 

比如,李世瑜批評1940年代華北一貫道“一直與(yu) 官方有著千絲(si) 萬(wan) 縷的關(guan) 係”,“其內(nei) 容滲透著深厚的政治色彩,或者說是日寇用來統治和愚化我國人民的工具之一”。[12]而2008年馬英九稱讚“一貫道最成功的特色之一,就是徹底的將中華文化儒家思想生活化。一貫道不隻是一種信仰,更是一種道德、一種品行、一種生活哲學。”[13]

 

第四,政教關(guan) 係博弈。宗教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存在和觀念譜係,是文化建構的產(chan) 物。國家權力一方麵要維護社會(hui) 政治秩序、文化秩序,另一方麵也要時刻警惕民間的自發運動對主流意識形態的衝(chong) 擊和消解,因而在宗教與(yu) 政治之間形成複雜而微妙的互動。這種關(guan) 係模式既取決(jue) 於(yu) 宗教自身的氣質變化,是排他的還是包容的;也取決(jue) 於(yu) 政府的管治取向是溫和的,還是專(zhuan) 製的。

 

在直麵異質化的文明處境時,一神論、強排他性的宗教社團,具有高度強化的集體(ti) 內(nei) 部認同,偏於(yu) 專(zhuan) 製的或有國教體(ti) 製的政體(ti) 亦然。像當代基督教同樣有“三自教會(hui) ”與(yu) “家庭教會(hui) ”、基督教異端、邪教等“邊界化”界定,麵臨(lin) 著因政教關(guan) 係緊張而帶來的文化抵抗。除了部分民間宗教的形態(如莆田的三一教)被納入合法視野外,其他仍被視為(wei) “封建迷信”或“不良習(xi) 俗”,從(cong) 而喪(sang) 失相應的“話語正義(yi) ”和“信仰自信”。

 

就此而論,在“信仰叢(cong) 林景觀”中,大樹(世界性體(ti) 製化宗教)、灌木叢(cong) (如新宗教等)、雜草(原生的、草根的信仰)都有各自的生存意誌,也因各自的基因無法無限生長,從(cong) 而形成一個(ge) 自然、動態的文化平衡。強勢的宗教會(hui) 有機地改變政教關(guan) 係的強弱變遷格局,形成新的博弈態勢,新的守衡就要再經曆漫長的時間。因此,叢(cong) 林管理者的在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宗教生態格局的不確定性和方向,如信仰種類的蛻變、死亡或在地文明的敗落,特別是容易出現某些宗教派別的異化和非正常消亡的現象。[14]

 

如何重思濟度宗教的治理話語

 

誠如前述,近現代中國往往將某些西方特定的價(jia) 值要素優(you) 先,形成話語權力壓迫。諸如“革命/進步”的話語正是在“反迷信(宗教)”運動中強化了對本土傳(chuan) 統的誤解。在全球資本主義(yi) 和文化殖民力量的衝(chong) 擊下,這種針對文化傳(chuan) 統的“疏離與(yu) 叛逆”,以及“用民族-國家拯救曆史”的心向,給中國現代化進程帶來深重的文化傷(shang) 害。這也是在“文化全球化”麵前吊詭地忘卻“天下”的中國尋找“現代性”的學費。

 

  

 

宗教信仰的實質自由牽涉對在地社會(hui) 的“文化尊重”

 

高萬(wan) 桑(Vincent Goossaert)指出:“近代中國的宗教政策,與(yu) 其說是反宗教,不如說是在宗教範圍中徹底更新、重新劃定可接受的、正統的宗教與(yu) 其他受排斥的迷信的界線,使之能兼容於(yu) 國家現代化的規劃方向裏。”[15]杜讚奇(Prasenjit Duara)則強調,盡管“宗教在中國不占重要地位”,傳(chuan) 統中國的宗教觀念和宗教生活卻非常的普遍。傳(chuan) 統帝製政府與(yu) 地方社會(hui) 通過禮儀(yi) 、神話與(yu) 寺廟而達成的溝通(而非共識),這“被致力於(yu) 現代化的國家所摧毀,從(cong) 而對現代國家本身造成了巨大的傷(shang) 害”。20世紀“反宗教運動試圖消滅民間宗教。這一運動並非僅(jin) 僅(jin) 想確保國民的象征地位,它同時亦想造就真正的國民,以使其更符合這種象征。這場造民運動是一種強迫的、暴烈的運動,其意義(yi) 遠遠超出了宗教本身”。[16]

