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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旭東作者簡介:方旭東(dong) ,男,西曆一九七零年生,安徽懷寧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尊德性與(yu) 道問學——吳澄哲學思想研究》《吳澄評傳(chuan) 》《中國儒學史(宋元卷)》(合著)《繪事後素——經典解釋與(yu) 哲學研究》《原性命之理》《理學九帖》《新儒學義(yi) 理要詮》等。 |
伴侶(lv) 機器人:一種儒家辯護
作者:方旭東(dong)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孔子研究》2024年第5期
摘要:深入檢討兩(liang) 種反對伴侶(lv) 機器人的儒家理由:代表論與(yu) 尊嚴(yan) 論,發現其論證並不成立。從(cong) 儒家婦道的角度可以為(wei) 伴侶(lv) 機器人的設計、開發、使用提供一種新的辯護:伴侶(lv) 機器人完美實現了儒家對婦道的要求,與(yu) 此同時,作為(wei) 物品,它又可以使儒家擺脫有關(guan) “物化女性”的責難。因為(wei) 伴侶(lv) 機器人本質上是一種替代方案,所以無須擔心伴侶(lv) 機器人會(hui) 導致真人伴侶(lv) 的減少從(cong) 而使人類文明難以為(wei) 繼。
關(guan) 鍵詞:伴侶(lv) 機器人 儒家 婦道 物品 物化
作者:方旭東(dong) ,哲學博士,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哲學、實踐倫(lun) 理學。
本文將從(cong) 儒家角度為(wei) “伴侶(lv) 機器人”——更廣泛地被稱作“性愛機器人”——的設計、開發、使用提供一種新的辯護:“性愛機器人”滿足了儒家對理想妻子的想象,是完美體(ti) 現柔順婦(妻)德的楷模;與(yu) 此同時,它又能使儒家擺脫有關(guan) “物化女性”的責難。鑒於(yu) 在筆者之前有學者站在儒家立場反對“性愛機器人”的開發與(yu) 使用,因此,本文在第一部分對反對派的觀點做出回應,指出其論證並不成立。在第二部分,正麵敘述筆者自己支持“性愛機器人”的理由。在結語部分,順帶對“性愛機器人”對人類婚姻產(chan) 生的可能後果做一個(ge) 評估。
一、對反對派觀點的回應
翁若愚從(cong) 儒家重視人的形象的道德意義(yi) 這一點反對“性愛機器人”的設計、製造和使用。其論證,經範瑞平改進,可表示如下:
(1)人是最有價(jia) 值的生物,應該得到尊重的對待;
(2)如果與(yu) 未給出有效同意的人發生性關(guan) 係,就未能尊重地對待他們(men) ;
(3)人形性愛機器人具有人的代表性;
(4)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關(guan) 係,是在機器人未給出有效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
(5)因此,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關(guan) 係,具有與(yu) 未給出有效同意的人發生性關(guan) 係的代表性;
(6)這種代表性提示未能尊重地對待他人;
(7)因此,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關(guan) 係未能尊重地對待他人。
範瑞平承認,對於(yu) (1)和(2)不太會(hui) 發生爭(zheng) 議,但是有人可能會(hui) 質疑(3),更不會(hui) 接受(4)和(6)。例如,有人可能會(hui) 認為(wei) (3)和(4)在道德上沒有意義(yi) ,因為(wei) 性愛機器人不具備給出有效同意或有效拒絕的道德能力。因此,人與(yu) 性愛機器人之間的性關(guan) 係不存在它是自願還是不自願的問題,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關(guan) 係不構成強奸。從(cong) 而,得不出結論說:人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關(guan) 係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許的,應該禁止人類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
