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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贇作者簡介:陳贇,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安徽懷遠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華東(dong) 師範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學係教授,浙江大學馬一浮書(shu) 院副院長。著有《回歸真實的存在——王船山哲學的闡釋》《困境中的中國現代性意識》《天下或天地之間:中國思想的古典視域》《儒家思想與(yu) 中國之道》《周禮與(yu) “家天下”的王製》《文明論的曆史哲學》等。 |
性善作為(wei) 一種引導性的概念——孟子性善論的哲學意蘊與(yu) 方法內(nei) 涵
作者:陳贇
來源:《現代哲學》2003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臘月廿六日庚戌
耶穌2017年1月23日
《孟子·滕文公上》雲(yun)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性善就是孟子對人性的理解。但是,孟子所說的性善究竟是什麽(me) 意思呢?這是一個(ge) 非常複雜的問題,也是一個(ge) 非常關(guan) 鍵的問題。人們(men) 傾(qing) 向於(yu) 認為(wei) ,孟子的性善論表達的是一種對於(yu) 人性的先驗性理解。但是,先驗與(yu) 經驗的分判在很大程度上是認識論的思考框架,換言之,隻有對於(yu) 認知性的哲學(cognitive philosophy)而言,才可能出現先驗與(yu) 經驗的分判。所謂“先驗”,也就是“驗前”或“先於(yu) 經驗”,但它又是經驗得以可能的條件。隻有在對於(yu) 經驗認識的認識論分析中,我們(men) 才能獲得先驗的概念。從(cong) 哲學史上看,先驗與(yu) 經驗作為(wei) 普遍性的哲學範疇,是在認識論領域使用的,這一對範疇的推廣與(yu) 哲學的認知性特征的獲得密切相關(guan) 。就此而言,先驗與(yu) 經驗的分判是曆史的,它並非對於(yu) 哲學的一切層麵或者對於(yu) 一切類型的哲學都是一對有效的架構。而把孟子性善論理解為(wei) 先驗性的概念,其實也就是把孟子哲學理解為(wei) 認知性的哲學。一旦在這個(ge) 畛域理解,那麽(me) ,善就是人性中有待認識的一種現成/現實的狀況,不管我們(men) 是否理解,人性都已經並仍然將是善的。本文將表明:這樣一種流行的觀點,究竟在什麽(me) 意義(yi) 上偏離了孟子哲學的真正關(guan) 切,我還將表明,孟子的性善觀念,不是一種認知性的哲學概念,而是一種引導性的哲學概念,而且,孟子的性善論就建立在對於(yu) 認知性的人性論的批判的基礎上。
一、孟子時代三種流行的人性論
在《孟子·告子上》中,公都子向孟子敘述了當時流行的三種人性論,並且問孟子:這三種人性論都不主張性善,與(yu) 孟子的性善論都不相同,難道它們(men) 全無是處嗎?
公都子曰:“(1)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2)或曰:‘性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是故文武興(xing) ,則民好善;幽厲興(xing) ,則民好暴。’(3)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wei) 君而有象;以瞽瞍為(wei) 父而有舜;以紂為(wei) 兄之子,且以為(wei) 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幹。’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yu) ?”