 

因此當我們(men) 借用“宗教自由”或“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討論本土信仰傳(chuan) 統的陽光化進程時,理當反思我們(men) 抱持的思維究竟是“自由至上主義(yi) ”,還是“積極自由主義(yi) ”。前者的自由權往往以“傳(chuan) 播真理”或“宗教正確”的麵目出現,容易引發強勢的“文化剝奪(中斷)”、“信仰專(zhuan) 製(壟斷、霸權)”等後果。宗教傳(chuan) 統被劃分高端與(yu) 低端、正統與(yu) 異端,以滿足構建“民族-國家”或“宗教願景”的現代想象。而後者立足於(yu) 文化多元與(yu) 文化尊重,[17]宗教信仰的實質自由更牽涉對在地社會(hui) 的“文化尊重”,即以一種與(yu) 時俱進的眼光理解本土宗教之“累積的傳(chuan) 統”[18],以及對相關(guan) 的生活方式保持應有的人文關(guan) 懷。

 

當我們(men) 將道(教)門或濟度宗教團體(ti) 回歸到“正常化”的中國宗教譜係中重思,涉及對中國文化內(nei) 在圖式或文化秩序觀念的自我反思。我們(men) 有必要脫開各類思維定勢的束縛,立足於(yu) “文化中國”的跨區域網絡甚至全球化視野,進行文明式的省察。對於(yu) 因被政治或意識形態豢養(yang) 而成的曆史認知和判斷,更需要“叛逆”與(yu) “疏離”兼有的文化反觀態度,客觀地審視自身針對傳(chuan) 統的定勢偏見、曆史心向及其文化後果。

 

注釋:

 

*本文係筆者參加2016年9月26-27日召開的“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研討會(hui) 論文,並進行部分刪節。

 

[1]本文部分內(nei) 容取自作者即將出版的《救劫:當代濟度宗教的田野研究》,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導論的一小部分,特此說明。

 

[2]遊子安:《香港的道院與(yu) 世界紅卐字會(hui) 》,載遊子安主編《弘道展慈--香港道慈八十載》,香港紅卐字會(hui) 2011年版,第118頁。

 

[3]大陸國台辦交流局局長楊流昌稱:“一貫道在大陸被定性為(wei) 反動會(hui) 道門,因為(wei) 有這道不可逾越的政治鴻溝而不敢研究尚可理解,但對一貫道在台灣的傳(chuan) 播與(yu) 影響,我們(men) 的研究也幾乎是空白則實在不該。民間宗教不是政治組織,時過境遷,當我們(men) 看到昔日擺開戰場進行你死我活拚殺的國共兩(liang) 大政黨(dang) ,在60年後的今天,他們(men) 的當代領袖都可以在‘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情景下握手言和,在時空己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學術研究政策相當昌明的當今社會(hui) 條件下,我們(men) 完全應該以更加超然的態度重新審視一貫道,加強研究,填補空白,正確處理民間宗教信仰問題,既有宗教理論意義(yi) 也有社會(hui) 現實意義(yi) 。”參見氏著:《天道傳(chuan) 奇--一貫道在台灣的傳(chuan) 播與(yu) 影響》之《摘要》,中央民族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

 

[4]李玉柱:《傳(chuan) 承永續--一貫道師尊師母傳(chuan) 道八十周年紀念大會(hui) 暨45孝親(qin) 感恩活動祝賀詞》,2010年5月19日,http://www.ikuantao.org.tw/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35。