範瑞平支持翁若愚的結論,他提供的辯護策略是證成(3)。他認為(wei) ,在當代社會(hui) 背景下,如果性愛機器人具有人類性夥(huo) 伴的代表性或象征性,那麽(me) (5)和(6)就會(hui) 出現: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代表著與(yu) 未給予有效同意的人類發生性行為(wei) ,這種代表性在道德上是成問題的;因此,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就是沒有以尊重和體(ti) 麵的方式對待人類,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正如翁若愚所強調的那樣。
通過利用羅伯特·斯帕羅(Robert Sparrow)的論證,範瑞平認定人形性愛機器人具有人類性夥(huo) 伴的代表性。斯帕羅認為(wei) :由於(yu) 意義(yi) 是社會(hui) 性的,符號或行動的代表性內(nei) 容是參照相關(guan) 社群的理解來決(jue) 定的。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代表著什麽(me) ,取決(jue) 於(yu) 社群其他成員在觀察或了解它時會(hui) 傾(qing) 向於(yu) 推斷出什麽(me) 。換言之,盡管使用性愛機器人的人是非常小的少數群體(ti) ,但與(yu) 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這件事的意義(yi) 仍取決(jue) 於(yu) 更大社群中的一個(ge) 代表性成員若做這一行為(wei) 的意義(yi) 上是如何。據此,範瑞平寫(xie) 道:道德的意義(yi) 是社會(hui) 性的,一件事的代表性內(nei) 容取決(jue) 於(yu) 一個(ge) 相關(guan) 社群是如何看待它的,而不是個(ge) 別使用者的意圖是什麽(me) 。儒家視野中的稻草人、木偶人和人形性愛機器人的代表性內(nei) 容必須由大多數儒家實踐者或儒家社群中具有代表性的儒家成員(如孔子時代的孔子本人)的觀點來決(jue) 定。在這樣一個(ge) 有代表性的成員看來,正如翁若愚所指出的那樣,生動的人形性愛機器人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人。因此,肯定可以得出(5)那樣的結論: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代表著在沒有有效同意的情況下與(yu) 人發生性行為(wei) 。這種代表不可避免地涉及重大的品格缺陷和其他不良後果,不應該被認為(wei) 是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於(yu) 是,肯定也可以得出(7)那樣的主張: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關(guan) 係,就是未能尊重地對待他人。
可以看到,翁—範論證建立在兩(liang) 個(ge) 要點之上:
a.人形性愛機器人具有人的代表性;
b.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沒有取得有效同意。
二者之中,後一個(ge) 尤為(wei) 關(guan) 鍵,因為(wei) ,承認人形性愛機器人具有人的代表性,並不能得出人類不應該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進行性行為(wei) 的結論。歸根結底,人類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在道德上之所以不可接受,按照翁—範的理解,是因為(wei) 該行為(wei) 沒有取得有效同意,從(cong) 而違背了尊重人的原則。
然而,必須指出:所謂性愛機器人的有效同意,這其實是一個(ge) 偽(wei) 命題。如前所述,範瑞平自己也承認,性愛機器人不具備給出有效同意或有效拒絕的道德能力。翁—範論證由孔子反對木偶人推出孔子必然反對人形性愛機器人,並沒有說服力。事實上,範瑞平之所以對翁若愚的論證做出某些修改,正是因為(wei) 他意識到,必須在人祭與(yu) 性行為(wei) 之間做出區分,前者在本質上是邪惡的,而後者隻要滿足某些條件不僅(jin) 在道德上是被允許的,甚至是應該讚賞的。因此,借助斯帕羅的論證,範瑞平至多隻能說服讀者相信:孔子肯定認為(wei) 人形性愛機器人會(hui) 讓人聯想到人(就像他認定木偶人會(hui) 讓人聯想到人一樣),卻無法說服讀者相信:孔子一定反對人類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如果孔子反對人類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那一定是他發現其中有違道德之處,就像他之所以譴責用木偶人殉葬是因為(wei) 他認為(wei) 這個(ge) 做法開啟了以後用真人殉葬的風氣,而用真人殉葬是不仁的,所以開這個(ge) 壞頭的人應當受到譴責。那麽(me) ,人類與(yu) 人形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在道德上究竟有什麽(me) 違和之處呢?對此,範瑞平作了說明,那就是它沒有取得有效同意,即沒有尊重人。然而,將此作為(wei) 有違道德之處,並不成立,因為(wei) ,眾(zhong) 所周知,範瑞平也了解,人形性愛機器人無所謂同意與(yu) 不同意。