可以看到,在孟子時代,對於(yu) 人性的流行的看法主要有三種:(1)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論;(2)性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論;(3)有性善,有性不善論。三種學說都有其理論的依據。我們(men) 分別予以討論:
首先看第(1)種。公都子並沒有敘述告子人性論的理據,這是由於(yu) ,《告子》篇整個(ge) 都與(yu) 孟子與(yu) 告子的論辯有關(guan) ,告子人性論的依據在前文已經有所交代。從(cong) 上下文可以看出,告子的理由是:“性猶枸柳也,義(yi) 猶杯盤也;以人性為(wei) 仁義(yi) ,猶以枸柳為(wei) 杯盤”;“性猶湍水也,決(jue) 諸東(dong) 方則東(dong) 流,決(jue) 諸西方則西流。人性無分於(yu) 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yu) 東(dong) 西也”[①]。這就是說,對於(yu) (1)而言,人性本來無所謂善,無所謂不善,而所謂善與(yu) 不善都是後來人為(wei) 的結果。就是說,人性猶如一堆素材,而善與(yu) 不善都是用這堆素材做出來的,但是,善與(yu) 不善都是加工素材而成的產(chan) 品,卻不是素材本身。所以,素材無所謂善與(yu) 不善。可以看出,告子的這種人性論把人性理解為(wei) 一種類似於(yu) 素材那樣的東(dong) 西,是生之自然之資。事實上,正是在《告子上》中,我們(men) 看到告子對於(yu) 人性的界定正是“生之謂性”。
第(2)種人性論的根據是這樣一類經驗性事實:“文武興(xing) ,則民好善;幽厲興(xing) ,則民好暴”。好的君主出現,人們(men) 向善;而壞的君主則把人們(men) 引向不善。就這個(ge) 經驗性事實,可以說明,一般人的人性是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的。為(wei) 善、為(wei) 不善,並非與(yu) 個(ge) 人的生之資(素材)相關(guan) ,而是與(yu) 環境的作用密切關(guan) 聯。它強調的是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對於(yu) 善的構成作用。但是,它並不討論,社會(hui) 環境對於(yu) 人性的影響,也必須以人性的接受為(wei) 其基礎,而且,人的接受並非一種完全被動的過程,而是具有一定自為(wei) 性的活動。
第(3)種人性論的特點是強調人性本身具有不依賴環境影響的獨立自為(wei) 性。在聖明的君主堯的治理下仍然存在著如象這樣的壞人;而在瞽瞍這樣壞的父親(qin) 的家庭中,仍然有舜這樣道德高尚的人。由此而言,環境的作用並不能最終決(jue) 定人性。而上述的經驗性事實隻能告訴我們(men) ,有些人的人性是善的,有些人的人性是不善的。
上述三種人性論表麵上看起來各不相同,但是,它們(men) 卻又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就是,它們(men) 都是對於(yu) 已然的經驗性事實的解釋,反過來,這些經驗事實也顯現了人性概念在這裏所承擔的哲學功能。人性的理解發源於(yu) 這些經驗性事實,同時它又可以完成對於(yu) 經驗性事實的道德解釋。由此,人性的概念是在一種認知性的哲學框架內(nei) 得以探討的。
二、以情才代性:孟子對於(yu) 三種人性論的批判
最值得深思的是孟子對於(yu) 公都子的回答,隻有通過這種回答的深刻意蘊的闡發,我們(men) 才能更進一步地理解這三種人性論,從(cong) 而理解孟子性善論與(yu) 眾(zhong) 不同的出發點。
孟子的回答如下:
(A)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乃所謂善也。(B)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C)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yi) 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在上述引文中,孟子表達了(A)(B)(C)三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必須看到,長期以來,人們(men) 往往認為(wei) ,孟子的上述論說是孟子在正麵闡發自己的理論主張,而忽視了它與(yu) 上述三種流行的人性論之間的關(guan) 係。隻是在王船山那裏,才直接明確地揭示了兩(liang) 者之間存在的意義(yi) 上的深層對應關(guan) 係,根據王船山的發現,[②]它們(men) 之間具有非常齊整的對應關(guan) 係,不過這種對應的方式卻是:
(1)—(B)
(2)—(A)
(3)—(C)
在下文中,我們(men) 可以通過以上的對應來分別研究孟子對於(yu) 三種人性論的批評。
孟子對於(yu) 第(1)種人性論的批評是:“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這句話是一個(ge) 省略句,它邏輯地蘊含著如下的觀念:“至若為(wei) 善,亦非才之功也”。告子主張人性無善無不善,但是孟子卻極其簡明地回答:為(wei) 善不是才的功勞,為(wei) 不善也不是才的罪過。這裏隱含著的意思是:告子所說的本來無善無不善者,不是性,而是才,人的才質沒有善與(yu) 不善的區別,或者更為(wei) 明確地說,善與(yu) 不善並非一個(ge) 針對才而言說的概念,而是針對性才具有的概念。告子的錯誤在於(yu) 以才代性。所以,他的對於(yu) 人性的如下理解也即“生之謂性”在孟子看來述說的僅(jin) 僅(jin) 是“才”而不是“性”。“才”按照《說文》的解釋是“草木之初也”,人的才就是人初生的資稟、材質,它為(wei) 善的行為(wei) 提供了由以出發的初始條件,也為(wei) 不善的行為(wei) 提供了初始條件,但是,它卻不是為(wei) 善為(wei) 不善的充分條件。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才是中性的概念,它與(yu) 善、不善沒有直接的關(guan) 聯。孟子告訴公都子的是,就告子的無善無不善論用來述說人的才質而言,那無疑是正確的;但就他把才作為(wei) 性來看待而言,他卻是錯誤的。因此,告子不可能理解他(孟子)的性善論。換言之,通過才(即告子所說的“性”)來解釋人性的善、不善,犯下了偷換論題的錯誤,而且,沒有找到善的最終的根源。孟子的意思是,如果為(wei) 不善是才的罪過,但是,天降之才是無殊的,每個(ge) 人初生的材質是沒有什麽(me) 差異的,這樣一來,人的才就是罪過。人人隻要有才,就不能為(wei) 善。這樣,就必然導致如下的錯誤觀念,也即善的行為(wei) 是以對於(yu) 才的敵視為(wei) 代價(jia) 的。這在實踐上無疑是有害的。所以,孟子堅決(jue) 主張,“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但是,與(yu) 此相聯係的是,為(wei) 善也不是才的功勞。如果有了才,就可以為(wei) 善,那麽(me) ,天將之才是沒有差別的,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還是有人為(wei) 不善呢?所以,告子把人性歸結為(wei) 初生之材質,但是這並不能真正說明人為(wei) 什麽(me) 能夠為(wei) 善,也不能說明有些人為(wei) 什麽(me) 在現實上不能為(wei) 善。從(cong) 邏輯上看,告子的人性論的進一步發展的另一種可能性是充分支持盡才的觀念,也即充分實現人的才能。因為(wei) ,他把人性理解為(wei) 人的才質,才質本來無所謂善與(yu) 不善,善與(yu) 不善都是改造才質、盡才的結果。但是孟子恰恰嚴(yan) 格地區分了才(能)與(yu) 道德意義(yi) 上的賢,一個(ge) 人很有才能,但他並不即是道德(善)的。一個(ge) 人可以設計製造飛機,與(yu) 他是否道德的完全是兩(liang) 回事。所以,告子的學說,他的正麵意義(yi) ,隻能導致人們(men) 在發揮、培育自己的才能上下工夫,但是在導人向善方麵卻有可能把人引入歧途。這就是孟子對於(yu) 告子人性論的看法。
從(cong) 孟子的立場來看,才與(yu) 性是兩(liang) 種不同的存在領域。“才”與(yu) “能”是同義(yi) 性的語詞,孟子既說“尊賢育才”,又說:“尊賢使能”,所以,才就是能,它既是素材,也即人性善的現實依據;又意味著一種“能”,也即有待現實化的可能性。但是,在孟子的語言詞典中,才卻不是道德學的概念,孟子把道德性的“賢”與(yu) 非道德性的“才”並列使用,就是一個(ge) 具有說服力的例證。才與(yu) 賢的分化意味著這樣一種認識:技術上的才能或者天賦再高,也與(yu) 道德學上的善與(yu) 不善無關(guan) 。因此,從(cong) 才的角度去談論善與(yu) 不善的問題,在孟子看來,從(cong) 一開始就陷入了一個(ge) “具體(ti) 的誤置”的錯誤,也即把屬於(yu) 彼領域的問題放置在此領域中來探討了。總之,對於(yu) 孟子而言,告子的錯誤是一種出發點或方法論上的基礎性的錯誤,是“以才代性”的錯誤。