 

[5]參見邵雍:《會(hui) 道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陸仲偉(wei) :《一貫道內(nei) 幕》,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陸仲偉(wei) :《民國會(hui) 道門》,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李世瑜:《現代華北秘密宗教》,上海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宋光宇:《天道傳(chuan) 燈--一貫道與(yu) 現代社會(hui) 》,台北正一善書(shu) 出版社1996年版;馬西沙、韓秉芳:《中國民間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陸遙:《山東(dong) 民間秘密教門》,當代中國出版社2000年版;鄭永華:《清代秘密教門治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趙嘉珠編:《中國會(hui) 道門史料集成:近百年來會(hui) 道門的組織與(yu) 分布》,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陳進國:《走近宗教現場》,載金澤、陳進國主編:《宗教人類學》第1輯,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Vincent Goossaert and David A.Palmer,The Religious Question in Modern China,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1;宗樹人:《民國救世團體(ti) 與(yu) 中國救度宗教:曆史現象還是社會(hui) 學類別?》,載金澤、陳進國主編:《宗教人類學》第3輯,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

 

[6]李亦園指出:“假如要以一種預設的觀念來看別人的東(dong) 西,就不能真正認清該一事物的真象,以西方的宗教觀來看中國人宗教信仰就有這樣的毛病,把中國人最基礎的信仰與(yu) 儀(yi) 式,如祖先崇拜、四時祭儀(yi) 、生命禮俗、符咒法術、占卜風水以及宇宙觀念都排除在宗教信仰的範疇之外,又如何去研究中國的傳(chuan) 統文化呢?這就是人類學術研究或社會(hui) 科學研究在基礎觀念上要本土化的明顯例證。”參見氏著:《李亦園自選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51頁。

 

[7]科大衛、劉誌偉(wei) :《標準化還是正統化?從(cong) 民間信仰與(yu) 禮儀(yi) 看中國文化的大一統》,載《曆史人類學刊》2008年第6輯。

 

[8]參見沈潔《“反迷信”話語及其現代起源》,載《史林》2006年第2期。

 

[9]蘇爾·諾爾編:《中國禮儀(yi) 之爭(zheng) --西方文獻一百篇(1645-1941)》,沈保義(yi) 、顧衛民、朱靜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0]參見宋光宇在《天道鉤沉》(修訂本)之《儒釋道三方麵聯合攻擊》,台北萬(wan) 卷樓圖書(shu)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版。

 

[11]金澤:《民間信仰的聚散情況初探》,載《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12]李世瑜:《現代華北秘密宗教》(增訂本),台北蘭(lan) 台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頁。

 

[13]馬英九2008年12月27日高雄六龜一貫道寶光建德神威天台山道場落成啟用典禮致詞,http://www.ikuantao.org.tw/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24。

 

[14]關(guan) 於(yu) 宗教生態論的討論,參照陳進國《傳(chuan) 統複興(xing) 與(yu) 信仰自覺--中國民間信仰的新世紀觀察》,載金澤、邱永輝主編:《中國宗教報告》,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

 

[15]高萬(wan) 桑:《近代中國的國家與(yu) 宗教:宗教政策與(yu) 學術典範》,黃鬱璿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6年第54期。

 

[16]杜讚奇(Prasenjit Duara):《從(cong) 民族-國家拯救曆史》,王憲明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3、95、109頁。

 

[17]阿馬蒂亞(ya) ·森:《以自由看待發展》,任頤、於(yu) 真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認為(wei) ,17-18世紀“宗教”(religion)概念演變為(wei) “一個(ge) 體(ti) 係性的實在或實體(ti) ”,構成了作為(wei) 單數形式的“一種宗教”觀念。他倡導以“信仰”和“累積的傳(chuan) 統”來指稱人的宗教生活的內(nei) 在的和外在的方麵。參見氏著:《宗教的意義(yi) 與(yu) 終結》,董江陽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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