檢查範瑞平的論證,不難發現,他在關(guan) 鍵的一步做了一個(ge) 邏輯跳躍,那就是:在沒有證成(4)的情況下,他就直接就跳到了(5)。
範瑞平自己還提出了另一個(ge) 反對性愛機器人的儒家理由,那就是訴諸他所理解的儒家尊嚴(yan) 理論。他提出:從(cong) 儒家的視角看,人類無法在與(yu) 性愛機器人的性愛中找到自己的尊嚴(yan) 。依據是:孔子在《論語》中曾經評論說,人不能隻與(yu) 鳥獸(shou) 這些動物一起來獲得正常人的生活——“鳥獸(shou) 不可與(yu) 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yu) 而誰與(yu) ?”(《論語·微子》)從(cong) 中可以推出:人不能與(yu) 性愛機器人交往以獲得真正的性生活。
對此,筆者的回應是:首先,範瑞平的這種思想與(yu) 他前麵支持翁若愚關(guan) 於(yu) 人形性愛機器人具有人類的代表性,從(cong) 而不是單純的機器人或物(mere things)的觀點自相矛盾。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儒家對人類尊嚴(yan) 的理解並不排斥對物品的使用,所謂“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yu) 物也”(《荀子·勸學》)。不僅(jin) 不排斥,相反,儒家認為(wei) ,正是在對物的役使中,人的尊嚴(yan) 得以實現,比如,按照先秦儒家荀子的教導,能夠役使物是君子區別於(yu) 小人的一個(ge) 重要標誌,即所謂“君子役物,小人役於(yu) 物”(《荀子·修身》)。至於(yu) “真正的性生活”,除非一開始就規定:隻有人跟人發生性關(guan) 係才是真正的性生活,否則,很難說人跟性愛機器人交往就不是真正的性生活。而那樣一來,就成了一種同義(yi) 反複了。即便我們(men) 退一步,暫且接受範瑞平關(guan) 於(yu) 真正的性生活的說法,但“不能獲得真正的性生活”這一點並不能作為(wei) 反對一個(ge) 人去跟性愛機器人發生性行為(wei) 以獲得某種“替代性的”性生活的理由。這就好比,一個(ge) 人因為(wei) 車禍而失去了雙腿,之後他通過安裝義(yi) 肢恢複了行走,卻受到指責說:這種行走不是真正的行走,因為(wei) 義(yi) 肢不是真正的下肢。無疑,這種指責是荒謬的,同時也是不近人情的。
可以看到,筆者對性愛機器人的定位是一種“物”,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性愛機器人是人類創造的最精巧的產(chan) 品之一,用“巧奪天工”去形容,也毫不過分。正是因為(wei) 它具備了這樣的特征:一方麵它幾乎可以亂(luan) 真,全麵模擬真人,完成真人的很多功能;另一方麵,它卻又不是真正的人,沒有“人格”,從(cong) 而沒有道德地位,人跟它的相處沒有跟人相處那樣的道德顧忌,筆者所設想的一種儒家辯護也由此而生。
二、基於(yu) 儒家婦道為(wei) 性愛機器人一辯
在筆者之前,不乏學者支持性愛機器人,其中也有出自儒家立場的,例如,徐漢輝基於(yu) 儒家美德的考慮提出,使用性愛機器人來滿足特定群體(ti) (比如那些無法找到人類伴侶(lv) 的人)的需求在道德上應該是允許的。在此,筆者打算提出一種新的儒家辯護,這個(ge) 辯護主要基於(yu) 儒家對理想妻子的要求(亦即所謂婦道)。
“婦”(繁體(ti) 為(wei) “婦”)這個(ge) 漢字,是會(hui) 意字。篆書(shu) 的“婦”字,左邊是女,右邊是掃帚,而在更早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左邊是掃帚,右邊是女,像是一個(ge) 女子手拿掃帚,有灑掃之意。所以,漢代許慎對這個(ge) 字的解釋是:“婦,服也。從(cong) 女,持帚灑掃也。”(《說文解字·女部》)“服”的意思,根據段玉裁的注,是指服事人:“婦,主服事人者也。”字書(shu) 作者對婦的這種解釋是與(yu) 先秦儒家經典所說的婦道相一致的。