對於(yu) 第(2)種人性論,孟子的回應是:“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乃所謂善也”。這個(ge) 回應更是直截了當,它指出了這種人性論的關(guan) 鍵是對於(yu) 善的理解。“乃所謂善”意味著你所說的善不過是如此罷了。換言之,對於(yu) 善的理解是不充分的。從(cong) 邏輯上看,孟子在此所說的仍然是一個(ge) 省略句。這句話的完整表達應該是“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亦可以為(wei) 不善也,乃所謂善也”。為(wei) 什麽(me) 隻說可以為(wei) 善,而不說可以為(wei) 不善呢?因為(wei) ,按照孟子的理解,任何一種關(guan) 於(yu) 人性善惡的學說,關(guan) 鍵的不是用來證明、論證性是善的,還是不善,而是用來告訴人們(men) 如何才是善的。第(2)種觀點的實質不是性本身是善,還是不善,而是善是為(wei) 出來的。通過人的為(wei) ,善才存在。所以,孟子不去針對可以為(wei) 不善,而是針對可以為(wei) 善說話。孟子所說的“其情”,指的是“人之情”。“情”的意思曆來有兩(liang) 種解釋,一是情感,指喜怒哀樂(le) 愛惡欲。一是實,實際情況、情狀。不管取那一種解釋,都可以確定,情感與(yu) 情狀,都是有跡象可尋找的,是已經表現出來的現象,是人性的實際表現。“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孟子的意思是,至於(yu) 談到人性的實際表現,那麽(me) 是可以為(wei) 善的,這就是你所說的善。這是孟子對於(yu) 第(2)種人性論的評論。這裏的要點不是說第二種人性論是錯誤的、一點價(jia) 值都沒有,而是說,這種人性論在根本上說的不是性,而是情。如果把論題限定在情上,這種看法是完全正確的。至於(yu) 人為(wei) 什麽(me) 能夠為(wei) 善,它一點都沒有提供繼續思考的餘(yu) 地。而且,“可以為(wei) 善”意味著善是為(wei) 出來的,但是,脫離了性的基礎,能否為(wei) 出來呢?如果善是為(wei) 出來的,那麽(me) ,一個(ge) 石頭能不能為(wei) 出一個(ge) 木桌呢?顯然,它沒有理解,以情說性,並不能獲得可以為(wei) 善的根據。換言之,這種看法沒有觸及到性本身。
應當注意的是,可以為(wei) 善,同時也就意味著本身不是善。如櫃柳可以為(wei) 杯盤,但是櫃柳非即是杯盤。櫃柳可以為(wei) 杯盤,同時也就存在著可以不為(wei) 杯盤的可能性。其情可以為(wei) 善,同時也意味著人情之可以為(wei) 不善。但是,這裏的關(guan) 鍵是善是為(wei) 出來的。即使人性中沒有的東(dong) 西,也可以製造出來。這樣一種觀念使得善遊離了人性的根源,而可以成為(wei) 從(cong) 外麵塞進來的東(dong) 西。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是一個(ge) 值得注意的表達,它與(yu) “能”不同。在孟子那裏,已經可以看到“可以”與(yu) “能”的區別。在《梁惠王上》中,孟子說過,“可以王”但是“不能王”的現象:“王可以王,王之不王,不為(wei) 也,非不能也”。
我可以做某事,是否等於(yu) 我能做某事呢?我不可以做某事,是否等於(yu) 我不能做某事呢?可見,可以不等於(yu) 能。荀子對此做了如下的區分:
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則然;塗之人能為(wei) 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wei) 禹,無害可以為(wei) 禹…..可以為(wei) ,未必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wei) 。然則,能不能之與(yu) 可不可,其不同遠矣。[③]
根據這個(ge) 區分,可以進一步來理解孟子的上述斷言:從(cong) 人的實際情況看,人可以為(wei) 善。但這並不意味著人能善。可以為(wei) 善不能解釋人能否善,更不能解釋為(wei) 什麽(me) 能為(wei) 善。孟子說的“乃所謂善也”是值得注意的一個(ge) 表達。它的意思是:你所說的善,隻是情之可以為(wei) 善的實際表現。但是,可以為(wei) 善,恰恰非即善,因此,你說的善恰恰不是真正的善。孟子的意思是,公都子所說的第二種人性論,不但沒有說出人性能善的根源,而且他實際上說的,不是性可以善(或可以不善),而是情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因此,在第二種人性論中,真正被討論的是情,而不是性。換言之,第二種人性論是以情代性。沒有觸及真正的性。“乃所謂善也”的意思是說,第二種人性論所講的那些關(guan) 於(yu) 人性的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隻是從(cong) 實然層麵、跡的層麵觸及的所謂的善與(yu) 不善。這與(yu) 孟子本人所說的性善無關(guan) 。
孟子通過對於(yu) 第一種人性論和第二種人性論的批判,表明了這樣一個(ge) 方法論上的問題。從(cong) 經驗的解釋層麵並不能理解人性的本質以及性善的道理。事實上,正如孟子所看到的那樣,這兩(liang) 種看法,根本就觸及不到性,而是以情才取代性。“彼二說者隻說得情、才,將情、才作性,故孟子特地與(yu) 他分明破出,言性以行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即性也”。[④]當然,正如王船山所發現的那樣,在第一種與(yu) 第二種人性論中,都內(nei) 在具有以情才代性的傾(qing) 向。例如,在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論中,可以發現:“曰‘性猶枸柳也’,則但言其才而已。又曰‘性猶湍水也’,則但言其情而已。又曰‘生之謂性’,知覺者同異之情、運動者攻取之才而已矣。又曰‘食色性也’,甘食悅色亦情也……”[⑤]以情才代性,構成了以上兩(liang) 種人性論共同的理論特色。
關(guan) 於(yu) 第(3)種人性論,孟子的態度更是非常明確。它們(men) 的錯誤在於(yu) “弗思耳矣”。思在孟子哲學中有其特定的含義(yi) ,這就是它是心之官能,是人之“大體(ti) ”,以與(yu) 耳目之官也即人之“小體(ti) ”相對:“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yu) 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孟子·告子上》)孟子認為(wei) :性善的真理不能在耳目之官中給與(yu) ,這就是說,感性所能把握到的乃是經驗性的事實,而性善卻不在其列。隻有通過思的精神活動才能洞見性善的真理。
總之,孟子告訴我們(men) ,當我們(men) 把對於(yu) 人性的理解,放置在經驗性事實的解釋的框架中去的時候,我們(men) 根本無法觸及真正意義(yi) 上的性。孟子還把這一看法上升為(wei) 人性論的方法論批判。
三、“以故言性”的方法論批判
以上三種人性論,都是對於(yu) 人性表現出來的經驗性事實(“已然之跡”或人性之“故”)的解釋。在這種解釋中起主導作用的是一種認知理性。它把性的問題歸結為(wei) 因果知識上的說明。而孟子堅決(jue) 主張,把性和善的問題交給這種理性,我們(men) 就會(hui) 與(yu) 之失之交臂:也就是說,真正的問題,反而被我們(men) 忽視了。對於(yu) 人性的論說,真正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才能觸及真實的人性。這是一個(ge) 言性的方法論問題。孟子在對於(yu) 流行的人性論的批判的基礎上,向我們(men) 正麵提出了這樣一個(ge) 問題。
孟子指出:
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為(wei) 本。所惡於(yu) 智者,為(wei) 其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則無惡於(yu) 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離婁下》)