《周易·坤·文言》:“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孔穎達疏:“‘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者,欲明坤道處卑,待唱乃和,故曆言此三事,皆卑應於(yu) 尊、下順於(yu) 上也。”《周易》把“妻道”與(yu) “地道”(坤道)、臣道相提並論,孔穎達的疏則提示其中包含妻卑夫尊、夫唱婦和、妻順於(yu) 夫的思想。《儀(yi) 禮·喪(sang) 服·子夏傳(chuan) 》:“婦人有三從(cong) 之義(yi) ,無專(zhuan) 用之道。故未嫁從(cong) 父,既嫁從(cong) 夫,夫死從(cong) 子。”這就是為(wei) 近現代詬病的婦女“三從(cong) ”之說,該理論規定,一個(ge) 女性,終其一生,無論其在家庭的角色發生什麽(me) 變化,都處在聽從(cong) (從(cong) )者的地位。《周禮》還從(cong) 四個(ge) 方麵具體(ti) 規定了婦人應遵守的規範:“九嬪掌婦學之法,以九教禦: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周禮·天官·內(nei) 宰》)鄭玄注:“婦德謂貞順,婦言謂辭令,婦容謂婉娩,婦功謂絲(si) 橐。”值得注意的是這裏對婦德、婦容的解釋,前者以貞順為(wei) 內(nei) 容,貞順,顧名思義(yi) ,即貞節與(yu) 順從(cong) 。婦容以婉娩為(wei) 要求。以婉娩解婦容,鄭玄應該是從(cong) 《禮記》的有關(guan) 說法得到啟發:“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cong) 。”(《禮記·內(nei) 則》)鄭玄注:“婉謂言語也,娩之言媚也,媚謂容貌也。”總之,這些早期儒家經典都將順從(cong) 推崇為(wei) 女性的美德,為(wei) 妻(婦)之道自然也離不開順從(cong) 這條原則。
近代以來,受西方婦女解放運動影響,中國也掀起男女平權思潮,傳(chuan) 統儒家所倡導的男尊女卑、夫尊妻卑、妻唯夫是從(cong) 的觀念開始遭到擯棄。如梁啟超認為(wei) ,古人倡扶陽抑陰之說,“其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玩好”。1912年4月,唐群英等在南京組織“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hui) ”,主張實現男女政治平等,推行一夫一妻製和自主婚姻,她們(men) 批評“三從(cong) 四德”之說壓製婦女,使得婦女們(men) “上焉者,男子之玩物耳;中焉者,男子之使仆耳;下焉者,恣雎磨折,陵虐禁錮,使之死不得死,生不得生,犬馬不若耳”。1916年1月,陳獨秀在《新青年》第一卷第五號中,發表《一九一六年》一文,批評“三綱”之說:“率天下之男女為(wei) 臣、為(wei) 子、為(wei) 妻,而不見有一獨立自主之人者,三綱之說為(wei) 之也。緣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詞,曰忠,曰孝,曰節,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為(wei) 以己屬人之奴隸道德也。”1917年6月,吳虞以妻子吳曾蘭(lan) 名義(yi) 發表文章《女權平議》,斥責儒家宣揚的“治內(nei) ”教條“視婦人不啻機械玩物,卑賤屈服,達於(yu) 極點”。1918年6月,《新青年》刊出“易卜生專(zhuan) 號”,其中,新文化運動旗手胡適發表了《易卜生主義(yi) 》一文,被稱為(wei) 個(ge) 性解放的宣言。為(wei) 了使以個(ge) 性解放為(wei) 內(nei) 核的易卜生主義(yi) 更為(wei) 直觀,胡適還跟羅家倫(lun) 合作譯出易卜生的名劇《娜拉》(後改名《玩偶之家》)也刊登在這一期的《新青年》上。該劇講述女主人公娜拉為(wei) 爭(zheng) 取個(ge) 性自由而離家出走的故事。劇中,覺醒之後的娜拉發覺自己不過是丈夫的玩物,毅然離開這個(ge) 玩偶之家,臨(lin) 行,向丈夫宣告:“我相信,第一我是一個(ge) 人”“無論如何,我務必努力做一個(ge) 人”。胡適把娜拉的這種“務必努力做一個(ge) 人”的思想詮釋為(wei) 易卜生主義(yi) 。當時到處上演《娜拉》,婦女們(men) 高呼“不做玩物”“要人格”“要自由”。
綜上可知,儒家理解的婦道,核心是妻(婦)順從(cong) 於(yu) 夫。這一點在近現代飽受詬病,批評者認為(wei) 儒家婦道的實質是把婦女或妻子當作玩物與(yu) 奴隸,不尊重女性的人格、自由。就此而言,性愛機器人的出現,無疑為(wei) 儒家帶來一道曙光。可以預料,超級智能的性愛機器人不僅(jin) 長相完美還善解人意,並且可以根據用戶要求進行私人定製,以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個(ge) 性化需要。根據程序設定,性愛機器人對主人溫柔體(ti) 貼,百依百順,任勞任怨,永遠忠誠。就其功能而言,性愛機器人是升級版的性玩偶。而在另一種意義(yi) 上,也可以視為(wei) 主人的仆役。最重要的是,因為(wei) 性愛機器人不是人類,盡管它有逼真的人形,甚至有人的溫度,歸根結底,它是一件電子產(chan) 品,它沒有人格,從(cong) 而也沒有道德地位,所以,人與(yu) 它的相處不受人際道德規範的約束。人在享受它的服務時,無須擔心自己的某些行為(wei) 是否會(hui) 對它構成不尊重。人們(men) 固然應善待為(wei) 他服務的家電產(chan) 品,但是,這種善待不是對人的那種尊重,毋寧說是對物的一種愛惜。