一般人對於(yu) 這段話的理解是:討論人性,隻要能推求其所以然之故就可以了;推求其所以然之故,就是要順其自然之理——這就是孟子提出的言性方法。這樣的解釋在現代幾乎成為(wei) 定論,它根本沒有注意到,孟子在這裏不是正麵提供一種應當采用的言性的方法,而是指出當時人們(men) 言性所采用的方式,這是一種事實陳述,而不是一個(ge) 當然判斷,或目的判斷。[⑥]而且,更為(wei) 重要的是,在這個(ge) 事實陳述中,隱含著的乃是孟子對於(yu) 時人言性方法的不滿與(yu) 批判,而不是認同。
事實上,《十三經注疏》的解釋就更為(wei) 接近孟子的原意。注疏指出,孟子在此並不是指出,言性應采用“故”的方式,相反,以故言性恰恰是孟子所批評的言性方式,這種言性方式非但沒有觸及到真正的性,反而常常滿足於(yu) 理智(邏輯層麵)上的順通:
今天下之言性者,則以故而已矣。以言其故者,以利為(wei) 本耳。若櫃柳為(wei) 杯盤,非櫃柳之性也。(漢代趙歧)
孟子言今夫天下之人有言其性者也,非性之謂也,則事而已矣。蓋故者,事也。(舊題為(wei) 劉宋孫奭)。[⑦]
根據《注疏》的理解,孟子在此所強調的並不是這樣一種規範性的要求:以故言性,這是天下之通義(yi) 。恰恰相反,孟子指出的是:以故言性,恰恰不可能觸及真正的性,其所能觸及的僅(jin) 僅(jin) 是“事”,是性之已經表現出來的經驗性事實,用孟子的語言來說,就是“故”。
“故”有兩(liang) 個(ge) 相互聯係的含義(yi) :一是“已然之跡”,也就是已經顯現出來的經驗性事實;一是所以然之故,原因,根據。從(cong) 邏輯上看,“所以然之故”的意義(yi) 為(wei) “已然之跡”的意義(yi) 的衍生義(yi) ,因為(wei) ,“所以然之故”這個(ge) 表達強調的是“已然”的根據,如果沒有已然的經驗性事實,那麽(me) ,探求的是誰的所以然之故,就說不清楚了。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以已然之故(經驗性事實)言性同時關(guan) 聯著以所以然之故(經驗性事實的原因)言性。二者之間具有一體(ti) 性的關(guan) 聯,它們(men) 都為(wei) 一種認知性的哲學係統所要求。從(cong) 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故言性,與(yu) 以情才言性,實質上是一致的。確切地說,不論是以情言性,還是以才言性,都是以故言性的不同形式。
孟子認為(wei) ,以故言性,隻是以“利”為(wei) 本。所謂“利”,朱熹正確地解釋為(wei) “順”,也就是“通”。[⑧]為(wei) 什麽(me) “以故言性”必然“以利為(wei) 本”呢?因為(wei) ,當通過對於(yu) 經驗性事實(故)的解釋、說明的方式來論說人性時,在這裏真正起作用的是認知理性(理論理性),也就是對理性的思辨的運用。這種運用的規則隻能是理智上的順通,也即邏輯上的無矛盾性。這裏涉及到的是孟子如下的重要洞見,這就是說,從(cong) 經驗事實的觀察出發去理解人性,我們(men) 就把自己限製在理智(認知理性)的解釋功能之中。所以,孟子在斷定以故言性必然導致以利為(wei) 本之後,緊接著忙於(yu) 指出的就是理智的局限性:“所惡於(yu) 智者,為(wei) 其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則無惡於(yu) 智矣”。理智所尋求的解釋,僅(jin) 僅(jin) 是眾(zhong) 多的可能性中的一種或幾種,它並不能窮盡所有的可能,理智的解釋功能之所以依賴於(yu) 經驗性的事實(故),就在於(yu) ,在理智選取眾(zhong) 多的可能性的工作程序中,它是以哪種可能性所能解釋的經驗性事實最多為(wei) 準則的。所以,以“故”言性,導致了對於(yu) 理智(認知理性)的過度依賴。而孟子懷疑的是,人性的問題能否通過認知理性加以解決(jue) 。顯然,孟子的正麵主張是,不能僅(jin) 僅(jin) 以故言性。因為(wei) ,正如《十三經注疏》所表明的那樣,以故言性,所言者可能非性也;僅(jin) 僅(jin) 以故的方式言性,如果言對了,那也是以其“巧”,而不是以其“道”。
以故言性,追求的僅(jin) 僅(jin) 是邏輯層麵的順通。但是通的目的僅(jin) 僅(jin) 是能夠對於(yu) 經驗觀察的已然性事實(已然之跡)加以解釋,孟子認為(wei) 這樣不能獲得真正的性的概念。因為(wei) ,在他看來,即使身邊之人都在行不善,也不能說明人性就是惡的。孟子說,牛山的樹木曾經是很茂盛的。但由於(yu) 它長在大都市的郊外,老是有人去砍伐它,還能夠茂盛嗎?盡管被砍伐的樹日日夜夜在生長著,不斷有新的嫩芽、長出來,但是緊跟著就去放羊牧牛,所以,牛山就變成光禿禿的不毛之地了。人們(men) 看見牛山光禿禿,以為(wei) 這裏不能生長樹木,這難道就是牛山的本性嗎?人為(wei) 不善,不過是放其心而不求,難道能說人性就是不善的嗎?[⑨]孟子以這個(ge) 例子來表明性的問題不能放置在經驗的認知性層麵加以解決(jue) 。因為(wei) ,對於(yu) 孟子來說,人性並不是一個(ge) 經驗的事實,它不能歸結為(wei) 人身上的某種東(dong) 西或什麽(me) 。性善也不是人的可以觀察到、推論出來的本性。從(cong) 這個(ge) 視角看來,即使天下之人都在為(wei) 惡,也並不能證明,孟子所說的人性本善是錯誤的;反過來,即使天下之人都在為(wei) 善,也並不能證明孟子的人性善的論說是正確的。因為(wei) ,孟子對人性的論說並不是以經驗性事實為(wei) 基礎的。然而,這也並不意味著,孟子的人性論就是先驗性的。
孟子表明,一旦從(cong) 經驗性事實出發去理解人性,我們(men) 就不能擺脫認知性哲學係統的糾纏,人性的論說就成為(wei) 一個(ge) 知識或理論。理論被建構出來以使我們(men) 以某種方式感知世界的意義(yi) ,它以一種或明確或含蓄的方式關(guan) 涉我們(men) 對於(yu) 世界的進一步的認識,或者是對我們(men) 自認為(wei) 已經有所了解的知識進行修正。理論所體(ti) 現的是認識論的視野或框架。[⑩]而按照孟子的意思,他的性善論告訴我們(men) 的不是有關(guan) 人性的某種知識,通過它,並不能增加我們(men) 對於(yu) 人的知識,或修正我們(men) 已有的知識。性善論必須在一種非認知性的哲學係統內(nei) 加以解讀。
四、性善:作為(wei) 引導性的概念
孟子把人性的問題從(cong) 認知性的哲學係統中加以排除,那麽(me) ,其性善的觀念就必須在另外一種視野內(nei) 加以理解。
勞思光先生區分了引導性的哲學(orientative philosophy)與(yu) 認知性的哲學(cognitive philosophy)。認知性的哲學以建立某種客觀的知識為(wei) 其目標,引導性的哲學則以達到某種轉化為(wei) 其主旨。也就是說,認知性的哲學是把哲學活動視為(wei) 一種追求知識及建立知識體(ti) 係(也即理論)的活動;而引導性哲學則是要在世界中造成轉化,無論是自我轉化,還是世界轉化,它的目的並非是去探求知識以及建立知識體(ti) 係,而是將意誌,無論是個(ge) 體(ti) 的,還是群體(ti) 的,引導到某一領域或方向上去。[11]如果用更加簡單的術語加以概括,認知性的哲學追求的是“什麽(me) ”(what),而引導性的哲學探究的則是“如何”(how)。前者導向以認知論和方法論為(wei) 基礎的理論的建構,後者則關(guan) 聯著試圖達到存在的轉變與(yu) 完善的規範性立場。
顯然,孟子的性善論並不把“人性是什麽(me) ”作為(wei) 它的基本問題,它並不企圖增加我們(men) 對於(yu) 人性真實狀況與(yu) 處境的知識,也不以理論的麵目出現以解釋或修正我們(men) 的經驗。與(yu) 此相對,孟子的性善論可以理解為(wei) 一種規範性的係統,它為(wei) 存在的轉換與(yu) 提升提供一個(ge) 規範的基礎。規範意義(yi) 上的性不是認知的對象,而是一種實踐的方向。在嚴(yan) 格的意義(yi) 上,它可“明”,但不可“知”。在中國哲學的語境中,“明”不是一般意義(yi) 上的認知,一般性的認知與(yu) 行為(wei) 相對待,它還有待於(yu) 行為(wei) 才能落實,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它以行為(wei) 而不以自身為(wei) 其目的。但是“明”則是自身就是目的的理解活動,它本身就可以在行為(wei) 的層麵上加以理解,“明”性不是獲得了關(guan) 於(yu) 人性的新的知識,而是獲得了存在提升與(yu) 轉化的自覺。[12]就此而言,明白了性善的真理也就是獲得了向善的意向、動力,甚至開始了向善的過程。換言之,明善也就成為(wei) 人性中的善的展開方式。