如果說從(cong) 前儒家的確會(hui) 為(wei) “物化女性”或“奴役妻子”這類指控煩擾,那麽(me) ,對性愛機器人的使用從(cong) 此可以讓他高枕無憂。事實上,即便是那些因為(wei) 性愛機器人具有人的代表性而反對使用性愛機器人的學者,在談到性愛機器人時,用的也是“使用”一詞,這就反映出,他們(men) 在內(nei) 心並沒有把性愛機器人視同為(wei) 人,畢竟,人對自己的妻子不會(hui) 采用“使用”這樣的詞。既然性愛機器人是物,那麽(me) ,人類就完全可以治之以待物之道,而不必再擔心有關(guan) “物化”的批評。
也許,堅持人形性愛機器人具有人的代表性的那些學者依然會(hui) 批評說,在使用性愛機器人的過程中,被物化的不是機器人,而是機器人代表的人類(男性或女性)。這就回到性愛機器人是否應當被設計為(wei) 人形的問題上來了。除非有這樣的規定:任何產(chan) 品不得采用人類的真實形象,否則,要求性愛機器人不要設計為(wei) 人形,就不是合理的。事實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wei) 人類很早就習(xi) 慣在貨幣上采用人的形象,這就說明在物品上采用人的形象並沒有被視為(wei) 一種褻(xie) 瀆或冒犯。那些反對性愛機器人設計為(wei) 人形的學者必須回答:為(wei) 什麽(me) 貨幣(通貨)上可以采用人的形象,而性愛機器人就不行?公允地說,性愛機器人采用人的形象比起貨幣采用人的頭像似乎更有內(nei) 在理由,因為(wei) 貨幣不采用人的頭像不影響它的使用,而性愛機器人如果不采用人的形象,可就直接影響到它的銷售了,性愛機器人這種產(chan) 品原本就是靠栩栩如生、外貌出眾(zhong) 來作招徠的。
結語
我們(men) 檢查了那些反對設計、開發、使用性愛機器人的學者所提出的論證,包括代表性理論、人類尊嚴(yan) 理論,發現它們(men) 都無法擔當起反對的充分理由。有些學者基於(yu) 現實的人道關(guan) 懷而讚成設計、開發、使用性愛機器人,以解決(jue) 某些特殊人群對性愛機器人的“剛需”。這種人道關(guan) 懷從(cong) 儒家的仁學可以推出,也就是說,性愛機器人可以從(cong) 儒家的仁學或美德論得到辯護。而筆者采用的是另一條思路,那就是儒家的婦道。無論是它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看出這種婦道的核心是女性對男性的順從(cong) 或妻子對丈夫的順從(cong) 。隨著近代女性獨立意識的萌發,順從(cong) 不再被認為(wei) 是女性或妻子的美德,相反,它被看成玩偶或奴隸的特征。這種指控讓儒家陷入非常不利的局麵。而性愛機器人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儒家從(cong) 這種不利處境當中拯救出來,因為(wei) 機器人(物)就是機器人(物),哪怕它是多麽(me) 酷似真人的性愛機器人,人們(men) 對待機器人不用再擔心那種物化女性的批評。
最後,我們(men) 附帶討論一下性愛機器人給人類關(guan) 係帶來的後果。對此,有人深表憂慮,他們(men) 認為(wei) ,由於(yu) 機器人更能滿足人們(men) 的喜好,許多人可能會(hui) 放棄找人類相愛結婚,生育率將會(hui) 進一步降低,人類文明將會(hui) 很難繼續。與(yu) 這種悲觀論調不同,筆者並不認為(wei) 性愛機器人會(hui) 讓那些原本找人類相愛結婚的人群改變主意,這就跟異性戀人群不會(hui) 因為(wei) 同性婚姻合法就轉而找同性結婚的情況一樣道理。性愛機器人問世的原因,恰恰是因為(wei) 有一部分人類找不到真人相愛與(yu) 結婚。換句話說,性愛機器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輔助或替代方案。就好比奶粉是為(wei) 了幫助那些因為(wei) 各種原因得不到充足母乳的嬰兒(er) 攝取營養(yang) ,不會(hui) 出現母乳被取代的結局。當然,如果有一天奶粉變得比母乳更有吸引力,而使得越來越多的母親(qin) 寧可喂奶粉也不喂母乳給自己的孩子,那隻能有一個(ge) 解釋,就是這些媽媽相信奶粉好過母乳。果真如此,對於(yu) 母親(qin) 對於(yu) 孩子,又有什麽(me) 壞處呢?同樣道理,假如性愛機器人完美到使人放棄找人類相愛結婚,說明人類從(cong) 性愛機器人那裏得到了比從(cong) 人類那裏更多的幸福,難道不該為(wei) 人類感到高興(xing) 嗎?至於(yu) 生育率下降,不是還有輔助生殖技術嗎?更何況還有日益發展的人工智能,人類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攀登到文明的新的高峰。
(注釋從(cong) 略,引用時請核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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