在孟子這裏,人性之善不能化約為(wei) 具體(ti) 的、已經實現了的善行。善行已經是人性藉助人之情才而獲得的現實展開。但是,即使沒有通過才情的展現,吾人依然不能否定人性之善。甚至即使一個(ge) 人在為(wei) 惡時,我們(men) 仍然不能否定其性之善。對於(yu) 這樣的人而言,其實隻是其本心陷溺,不能發現自己的真實的本性了:“非天之降才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13]。道德哲學的目的不是增加倫(lun) 理的知識,其本身就是一種以發現本心為(wei) 中心的實踐性學問:“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14]因此,性善,不是一個(ge) 可以觀察到的經驗性事實,也不是一個(ge) 理論性的設定,通過這種設定,可以解釋觀察到的人性現象。它更多的類似於(yu) 一個(ge) 實踐的理念,也即一種目的性的善,它不是行為(wei) 在某一個(ge) 時刻要達到的目標,而是建構生活本身的一種方式,一條道路,一種方向。在我們(men) “以故言性”的時候,這一方向已經內(nei) 在地構成了言說的基礎。因為(wei) ,任何對善與(yu) 惡的判斷本身,都不能僅(jin) 僅(jin) 由邏輯的方式來達成,相反,一種引導性的信念原則在指引著我們(men) 的判斷。由此,性善就不是一個(ge) 理論(認知)理性的陳述,而是一個(ge) 實踐理性的斷言,它不是為(wei) 了論證人是善的,而是指出人走向自身存在的道路。
總而言之,在孟子那裏,性善的論說是一種引導性的概念,它具有的功能是雙重的:一方麵是引導吾人獲得存在轉化與(yu) 提升的自覺,一方麵是為(wei) 存在的轉化提供一種根本性的方向。
注釋:
[①]《孟子·告子上》。
[②]王船山《船山全書(shu)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版,第六冊(ce) 第1052-1073頁。
[③]《荀子·性惡》。
[④]王船山:《船山全書(shu)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六冊(ce) 第1064頁。
[⑤]王船山:《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第1053頁。
[⑥]在一定意義(yi) 上,這種流行的理解通過是朱熹而進入現代的,朱熹從(cong) 他自己的哲學出發,誤讀了孟子的這句話。在他看來,孟子在這裏所要表達的是,“天下之言性者,但言其故而理自明,猶所謂善言天者必有征於(yu) 人也”。參見《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1996年版,第297頁。顯然,他把孟子所說的“今天下之言性者,則以故而已矣”錯誤地理解為(wei) 規令判斷或應然判斷,而沒有注意到本文中的“今”與(yu) “矣”兩(liang) 詞暗示我們(men) 孟子所說的乃是一個(ge) 事實判斷,而且,它所揭示的事實還是一個(ge) 在他看來應該得以更正的方向性錯誤。
[⑦]阮元等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shu) 局1991年版,第2730頁。
[⑧]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97頁。
[⑨]《孟子·告子上》。
[⑩]尼格爾·多德區分了理論與(yu) 規範,參見其《社會(hui) 理論與(yu) 現代性》,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5頁。
[11]石元康《引導性的哲學與(yu) 認知性的哲學》,賀照田主編《學術思想評論》第八輯《後發展國家的現代性問題》,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8頁。
[12]王船山對於(yu) 知(行)與(yu) (誠)明作出了明確的區分:“明非但知之謂也。《或問》兼安行言之,為(wei) 盡其義(yi) 。如《大學》之言‘明德’,該盡緝熙敬止、恂栗威儀(yi) 、具眾(zhong) 理、應萬(wan) 事者,統以一明;與(yu) ‘致知’之知,篇全迥別”。“在學則知行分,在德則誠明合”。參見王船山《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第571、599頁。
[13]《孟子·告子上》。
[14]《孟子·告子上》。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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